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在投資風險高的婚姻中,教你如何避險獲利
結婚前,看仔細;結婚後,才不會鬧離婚?!不是每一對離婚的夫妻,都一定可以分到對方的財產?!不是抓到另一半外遇,就可以告小三或小王「侵害配偶權」!身為婚姻中不被愛的那個人,要怎樣爭取到該有的權益,本書通通告訴你!結婚是一個「選項」,不是一種「宿命」,結婚如果不能更好,何必要結婚?不愛的時候想離婚、被家暴的時候想離婚,離婚的理由百百種,怎樣才能離得成婚?離婚後,孩子怎麼辦?跟誰才能過得幸福?本書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結婚:將結婚作為一種投資來進行分析,讓讀者思考是否要走入婚姻?若是確認走入婚姻,但最終還是走到離婚這一步,先評估要不要離婚(用SWOT分析),確認要離婚以後,請看第二部分離婚:要用哪種方式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怎樣協議才是雙贏?協議不成變成裁判離婚,怎樣的訴求方式才是正確且有效。離婚後,若有未成年的子女,親權的歸屬,請看第三部分親子教養: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最佳判斷,就能知道親權最後會歸屬給誰。聯合推薦:•俞慧君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郁庭 作家暨影評人•宋鎵琳 導演暨製作人
婚姻案件律師評析
《婚姻案件律師評析》是由三十餘位資深的臺灣律師與大陸律師共同編著,深入解析六十餘件深具代表性的婚姻家事案件,巧妙地結合了真實案例、判決邏輯,以及兩岸法律制度的異同,除了打造出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全方位指南,同時也為一般大眾、法律實務人士釐出更具體的思路。本書中解析的每個案例,均由臺灣律師與大陸律師分別提出觀點,呈現出臺灣與大陸在同一法律議題上的詮釋與處理。諸如從撤銷婚姻、財產分割,到監護權與損害賠償,經由兩岸律師精闢且實務導向的解析,讀者能一眼看清制度上的差異,更能快速掌握住關鍵性的法律邏輯。不論是身陷婚姻糾紛的當事人、執業中的律師,或是關注兩岸法制發展的研究者,《婚姻案件律師評析》絕對是案頭上必備的參考寶典。它跳脫出枯燥法條的框架,更以豐富的人性與現實情境,鋪陳出一部又一部充滿張力的「法律劇本」。
最新簡明六法-2025-2026年版(第59版)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116種,共分憲法、行政、民法、商法、民訴、非訟、刑法、刑訴、法律倫理、附錄等10大類,為研習我國法律之最佳入門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4年8月1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憲法訴訟法(114.1.2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4.2.18)、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4.5.28)、律師法(114.5.28)、社會秩序維護法(114.6.11)、保險法(114.6.18)、法院組織法(114.7.16)、公務人員任用法(114.8.1)、中華民國刑法(114.8.1)等重要法規。
土地法規(第22版)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211種,共分基本、地權、地籍、地用、地價及地稅、徵收、公產管理、不動產經紀、產業發展、環境資源、公物及公共設施、行政相關等12大類,輕巧實用,物超所值,為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土地法規之最佳入門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4年7月22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都市更新條例(113.11.13)、地方稅法通則(114.1.3)、國土計畫法(114.1.20)、土地稅法(114.1.24)、野生動物保育法(114.2.18)、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14.4.15)、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14.6.11)、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14.7.22)等重要法規。
勞工法規 (第37版)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148種,共分就業勞動、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勞工訓練、就業服務、勞資權益救濟、附錄等10大類,輕巧實用,物超所值,為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勞工法規之最佳入門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4年8月1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113.8.27)、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3.11.15)、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3.11.18)、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113.12.5)、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4.1.6)、就業服務法(114.1.20)、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114.5.28)、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114.5.29)、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114.7.30)、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14.8.1)等重要法規。
勞資關係(第三版)
本書以最新觀念與法規為主軸,帶領讀者了解勞資行為及關係、勞工及雇主間的合作、矛盾之形式,並由勞工及雇主間的法律關係探討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權力思想及勞務管理等。內容力求簡潔,並有一氣呵成的學習效果。 各章均編有「勞資案例」,啟發讀者對該章所闡述的課題進行實務層面的思考並得到更合理的觀念;章末提出「問題與討論」供讀者回顧該章的重要問題,並可在課堂中互相討論。本書附錄「自我演練」收錄歷屆考題,讓準備相關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快速複習。 作者在論述上力求對勞方或資方不偏不倚,在內容上則兼顧理論與實務,讓讀者在理論上得到實務的應用,在實務上亦能在理論中得到印證。 本書名為「勞資關係」,然而內容涵括了「勞工問題」、「勞資關係管理」,甚至在「人力資源管理」專章「團體協商」、「工會」、「員工關係」等,對許多相關課程均有參考價值。 第三版,除將部分統計數據加以更新之外,並加入最新「勞資關係」的觀念,也將不合時宜或不符合國情者加以刪除。最重要者為,加上第十三章作為整本書籍之結論,如此,勞資關係即有更完整的內容,也可算是整個勞資關係有了整體的概念,對研究該領域之學者而言,研讀本書必有所助益。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少年事件劍客2.7
【本書特色】 不在乎別人評價與眼光,堅持走自己的路,27年就只磨一劔:少年事件。 期盼讀者能從15則案例與事件分享中,被那一絲霜刃光茫所觸動。 針對少年司法制度與變革所提六篇不平之鳴,希望為這些年投身少年司法行列,仍不忘批判與思辨留下見證。 少年法官做的,可能,比你想的更多… 【作者簡介】何明晃 原本希望當個醫生救治病患,卻因緣際會成了少年法院法官,專門處理少年偏差行為。1998年起承辦少年事件後,深刻體悟到少年司法審判是一項團隊工作,2000年開始向外尋覓進修機會,一路摸索、學習,先後取得中國文化大學兒福所碩士、中正大學犯防所碩、博士學位。從工作中獲得的「幸福感」,讓作者時刻自我提醒,應將所學反饋到個案中,仍持續努力ing… 【序】自序 法官生涯邁入第31個年頭。 讓筆者感到慶幸的,莫過於結訓分發後,除了前3年8個月是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外,其餘的27年,一直不間斷地處理少年事件,而且承辦股別始終未曾更換,面對這項紀錄,可謂「前無古人,後亦難有來者」。 筆者始終認為:有機會承辦少年事件,是一件「幸福」的事。因為在少年法院(庭)擔任法官,經常可以讓自己感受到工作的價值與意義,不信!讓筆者分析您聽。 首先,少年們年紀尚輕,社會化程度有限,不會像成人那般善辯,不需要在裁判書中逐一駁斥那些無聊的飾辭,且少年保護事件裁定書格式較精簡,無庸浪費生命去贅述那些毫無學問可言的內容(例如:證據能力、共犯、數罪併罰、想像競合、法規競合…等),而能夠把力量聚焦在個案的身上。 其次,少年事件開庭過程,比較沒有像民事訴訟、家事案件當中,原告、被告雙方相互對立、指摘謾罵的場景,也不致於有刑事案件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間的角色對立局面。反而較常遇見的,是家長希望透過少年司法程序拉孩子一把的殷殷期盼(筆者稱之為類夥伴關係),甚至有些被害人在法庭上看到少年,還會告誡他們做人的道理,讓案件處理過程,少了許多無謂的衝突與牽絆。 接著,依照目前的制度設計,從警方將案件移送後一直到執行完畢,全部歸由同一位法官來負責,加上案件處理程序也較為彈性,發揮空間更寬廣,還配置有專業團隊從旁提供助力。所以筆者形容:少年司法介入個案的處理過程,猶如醫生帶領著醫療團隊實際治療病患一般,不僅可以預期病程發展,還能掌控癒後效果。假如少年經由司法處遇的介入而有所調整、改變,猶如醫療人員將患者的疾病治癒,著實讓工作夥伴們感到無比的振奮,更充滿成就感。 除此之外,藉由少年調查官所製作的個案調查報告內容,回溯了解每一位少年的成長歷程、家庭背景與偏差行為成因,讓自己反思家庭動力系統、親子教養方式是否妥當,適時調整修正親子間的互動關係,避免重蹈他人覆轍,也算是間接受惠。 最後,每年近千件案子源源不絕地湧入,更不愁沒有一展抱負的機會。試問:是何等的因緣具足,才能夠擁有這麼棒的工作條件? 為了回應這得來不易的「幸福」,當初筆者自忖單憑法律方面的知識,實在不足以承擔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心理輔導員或心測員等專業團隊LEADER的角色。於是,從決心搞懂調查報告中所寫的「比馬龍效應」( Pygmalion effect )究竟是何意出發,利用假日自費前往「大功補習班」聆聽教育心理學。接下來,透過不斷地摸索,從中國文化大學學分班、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再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陸續接觸了生涯輔導、家族治療、社會學、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犯罪學、犯罪矯正…等相關課程,並研修社會研究方法(量化統計與質性研究),幸運地走出了這座封閉的法律象牙塔,也見識到法律以外的知識,竟是這般地浩瀚,更時刻自我提醒,應持續將所學反饋到個案處理當中,不知不覺即將邁入耳順之年。 年少時,無法理解賈島為何要花十年來磨一把劔,但堅持走過27個年頭,總算能夠稍微心領神會。如今,以一位磨劔者的心境,在本書前兩卷,分享15則案例與事件,期盼讀者能被那一絲霜刃光茫所觸動;第三卷則是把前一本書出版後,筆者繼續為路見不平事而鳴的六篇文章加以集結,希望為這些年來,仍不忘批判與思辨留下見證。 能再次實現出書心願,內人秀燕贊助經費當居首功,也在此感謝張得水賢伉儷,慷慨提供美麗的山景照片,而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與同仁們不厭其煩地耐心溝通、校稿,更是功不可沒。最後,要感謝上天,讓我有機會在這段歲月裡,見證與每位少年互動時,一次又一次「有意義的偶然」… ~謹以此書,獻給我的父母親和家人~ 筆者 謹誌2025.4.14 【目錄】自序 i 卷一:霜刃二、三事/1你們法官都一樣啦 3兩兄弟 35我一定會表現得比「阿杰」好 65他是我最得力的助手 87值得的等待 115 卷二:十則把示君/141紅色女性胸罩 145跟我說話,東西就還給妳 151飛鼠一定是他們倆偷的 161眼見不一定為憑 171Unbelievable 177陳年舊傷 187多一塊排骨 201500元就好 205樂生療養院參訪心得 211釋憲經驗回顧 219 卷三:不平六論/231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4號解釋論析 233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制度運作困境之檢討與改革建議──以個人之實務經驗出發 279感化教育之執行困境──從少年法庭現場觀察到之議題及興革建議 321別忽略2%這一群少年──檢視現行「少年刑事司法程序」 367於不疑處有疑:少年事件處理法爭議問題探究──兼論處理少年事件應有之價值判準 389謬哉、誤哉──釋字第805號解釋 429
民法總則
國內民法權威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前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謝哲勝教授講授民法、研究民法,長達32年。本書《民法總則》是謝哲勝教授首部以豐富的教學經驗與深厚的學術功力,費時多年傾力完成的重量級教科書,這本書不僅是知識的累積,更是知名民法學者多年來對法律制度、教學實踐與社會現實的深刻觀察與回應,為民法初學者鋪陳一條清晰、現代而具本土關懷的學習道路。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體,聚焦基本概念的系統化解說,條理分明,文字簡練,特別強調理解而非死記。書中融合經濟分析方法與美國法參考資料,突破傳統法學的封閉邏輯,拓展法律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對話空間,使學生從一開始即能掌握法律的制度性與現實感。謝哲勝教授強調法律的本土化與人民生活的連結,拒絕以外國法作為單一權威,並避免冗長資料堆砌,以精煉、可理解的論述,建立讀者對法律運作的直覺與推理能力。這不只是一本引人重視的教材,更是一套能引導初學者建立法律思維、認識法學方法的現代民法總則教科書。本書是翰蘆圖書年度最隆重的出版,必然獲得學界與實務界高度關注,無論是法律系學生、學者或實務人士,皆能從中獲益良多,這是希望奠定堅實民法根基、建立精實系統法律思維的讀者,最重要的《民法總則》考用實用書。
一次看穿都更×合建契約陷阱:良心律師專業解碼老屋改建眉角(新版)
|依據最新法令與實務爭點全面增訂|精準拆解都更合建風險,讓你真正看懂條文、抓住權益!20條契約關鍵×20個真實案例×20個觀念解說,全面強化地主自保意識與判斷能力。特別新增「危老條例」、「海砂屋都更」與「防災型都更」攻略,坊間最強的都更實戰說明書!破解都更與合建契約,專業視角下的關鍵解析★都更合建不是一紙合約這麼簡單,從概念到條文,真正決定權益的是細節本書根據最新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實務撰述,針對爭議熱點與常見陷阱進行補強與增修,讓地主在簽約前就看得懂契約、問得出重點、談得贏協商。★從觀念釐清到契約拆解,結合一線實務案例,提供可立即參考的處理邏輯了解如何計算樓層與坪數分配、如何判斷合理的建商報價、如何應對合建協商中的灰色地帶,協助你跳脫資訊落差、避免落入不對等談判。★全書案例與條文條款逐一對照,直指「魔鬼藏在細節」的具體位置每一則真實爭議案例皆對應一項關鍵契約條文,帶你看清那些簽名後可能爆發的爭議,並教你如何事前預防、事後補救。★法律條文不是背給你聽,而是說給你懂不是艱澀法條說教,而是法律人站在地主角度的整理與解說,協助你在都更合建的關鍵時刻,成為有選擇、有談判力的行動者。了解契約條文,掌握城市變革的每一步,讓每個都更決策不再迷失方向!
當代音樂人求生指南:版權、合約、產業的十堂法律課
「蘇打綠」為什麼要變成「魚丁糸」?所謂「取樣」跟「抄襲」的界線到底在哪裡?我可以自己使用工具,為「AI 孫燕姿」發行新歌嗎?翻唱、演出、DJ播放自己的愛曲,到底應該要跟哪些單位取得授權?在動人旋律背後,需要考慮的法律問題無處不在,要如何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誤踩法律坑?本書作者、知名音樂產業法律顧問、同時身兼音樂創作者身份的吳沛恆,將利用法學專業及產業經驗,透過十堂精實法律課,帶你破解音樂產業常見難題。本書透過實際案例解析,深入淺出剖析作品權利歸屬、合約協商等音樂產業會遇到的法律難題,搭配精美圖表將生硬法律概念清晰呈現。在吸收知識的過程中,還能看到許多音樂創作背後的動人故事(辛酸血淚),無論你是創作新手、藝文工作者、產業老鳥,還是一位純粹的音樂愛好者,都不妨放一本在工作桌備用,隨時隨地翻閱保平安。本書獨家收錄10篇來自「沒有新歌的唱片行」主理人詹宏翔(小風)、饒舌歌手熊仔Kumachan、DJ Rainbowchild、饒舌歌手老莫ILL MO、音樂文字工作者王信權、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林浩立、經紀人左光平、Dear Musik執行長張凱特、DJ 與文字工作者陳涵、音樂產業媒體《22 世紀衛星》創辦人暨主編Brien John等一線音樂工作者的專業分享,從實務角度補充創作與產業的深度見解,讓你不僅學會法律,更看懂音樂的全貌。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經典長銷版】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婚姻‧終點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親子‧連結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保護令‧停損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我身邊!收養‧給愛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繼承‧權與錢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增訂版新增內容】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贍養費修法展望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暖心推薦】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林春元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囑訂立.遺產分割.借名登記.長照安養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本書內容涵蓋家族傳承與繼承的法律相關規定,同時從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借名登記法律實務等解析常見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且詳述繼承過程中關係到財富傳承的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而現今社會常見的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的課題,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並且以相關司法實務和數則狀例、契約書,讓讀者在處理繼承實務上更加得心應手。本書透過深入淺出的分析,結合理論與實務,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家族繼承與司法實務指引。
你知道的太多了3:自己的人生自己守護、自己的仗自己打,當惡意和麻煩找上你,一定要學會「寸土不讓、等價
★法普最紅話題作,第1、2集連續4年蟬聯各大書店年度排行榜。★10萬粉絲敲碗3年,「國民年金vs.勞保年金」雙年金領錢、退休攻略破解版, 延續第一本的深入分(爆)析(料),近9千字的高含金量內容,你想知道的一切都在裡面。★全系列3本、近140篇「人生真實交戰保命守則」,是你的防護罩,資深律師教你如何 「完全合法教訓惡人」,既解氣又不怕被告!這個世界太多惡意,只靠善良無法抵擋。就算非常小心避開陷阱,也有可能誤踩雷區◆一般人在惡意中如何保護自己?「遇惡則強、遇小人則厚黑!」知名韓劇曾有一句台詞:「人生在世絕對不能省的錢,就是律師費。」因為通常惡人都比你更懂得鑽法律漏洞坑害你、佔你便宜!但是,請律師要花不少錢、打官司又怕把事情鬧大…想到萬一要跟他們纏鬥很久,就好累喔~~◆「律師,可不可以不要打官司?但我很想給惡人一個教訓!」不用打官司、不用請律師跟律師學如何「喬事情」(協商和談判),是補救錯誤、不必動用訴訟武器的最好方法。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選項,「很多時候,協商比訴訟還有效!」在進入訴訟之前,其實很多麻煩都可以靠協商「喬」好。◆協商的本質,就是「喬」事情。◆協商的名言:「寸土不讓,除非等價交換。」◆協商最容易卡關的是:搞不清楚自己在吵什麼、不了解這段紛爭中的法律關係。律師的辦案角度和心法,決定他「喬」的功力。一個光靠協商就能替客戶逆轉劣勢的機智律師,能幫你的絕不是只有法律而已!這本書教你只有內行人才懂的辦案心法:「設定協商目標、預測對方行動、 挖出對方弱點、 謹慎使用籌碼、 不輕易透露底線。」◆全書32種棘手的日常糾紛,沒有一句廢話,只有拳拳到肉的紮實示範, 教你學律師一樣思考、「以謀制惡、破解漏洞」,不找律師真的很可以。《以防你還不知道》1. 買預售屋,看到「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這2種,勸你最好三思。2. 車禍當下對方說沒事,小心下次再接到對方消息時,可能是警局的「到案通知書」。3. 借貸的請求時效是15年,如果超過15年債主都沒有請求歸還,那就不用還了!(你知道的太多了2)4. 車位被佔留字條警告,結果苦主反被告「恐嚇危害安全罪」,遭罰6千元。5. 用AB約0元買房,可能犯了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大罪一次蒐集!6. 法定利息最高16%,超過可以不用付,已經付出去的可以討回來或要求「抵銷」。(你知道的太多了2)7. 警察做車禍筆錄時可能埋下一堆陷阱題,不知道就不要亂答,小心答錯了鑑定報告對你不利。8. 勞保和國保不能同時加保!沒有「繳雙年金」的說法。9. 如果收到罰單累積太多不去繳,行政執行署有權「管收」你喔!(你知道的太多了1)10. 保險公司並「沒有」車禍和解「同意權」,和解條件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你知道的太多了2)11. 遇到沒水準的惡鄰亂停車位,報警也沒用,可以用社區規約連續「開罰」上百萬!12. 信用卡被盜刷,「掛失停用手續」一旦完成,之後的損失由銀行負擔;在掛失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錢,可以不用負責。(你知道的太多了2) 13. 合夥創業股權佔比請記住3個關鍵數字:67%、51%、34%。14. 婚後收入比較少的一方,盡量不要簽「分別財產制」、「排除剩餘財產分配」,以免被淨身出戶。15. 員工主動要求公司不要投保勞保,就算有簽切結書,勞保局還是會罰到老闆脫褲!(你知道的太多了1)16. 法律承認的遺囑只有5種,常出問題的是「代筆遺囑」,有人最後遺產一毛錢都拿不到!
法治的故事:從實例看美國法律
內容簡介: 在動盪的歷史、政權更迭與司法審判交錯的現場,美國的法律如何從一紙憲法演化為守護正義的堡壘?一部兼具法律教育與歷史敘事的非虛構故事集,由持有三項博士學位陶龍生律師分析,用真實案例訴說法治之路的曲折與堅持。— 川普身陷重罪指控,卻因「在任總統不得起訴」原則照樣參選;— 江南案首度突破主權豁免,美國法院受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起訴;— 出生在美國就有公民權?這項原則竟源自對華工後代的排斥與恐懼;— 墮胎權曾列為憲法保障,五十年後卻遭最高法院推翻本書選取數十則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案件,從耶穌受審、尼克森水門案,到九一一後的恐攻審判與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爭議,勾勒出「法治」如何在制度與現實的張力中形成、挑戰與延續。從英國大憲章的「依法受審」、陪審團制度抵抗王權的淵源,到現代美國憲政實務中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描繪出法治如何制衡權力、制度如何由案例建構,民主如何透過法律得以落實。不僅回顧英美法律傳統,更深入解析美國憲法、刑事程序、司法審查與陪審制度的演變。透過一個個真實案件,呈現美國法治的核心信念——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
【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作者簡介】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學稔地政民法講師華強地政民法講師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執業律師資深杰迷(聽說杰倫8月要出新專輯) 【序】作者序 一、本書的誕生 自從踏入補教界教授民法,轉眼間已邁入第四個年頭。起初,我主要教授公職考試,如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從第三年開始,在補習班的安排下,我開始接觸地政類科的民法教學,也因此有了這本書的誕生契機。 在與地政考生的互動中,我發現多數考生都是兼職考生,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卻對民法充滿恐懼,甚至帶著「民法太難,能避就避」的心態。然而,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地政類科的民法其實是有跡可循的—「考點重複率高」,類似的觀念、爭點,甚至條文,都一再出現在考題中。倘若就這樣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此外,大家是否也注意到,市面上地政類科的民法書籍選擇相對稀少?相較於司法官、律師或一般公職考試「琳瑯滿目」的書系,地政民法的解題書往往只有「按年份編排」的傳統歷屆試題集,缺乏真正系統化的解題指引,這實在令人惋惜。 於是,我開始思考:如何完成一本真正符合地政考生需求的「體系書」或「解題書」?這個念頭在腦海中不斷迴盪。剛好,透過學長牽線,與柔彣主編討論時,她提出「地政系列題型破解」的想法。我還記得那天,我們從新光春水堂聊到北車路口,最後結束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完全沒察覺時間流逝(笑)。 基於這幾年與地政考生的相處經驗,我深知大家對於「條號要不要背?」、「條文內容要寫多少?」、「哪些是考試重點?」、「申論題要如何呈現?」、「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要如何撰寫?」等問題充滿困惑。因此,本書從「申論題準備技巧」開始,帶領讀者建立體系、掌握概念、回顧法條、解析題型、提供完整擬答與實務見解補充,希望讓大家能夠全方位掌握民法解題的方法。這樣的體例編排,應該是地政民法書籍的「首創」! 簡單來說,這本書集結了我在補習班的講義精華、黑板上的重點筆記、甚至是課堂上用麥克風提醒的解題小撇步,毫無保留地呈現在各位眼前! 二、本書撰寫的過程 如果說讀享出版的《民法概要答題思路》見證了我從「一無所有」到「剛考上律師」的過程,那麼這次學稔出版的《地政民法概要題型破解》,則見證了我律師執業後的社畜人生QQ。 由於平日要處理律師本業,光是開會、寫狀、開庭,就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此外,教書部分平均一週要上6堂課,假日幾乎全天都在補習班,平日晚上偶爾也要授課。因此,真正能開始動筆寫書的時間,大概都是晚上10點以後,常常寫到凌晨2、3點,甚至過年期間也沒停過(嗚嗚)。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被逼到極限、傾盡120%的努力才完成的作品,只希望能給讀者們最完整、最實用的內容。 當然,法律作為社會科學的一環,內容本身就存在多種可能性。筆者已盡力將讀者可能的疑問整理到每個題目擬答旁邊的「TIPS」,但若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多指正!歡迎私訊我的專頁討論(IG:lawyer__han;FB:李思漢律師 | han你聊法律)。 三、感謝的人們與自我期許 這本書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華強老師平日對我的照顧。不論是課程安排、書籍的規劃與行銷,老師都給予我極大的自由度,讓我能夠完全發揮自己的想法,真的非常感謝!也感謝華強地政、學稔地政的所有同學,與你們切磋民法的過程,不僅讓我獲益良多,也促使我持續精進。書中的許多內容,正是來自你們曾經遇到的問題與挑戰,多虧你們的提問與思考,這本書才能更加完善。 由於我本業繁忙,導致嚴重脫稿數個月,本來預計能趕上國際書展與大家見面,但……都是我的錯嗚嗚QQ。特別感謝柔彣主編的包容與體諒,以及肇昌編輯提供的寶貴建議,很多觀點是我從未想過的,感謝兩位讓本書更趨完善! 完成一本書真的好累,但我真的非常喜歡這本書。這是我燃燒殆盡、毫無保留的心血結晶,若有任何不足之處,請隨時與我交流,一起期待第二版的誕生吧! 最後,希望所有翻開這本書的地政考生,都能心想事成、考試順利,讓這本書陪伴你們走出茫茫的民法大海! 李晨2025年2月,接下來要回南部執業了,再見台北 推薦序 個人在地政職場服務及輔考授課多年,在實務上常遇到繼承、遺囑、越界建築、併同拍賣等涉及民法問題,深感在業界及地政國考民法是地政之根本。因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內容涵括財產法和身分法之一種實體法。條文體系龐大不亞於地政土地相關法規。 所有法系的學習首重於「懂」理解;才有可能轉為長期記憶;次之「背」背誦法律是必須的,不論在國考作答或業界實務講解時。最後「熟」考古題的掌握是不可或缺,唯有反覆測試演練,才能在考場第一時間精準破題。 112年個人在知名補習班開台,深知民法老師的師資是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和資深幹部多次的研商尋才的方向,年輕、口條流利、授課有邏輯、有教學經驗及熱忱,在多位適合名單中,我看到了一位明日之星,李晨老師。近兩年的配課相處,尤其來自同學們上課資訊回饋,李老師熱忱、親切、效率的教學方式在業界拋起了一鼓李氏風潮。 李晨老師在執業與教學繁忙之餘,動心起念替地政國考生們量身定作撰寫了《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初看書名以為是題庫解題書,經細閱各章內容後,發覺是融合民法的體系概念、法條回顧、詳盡的擬答又收錄歷屆試題,再搭配李晨老師上課的板書架構圖解,整本書排版清晰、閱讀順心。 在準備國考一本書主義之下,終於有一本我敢大聲的推薦民法初學者第一本書民法考試用書,就是《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相信可助考生在考場獲得佳績。 地政阿北 蕭華強2025年3月 【目錄】第一編 總則Chapter 1法律行為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Chapter 1 債之發生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Chapter 3 債各契約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Chapter 1 所有權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Chapter 3 地上權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Chapter 1 婚姻關係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第14版)
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格外重要,而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運用腦力所創造之智慧結晶,此精神活動之成果,其得產生財產上之價值,形成法律所保護之權利。依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其規定智慧財產之範圍,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公平交易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此成為本書教學內容之重心,作者以現行法律規範為基礎,運用實例方式說明、分析法律之具體適用與解釋,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並於內文相關處標明國家或研究所考試之出處,俾於研讀者順利通過國家考試、繼續進修或具備就業市場之本質學能。
臺灣刑事法新世紀脈動:何賴傑教授六秩晉五榮退祝賀論文集
2025年欣逢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何賴傑榮退,為感謝何教授多年來對刑事訴訟法教學與研究的奉獻,政大法學院刑事法中心成立「何賴傑教授榮退論文集籌備委員會」,邀集國內刑事法界博學鴻儒共襄盛舉,撰文祝賀,集結成本書。全書收錄43篇著作,共50萬餘字,涵蓋當代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及刑事比較法熱門議題,以響應何教授長年之學術耕耘與研究貢獻,共同見證臺灣刑事法的新世紀脈動。
公平交易法釋義(二):限制競爭篇(續)
完整追蹤我國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與修法軌跡以利使用者查考 以兼顧法律專業及法學教育需求之理念來撰寫冀滿足多元要求 透過數位發行以利持續而即時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更新 本書綜整作者始自公平會籌備期間以來,參與法規制定及累計超過二十年之教學與研究心得,並儘可能匯集了國內代表性著作或研究成果,嘗試以註釋書的形式來呈現;其中除包括公平法之體系、沿革、經濟理論、適用對象及其政策目的外,並按主要法規範架構,區分為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篇。在編排上,作者特別透過實務案例的示範,協助讀者掌握法規之適用場景及其蘊涵的法理,?利於初學者或實務專家不同程度之使用。
遺產稅實務問題Q&A
★ 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遺產稅,其中必須知道的眉角,這本書通通告訴你!遺產價值低於免稅額就不用申報遺產稅?沒有分到遺產就不是納稅義務人?生前為他人投保的保單不算是遺產?謬論一: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算被選為遺產管理人,也不需辦理遺產稅相關事宜?A:錯誤,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即為遺產納稅義務人,應申報遺產稅。謬論二:因職業傷害死亡的死亡補償算是遺產?A:不算,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是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謬論三:義消因執行任務死亡會給予特別的免稅額?A:沒有,義消人員非屬法條規範內之軍警公教人員,並無特別免稅額之適用。謬論四:不論遺產價值多少,都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嗎?A:不是,基本條件為「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5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謬論五: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協議其中一人比應繼分多一點,需要申報贈與稅?A:不用,繼承人間不發生相互贈與問題,自然無須繳納贈與稅。生離死別是生命的必然,離別後,遺留下來的不只是思念,還有必須面對的法律與財務問題。遺產繼承往往伴隨著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其中則藏著重要細節。不論是遺產範圍、遺產價值計算,還是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以及誰該承擔申報與繳納的責任,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作者透過簡短故事、淺顯易懂解說與趣味插圖,將艱深法律概念化繁為簡,讓您在需要時能夠應對各種狀況。本書不僅是一本遺產稅實用指南,更是您和家人安心傳承遺產的指引。
正義謊言的罪人(增訂新版)
★喜歡《罪行》、《罪咎》以及《正義》,透過真實事件與思辨過程,思索人性善惡的讀者,看完本書將對人生與法律有更深刻透澈的感悟!★用筆溫潤解剖過往的人與事,所解剖的不只是案情和法律,而是深層的人性。★透過峰迴路轉的鋪陳敘事,直指人心,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之後,往往不是一時的快意恩仇,而是無止境的唏噓喟嘆。 某些時候某些案件,扭曲人性所爭得的只是醜惡的勝利, 謊言包裹下所贏得的也只是一份扭曲的正義…… 十六個真實的案例故事背後,拼湊出來的是一個怎樣的人生!誰是真正的受害者?如何定罪?又有誰能真正代表正義? 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則殘酷冰冷的故事。但除了邪魅血腥的法律事實外,案件背後某些在判決書中看不見的小故事,往往才是串起案件真正的血肉。 本書是作者執業二十多年的反思與自白。 從數百件刑案中著手整理資料,回憶和重建案情,逐案回溯當年每個案件在腦海中的印記,包括被害人、被告、證人和家屬,甚至檢察官和承審法官。有些被害人只是記憶裡的一顆頭顱、一具殘屍或一堆白骨。有被告至今仍蹲在苦牢,有人早已槍決,有人沉冤已雪,也有的還逍遙法外,繼續他們貽害人間的歲月。較特別的是,有兩位檢察官後來也變成了被告,其中一位尚在服刑中。 救人不代表正義,殺人不代表罪惡?從炙熱到冰冷的極境邊緣,往往都膠著解不開的愛恨情仇。 多篇故事反應了作者心中的道德量尺與現實真相的彼此拉扯。有毫不掩飾的描述,很多時候,不少律師是用踐踏正義的方式來成就自己的偉大。更袒露新手律師面對生命中第一件案件時,捫心自問:一個缺乏道德勇氣的人又將如何成為一個好律師?甚或感嘆:為了一份工作,每個人到底該支付多少人生的世故? 身為資深律師的作者的確是說故事的能手,不少事件透過峰迴路轉的鋪陳敘事,直指人心,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之後,往往不是一時的快意恩仇,而是無止境的唏噓喟嘆……
法律人的遐思:蕭雄淋律師的人文思索(第1版)
作者從事著作權法研究及律師實務工作共四十餘年。他開創台灣唯一的著作權專業事務所──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他除了著作權法著述三十餘本外,另出版《詩柏客詩詞集》及《法庭之外,不一樣的蕭雄淋》等五本非法律書籍。作者博覽群書,深具人文素養,是一個律師,也是一個學者、作家、評論家及詩人,可說博學多聞、多才多藝。 本書包含歷史、哲學、詩詞、文學及時事,是作者在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雜誌連載十年深受律師界好評的思索成果。本書內容分七篇: 第一篇 惕勵篇──匡時濟世惕勵而行 第二篇 經典篇──東西文化經典的啟發 第三篇 隨筆篇──抒心隨筆 第四篇 灼見篇──深入淺出,真知灼見 第五篇 法哲學的典範與可能發展 第六篇 思辨篇 第七篇 借鑑篇
在地深耕全球佈局FOCUS ON THE FUTURE: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50週年
法律,不只是條文的解釋,更是時代的見證與推動者。法律,不只是約束,更是創造可能性的橋梁。台北捷運、高鐵BOT案、富邦金控跨國策略聯盟、台積電營業秘密訴訟……,從智財維權到國際併購,每一次關鍵時刻,國際通商都與台灣並肩同行。五十年來,國際通商的每一場關鍵法律攻防, 不僅是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歷史,更是一部見證台灣法治發展的經典之作。半世紀的傳承與成就回顧 1975 年,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 BMT)在台灣正式成立,站在全球化與本土化交匯的關鍵點,開啟了法律專業的新篇章。從初創時期的小型事務所,到如今與 Baker McKenzie 國際網絡緊密連結,國際通商以跨國視野與在地深耕的專業,為企業、政府及產業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支持。關鍵案件,見證歷史國際通商五十年來,參與了台灣社會與經濟發展的許多關鍵時刻——從台北捷運工程法律爭議處理、全球最大 BOT 高鐵案、渣打銀行重組併購,到台積電智財維權戰、國際生技產業合作,國際通商在一次次的挑戰中,奠定了法律界無可取代的地位。這些經典案例不僅展現了法律的力量,更見證了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的成長與突破。國際佈局,深耕台灣國際通商不只是台灣的法律夥伴,更是企業全球化的重要推手。從家樂福進入台灣市場,到協助台灣企業躍升國際金融巨頭,國際通商以跨國專業協助企業駕馭全球法規,打造永續競爭力。透過與全球 Baker McKenzie 分所的合作,國際通商在跨境併購、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領域,不斷為客戶創造價值,讓法治成為商業成功的推動力。法律的力量,創造未來法律不只是爭訟,更是企業成長與社會進步的基石。本書不僅回顧了國際通商的發展歷程,更收錄了百大經典案例、企業見證與專業觀點,呈現法律如何為產業創造可能性,如何成為企業與社會永續發展的關鍵推手。本書亮點 經典案例剖析——深入解析影響台灣法律與產業發展的重要案件 企業領袖見證——來自國際通商客戶與合作夥伴的親身故事 法律趨勢前瞻——探討金融科技、ESG、跨境交易等最新法規動向 全球視野×在地經驗——50 年來,如何將國際法務經驗應用於台灣這本書不只是國際通商的故事,更是台灣法治發展的重要篇章。當您翻閱這本書時,您將看到法律如何塑造產業、如何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甚至如何改變整個社會的發展軌跡。
法條背後的故事(第1版)
一本飽含法律知識的法學教材。不僅能讓法律人腦力激盪、心有所感,更是適合非法律人閱讀的法律入門書。這是一本以德國法為背景的法律科普書,作者透過歷史事件與實務案例進行法律敘事,引領讀者飽覽各種法律的精華,並借用美國哲學家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作為橋段,請讀者自己思考如何制定讓我們安居樂活的法律。書中作者不厭其煩地碰觸德國納粹時期的人事掌故以及古往今來卑微人物的悲苦際遇,在大歷史與小人物交互穿插的法律故事中,讀者可以跳脫刻板的法條邏輯,嘗試批判性的法治思辨。
讓愛延續:有效遺囑與遺產繼承全攻略
你的第一本遺囑指南專業律師的15堂遺囑課,教你解決財富繼承的疑難雜症,終結家族爭產,將愛與個人意志無限延伸。電影中皇帝周潤發對太子說:「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訂立有效遺囑,終止家族爭產,大好江山誰繼承,你說的才算!為什麼了解遺囑如此重要?因為,寫遺書「不等於」立遺囑。或許有人認為:「不過就是寫寫一篇文章交代身後事,有什麼困難?」其實,遺囑的學問之所以大,是因為遺囑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意思是說,只能用某種固定的形式寫成,法律才會承認它的效力。一般大家常聽到的「遺書」,內容即便交代了遺願、希望採取的財產配置方式,若是不符合要式規定,就不具備強制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備遺囑的觀念及預立遺囑,是非常重要的。遺囑有五種立訂方式,每種注意事項都不同,不能一體適用。例如,在緊急狀況時使用的口授遺囑、錄音遺囑,除了要指定兩人以上的見證人,且口述遺囑意旨全部錄音、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外,還要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且為怕造假,法律規定過了三個月口述錄音遺囑即失效,因此要由利害關係人在三個月內向親屬會議提出認定真偽的請求。但自書遺囑就沒有這樣的規定。高齡化下的「無緣社會」裡,孤身一人沒有配偶、子女、親友,不少老人家一人獨居老家獨自生活,當無力料理生活時只好轉往養老院走向人生終點,一生累積的資產因無人繼承最後全數充公,無緣留下遺愛。如能在生前了解並正確應用遺囑信託的觀念,就能無憾地遺愛人間。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一旦生效之後,法律實現遺囑的內容所做的必要行為,就叫做遺囑的執行。某一些遺囑的內容,是必須要透過執行才能夠達到遺囑的目的,例如遺贈、用遺囑來作捐贈設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等。所以,基於遺囑執行的公允與確實,法律就設置遺囑執行人的規定。而遺囑執行人產生的方法有以下3種 :1. 遺囑指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2. 親屬會議選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3、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
國民法官怎麼選?怎麼做?律師透過真實庭審告訴你國民法庭實際運作的全貌
本書透過實際案例,詳細剖析了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及其影響,不僅讓讀者看到制度的潛力與挑戰,更能觸發對司法公正性的深刻思考。素人法官的多元視角固然珍貴,但如何平衡其與專業法官的意見,並確保審判過程的透明與公正,仍是值得持續探討的議題。國民法官制度設計的初衷是提升司法的民主參與與社會認同,然而在實務操作中,如何避免潛在的弊端、保障判決的正確性與公平性,將是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全書理論與實例兼備,既適合法學專業人士,也能啟發一般讀者對法律制度的關注與理解,值得細細品味與深思。
教育制度與教育法規:教檢一定要熟記的法規(第1版)
本書主要是依據教師資格考試及教師甄選中的教育法規來編寫。有關教育法規的試題,在近幾年的資格考試中,題目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為使師資生掌握重要法規的內容以及其對應的教育制度,特別從現有的教育法規之中,精選出考試較常出現的法規及其重點,提醒師資生注意及熟記,進而順利通過考試。
憲政體制的選擇:全球趨勢與個案透視(第1版)
本書對憲政體制的全球最新發展趨勢進行了系統性探討。藉由比較研究法與個案研究法,全書從三個層次對憲政體制的發展脈絡進行全面解析。第一,揭示全球各國憲政體制的最新面貌,並系統而深入地探討其選擇趨勢與理論意涵;第二,聚焦亞、歐、非區域的關鍵轉型案例,細緻剖析其演化動力及其未來走向;第三,關照臺灣的實踐經驗,對當前憲政體制的定位與運作進行新視角的實證探究。本書為希望深入了解各國憲政選擇及其理論背景的讀者,提供了豐富且深刻的資料與觀點,內容基於各國憲政體制的最新發展,具備高度時效性。無論是政法學界的專業研究者、學生,或是關注憲政實務運作及臺灣憲政發展的讀者,本書都具備極高的閱讀價值與參考意義。
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新版)
美國法哲學巨擘瑪莎•納思邦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雄辯宣言深入探究「噁心感政治」,審視以此作為立法準則所造成的不公與傷害從憲法價值再出發,走一條理性的路,回歸將心比心的同理世界麥田Courant書系選書人 楊照 ──專文導讀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林志潔臺北市議員 &苗博雅&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陳宜倩&政治大學台文所副教授 &陳佩甄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候選人、臺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張宏誠──同理推薦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資格。——瑪莎•納思邦,節錄自本書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當代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研究的重量級權威。在這本打破成見、回歸性別議題本質的精悍著作中,作者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瞄準「噁心感政治」──反對同性平權的非理性壁壘──全力迎擊,深入多件與性傾向相關的憲法實際案例,由法入理、由理問情,為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凜然辯護。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同志者的根本動機。在面對同性戀行為及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反同婚人士會經歷一種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利用此負面感受來撻伐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如「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他們甚至認為,這種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反感情緒具備某種「智慧」,使社會得以遠離敗壞倫理道德的性別選擇。然而,「噁心感政治」的激情主張,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皆平等的基本原則。欲對抗這種價值操作,納思邦提出了「同理心政治」的解決方案,強調個體尊重、不分族群的愛欲渴求與性的本質,鼓勵人們運用想像力,積極理解另一方的立場。全書精闢嚴謹,邏輯清晰,充滿人性關懷。作者從噁心感、歧視、隱私、結婚權、親密行為等眾多面向,論及身體自由、同性婚姻乃至公開性愛,將事物的本來面貌引入法律的嚴密框架中,擺脫噁心感的非理性羈絆,邁向同理思考、平等正義的終極出路。「生活的真諦就是讓自己好好活著,也放開心胸讓別人好好活著,追求自己的生命意義。」各界好評|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作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美國猶太文化學者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美國性別研究學者、酷兒史家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非常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暗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作者Courant 書系|選書人 楊照&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Courant,更是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Courant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支引領新曲式的輪舞。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Courant!思潮湧入,讀者登場。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歐洲1989:現代歐洲的關鍵時刻,從冷戰衝突到政治轉型,解讀新自由主義之下的舊大陸與新秩序/菲利浦・泰爾(Philipp Ther)科學怪人(MIT麻省理工學院出版社「特別註解版」):為科學家、工程師及創作者設計,上百條專業評註、七篇跨學科論文,重探科幻小說原點/瑪麗.雪萊(Mary Shelley)帝國、氣象、科學家:從政權治理到近代大氣科學奠基,奧匈帝國如何利用氣候尺度丈量世界/黛博拉.柯恩(Deborah R. Coen)追求文明:從近代早期英格蘭的禮儀,重探人類文明化進程的意義/基思.湯瑪斯(Keith Thomas)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套書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法律實戰四部曲》──長銷近20年,為數萬當事人指引法律地圖&打贏官司的心法,操作訴訟的要領,揭露司法的現實,抓住法官的思維。掌握你必須知道的風險與遊戲規則,學習最全面的訴訟作戰藝術與兵法。&本套書是作者歷經將近四十年律師生涯的全方位心得精粹,透過法律故事、訴訟技巧、法庭攻防,提供實踐運用,一步步協助讀者建立面對打官司的正確心態與知識,避免陷入官司泥沼,更能取得訴訟優勢。透過本套書,可以・協助一般大眾瞭解面對官司所應看清的司法現實與因應之道・提供官司操作技巧,認清具體糾紛內容,避免陷入官司困境・解說自保的法律知識,瞭解預防法學的重要,遠離法律糾紛&一套四本,分別為:《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4: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90%的律師經驗不足,官司勝負掌握在你手上!本書透過法律故事、訴訟實戰技巧、實務法庭攻防,教你如何為訴訟作好準備、如何與律師溝通、如何應對檢調;充分的法律認知,正確的訴訟態度,是勝訴的關鍵!&訴訟是一種戰爭,布局成功就會贏!訴訟是一種機率,少輸就是贏!訴訟是一種態度,態度對了就會贏!訴訟是一種工具,戲法巧妙就是贏!訴訟是一種溝通,講對、講通了就會贏!&本書由經手過多起轟動社會的官司、身經訴訟百戰的張冀明律師現身說法,告訴你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傳授面對法律訴訟時應該做的基本功課、必須熟悉的遊戲規則,以及可以靈活操作的技巧與空間,乃至於如何與法官、檢察官、對造以及媒體溝通。不論個人、企業、律師,應用書中這些「訴訟心法」是打贏官司的不二法門。全書內容共分三篇,從訴訟本質出發,「備戰篇」介紹習法過程;「策略篇」完整呈現處理訴訟的技巧,從風險控管、訴訟程序、訴訟策略到如何安度訴訟,提出了三十大操作心法;「實戰篇」透過十五個喧騰一時且具代表性的案子,演練與運用這些訴訟精髓,期使讀者一窺訴訟全貌,客觀地瞭解訴訟內容後,再決定是否走入訴訟。&&《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誰說解決糾紛一定要打官司?打官司一定得請律師?律師究竟提供哪些服務?該如何從律師那裡得到幫助?訴訟關鍵,當事人的認知與作為,比律師的角色更重要!&掌握以下四大關鍵,一次搞定訴訟糾紛:・面臨法律糾紛,先搞清楚你是不是真的需要打官司;・選擇步入訴訟,先做好打官司之前的各項準備功課;・決定委任律師,先思考能從律師那裡獲得什麼幫助;・面對官司戰場,務必學會運用訴訟的十項決戰法則。&&很多糾紛其實並不需要走到訴訟的地步,因為打官司涉及風險管理、時間與金錢成本,而這些事情是一般律師在接案前不會分析給你聽的。一旦真的步入訴訟,我們該如何找對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適任?怎麼跟律師溝通?對律師要抱持什麼樣的期待?律師在每個訴訟階段可以提供哪些幫助?在本書中,身經訴訟百戰的張冀明律師將一一揭露這些技巧,並提供實用指引。一旦你決定展開訴訟,這本書更可作為訴訟的法律地圖,完整介紹訴訟前的準備、訴訟實施等各種細節,並詳細說明操作手法。&&《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司法是一隻變形蟲,檢調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的審判風格會變,法條的解釋也會變;當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往往更難以控制!在你決定上法院打官司以前,其實你有很多事情可以學、可以做!&【獨家揭露剖析 司法生態系統】&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二○一八年台大校長事件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以訴訟達到市場競爭利益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跨國企業的股東糾紛案件行政訴訟司法變形蟲:行政機關命金融公司停業&執業近四十年的訴訟律師張冀明最真心的告白:當你不幸遇到糾紛,「訴訟」是解決問題最後也最不好的選項,因為一旦操作不當,它會帶來最悲慘的結果。本書針對司法食物鏈做了一番剖析,告訴你法官有哪些類型、檢察官有多少能耐、律師是否真的可靠,協助你在瞭解司法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最好的訴訟策略。作者以具體個案及親身經歷,說明司法變形蟲的現象,提醒當事人要「用心」觀察所處的司法環境,思考因應對策。在你走進法院以前,如果不知道這些司法真相,免不了要經歷一場司法夢魘!&&《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4: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打官司是把糾紛交給法官經由審判過程解決,你知道眼前坐著的是什麼樣的法官?你確定法官聽得懂你的陳述和冤屈?你如何判斷法官的心思及傾向?法庭戰場是刀鋒劍影的言詞對決,懂得與法官溝通,才是致勝關鍵!&【最全面布局的 訴訟作戰藝術】&完整的訴訟準備,要考量法官的想法與態度;精準的訴訟操作,要推敲法官的反應與詢問;有效的訴訟作為,要協助法官瞭解你的冤情;正確的訴訟態度,要保持與法官的良好溝通。&訴訟的主要戰場在法庭,法官是法庭的主導者,當事人與律師要說服的對象是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本書作者張冀明律師以近四十年法庭實戰經驗,從主導審判的法官與偵查的檢察官立場,分析他們的角色、心證,以及如何做出判決或處分。書中詳盡闡釋「如何與法官溝通」及「案件的操作技巧」,包括︰認識審判的主角、規則及實務;瞭解訴訟階段、訴訟地位,以及法官如何看待案件;面對法官審理的十種態度及方法,教你與法官保持良好互動,協助法官釐清問題。從審判的人性切入,避免一廂情願操作訴訟,才能達到訴訟目的。
訴訟文書撰寫範例:訴訟編
撰寫非訟書狀乃是相當需要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方能達到言簡意賅之效果,因此常常必須委託專業律師代為之,但遇有需要而又必須親自撰擬時,究竟應做哪些準備及如何撰寫呢?本書特針對一般常用書類及各種不同案由實務上常見之書狀,由當事人及關係人角度書寫,很適合一般民眾及初涉法庭經驗之律師參考。
上班不囧:職場必備法律常識(2025勞工法最新版)
亞洲勞工法權威馬靜如+32位國際企業法務,聯手教你化解職場大小糾紛,讓你上班安心,職場生存必備!&◎ 王牌律師用白話文帶你輕鬆了解艱澀的法律條文◎ 從就職到退休,你一定遇得到的32個職場法律問題◎ 新增疫情後遠距上班須知、老年二度就業之法規探討◎ 黃瑞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玲玉(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文推薦&• 公司藉故罰錢、扣薪水、扣假怎麼辦?• 老闆以「責任制」為名,深夜訊息不斷、假日還叫我進公司?• 上級的職場霸凌與精神虐待,該要如何應對?&這些學校裡不會遇到的情形、卻是出社會最要緊的第一堂課!&為「想好好上班的你」量身打造的工具書 在台灣,每兩人中就有一人是上班族,但「好好工作」卻常是一種奢求。本書將以上班族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勞動基準法》為基礎,賦予您職場法律力,讓你從容面對職場衝突,在協商中取得有利的位置。&從試用期到退休後,職場法律問題一本通 本書以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為主角,將他甫獲公司錄取直到退休為止的各個階段,化為32個篇章說明與上班族最常遇到的切身問題,像是約聘轉正職、加班、請假、簽同意書、性騷擾、組織工會、發明專利歸屬、年終獎金、退休金的計算等問題,以易懂的故事方式呈現,也針對每章的情節配備32位國際人資或法務專家,為讀者說明該案例的重點與注意事項。&新增「遠距上班」、「無理扣薪扣假」、「職場霸凌與歧視」、「二度就業」篇章 因疫情關係,上版(2018)至今的社會結構已有很大的變化,全新修訂版針對目前社會的實際狀況,增加討論遠距上班的新規定,並針對打工族在「較無制度的公司」可能遇到的扣薪、扣假、罰錢、賠償的糾紛增加相關的討論。此外還有職場霸凌與歧視的定義,以及如何因應?老年二度就業要注意什麼?除了釐清大眾誤解或曲解的狀況,也教你正確應對職場勞資糾紛,安心地好好上班、好好下班。&&專業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百科Legispedia(法律知識共享平台)&同業好評在解答各種形形色色的勞工問題時,作者在每篇文章中皆從勞工的訴求及公司人資部門的處理兩個面向,直接而明確地提供法律意見及律師叮嚀,並摘錄相關企業人的心得與建議。綜觀本書,可說是一本包羅萬象的企業勞工寶典。──陳玲玉(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前主持律師)&馬律師以她自己親身處理過的案例為背景,改編成故事後附上法律解說,並加上實務界人士的經驗分享後集結出書,代表的不僅是馬律師及國際通商同事努力的心血,更可由這些案例中,讀出台灣社會變動的軌跡,以及勞動法學界試圖在保護勞工與企業發展間尋求平衡的努力。──黃瑞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前所長)
土地法規與稅法(修訂第15版)
本書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綜合論析。內容系統完整、觀念清晰、簡單易懂,提高學習興趣,並收錄近兩年的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國家考試之考題。編排美觀清晰,條列清楚,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連鎖加盟業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連鎖加盟業成為全球熱門的商業模式,總部與加盟者間的違約、侵權等爭議時有所聞,想要遠離糾紛和訴訟,務必理解相關法律常識,方能確保雙方權益、達成合作雙贏:★加盟總部與加盟者產生紛爭,且加盟者被移除粉絲專頁之管理員權限,加盟者是否得主張加盟契約已經終止?★面臨天價違約金,加盟者只能依約賠償嗎?★加盟關係結束後繼續使用加盟總部的商標或圖樣,有無刑事責任?★餐飲業加盟總部開放加盟時,應揭露哪些資訊?★未替加盟店員工投保勞保,加盟總部或加盟者應負何責任?從刑事、民事、行政、勞資等面向切入,本書蒐羅因連鎖加盟可能涉及的各式糾紛個案31則,每則個案逐一由律師透過判決、法律見解、案情分析,點出關鍵問題並加以提醒,書末並附錄加盟契約範本、契約條款檢查表、《勞基法》相關規定等,協助讀者掌握投入連鎖加盟業必備常識,有效預防及避開爭議雷區。‧加盟總部業者並備:從立約、授權、訓練到開業、管理、風險防範、糾紛排解、企業形象的維護等,做好周全準備,品牌壽命更長遠。‧欲創業、加盟必讀:加盟者在加盟關係中,往往居於弱勢,如何避免誤陷糾紛、爭取應有的權益及自保?‧法律工作者必參考:加盟總部及加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歸屬,如何界定;相關個案、判決、援引的法條及規範。
商事法:案例分析(第六版)
本書分為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三篇,各章均以案例引導讀者依照實質的例子,進行理論的學習,並在章節後提供案例解說,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顧的商事法教材,不僅配合大專院校商事法課程的時數配置,讓採用本書的教師更方便教學,也讓學生得到最實用的商事法知識。作者博引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學者通說與少數學說並舉,提綱挈領,讓讀者能一目瞭然。各章節後設計【思考訓練題】,供讀者複習、參尋補充教材以利自學之用。 商事法是商業行為的法律規範,各大學院校的商學院甚至通識教育都會開設商事法這門課程,以期經由商事法學的教育,使青年學子能獲得有關商業活動的法律基礎知識,進而有助於學生畢業後,無論是進入公司或是自行創業,均能在商業運作方面具備法律概念。第六版根據政府頒布最新法規,修正公司法及保險法,使讀者能閱讀到最新最完整的內容。本書每一章節前多列有案例,並於該章節末尾附有案例解析,希望有助於教師們上課、讀者們自修或準備考試、業界於實務上參考之用。課後【思考訓練題】,旨在提供讀者在讀完該章後加以思考、活用,並無標準答案,不提供解答,出版單位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圖解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第五版)
出差旅遊、交通安全的必備隨車寶典!【圖像+實例+訴狀範例】一步步教您車禍事故的自保資訊!檢視下列問題,看看自己知多少● 皮肉傷需不需要驗傷? ● 車禍現場該如何蒐證? ● 如果警方不製作筆錄該怎麼辦? ● 是否要申請肇事鑑定? ● 強制汽車責任險可以賠償自己受的傷害嗎? ● 撞傷人,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辦? ● 和解書要怎麼寫? ● 要如何訴請損害賠償? ● 賠償金額又該怎麼算?最簡明易懂的車禍官司懶人包 車禍,誰都不想發生。可是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一定會慌亂如熱鍋上的螞蟻。而車禍發生後所衍生的問題,更有如巨浪襲來,讓人窒息! 作者聽到了所有車禍苦主們的心聲,將本書定位為一本隨車蒐藏的工具書,讓車禍當事人能夠立即翻閱,進而找到答案,避免吃了虧還不自知。作者整理自身處理過的車禍事件和相關案例,以輕鬆的筆調導引讀者學習車禍處理的基本觀念,並穿插許多實際案例,讓讀者從案例中,瞭解車禍處理的最佳策略。 本書體系清晰,讓讀者瞭解發生車禍事件時該如何思考,從事故發生前、中、後的準備和危機處理,都能立即且輕易地從大綱中找到解答。另外,本書也運用大量的圖、表、訴狀範例,讓讀者能一步一步地自行解決問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交通事故發生前、中、後的準備工作本書共七個章節加一附錄,依時間順序,一一介紹交通事故發生時所必須和可能會面對到的問題以及陷阱,事先幫助讀者打好預防針,才能在事故發生時臨危不亂地將問題處理妥善。首先,很基本地要教導讀者所謂法律責任是依據路權來評斷,一開始就先說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初步處理流程:停車處理→傷患救治→危險的預防措施→交通警察之聯繫→驗傷→筆錄製作→證人與證物之蒐集,以避免當事人因一時疏忽而失去爭取個人權利之利器。之後,便是損害賠償的基本概念與計算公式,在損害賠償部分可能會因為當事人所保的保險得以緩解賠償壓力,這一部分也是不容輕忽,因此瞭解申請保險賠償金的流程就非常重要,本書亦有介紹。當然,有許多車禍事故並不需要走上法院,這之中怎麼和解、如何談判都是需要技巧的,也必須要瞭解這之中的相關法律責任,本書針對以上內容,以及過失、故意責任和法院如何審查都有詳細說明,就是希望讀者不要錯過任何一個可以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適用對象】所有兩輪的、四輪的,以及路上行走的用路人。有車禍訴訟需求或興趣者。對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興趣者。【本書特色】●本書拆解錯綜複雜、與一般人距離甚遠的法律內容,透過實例和淺顯易懂的說明拉近法律與一般人的距離,人人都可以讀懂行車相關法律知識。●作者透過個人所處理過的車禍事件和相關案例,從中點出一般人容易輕忽的細節,並教導讀者怎麼做才是最佳的處理策略,避免權利受損。●本書運用大量的圖、表,以及訴訟案例,讓讀者一看就懂如何解決車禍事故中常見的問題,成為受法律保障的人!
必備六法
▨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95種,共分憲法、行政、民法、商法、民訴、非訟、刑法、刑訴等8大類,輕巧實用,物超所值,為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我國法律之最佳入門工具書。▨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3年9月30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修正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6.24)、勞動基準法(113.7.3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3.7.31)、中華民國刑法(113.7.31)、洗錢防制法(113.7.31)、刑事訴訟法(113.7.31)、地方制度法(113.8.7)、證券交易法(113.8.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13.8.7)、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3.9.30)等重要法規。
請教顧問 如何協助客戶辦理香港遺產繼承
本書為您分析:什麼是遺產承辦書?香港遺產繼承與台灣有何不同?需要親自到香港辦理嗎?什麼是遺產擔保?遺產擔保能豁免嗎?繼承香港遺產有時間限制嗎?香港有遺產?之規定嗎?香港?局可以查財產嗎?本書適合投資理財顧問、保險理財顧問、資產配置顧問、銀行理專、土地代書及有興趣從事海外跨國投資的人士閱讀。
公平交易法釋義(一):限制競爭篇
完整追蹤我國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與修法軌跡以利使用者查考 以兼顧法律專業及法學教育需求之理念來撰寫冀滿足多元要求 透過數位發行以利持續而即時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更新 本書綜整作者始自公平會籌備期間以來,參與法規制定及累計超過二十年之教學與研究心得,並儘可能匯集了國內代表性著作或研究成果,嘗試以註釋書的形式來呈現;其中除包括公平法之體系、沿革、經濟理論、適用對象及其政策目的外,並按主要法規範架構,區分為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篇。在編排上,作者特別透過實務案例的示範,協助讀者掌握法規之適用場景及其蘊涵的法理,?利於初學者或實務專家不同程度之使用。
豐禾人生的麒典:蘇玉麒的司法正義與商道
二十五年調查局辦案經驗,偵破無數家喻戶曉的案件。退休後走入商界,運用過往所學挽救企業於頹勢之中,制定超凡策略打造糧商帝國。
洞穴公案:一件孝子殺人救父的駭人奇案,一場倫理與法律衝突兩難的中華法系思想實驗
★一件殺人食肉的駭人奇案;一場各持觀點、針鋒相對的司法大辯論★★一部百家爭鳴的極簡版古代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有「電車難題」,如果在古代中國,孝子在絕境殺人救父,有罪還是無罪?★&& & 一場罕見的災難襲擊了邊遠縣城,一對父子因逃難他鄉與陌生人受困洞穴。為了挽救凍餒將死的老父,孝子在種種嘗試均告失敗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殺死陌生人,割取血肉餵食救活老父,並在脫困之後投案自首。孝子可以為了救父而殺人嗎?這樁離奇的案件成了司法審判難題,激發了朝堂的爭辯,引爆了民間的輿論,更對古老王朝的法律與倫理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 藉由這個思想實驗,作者讓虛構的古代官員們輪番上場,包括了大司寇、太學生、御史、經學博士、刑部尚書、太史官……,各自表達這件奇案到底該如何判決。他們各執觀點,互相駁難,發言內容涵蓋禮與法、世俗倫理與儒家統治、民間輿論與司法審判等價值衝突,據以展示古代中國百家爭鳴的法律理念與人倫關切。& & 在作者筆下,這些引經據典的古代論辯被轉化為現代人熟悉的語言,從而令讀者在領略古代中國的法律智慧、感受其魅力和獨特性的同時,也對其現代意義有所了解。這個原創性極強且構思精巧的法哲學思想實驗,帶領讀者有系統地巡禮一遍中國法律思想史,不僅可讀性極高,而且啟人思考。&◆ 本案是緊急情況下的行孝,其行可恕;還是以孝名行惡,於法不容?◆ 在人命與道義的兩難中,有沒有比人命更高貴的價值?◆ 亂世的犯罪,是不是應該先計算國家的責任,再決定判罪輕重?◆ 孔孟表揚的道德,會不會變成犯罪的幫兇?&「成文的禮典與律典,就是為了取得私善的最大公約數,集合凝固成重疊的公義。而公義一旦確立,必須義無反顧地拋棄私善。依循既定的公法行事,便有秩序;憑藉無定的私善行事,便無秩序。」──大司寇韓鞅 陳詞&「法律與道德不是兩回事,而是一致的。法律也是一種道德,並且是底線的道德。……違反底線的道德,卻能達致高處的道德,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一個行為既符合高處的道德而應被旌賞,又違反底線的道德而應被懲罰,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御史章介之 陳詞&「公權只是可利用的工具,人情才是可感知的狀態;用公權消滅人情,是反常識、反倫理的;以人情抗禦公權,才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大夫董熹 陳詞&「本案嫌犯陳祥,要麼違背父命,要麼成父之惡,均為陷親於不義,屬典型的不孝行為。陳祥殺人分屍,是為不忠違法;背命陷親,是為不孝悖德。無論從法律抑或道德評價,均應處以極刑。」──太傅孔禮 陳詞&▋激賞推薦李純瑀|魚小姐日記版主、《歡樂宋》作者汪栢年|國立蘭陽女中歷史教師周偉航|專欄作家黃春木|建國中學歷史科教師厭世哲學家|《厭世講堂》作者,同名粉絲專頁經營者鄭凱元|哲學新媒體執行長冀劍制|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教授蘇子媖|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助理教授/哲學新媒體特約作者
那些案件,如果能遇見這樣的法官:正義之後、審判之外的法庭人情故事
新聞媒體報導的誇張案件、無法接受的傻眼判決,相信你我都曾經有「要是我一定這樣判」的念頭掃過腦海。那些不為看熱鬧路人所知的案件背景,會如何影響法官的判決?除了非黑即白的界線,審判是否能成為被告重啟人生的轉機?在日本法官給人冷漠、低調又嚴肅的形象,事實上,現行制度讓法官必須審理越多案件才越有機會升遷,於是審理案件淪為像是流水線作業般,冷淡地處理一件又一件的案子。難道,審判一定得落入這樣的模式嗎?然而,有一群法官以溫柔且堅定的意志,思量當事人的過去、現在、未來,善盡職責實現法律精神,也展現正義的豐富樣貌及可能性。「異類」法官敲下改變未來的法槌,法庭旁聽者感動見證,重啟人生的睿智審判■「不給別人添麻煩」的美德,也可能變成「詛咒」福岡縣內某獨棟平房發生火災,救出八十歲的男性住戶,所幸並無生命危險。他在醫院恢復了意識,對著妻子嚎啕大哭,「對不起……我沒死成……」原來,縱火的人就是因病在家療養的老翁。臥病在床要人照料的生活,日日磨損著他的自尊心和意志,犯下重大罪行的他,本應該被判三年懲役刑……■從母親到女兒,跨越世代的「悲劇連鎖」母親及繼父逼迫女兒在約一年的期間內從事幾十次性交易,「付不出瓦斯費都是妳害的,快點去賺錢。」「我以前也做過援交,這種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我也是十幾歲時就做援交。如果不給錢,媽媽就會對爸爸施暴。」難堪的往事當作犯罪的理由,麻木不仁的態度讓平時冷靜的法官大聲質問……記錄那些不倚仗司法權威,認真面對被告的法律守門人,看他們如何深入探究犯罪背後的悲傷隱情,撼動心弦的真實審判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