公益揭發--職場倫理新趨勢
本書探討職場中公益揭發(揭弊)的風險性與爭議性,介紹英國、澳洲、紐西蘭、日本、歐盟等國立法例,並有本土案例的討論,兼具理論與實務。國內對公益揭發(揭弊)的研究仍在萌芽,這是第一本專門討論如何看待揭弊現象、保護揭弊者的論文集,提供有別於傳統視之為「告密者」、「抓耙子」的負面思維,建議立法予以鼓勵、保護。
中華民國憲政法制與黨政關係
「黨政關係」為政治學領域研究之新課題,已日益受到重視。蓋民主政治為政黨政治,政黨為實現其政策,有賴議會內黨政關係之協調與運作。 我國自行憲以來,憲政體制無法正常發展,而黨政協調亦建立在以中國國民黨為主軸的黨政關係架構上。是以,本書就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結構的變遷及其協調為例,說明我國行憲以來,不同階段的黨政協調制度,從而檢討其得失,並分析其原因。 & 本書分成六章。第一章「憲政法制與黨政關係」。第二章「行憲以來憲政的發展」。第三章「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結構的變遷」。第四章「中國國民黨黨政協調舉略」。第五章「憲政法制改革與黨政關係結構的調整」。第六章「黨政關係結構的發展」。
大陸台商經典法律案例解析
自從兩岸開放以來,彼此交流互動與日俱增,有的水乳交融,也有的劍拔弩張,甚至於還有台商組成「台商投資中國受難者協會」,可見得並不是西渡的人個個都取「金」而歸。編者林律師博士認為:「大陸就是20年前的我們,這樣想很多事就能理解,但是,他們走得很快,此時,要用良善的心來互動,彼此給對方更大的空間;如果用批評的心來交流,容易造成對立。」 不少人覺得大陸是人治國家,法治不夠進步,編者說:「批評改變不了事實,重要的是如何解決事情。」其次,有不少人覺得有關係就可以搞定一切,「人脈是法律重要的起點,但是不管找到誰,都要有法律階梯讓他走下來;有法律階梯,人才能發揮作用。」 所以,法律其實是做事的工具,做任何事都不能沒工具。 市面上並未有台灣企業赴大陸投資權益保障之具體案例分析之專書,因此本書編者林則奘律師反向思考,深覺台商赴大陸投資之企業目前遠多於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之情形,因此開始構思撰寫台灣企業赴大陸投資應注意之相關經典案例,引據事實,分析法律,並提綱挈領的指出關鍵之所在。 本書將過去業已發生過之案例,重新潤飾整理,期使之更完善;及近期所撰寫之新作,並邀台灣揚塵綜合法律事務所同仁共襄盛舉,彙整二十五篇的台商赴大陸投資所發生的實際案例加以分析,並提醒注意要領,如何避免或防範,將之集結成冊並付梓,期盼能為已在大陸投資或即將赴大陸投資之台商,貢獻一點心力,讓台商免於對於大陸法規不熟悉所帶來之不安,增強其投資之信心,達到保障己身權利之情況下,共創兩岸之雙贏。
司改十年:回顧與展望
「民間司改會」十歲了!我們在十年前,誓言杜絕司法貪污、干預及草率,要求清廉、獨立、高品質的司法,更期許自己以民間的、持續的、行動的力量做監督,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所以,我們特別舉辦「司改十年研討會」,希望體檢一下自己,看看十年來我們做了什麼,或是沒做到什麼,也希望聽聽各界的意見,讓我們想想未來還應該做什麼?本書先由「民間司改會」十年的回顧與檢討開始,從審檢辯學與社運界、弱勢團體的觀點,看看哪裡做不好,還有什麼要做的?然後提出對於社會各界、一般民眾,乃至司法從業人員所做的司法滿意度調查報告,做一些檢討。接下來要看看國外的他山之石,看看別人司法改革的優缺點。在十年後,「民間司改會」也提出新的工作目標,而且是用正面訴求的方式來呈現。這些目標是希望我們的司法屬於「優質的」、「人性的」、「效率的」、「敬業的」,能夠真正貼近人民的需求。所以,我們也提出未來司法改革工作的展望,分別針對法學教育、律師制度、司法可親近性、警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等等未來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看法。這本論著專輯就是「司改十年研討會」的詳實記錄,提供司改會同仁紀念檢討,也提供給關心司法改革的朋友參考。
一口讀通刑事訴訟法
人世雜遝,縱以敦厚、誠信獨善其身,亦難保沒有暴戾、欺詐、栽贓等禍事臨頭,一旦沾惹刑事官非,或遭檢警人員無故搜索、扣押、羈留……之對待,你該如何證明一身清白?爭取應有權益? 了解《刑事訴訟法》,才能讓你避開「無知」的操弄,轉危為安、攻守有據。本書以實際案例,教你短時間看懂《刑事訴訟法》,保命防身、維護公義,操之在己!本書特色 1.人性化、高度人權維護的刑事訴訟程序,已成為現代國民最基本與自救救人的葵花寶典。本書擷精取華,將浩繁瑣細的《刑事訴訟法》,以淺顯的案例,教讀者一步步學會自保之道。 2.一篇一概念,讀者可斟酌個人時間與需求,直接按題尋答。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詳究精神病患在各個法律領域中的法律規定及效果。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也是本書的重心。在處遇問題上,本書試圖從兩個面向去探究。首先,探討各類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病、躁鬱病、人格違常、酒癮、藥癮與智能不足)與犯罪的關係;其次,是規範的問題。規範面所討論的包括:刑罰理論與精神病犯處遇的關係,精神病犯的收容要件,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病犯收容的執行與社會復歸。本書最後,對於精神病患的相關問題,提出若干具體的建議。這是一本「給法律人的精神醫學」,也是一本「給醫學人的法律學」。
圖解行政法
行政法是一門兼具理論與實用的學門,除各種學理之理論外,透過成文法源之法律、命令暨不成文法源之解釋、判例,讓行政法學之內涵更加豐富。國內闡明行政法學之相關理論之書籍,可謂汗牛充棟,惟多偏重於國外學理之引介;本書乃大量運用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或裁判、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判等司法實務見解,嘗試透過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來論證行政法學理論。在編寫上,本書係以考選部公佈之命題大綱(行政法之基本概論及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四大部分)作為編寫架構,並以圖解方式的整合式說明行政法理論與司法實務,有助於清楚理解行政法各面向。本書特色◎能夠輕易理解行政法的相關理論◎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
契約書,是人與人往來溝通的憑信,在現代法理社會中更是時時可見、處處存在。一旦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權利義務的關係立即發生。本書有全面的資料蒐集和完整的體例架構,幫助你在簽約之前做好完全的準備! 國內12位法律專業人士權威審訂,整合兩岸契約範本的天王鉅作,讓你立足臺灣,放眼大陸,一次掌握重要契約的精髓。本書囊括5大領先優勢: ●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新白話六法:刑事訴訟法
法律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因此本書透過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刑事訴訟法,使法律「平民化」;並運用較為充足的篇幅,對於刑事訴訟法及其重要理論、制度進行完整闡述,以供欲進一步研習的讀者入門之用。本書特色 將刑事訴訟法此一法規,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其意義,並輔以實例說明,以利讀者盡快了解相關法條內容。
不動產疑難雜症解析(增訂版)
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法令繁多,常令一般大眾難窺其全貌以致無所適從,又因時代變遷致有不少不合時宜之法令亟待修改,卻迭有緩不濟急之憾。尤其不動產登記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常受現有法令限制致無法符合時代需求。加以公務人員過分拘泥於依法行政,造成一些個案無法順利依法完成,形成疑難雜症懸案,影響當事人權益至鉅。幸賴作者不畏艱難,秉持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一一為人民解惑。本書列舉諸多疑難雜症案例,內涵亦頗為感人,其中部分當事人因規劃錯誤所付出之龐大代價,實令人惋惜。作者在書中諄諄提醒,以免讀者重蹈覆轍,權益受損,用心可貴,洵屬難得。為家庭理財、從業節稅的實用工具書。
汽車科技安全法制
本書運用科際整合方法,將汽車科技與影響汽車安全之各種因素,加以分析,以本土法制與生態環境為主軸,同時參較聯合國、歐聯、美國、德國、日本等相關法制。探討範圍及於汽車科技安全、汽車使用環境、汽車與加油站檢驗、非法加油設施的取締、駕駛身心狀態的自我檢點、乘客與貨載的要求、公共交通設施的設置、維修、監視、管制與通報系統、車上全國公路速限自動警示系統及公路路況報導系統的建立與接收系統、瑕疵車輛強制召回、汽車加裝或改裝配件的控制等法制,甚至從概念車、跑車技術車種之並存,研究當代汽車科技發展下,如何謀求不同之用路人,在人、車、路等運輸環境與條件之複雜互動關係下,同時獲得最佳照顧之法制設計。
從門外漢到法律人:初學法律應
本書的目的在於向讀者提供初學法律時應有的認知與態度,希望藉此協助讀者跨過初學法律的門檻。本書首先描述學習的對象-法律的一些特質,次在說明如何面對及研究此對象,其中包括案例解析以及論文寫作的方法。最後則大致描述基本法律領域,讓讀者有大致印象,到底法律所為何事。
法意(上+下) 二冊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法意 (精裝)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驗證刑訴改革脈動(精)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目的,法律制度當然不例外。法律制度的存在目的是為了適當處理衝突,如果發現爭端不能適當獲得解決,不能得到當事人與民眾充分的信賴,制度就必須調整。制度的變革必然逢到阻礙,阻礙的發生源自對於制度的不理解。本書希望提供減少阻礙改革的知識,以及提供知識的檢驗。對於試圖進一步理解刑事訴訟制度與改革脈動的人,本書應該都有一些幫助。
社會中的法
top 魯曼幾乎可說是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最重要的社會學家,與哈伯瑪斯間激烈的論戰影響了德國社會學的發展方向,自1969年獲得畢勒菲德大學社會學教席後,他嘗試發展一套新的社會理論。1984年所出版的《社會系統論》一書奠定了他在社會學界不可撼動的地位,在其中他以「自我再製」此一革命性的概念來重構(社會學的)系統理論。接著他開始透過描述各個不同功能系統(《社會中的經濟》、《社會中的宗教》、《社會中的藝術》等等)來為全社會理論的提出做準備,並在生命終了前完成了他的承諾(《社會的社會》)。 現代社會是一個依賴不同功能原則加以分化的社會。法律做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的功能系統自然有其不同於其他功能系統的組織原則。在關於這些社會次系統的描述中,魯曼希望指出的一點是,這些次系統雖然彼此間有所差別,但仍然能相互對照,而現代性的各個特徵,也就能夠在這種「差別的相同性」當中,獲得凸顯,這正好也是現代社會不同於先前社會之處。 本書指出,法律是一個自我再製的系統,亦即,系統自己製造出其固有的諸元素與結構。這樣的系統在運作上具有封閉性,它是以「法 / 不法」這組二元符碼進行運作,並且採用條件式的綱要,這些綱要使得法律系統能夠清楚將自我指涉(也就是由處理個別案件的經驗,而累積儲存下來的「概念」)與異己指涉(也就是一般法律論證中所經常提到的「利益考量」)區分開來。這樣的條件綱要一方面為法律帶來了穩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律保持著學習能力,能夠在面對新型態的爭議案件時,創造出新的規範。法律系統因而是一個不斷演化的系統,而且保持認知上的開放性,經由憲法、所有權與契約這些機制,而與政治系統、經濟系統進行「結構耦合」,相互激擾,共同演化。 本書之出版,正好緊接於哈伯馬斯享譽當代的法哲學名著《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之後,兩本著作中諸多相對的立論,可視為兩位大師長期論戰的延續與總結。
契約型商業組織之人合公司論:歐陸法系與
自世界經濟合作組織(OECD)正式提出知識,將是今後改變全球經濟發展新元素的報告以來,各國政府均肯定企業的競爭力,在知識經濟時代將不再如傳統的經濟思維,完全依賴有形資產,應強調重視人才專業知識等的無形資產。有鑑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所彰顯的是知識力高度密集之特性,就我國公司法現行制度設計的使然,恐將使得重視個人特質的知識經濟產業,內部運作不和諧,而無法克服知識經濟產業之於商業組織的彈性需求;然,相對於人合性的公司組織,因其尊重股東之個性,的確是較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發展人力資本的商業設計。 人合性公司,雖屬我國公司法上的類型之一,但在企業偏重資合性的公司型態,往往是被公司法學者所忽略的議題,因而本書擬借重今日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契機,重新檢視似已被國人遺忘的企業設計。
當代國際法(下)
國際法是一部「活」的法律,隨著國際社會大環境的改變,以及國家或國際組織角色的變動,均會使得國際法「變動」或成長。本書即是考量到這些因素,才會覺得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法應該有哪些內容及未來國際法成長的趨勢,有興趣之人事及青年學子「必須」具備的國際法「知識」,可以在本書中「發現」。 & 我國在退出聯合國之後,國家處境日益困難,亟思「國際化」或「走出去」,在這樣的情勢,更需要懂的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這些規則就可以在本書中「找到」。 & 本書的寫作,更是不同於國內類似著作的作法(或寫法),可以輕易的找到你所尋找的問題之答案,有添加學習效果之功能。最後,本書涵蓋之內容,既含廣度,也有深度,是本不易多見的專書。
法庭的故事
有人將法庭比作劇場,這是一個絕妙的比喻。事實上,法庭本來就是不斷上演人生悲喜劇的舞台,演繹著許多離奇故事,一個案件就是一個故事,沒有劇本,沒有事先設計的台詞,沒有彩排,連結局都是不確定的。在這個舞台上,法官和陪審團,原告和被告,公訴人和辯護人,被傳召到庭的證人,每個人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都在敘述或傾訴一個曾經發生過的故事,同時也為尋求真相和正義演繹著一個正在發生的故事。本書特色本書的作者像一位站在舞台帷幕背後的旁觀者,他把舞台上各種角色的身世、淵源,以及身上的行頭,舞台上的佈景和道具,台上的運行程序演出規則,台下的內幕和潛規則都一一做了酣暢淋漓的講解,勾沉索隱式的揭密。於是裁判官,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審判,殘忍的中世紀宗教裁判官,陰森神秘的中國古代衙門裡的縣太爺、訟爺、師爺,遭農夫起訴的德皇威廉一世,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讓人又愛又恨的美國律師,號稱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案等等,都在作者的筆下活靈活現,再次鳴鑼重妝,粉墨登場。
刑事訴訟法論 (下)
本書理論與實務並重,除就各立法例及理論的予敘述外,全書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條文編列順序,綜合而為闡述。對於法條之釋義,力求詳盡明確,並以判例解釋予以補充。意義難明者,更以實例說明之。對於法條與判解,在理論或實務適用上有疑義之處,著者亦就其個人所見加以評述,以供法學界司法人士之研究。全書約六十七萬字,內容豐富、法理精深、見解明達,實為研究刑事訴訟法學之鉅著。
國防法規
本書中收錄相關法規約300種,分為國防行政法及相關法規、軍事審判、檢察及相關法規、國防(軍事)事務相關大法官解釋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篇,實用性佳,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專業法律工具書。 & 收錄最新國防法規,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99.5.26)、軍人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作業要點(99.5.14)、災害防救法 (99.1.27)、國防部辦理冤獄賠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99.1.21)、軍事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案件作業要點(99.4.16)、軍事法院檢察署 對軍事法院辦理軍事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被告深夜不訊問相關因應作為(99.2.11)、軍事法院檢察署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99.3.26)等重要 法規及大法官解釋第651號。
法官不吐不快的內心話
法官在陳述判決理由後說到:「判你死刑是不得已。對我而言,實在希望你盡可能地活得久一點。」乍聽之下這段話是有些矛盾,但再繼續聽下去,法官說到:「然後在有生之年不斷地向遺族謝罪。」事件是因被告欲槍殺同一幫派的組長,卻不小心將槍口朝外,亂槍射殺了店外路過的普通老百姓而起。法官最後以黑幫份子特有的人命輕視論,判決被告死刑,於陳述理由後,說出了上述的那段話。其實書中有很多案件是法官的說教和作者心得。書中欲表達更多的其實是判決背後法官的思維,和無論是作者或法官對法律現狀的不滿。本書吸引一般讀者的應該是各個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就像現今的八卦社會新聞一般迅速抓住眾人目光,讓一般沒有辦法進入法庭旁聽的我們有個機會體會裡面所上演的種種戲碼。但比注重時效性、卻缺少深度的的社會新聞多了些對法的解說,和加重法官這個角色於情理面的戲份。本書同樣也適合對法律有興趣和研讀法律的一般讀者閱讀。每一則案例都有一個醒目的標題,點出這一則判例的主題,看了標題之後會令人莞爾一笑。其實法官並不是我們所想像中那樣的嚴肅,反而是從話中可以感受到法官人性化的一面。從此書可以看出,法官對於社會上所發生的案件,並非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也多了點閱讀上的樂趣。本書特色:「死刑是不得已的,對我來說,你最好給我活久一點」(在宣判死刑之後)。如果認為法官只是宣讀乾燥無味的判決書,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判決書有無聊的,有深入的,也有說教的。在同一案件上很快做出數個判決方能獲得賞識的世界裡,亦有將六法全書置於身旁,不在乎前途,才開始講話的法官。本書是蒐集法庭上充滿個性、直接發自口中、日本首見的語錄集。如果讀了這本書,成為陪審員也是指日可待的!
民事法法規
一、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八六種,名為「民事法法規」。 & 二、全書分為民法、民事訴訟法、非訟法、公證法、提存法、仲裁法、附錄等七大項,於各頁標示所屬項別及收錄各法起迄條號,方便檢索。 & 三、本書輕巧耐用,攜帶便利;輯入法規,內容詳實;條文要旨,言簡意賅;參照法令,綱舉目張;字體版面,舒適易讀;項次分明,查閱迅速;法令異動,逐版更新。 & 四、本書全新改版,收錄97至98年新修法規,包括民法物權編(98.1.1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8.1.23)、民法親屬編 (98.4.29)、民法繼承編(98.6.10)、民法各編修正條文對照表、民事訴訟法(98.7.8)、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98.5.13)等重要法規及大法官解釋第629號。
英國政府治理:歷史制度的分析
英國對世界近代史的影響非常深遠。她首開工業革命先鋒,奠定現代國家發展的基石;在政治思想,乃至於政府制度上,她對世界各國的影響也十分明顯。當今世人所談論的英國政治制度與政府管理模式,舉凡責任內閣制、兩院制國會、專業文官制度、強調績效控管的管理主義式政府,以及目前實施的「公共服務協議」制度,都是承續英國代議民主的傳統,再依據當時環境的變遷及人民的要求,所做出的政府體制與職能之調整。當然,這些調整必須有其相應的哲學基礎和歷史背景做為支撐,主權在民的原則是其中之基本精神,但每一階段改革,甚至每一制度的動能為何?其間有何關連性?是本書想要找尋的答案。
勞動法案例研究(二)
本書集結了作者2002年之後關於勞動法實務問題的幾篇論文。 & 本書第一篇、第五篇關於「事實上契約關係」以及法學理論的篩選、第十三篇針對因果關係理論的部分,看似大費周章地探討純粹理論的問題,這無非是為了在較廣泛的基礎上,對於相關議題提供一個適當的解答。 又為了能夠反映出相關議題的進展與全貌,作者對於一部分的論文——尤其是針對近來最高法院的判決——作了修正以及增補。 特別是第一篇論文對於法律續造、第四篇就工作規則對雇主之自我拘束的效力、第五篇就引用孔恩(Thomas Samuel Kuhn)的想法到法學理論的篩選的問題、第十三篇增加了對通勤災害是否屬於勞基法上的職業災害、第十四篇增加了有關解僱最後手段姓、雇主有無義務優先解雇外勞的討論、以及最高法院有關解僱事由認定的判決。 至於第三篇則是作者原先所著「『控制性持股』關係對雇主概念及其責任的可能影響」、「雇主的概念及其權益的區分」所合組,並加入了派遣相關問題的討論。
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選(精)
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傳統中國法制長廊裡,儘管王朝遞嬗,立法頻仍,但始終未曾出現過一部獨立的「民法典」。 & 民國初期的法律之所以不能及時制頒,也無法適用於全國,一方面,固與國權不能統一,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固有關;他方面,也因為各省軍閥任意制訂「法規」,干涉司法所致。 北洋政府時期的大理院,在如此惡劣的大環境裡,針對當時成文法大量欠缺和諸多不完備的情勢下,能不畏其難,大膽採用判決先例補充方法,肩負起「司法兼營立法」的雙重任務,不僅維護了法制更迭的過渡,而且推動了近代中國法制的前進,誠屬不易;而「制定法」與「判例」如此巧妙的結合,亦屬民國法制的另類異彩。 當下觀察,在繼受外國法初期,大理院所扮演司法機制的角色,在法制史上的意義相當特殊。本書特精選大理院民事判例百則,除有劃時代之歷史意義外,亦為讀者研究的最佳書籍。
著作權法時論集(一)
我國著作權法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大幅度修正,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及八十二年四月亦有局部修正,其體系架構及條文內容,均與舊法有甚多差異。更因其係於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之陰影下倉促產生,如何對規定內容作合理闡釋,實為重要課題。 作者有鑑於此,乃集結近年來所發表之有關語文著作的著作權法案例介紹及時論,利於讀者對著作權法有更具體的認識。書末並收錄立法院審議中的「著作權法仲介團體條例草案」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暨理由說明,除有助於本書文章之閱讀外,也有助於未來了解該二法律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