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較法論我國船舶優先權
盱衡台灣之海島型經濟,有賴國際貿易以生存發展,國際貿易則與航運事業有密切關係,且西方國家有句諺語曰「望之於海,而制勝於海」充分顯示強烈之海洋思想,故海商法學之研究,即不可等閒視之。海商法學中,海上運送部分固堪稱核心,惟船舶部分亦不可忽視,尤以船舶優先部分,因涉及涉外問題,益顯現其複雜。& 時至今日,有關船舶優先權之問題,諸如船舶優先權之項目、標的、順位、消滅、涉外關係等問題,可謂盤根錯節,經緯萬端,且政府又已頒佈航業法,重視我國航運之發展,可以概見。本書就上開問題,先探討實體問題,再探討程序問題,末探討涉外問題,依次銜接;且以我國法規定之內容,學者及實務之見解為經,以他國法例及國際公約之規定為緯,比較異同得失,俾達理論與實務配合研究及內國法例與內國法例配合研究之雙重目的。&
刑法分則釋論 (下)
本書按刑法條文順序,逐條綜合法理、判解,參酌各立法例而為論述。釋義力求詳盡明確,其於各條文共同適用之原理,則於各章之首,先予論敘:對於實務上適用有疑義之處,著者亦就個人所見,加以評述,並提供解答。 法條另有特別法之規定者,亦詳加闡明,俾供實用。所列參考資料,凡有助於研究適用者,均予選入。在各條文之後,更附以日本及德國刑法之相當條文,以供比較研究。 著者教學多年,法理精湛,實務經驗更豐。編著此書,費時近十載,足徵其用心之深。本書內容蒐羅之廣浩,亦所罕見,實為研究刑法及司法實務人士不可或缺之鉅著。
法律學 辭典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編輯委員會邀孝元擔任該會法律學組召集人,自忖才菲學淺,未敢荷重。奈以盛情難卻,黽勉將事。 惟以國內法學界名流碩彥,多皆身膺要職,未惶抽暇他顧,延攬本組委員,至感不易。數度商請,一再敦促,始徵得張鏡影、陳珊、李學燈、王建今、管歐、林?榮、吳智、馬漢竇、桂公仁諸位先生之同意,惠允撰疑專篇,彙成巨帙。 第以法律條例,浩如煙海典籍書刊,汗牛充棟,要不知從何入手。遂與諸委員數度磋商,幾經研討,迺就其在學術上與實例上具有重要性者。其中英美法一頁,原不擬列入,惟鑑於比來國際貿易發達,交往頻繁,英美民法商法之知識,處處有其需要,故擇其主要而為目前便於適用者,一併列入,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