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不可能為可能:李昌鈺的鑑識人生
國際鑑識權威、華人世界第一神探 李昌鈺博士第一本正式授權傳記! & 沒有不可能的事,只有不夠努力的心。 每天努力一點,就能做好一件大事。 & & 皇冠 60週年 紀念出版 & & 不可能達成的夢想、不可能突破的僵局、不可能偵破的刑案…… 都在他超乎常人能想像的努力下,一一成為「可能」! & & 他是華人世界第一神探, 一天工作14小時,一個夢想堅持了60多年, 他說:想要攻上人生的頂峰,就必須堅持到底! & 他曾經花兩秒的時間破案,也曾經讓二十年未破的懸案真相大白。 他曾經藉著一條手帕還甘迺迪家族成員清白,也曾經讓背負十八條重罪的「兇手」獲判「無罪」。 有李昌鈺博士在的犯罪現場,任何一個蛛絲馬跡都可能成為扭轉案情的關鍵。而在他自己的人生現場,他如何從一個台灣的小警察,成為全世界最負盛名的鑑識專家? 李博士剛到紐約留學時,口袋裡只剩下五十元美金,但他利用課餘時間打工兼差賺取生活費,憑著一股堅強的意志力,在短短四年半之內就完成了學士到生物化學碩士及博士的學位。 為了證明一個說著中國腔英語的東方人也能把書教好,他比別人多花好幾倍的心力準備,終於成為全校最受歡迎的老師。直到現在,在全世界都有學生,仍然是他人生中最快樂的事。 他毅然放棄在學校教書的安逸環境,接下康州刑事科學實驗室主任的職務,帶領鑑識團隊屢破奇案,而後更受邀擔任警政廳廳長,成為美國史上首位擔任警政界最高職位的亞裔人士。 在鑑識專業上,李昌鈺博士只讓證據說話,從最微小的細節,發掘最重大的線索。在他七十多年的人生道路上,他始終專注地朝著夢想邁進,他要用這本書告訴大家:人生也許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你不知道何時會走完它,但你可以抱持初衷,不畏艱難地走,將每一個不可能,都變成可能!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許多投入律師或企業法務領域執業的學弟妹或網友,常常請筆者推薦書籍:乃些書能更快進入智慧財產權領域?那些書比較可以因應企業法務的工作需求?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並非坊間既有的教科書不符合入門者的需求,而是多半以法條做為教學、著述的基礎,既使讀者很有耐心逐頁翻完,但總是讓人感到缺乏「活學活用」的學習樂趣,這也促成了筆者嘗試撰擬「企業法務」系列的書籍。隨著網路、數位環境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由產品或服務規劃至行銷,乃至於一般常見的著作權侵害糾紛,因涉及刑事責任,著作權議題尤為企業所重視。因此,本書以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小亮」進入度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為背景,設計一系列的案例情境,讓讀者透過5到10分鐘的閱讀,能夠瞭解一個個著作權的議題,並知以新聞事件的分析,示範如何從新聞報導去洞悉背後所涉著作權法意涵,希望用另一種不同於傳統教科書的方式,陪伴讀者進入著作權的領域。
過好日該知道的法律權利
現代人一定要知道的40個關於親情、愛情、友情的法律常識 & 情侶一言不合而分手,有權拿回當初贈送的禮物嗎? 離婚後的贍養費,對方遲遲未支付該怎麼辦? 用DNA驗明正身爭財產,真的有效嗎? 身份證上的配偶欄,有沒有可能造假呢? 保護自己的權利,了解自己的義務,才能擁有和諧的良好關係! & 直接引用書中法條捍衛權利 & 5大特色讓你看懂法條又能直接運用 & 1.法院實際案例分享:引用曾經發生的真實案例(已將當事人做保護處理)。 & 2.法院判決結果:援引法院的判決書報告,讓讀者可以直接運用法條保護權益。 & 3.法條停看聽:律師解說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法條含義。 & 4.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除了單元中所提案例外,還需特別注意的事項。 & 5.律師小學堂:日後預防本身權利受損的應對方法。
圖解著作權法
◎能夠輕易理解著作權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著作權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天看書報、聽音樂、上網瀏覽下載資源等例行活動,就是在接觸他人的著作;而平日所拍的照片、日記等等,讓您也成為一位作家。當完成這些作品的那一刻起,就是著作權法中的著作人(俗稱作家),同時授予著作權(精準的說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這權利不但內容豐富多樣,而且大多數會跟隨您一輩子後,還能再延續50年,也就是說,它會存在比您更久,一定成為您身後遺產的一部分。 本書將著作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或易誤解之處,以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依序說明概念,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著作權法概念。如此一來,當遇到著作權的問題時,就可以輕鬆釐清問題點所在,可保障自身權利,也可免於侵害他人權利。
法律,不只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2版)
一個殺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會有怎樣的結局? 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別懷疑,以上三種,都有可能,這就是法律! & 法律不是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條文,將市井小民擋在門外。 & 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才能運用法條做出判決。 & 如果缺少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只單用法條來判罪,就會產生所謂的「恐龍法官」。 & 因此,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並牽涉具有爭議的事實,需要尋求專業意見。此類案件,法律判決者通常會向各領域如行為、社會、生物醫學或自然科學專家詢問意見解決糾紛。 & 本書以簡單易懂的方式一一介紹法律判決中可告知和應告知的行為和社會知識及其可能造成的誤用。總共11個案例,集中探討校園藥物使用、墮胎、死刑等重大的法律判決。藉由這些案例,就能了解到事實對於一件案子的成敗,會有多大的影響力,讓判決能夠更符合人性,貼近真實。
半總統制「總統化」之發展:政黨體系與政府組成
半總統制已經成為眾多國家共通的憲政體制選擇與獨立的政體類型。由於半總統制兼具有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的特徵,因此運作上也可能出現往總統制或往議會內閣制運作模式偏移的情況。本書以半總統體制「總統化」現象為分析核心,以法國與台灣為主要分析個案,認為府會不一致的歷史經驗為乃是兩國制度變遷的關鍵動力,並將選舉時程(electoral timing)的改變視為兩國半總統體制朝向「總統化」發展的路徑依賴之關鍵性制度機制因素,嘗試理解選舉時程如何影響政黨體系、內閣組成與內閣性質,以探究「總統化」對於半總統國家體制運作的政治影響。
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
保護營業秘密之目的,在於使從事發明或創作之人,其投入之時間、勞力及金錢,所獲得之心血結晶,不受他人剽竊而付諸東流。故為鼓勵發明或創作,維護競爭秩 序,法律應有明確之保護。營業秘密法為智慧財產權法制之一環,常成為諸多企業成功之關鍵。而僱主為避免受僱人離職後,將營業秘密外洩,甚至將產業之研發技 術成果,讓他人坐享其成,僱主除與受僱人在職或離職期間,簽訂保密條款外,受僱人於離職後,在一定期間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或經營與前僱主競爭之相關工 作,以保護僱主之權益及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發生。作者從事民事與智慧財產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 容分緒論、營業秘密之內容、保全程序與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之侵害與救濟、競業禁止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 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之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26題,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 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 作。
家庭暴力法規之理論與實務
本書主要在於析論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家庭暴力相關法規之規範內容與具體適 用,參酌外國相關法規及其實務運作,務求理論與實務兼顧,一方面使讀者明瞭我國家暴法規之立法精神與規範內容,在具體案例中加以妥善適用,另一方面探討我 國之法規不足與執法缺失,尋求國人共同努力目標及改善方針。
商業管理與法律—個案探討
本書特色涉及事業經營之相關法規,相當繁瑣。它絕對不能侷限於商事法規(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本書作者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40個與事業經營有相關之個案,作為一位從事業經營者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本書以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與法律及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與法律兩大主軸來寫作。其中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涉及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民法、勞動基準法、刑法等。另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涉及公司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票據法、刑法、強制執行法等。可知本書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
強制執行法實務(精)
本書以執行實務運作為基石,參酌最新執行法令、理論學說、外國立法例及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案例、最高法院見解,歸納整理彙編,內容詳細。且為方便 參考,從基礎之執行名義、執行基本原則論起,如執行名義之分類、合一執行程序原則、塗銷主義等。更在不動產執行上詳論查封、拍賣、點交之意義及實務運作, 例如查封與裁判分割及抵押權之關係,未保存建物與具獨立性建物之判斷、農地與公寓之執行,同一性、立即決斷性及秘密性之不動產拍賣三原則之意義,現場投標 與通訊投標之方法,優先承買權對投標之影響,特別拍賣之運用,實務上認定得標、落標之標準,金拍與法拍之差異,如何實行點交及價金分配要領等,提綱挈領。 並就債務人在執行上之人權保障,禁止執行之債權內容,如何對債務人之退休金執行、何謂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等,引述各見解理由,深入淺出,應值為執行實 務、學術研究及考試之參考及典藏。
警察法規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3年8月6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新增釋字:大法官釋字第699~720號解釋。 修正法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103.6.27)、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等(103.6.26)、中華民國刑法(103.6.18)、刑事訴訟法(103.6.18)、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3.6.18)、證人保護法(103.6.18)、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3.6.18)、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103.6.10)、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103.6.10)、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103.6.4)。
關於法律的100個故事
國王雖在萬人之上,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信仰自由,就是信仰法律。法律是人類歷史的微縮,是追求自由的故事,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迄今為止,幾乎很少有人嘗試講述法律的故事以饗廣大讀者,這本書來得正是時候!法律是故事,是我們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識,是我們關於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識;法律是夢想,是我們對明天的夢想。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
新學林綜合大六法—精華版(13版)
本書特色1. 教授親編,領域薈萃:由王澤鑑教授主編暨十二位編輯委員,歷經三次全體編輯委員會議協商法規體系編列及篩選,九次各組編輯委員編輯會議,編纂而成。2. 蒐羅詳盡,法規新纂:依實用及檢索方便性原則篩選收錄二百餘筆法規,大法官會議解釋收錄至七二四號。3. 法規完備,體系分明:本書法規共分十四大類,分類目錄如下:憲法、民法及其相關法規、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刑法及其相關法規、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行政法總論、公職及專技人員法規、內政交通國防法規、土地法規、社會醫藥衛生法規、智財資訊法規、財稅法規、企業金融經貿法規、對外關係法規。4. 校對嚴謹,力求精確:依據當初公布法規的政府公報重新校對法規文字,以求精確。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訂版)
日本統治的五十年,是台灣社會法律發展的一段重要轉折期。非西方的日本帝國主義者,於十九世紀末,首度將近代西方法╱現代法引進原本施行傳統中國法的台灣。台灣殖民地立法的內容,逐漸從初期的「舊慣溫存」,演變為以日本化的西方式法律為主的規範架構。廉潔有為的司法部門,相當程度地落實這些源自西方的法典內涵。而在日本當局以刑罰鞏固台灣統治權的過程中,近代西方式的刑法觀亦被引進台灣;且在民商法領域中,除親屬繼承事項外,已有明顯西方法化的跡象。 五十年後,台灣施行了另一套同樣根源自近代西方法的中華民國法體制,生活在其中的我們,不免困惑:在此之前的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法律體制究竟是什麼光景?台灣如何從傳統中國法走向近代西方法體制?戰前與戰後兩套西方式法律體系間,究竟有無承繼的關係? 透過王泰升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訂版)》可以解開上述的困惑,並且瞭解:日本固然基於帝國的利益而在台灣施行西方式法律,但台灣人民在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卻也分享了改革的附隨利益。戰後施行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法體制,更因仿效戰前歐陸式的日本法甚多,而使得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經驗,深刻地影響著戰後的台灣社會。
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
本書第五版,全新改版,共23章,含括所有相關稅法的法規。 作者以一貫精簡但條理分明的筆調撰寫,系統地介紹租稅法規相關的理論。每一章都是精華所在,不拖泥帶水,完全無多餘的贅字,非常適合初入門或是準備考試的讀者使用。 此外,本版尚有以下特色: 1.新增實務案例,幫助讀者更快了解稅法相關理論的應用。 2.新增海內外相關時事,做成專欄,以利讀者了解國際上的稅法動態。 3.增加課文中例題的數量,讓讀者在每一章節,都可以立即運用所學,練習相關題型。 4.每章標註重點內容,讀者可輕易探知該章的重點所在。 5.完整的歷屆考題:蒐集各類考試的考題,並按照各考題的出題方向放置在該章之後,便利讀者可立即練習前面所習得的內容,事半功倍。
智慧財產刑事法:案例式
侵害智慧財產之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之管轄分由地方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均為事實審,而最高法院為第三審法院,其為法律審,審理判決是否違背法令。作者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從事智慧財產案件之第二審審判,基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參考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為緒論、刑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藥事法及營業秘密法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智慧財產刑事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83題,先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智慧財產刑事法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專利法:案例式
二十一世紀為知識經濟時代,國家經濟實力或企業競爭力,係取決於無形之智慧財產權或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於無形資產中占有舉足輕重之角色,其中之專利權,係以創作及發明為基礎所形成之心智結晶,在智慧財產權之制度設計上,專利權之排他與獨占之效力最為強大,誠為智慧財產權之重要一環。 專利法為典型之科技法律,兼具法律與科技之面向,涵蓋範圍跨越各產業,故如何掌握法律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專利法理論應用於實際之具體事件,誠屬重要。作者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為專利之授與、專利實施及專利保護三部分,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專利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89題,先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專利法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愛,是先學會保護自己:親密關係中,70個你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收到匿名黑函時,該怎麼處理才好? ・接到無聲電話與莫名騷擾時,可以採取什麼自保之道? ・和對方談判時偷偷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往時送給對方的高價禮物,分手後有機會討回嗎? 該怎麼談一場好戀愛需要智慧,該如何和平分手更是一門學問!許多人談戀愛時不分你我,緣盡時卻發現一攤爛帳算不清……若有天愛情走到盡頭,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安全恢復單身?想要好聚好散,不但需要技巧,更要懂得法律常識! 本書以貼近現實生活的愛情故事,演述從交往、同居、訂婚、結婚等各種兩性交往歷程中可能產生的愛情狀況題,從實際範例中,教你看得懂、讀得下、用得上 的重要法律常識,不但能幫助讀者充分了解問題,還能進而懂得解決問題,就像家庭法律顧問般,幫助讀者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 本書按照兩性交往的程度,舉出從交往,訂婚,結婚,同居,離婚等可能面臨的法律狀況,以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學習兩性基本法律規念,並提出實用的建議,像家庭法律顧問一般,幫助讀者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
不動產經紀人重要法規(49版)
本書包括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稅法、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民法、不動產契約書範本等不動產業界重要法規。法規隨時更新,可作為不動產從業人員專業用書,提高自己的專業形象。並可用為大專用書及準備不動產經紀人等相關國家考試之工具書。編排美觀清晰,條列清楚,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商事法入門(修訂三版)
以具體案例,體系化方式,概述公司法及票據法的大學用教科書。 & 一般商事法書籍的編寫,大多著重於法律條文的堆砌,說明則省略!偶有法規內涵的簡要闡釋,卻多是使用艱深、晦澀難以直接理解的法律文字,以惑解惑!全書以體系化方式編寫,懬蒐學說及實務見解,案例豐富、解析淺顯易懂,難易適中,可協助讀者輕易的掌握公司法及票據法全貌,是最佳的商事法入門書。
大法官的甲說乙說隨便說
如果連大法官解釋都不可信,司法又如何能說服於民!「正當法律程序」到底是什麼?美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只有兩個要件:「通知」與「聽證」,保障審判公平,是人民的基本人權。從美國引進的正當法律程序,經過幾號的大法官解釋以後,竟然還能另外產生「正當行政程序」出來!而且,經過台灣眾多的法律學者與大法官論述之後,「正當法律程序」變成了巨大的怪獸,甚至超越了憲法,只要冠上此名,就能橫行無阻,所向無敵。為何最具權威的「大法官解釋」,在面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時候,竟然會說不出確實的理論,從三八四號解釋開始,四一八號、四八八號、六一○號到最近的七○九號,各說各話,甚至不斷的原地打轉?原因在於,大法官解釋不必標示出處,不必回到原典確認無誤。如果標示出處,就可循著註腳回到原典,證明所言是否確實。在大法官意見書中,偶爾也會標示出處,但是查詢原典後發現,引用的不是美國最具權威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而是美國法學院的學生論文!司法是國家的重大說服工程,必須取信於民!如果,每個法官的判決書都不用標示出處,大法官解釋也不用證明無誤,試問,這樣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所培養出來的法官變成人民眼中的「恐龍法官」,似乎也可以說得通了!
好YOUNG的法律報報
本書專為青少年朋友量身打造,主題圍繞在青少年生活的各個層面──家庭、學校、交友、娛樂、上網、打工……,希望在課堂、教科書、新聞報導之外,提供青少 年一個是非明確的行為判定準則。全書以案例為導引,淺顯易懂的解析,讓青少年在輕鬆閱讀之間,植入正確的法律觀念,進而在生活中運用自如,守法、講理,保 護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
海峽兩岸檢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以人權保障為核心
本書從理論、法制及實務面探討,首先介紹保障人權思潮之基本內涵及其與檢察制度形成歷史之關聯,並論述檢察職能與人權保障之競合關係,次就兩岸檢察制度在 歷史、組織、職權等方面提出比較。再分別就檢察官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偵查、公訴、執行三個主要階段,如何兼顧被害人及被追訴人雙方之人權,闡述兩岸檢察官 於上開三大階段從事實務操作行使職權時,有關保障人權理念之體現情形及改進之道。並就具體個案,分析兩岸檢察官如何在刑事司法互助過程中,透過職權行使以 打擊犯罪並保障人權,最後提出結論、建議與展望。
訴訟文書撰寫範例:刑事編(精)
撰寫刑事書狀乃是相當需要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方能達到言簡意賅之效果,因此常常必須委託專業律師代為之,但遇有需要而又必須親自撰擬時,究竟應做哪些準備及如何撰寫呢?本書特針對一般常用書類及各種不同案由實務上常見之書狀,分別從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告、選任辯護人、自訴人、自訴代理人等刑事訴訟當事人及關係人角度書寫,很適合一般民眾及初涉法庭經驗之律師參考。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本書作者長年在台灣大學、中央警察大學及崇右技術學院等學府,從事憲法及法律學術教學與研究工作,對我國民主憲政的發展一向投以無比的關注,尤其對當前國家社會動盪不安之局勢深感憂心不已,考究其肇因當然不止一端,但其中最重大的關鍵,乃在於「國家憲政不彰」所致,因為同樣是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但卻出現各種不同解讀,憲法之正當性既遭到嚴重性的曲解與誤用,則一切的法令規章亦失其判斷是非之標準,國家社會動亂之根源油然而生矣;因此,作者認為欲求國家長治久安,當從憲法的教育著手。本書共分十七章,乃針對憲法的意義、性質與分類,思潮的演進、憲法體系、人民基本權利義務、政府體制、基本國策、憲法的修改、兩岸關係及未來憲政改革的重點方向等等,做深入淺出地加以說明與分析,經歷數年編纂、實務見解旁徵博引,評論分析,鞭辟入裡,理論與實務兼具,法律與政治見解並陳,並就國家社會、政經、文化、教育、兩岸關係之發展趨勢,與全球化時勢潮流大環境變遷,在本書內容上適時地不斷加以修正,以因應讀者從事教學及學術研究,或是參加各種國家考試及實務引用,均具參考價值。
專利有效性爭議之司法審查
本書源自筆者於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之博士論文,經重新審視加以補充修訂而成。專利法於102年1月1日修正施行,而美、日兩國專利法近年亦陸續分別修正,由於專利有效性爭議議題牽涉新舊法之適用及實務既有見解之分析,故書中探討範圍橫跨新舊法之論點,並已參考最新立法例加以論述,以符合實際。本書之完成,要特別感謝交大科法所劉尚志教授、王立達教授、陳在方教授、台大蔡明誠教授、台北醫學大學李崇僖教授等對論文初稿提供寶貴意見,挹補不足,匡正闕漏。惟尚不完足之處,仍係筆者學植未逮所致。 本書就專利權有效性爭議,分別從權利取得前及取得後之司法審查議題加以探討,包括行政爭訟與民事訴訟程序法之分析。並說明行政爭訟及民事侵權訴訟中,有關專利權有效性之爭執,美、日及我國法制及實務案例因應處理方式。另針對我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新制施行後,有關智慧財產有效性爭議判斷所產生之問題提出初步建議。此外收錄筆者於美國AIPLA Quarterly Journal(發行量16000本)發表之論文「An Empirical Finding of Taiwan IP Reform」。本文介紹我國智慧財產新制,以專利審理新制施行後4年間之實證觀察,討論新制變革後之相關議題,並與美國相關法制作比較分析研究,俾能有助於進一步瞭解與探討相關專利法制之改革。 筆者自91年即從事智慧財產案件專股審判,不揣淺陋,將多年工作累積經驗及進修研習心得增補付梓,期能有幸共同促進科技法學發展。惟受限於時間與學力,關於專利有效性未及討論之議題,至盼未來仍有機會加以補充完成。專利法修訂後新興之議題,亦有待後續研究。而為文疏漏之處,則尚祈法學先進,不吝指正。 陳國成 謹序 2014年3月
國際司法互助法規與裁判要旨彙編
本書特色 國際司法互助學說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之司法互助一般乃是依據1990年聯合國一系列之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模範公約進行定性,範圍可涵蓋引渡、狹義之司法互助、判決以及執行之承認、跨國移交受刑人以及刑事訴訟移管等;而我國長期以來雖與各國以及中國大陸軍有密切之司法互助合作,惟乏一綜整我國內國法、與重要國家簽署之司法互助協定以及相關法院裁判之參考手冊,因此本書除試圖透過內國法規、重要協定協議、行政規則以及重要國際公約之彙整,呈現我國在司法互助實務上之實踐依據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各級法院民事、刑事案例之蒐集,一窺這些跨國、跨境司法互助案件經由各管道取證後,相關之證據是否為各級法院所採納,來呈現我國各級法院之相關見解。
專利侵權分析理論及實務
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案件的技術分析,我國法院概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93年發布的「專利侵害鑑定要點」(草案)為主要依據。本書收錄我國法院判決65則、美國判決53則,以前述要點所定之鑑定流程及內容為架構,以美國近年來的專利侵權訴訟理論及實務為主要內容,搭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中國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所發布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深入淺出詳細解說「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文義讀取」、「均等論」、「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及「逆均等論」等理論及實務。全書以作者倡議的「先占」概念為核心,貫穿前述各項理論,並從先占概念延伸「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的指導方針」,藉以介紹解釋原則、方法的架構系統,進而釐清我國專利法有關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所採行之折衷主義、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採行之解釋方法及禁止讀入原則之真義等。
中國公用事業的管制與競爭
本書非常適合對公用事業經濟與法律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因為公用事業管制與競爭,涉及了電信、電力、鐵路、自來水等重要領域,一直是各國學術界、管制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相當關注的議題。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急速成長,公民能否以合理的價格和條件,普遍地享受到基本、優質、無中斷的公用事業服務,已經成為建設與落實經濟法制的一大難題。作者從管制公用事業的必要性和謙抑性出發,分別從進入、價格、質量、聯網等管制措施著眼,引用大量實際事例,分析中國大陸目前所遇到的管制過濫、錯位、缺位、不足等問題,探討問題的癥結,提出以競爭為導向的法律改革建議,避免落入全面民營化或解除管制的陷阱,避免繼續沉淪計劃經濟或權貴資本的窠臼,主張業務分離,促進有效競爭,落實必要管制,慎思改革次序,有相當深入的探索,是瞭解中國中用事業經濟法律的重要書籍。
兩岸三地合約法主要詞彙
「合約法」是法律系統的基礎,在現代法治社會尤為重要。社會發展有賴各層面的自由交易,自由交易乃基於自願約定的協議。合約法正提供民商事協議的法律保障,確保個體法人間能自由平等貿易通商,洽議各類協定。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近年交往頻繁,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關係愈趨密切。雖然三地同屬華人地區,但採用不同之法律制度。香港九七年回歸中國後,仍然沿用普通法體系,法律條文及法院判例均具約束力。內地與台灣則奉行大陸法體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來源。故此,三地的法律條文及詞彙有許多不同之處,值得研究探討。 & 本書分為甲乙兩部份。甲部內容按合約構成、內容及效力等範疇分立五篇,剖析多個重要詞彙在中港台三地的法律意義。每篇文章先講述詞彙之普通法概念,再探討內地與台灣法的定義和解釋。分析扼要清晰,涵蓋三地法例,及32個英國等地之普通法案例,相信會令讀者全面理解兩岸三地合約法之核心概念。乙部收錄了中港台合約法英漢詞彙102條,以香港普通法合約概念為基礎,再加入內地與台灣詞彙,所根據的法條及詞典來源均逐一羅列,讀者可一目了然。本書檢視三地合約法詞彙翻譯及法理上之異同,在不同段落加插三地案例、文書例句等,理論實踐互相補足,期望為讀者提供基礎的法律知識。 & 本書可成為三地法律翻譯員、法律專業人員的必備參考,如今三地商貿往來頻繁,律師事務所愈多使用中文處理案件,本書定能在法律文書草擬及翻譯大派用場。對於法律系的教授和學生,本書可供教學及研究參考。本書亦適合多個學系的師生閱讀,如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工商管理學系,工程學系等,以研究相關課題,或了解法律背景知識。此外,合約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故本書對各界人士均具相當的參考價值。
日商來台投資法令簡介
本書係採中日文對照,與坊間多數專為日本企業出版之純日文書籍有極大區別,主要目的在協助讀者能夠釐清專有名詞與用語上的使用習慣,以避免產生翻譯上的誤 解。另外,本書係就台灣投資環境簡介、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資本市場、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勞動法、紛爭解決機制等常見問題予以說明。最後,本書非僅 介紹法律條文,而係採取較容易理解之內容說明方式,希望讀者得以確實理解台灣的相關規定。 本書は、中日対照という形を採っており、専ら日本企業の ために日本語で出版された多くの民間出版物とは大いに異なっております。その主な目的は、読者が専門用語と用語の慣習的な表現をはっきり知ることができる 一助となって、訳文に対する誤った理解が生じるのを避けるためです。なお、本書では、台湾投資環境の簡単な紹介、会社法、企業MA法、資本市 場、公平取引法、知的財産権、労働法、紛争解決メカニズムなどによく見られる問題を説明します。最後に、本書は、単に法律条文の紹介のみならず、理解しや すい内容説明方式を採って読者に台湾の関連規定を確実に理解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を望んでいます。
民商法制與現代法學理論:清河雅孝教授榮退紀念論文集
序言 清河雅孝教授原籍台灣,出生於日本,成長於台灣,1967年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服完兵役後於1969年取得當時日本文部省留學生獎學金赴日本國立京 都大學法學研究科留學,專攻海商法。留學期間適逢台灣國際地位動盪的1970年代,教授因參與留學生抗議台灣獨裁政權的活動,被當局列入「黑名單」,不僅 在台灣的家人受到情治人員百般的騷擾,1977年畢業後亦無法返回台灣,最後在京都產業大學取得教職。1978年教授以「英米法における離路効果」為題之 論文獲得日本海法學會小町谷獎勵賞,並在1982獲得京都大學頒發法學博士之學位,為京大台灣留學生的第一人。 教授在日本學術界地位崇高,著作豐富,其中《海上物品運送法の基礎理論》(中央経済社出版)於1991年再度獲得日本海法學會小谷町賞的殊榮。除曾任 日本海法學會理事、現代亞洲法研究會代表、現代法理論學會理事等學術團體要職,亦曾擔任京都產業大學法學院院長,並赴美國杜蘭大學法律學院、德國Max- Planck比較私法研究所、中國之瀋陽大學、四川科技大學及西南政法學院等校擔任客座教授或研究。2001年教授亦在台灣大學法律系擔任客座教授,與台 灣學界有頻繁的交流。 教授不僅在學術上的成就,亦在日本台灣人社團活動中非常活躍,擔任日本櫻社社長、在日台灣僑務顧問等職,持續關心台灣民主化運動和社會發展,更在2000年邀請在日台商回饋故鄉,在台成立台灣小米穗原住民基金會,致力於台灣原住民文化和教育的推動。 教授性格開朗、喜好運動,在大學及服兵役時期是一位優秀的橄欖球選手,造就他壯碩的體格,即使在京都產業大學任職期間,亦擔任該校橄欖球部部長,不忘 指導學生球技。每到新曆過年的第2天是教授夫婦在家中招待所指導過學生、球員及台灣留學生的日子,前來到訪的人川流不息,盡興享用師母道地的台灣小吃和料 理。除此之外,很多日本關西地區的台灣留學生都常到教授家中作客,漫步在後山疏水道兩旁的櫻花樹下,有學術的、有哲學的,也有台灣社會和政治的對話,然後 在教授家中大家把酒言歡,繼續高談闊論,欲罷不能,常到深夜仍未盡興,與教授之間亦師亦友之情,溢於言表。 我們所敬愛的清河雅孝教授,在2014年以古稀之齡從日本京都產業大學榮退,台灣法學界的摯友和後進,因而出版此紀念論文集,表示祝賀。另蒙新學林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毛基正總經理、林靜妙副總編輯、許承先經理及李啟琳主編的幫忙,讓本書得以順利如期出版,併此特別致上感謝之意。 清河雅孝教授榮退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暨全體作者 2014年4月 編後語 2014年適值 清河雅孝教授自日本京都產業大學榮退,台灣法學界之摯友與後進乃組織編輯委員會,互約撰文集結成冊以表達祝賀之意。台灣日本法律家協會有機會參與本論文集之規劃及出版事宜,深感榮幸。 台灣日本法律家協會是由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系陳榮宗教授所發起創立之協會,宗旨為促進台灣、日本法律家間之交流,並拓展法律學術界及實務界之對話;日 本法律學界及實務界相關專業人士先行組織「日本台湾法律家協会」。二協會合作輪流在台灣及日本舉辦學術研討會,自台灣日本法律家協會於1996年創辦至 今,已舉辦18次研討會,主題包含民法、刑法、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及勞動法等相關議題,涉獵廣泛。透過上開研討會之舉辦,提供台灣及日本之法律家等相關專 業人士相互觀摩、學習之平台,對促進日本、台灣法律學界及實務界有實質之助益。 清河雅孝教授為少數台灣人能夠於日本之大學任教之前輩,並擔任「日本台湾法律家協会」常務理事一職,對於日本及台灣法律學界及實務界之交流互動十分關注,故台灣日本法律家協會亦因能夠參與本紀念論文集之出版而備感榮光! 清河雅孝教授在日本海商法方面有傑出之貢獻,一生著作等身,譽滿士林,作育英才無數。本集共收錄13篇論文,內容依序為:民法、土地法制、證券交易 法、公司法、海商法、勞動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法理學、刑法,一面表達對清河雅孝教授榮退之祝賀,一面亦提供論文發表之平台,將各位著者個人研究成果 集結合併成冊,付梓出版,廣為流傳。 台灣日本法律家協會.台灣企業法律學會 謹誌 2014年4月
律師袍下的世界
律師的天職是什麼? 什麼時候我該找律師? 要到哪裡去找合適的律師? 律師只負責打官司嗎? 請律師的費用該如何拿捏? 有關律師的疑問,全部一次說給你聽! 這是一本有關國民法律的書。 台灣律師領證人數至二○一三年已將近一萬三千人,司法機關、縣市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公民團體,甚至民意代表也提供法律協助,可是在如此豐富的法律資源的環境中,卻缺乏如何尋找律師及介紹律師界生態的書籍,讓一般國民善用這些資源。 本書就是希望補足這個空缺,內容告訴讀者的不是如何厲害或巧取豪奪的招數,而是真實、公平與合理的台灣律師執業經驗。透過這種資訊,讀者可以獲得清澈的法律泉源。仔細咀嚼,絕對不會空手而回。
轉型中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是一國憲政體制運作中最為核心的部分;不同的憲政體制下,行政立法互動的理念與運作方式也有所差異。本書分為三大部分來探討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關係:第一部分的焦點以台灣為主;第二部分則進行跨國比較,包括:德國、法國、波蘭、芬蘭等國之研究;第三部分則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待行政與立法關係。本書希望能從動態以及比較的角度來觀察和理解行政與立法的關係。
法律的道德性
在新版《法律與道德》那篇幅頗長、名為「對批評者的回應」的終章裡,富勒教授就他在初版(1964)中提出的法律與道德觀的關係,做了進一步的定義說明與 澄清。他在最初的論析中,區分了義務性的道德觀,以及期望性的道德觀,兩者皆承擔了擘畫與運作社會制度的任務:前者是透過為任何具有特定目的、社會性的身 體力行,訂下最根本之必要前提的方式;後者則是藉由進一步啟發這些身體力行往某些方向發展。 而在修訂版中,富勒將火力集中對準所謂新分析法學這支法哲學學派,同時延續了與其學術上對手哈特教授之間的長期論辯。雖然本書作者將此新章節命名為 「對批評者的回應」,但由其聲稱所以寫作本章的理由觀之,其重點應不僅於此:「當帶有批判性的評論湧至後,我自己才越來越清楚意識到,整個論辯其實有大程 度取決於我們的『出發點』----這些出發點指的不是他們已經說出的,而是他們誤以為沒有必要明言的部分;指的不是那些清晰明顯的原則,而是那些隱而未顯 的設定。因此對我來說,在過去雙方都力有未逮之下,此時有必要做的,是將這些隱而未顯的設定,加以更為適切的表達。」毫無疑問地,富勒教授已經在此就己方 的設定做出了適切的表達。 富勒在此書末加入了一個新章節「對批評者的回應」,針對他一九六四年第一版中所提出的道德與法律關係的定義加以延伸,並作更深入的闡述。他最初的理論 是區分「義務性道德」(Morality of duty)及「期待性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兩者都背負了社會制度計畫與運作的責任,前者是為任何有目的社會意圖設下規矩,後者則是為這些社會意圖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