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律師訂契約:運動與休閒契約
運動賽會委由,運動顧問公司辦理時,運動顧問公司將聯結,許多相關的群體與工作,而與各聯結之群體,會有契約的簽訂,如公司可能與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與傳播媒體簽訂授權契約,與委託者簽訂委任契約。 因此,簽訂契約成為辦理活動權利、義務落實的依據。
人身.工作.財產權益Q&A
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愛情登(陸)計劃
相愛、結婚、離婚,在台灣是個難解的習題,在大陸,更是一個麻煩的課題,可是,戀愛要談、婚要結,如果兩人不合,也還是得分手,如何暢快的談場戀愛、如願的結個好婚,甚至清楚乾淨的分手,你非知道不可: 結婚登記期→想娶個大陸新娘、想嫁個大陸郎,有些事你不能不知道,婚前的體檢、財產協定,甚至,你究竟能不能娶她、嫁他?千萬別說反正愛就愛了,義無反顧之類的傻話,弄清楚大陸的結婚法,就可以讓你省掉不少麻煩事。 婚姻存續期→好不容易結了婚了,該在大陸置產嗎?孩子的國籍呢?該唸什麼學校呢?可以在大陸合法居留嗎?成婚後,另一半可以來台居留嗎?千萬別以為結了婚,一切就成了定局,很多問題才剛剛開始呢,如果不花點時間了解兩岸法條的差異,一場婚姻可能將成為一場夢魘。 離婚結束期→可能是個性不合,也有可能是兩岸環境思想上的差異,如果一旦不能不分開的時候,你知道該怎麼辦嗎?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差異在哪裡?你的權益有保障嗎?該到哪裡去辦離婚才有效呢?台灣承認大陸認定的離婚判決嗎?錢呢?分手了,財產歸誰呢?當初相愛結婚的,當然誰也不希望有一天走向分手的路,然而,如果緣盡了,總也要好聚好散,熟知兩岸法律中,對離婚規定,才不會讓離婚成為你一輩子的痛!
警察法論-任務篇
本書試圖以警察法理為基礎,從我國整體警察法令規定中,析論警察任務。冀能探究警察在今日社會中之功能,釐清警察在國家機器運作中適切角色,以作為警察法學研究者,思考警察任務、功能、角色或職權等問題之參考,並期能架構合乎時宜且具前瞻性之警察任務法體系,以作為整體警察法學研究之基石。 民主國家中之法律應為公意的表現,是民意的條文化。因此,警察任務之獲得、擴張、縮減,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民意為依歸,準此,人民對警察任務之意見,若能共同直接由法律表現出來,毌寧最為理想。然而,立法工作日趨專精化,實不能如大型公共政策,得儘可能以公決方式決定,反之,必須由學術化、專業化客觀見解支持或制約,否則,民意極有可能受到操縱、誤導,甚至被濫用。在一種完全順應輿情,卻缺乏專業化考量下所制定之法律,是屬民粹式民主下的產物,品質不可能提高,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則需由全民承擔,警察任務相關法令之制定,自不能例外。
跟著律師訂契約:大陸經商契約
台商赴大陸投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時,應了解其設立程序,根據大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程序為: 一、須由主辦企業選擇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並製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省、市、自治區對外經貿廳(委、局)主管部門批准。 二、「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主管部門批准後,中外雙方或多方代表應協商訂立合資經營的協議書。 三、將投資者雙方或多方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合同和章程,按合資企業合同投資額的大小,分別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親密夫妻明算帳-新夫妻財產制
一般人縱使未婚,也可能與已婚者進行交易,在財物規劃及債權保護上,與夫妻財產歸屬和債務負擔均有關聯。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之後,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夫妻財產制創下第二度重大變革,本書配合新制作了完整版解析。 家庭生活費用以夫妻共同分擔為基礎, 但因夫妻之資力,財產或有不同, 亦可能一方在家操持家務,育幼, 未出外工作﹔ 因此, 明訂夫妻得以契約約定外, 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其經濟能力強而從事家務勞動少者, 得支付較多生活費用, 以兼顧夫妻權益, 並肯定家事勞動價值。
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
本年度,在經過人權報告編輯小組的討論後,決議於今年的人權報告中提出十一件重要事件及議題的簡評,這些事件及議題分別是:監所矯治的神話、死刑制度的現況與展望、台北市警察集體擄妓勒贖案、台北市掃黃運動與警察的賓館站岡、報導的自由與穩私等人權的侵犯、羅福助與檢肅流氓條例的時代意義、臨檢釋憲、同志人權的進展、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條款得當否、RCA環保事件、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等。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十三)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警察行政與刑事司法的經濟分析
警察行政與刑事司法,可以視為是學術工作與實務工作上的兩個領域,而經濟分析則是種探索或研究的方式。本書是針對警察行政、警察勤務與刑事司法領域中若干問題所做的討論,在研討問題時主要從經濟分析的角度切入,並同時兼用了五組經濟分析中常用的概念,分別是:(1)需求與供給(2)價格與數量(3)成本與效益(4)短期與長期(5)個體與集體。全書共收錄了九篇文章,第二章至第五章是以警察勤務與行政作為重心,第六章至第十章則放大範圍,研究警政與刑事司法方面的問題。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十三)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管理
本書除了提供讀者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義理精神之外,更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分析探討,如何從智慧財產權創造企業之最大利潤。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之基本觀念介紹,國內法暨國際法之保護架構,智慧財產權之管理等。深入潛出且理論與實務並重的撰寫方式,使得本書不但適合大學企管,法律等系所採用為智慧財產權課程之教材,更可以提供給對智慧財產權有興趣的企業人士作為參考閱讀之用。
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
海峽兩案雖有研究明代法制之學者,但有關明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則罕見學者從事。而近年來有關之重要史料陸續整理編印出版,遂便利了本書作者的撰寫。本書分為六章,除第一章(緒論)及第六章(結論)外,第二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第三章至第五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程序(又分為:直隸及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京師案件審理程序及特別案件審理程序)。明朝長達二百七十六年,其中中央司法審判制度曾經多次變革,相關史料浩繁,惟作者認為,中國法制的研究宜有學術上的分工。部份學者側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份學者側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輔相成,法史學才能進步成長,有利於中國法制史的學術研究。
休閒體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運動與休閒所牽涉的法律範圍甚廣,契約,商標權,傾權行為等相關之財產權與人格權﹔賭博,暴力等刑事問題﹔乃至勞動法與反扥拉斯法,稅法,民,刑事程序法和體育行政法規等,並涉及設施,資源的管理問題......,樣貌多元。本書內容分為運動與法律,休閒與法律二部分,資料與論述完整,豐富,質得學習法律,體育管理,運動保險,體育及其他對運動休閒法律感興趣之讀者一窺堂奧。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約四百年前,荷蘭遠東印度公司在台灣38年間,結合中國移民與原住民,共同創造經濟的繁榮,堪稱台灣的第一次經濟奇蹟。作者潛心研究十七世紀台灣史多年,收集四萬餘頁有關台灣之古荷蘭文手稿,研究荷蘭當局、中國移民、以及原住民三方之頻繁互動,提出荷人治台時期「相互依賴合作」的經濟模式,文中舉證豐富,是研究台灣史的重要成果之一。
新世紀憲法釋論
本書作者認為有一流的憲政教育才能培養一流的現代化國民,而有高品質及現代化的國民,才能建設一流的現代化國家社會,因此加強憲法教育,提昇國人守法精神,並建構能為國家與人民帶來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乃當前責無旁貸之要務。作者現任中央警察大學圖書館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並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憲法學、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等專題課程之講座,長期投入於憲法領域研究凡十餘年,對於憲法研究有獨到見解,論著等身,自成一家之言。本書歷經數年編纂,實務見解旁徵博引,評論分析鞭辟入裏,理論與實務兼具、法律與政治見解並陳,作為術研究、高普考試及實務引用均見參考價值。其能對當今憲政所面臨之難題提供建言,進而凝聚國人以台灣為優先之生命共同體意識,激發國人真正愛台灣的高尚情操,並為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之幸福生活開創美麗的新願景。
人力資源開發運用的理論與實施
國際著名的瑞士國際管理學院(IMD),將「人力及生活品質」及「企業管理」列為國家競爭力評比的關鍵指標,前者包含人口特質、勞力特質、就業、失業及教育結構等次級指標;後者包括生產力、勞力成本、企業績效及管理效能等次級指標。而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將「勞動市場的彈性」及「技術的品質」列為評比的關鍵指標,前者包含勞動市場、基本技術的取得、勞動成本、勞工市場的法規及勞資關係等次級指標;後者包括知識工作者、研究與發展、電腦使用及科技水準等次級指標。由此可知在國際著名的國家競爭力評比機構的認知中,人力的開發、運用及其質、量,對一個國家競爭力的高低強弱,實具有舉足輕重的份量。本書可歸納為人力資源發展、職業教育訓練、職業訓練實施、技能檢定競賽及就業服務運用等五類。部分專文著重我國制度、政策、措施的探討,部分是就當前眾所關注的課題加以研究析述,部分屬於中外制度、政策的比較分析,供相關研究人士及學生參考。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十二)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十二)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訴願法與訴願程序解說
本書共分八章,主要內容有訴願的主體、訴願的原因及標的、訴願的種類、訴願的管轄、訴願的期(間)限、訴願程序與程序的基本原則、對於未確定的訴願決定不服的救濟方法—行政訴訟、對於確定的訴願決定不服的救濟方法—再審等內容。書後附錄並附上新、舊訴願法讓讀者易於比較、對照,是一本能鉅細彌遺的實務性訴願法專書
稅務代理與納稅人權利
稅務法令多如牛毛,一般納稅人所知有限,因此各國均已建立合理的納稅代理制度,以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保障其應有權利。惟,我國迄今該項專業的稅務代理人制度尚未建立完備,作者本書期已喚起全體納稅人與有關行政及立法主管機構,注意專業的稅務代理人制度。本書對於稅務代理制度理論進行分析探討,內容包括各國稅務代理人制度,我國稅務代理人制度沿革及現狀探討,稅務代理人基本觀念與理想稅務代理人法制之應有內容做全盤探討,並附錄各國立法例,以供未來我國建立該法制的參考。本書為納稅人基本權系列三。
公證法與你
維琪將房子租給心荷開設咖啡館,心荷按月繳付房租,從未積欠,可是租期屆滿準備換約時,維琪仍堅持要辦理新租賃契約的公證手續,並要求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欄內註記:「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如不履行時,均應逕受強制執行。」 以保障其權利。維琪聽說現在辦理租約公證,無庸舟車勞頓前往法院公證處,只要交給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處理就可以了,不免滿腹孤疑,心想:公證手續真的可以在法院以外的地方辦理嗎?民間公證人之素質如何?在哪裡可以找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你是否也有同樣的疑惑?我國公證法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自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施行。此次公證法之修正,最重大之變革,在於引進盛行於歐陸等國之拉丁公證制度,因其公證人散處民間,自設事務所,處理公證事務,故稱「民間公證人」。 民間公證人所作的公證文書,公平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忠實記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形成之情況,具有相當公信力,充分發揮定紛止爭、減少訟源之預防司法功能。現行公證法除採專任之民間公證人制度外,復允許律師經遴任兼辦文書認證事務。另一方面,法院公證人制度在我國行之多年,人民信賴感頗深,故新修之公證法仍保留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形成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新修「公證法」到底修了些什麼?所謂「公證」和「認證」,二者又有何不同?日常事件中,什麼該申請公證? 什麼該申請認證?本書一一以鮮活的實例,淺白的說明,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同時在附錄篇中,亦分別蒐集相關公、認證聲請書、撰寫範例和公證法等,提供讀者具體之參考。辦理公、認證的好處有多少?如何善加運用?「公證法與你」給你最中肯、有利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