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有約束,法有規範:婚約.結婚.離婚.夫妻財產權益大揭密!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當得一世夫妻,實屬不易;惟現代人面對外在環境快速變遷,壓力、誘惑紛至沓來,要使兩情繾綣,共赴白頭,雙方自應細心呵護。若不幸夫妻緣盡,要如何離個乾淨的婚,給彼此留下一個相見無恨的背影,實為必要。本書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婚到裁判離婚、家庭暴力、子女監護……種種婚姻之權益,以淺顯文字配合協議書、狀例的整體呈現,予讀者必要時之參考。
立遺囑真的比較好嗎? :在遺產繼承中遺囑造成的家庭失和、法庭對告之法律百態
寫了遺囑,繼承不會就此萬無一失沒有爭執!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動之以情」或許比「曉之以理」更有效!有時遺囑反而才是一切紛爭的導火線,當遇到糾紛怎樣才是最佳解呢?要如何避免「人走茶涼」導致遺囑非本意地被執行呢?幾乎每天都有家庭因為繼承風波鬧上法院,但本書也絕不是僵化地告訴讀者法律規定了什麼,而是透過說明法律規定背後的邏輯,讓讀者活學活用。然而總歸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作者更希望透過本書告訴讀者若是一家人能先溝通好關於繼承的事宜,或許才是化干戈為玉帛的優先解法。若是真的要留下遺囑,本書也介紹了該如何寫下「有效的」遺囑、遺囑在執行上的眉角,以及遺囑可能產生的問題,期盼能讓讀者在繼承問題上和平解決,維持家庭和諧。
由德國民法上天然孳息收取權之一般規定看我國民法上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本書特色】 與原物分離之天然孳息,依據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在法律上乃成為獨立之物,自須有一定之規範決定其所有權之歸屬。此等規範,依據民法第70條第1項規定所示,乃係天然孳息收取權之規定。 德國民法第953條至第957條等有關天然孳息收取權之一般規定,首先乃在揭示,若在原物上具備所有權、用益物權或善意占有等法律關係,乃至基於債權收取權之授與者,則有發生天然孳息收取權之可能性。同時,德國民法第953條至第957條等,又再進一步規範上開基於不同原因所發生之天然孳息之收取權其間之優先次序。鑑於我國民法物權編對於天然孳息之收取權,除民法第766條外,並無如德國民法第953條至第957條等設有一般規定,從而,本書乃在德國民法第953條至第957條等規定之基礎上,檢視我國民法上之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辯方證人:在真相與記憶之間,以心理學研究目擊證詞的可信度
這是一本將心理學研究應用到司法程序的重要著作為何伊莉莎白.羅芙托斯一名心理學家要走出實驗室,踏入法律至上的廳堂,站上證人席——成為「辯方證人」?在過去目擊證人的證詞往往被視為定罪的關鍵作者進一步去追問人類的記憶與目擊者的證詞,究竟能被信任到什麼程度?【本書特色】作者以心理學實驗與多年出庭作證的第一手觀察,說明記憶如何隨時間、情緒、情境與外界資訊而被重構,包含以下原因:• 誘導式/暗示性詢問• 列隊指認• 跨種族辨認• 事件後資訊• 下意識移情• 武器焦點以上因素都可能把原先不存在的細節植入原始回憶,使我們愈發確信那些並非真相的記憶版本。◎在法庭上,一個「我親眼看到」的證詞,可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本書清楚講述記憶的運作與擷取方式,揭示錯誤記憶的成因,又將如何影響證人的證詞、陪審團的看法、被告的判決。「記憶的改變通常是不自覺的,而記憶扭曲是漸進的過程,不是思量之後的結果。」書中收錄八起真實案件:從被七位證人錯指為搶匪的神父皮加諾,到因虛假回憶而陷入冤獄的被告,每一宗都揭示記憶的可塑性如何改寫命運。讀者既能看到錯誤記憶如何形成,也能感受到作者對無辜者的悲憫、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對真相的執著。◎本書提供一套基於認知科學的判讀框架,為律師、法官、偵查人員與陪審團提供可操作的證詞評估工具。◎對一般讀者而言,它以生動案例與嚴謹科學揭示人類記憶的脆弱與重構機制,是理解「記憶如何被塑造與錯置」的經典之作。
占有回復關係
【本書特色】 占有回復關係之規定乃係伴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設,進而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共同形成所有權人與無權占有人間法律關係之規範。鑑於讓與合意或其他取得占有本權之意思表示是否出現瑕疵以及中間人之權利是否遭受限制,一般而言,不易得知,以致現占有人是否經由法律行為有效取得所有權或其他占有之本權,亦不易確認。從而,民法乃經由占有回復關係之規定,保護善意無權占有人,使其得在一定範圍內使用收益占有物,並排除所有權人對善意無權占有人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至於對惡意無權占有人而言,占有回復關係之規定則令其就占有物之毀損或滅失,對所有權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並負擔返還或償還占有物所生之孳息或其價額之責任,以完備對所有權之保護。至此,占有回復關係之規定,乃係針對無權占有人使用收益或毀損滅失占有物,抑或保存改良占有物等特定行為所設之規定。所以,本書乃分就無權占有人對占有物進行使用收益、毀損或滅失占有物以及保存或改良占有物等三類行為,探究在回復占有物原狀之基礎下,依據占有回復關係之規定所應生之法律效果。
藝術法
劉文仕博士以宏觀的視野,搭建法律與藝術溝通的橋樑深入淺出,知性、趣味性、理論與實用兼具的跨域新作藝術的認識.創作的意識.法律的知識什麼是藝術?藝術家如何解釋藝術?法律人如何界定藝術?司法體系怎麼看待藝術?藝術表現自由,絕對或相對?藝術自由有無邊界?猥褻、藝術,誰認定?怎麼認定?重製、改作、仿作、抄襲、偽畫,如何分辨?挪用、戲仿,如何將他人智慧合理轉化成自己的創作?時尚藝術化,歷史名畫過了著作權保護期就可自由使用?AI生成藝術,有無著作權?如何取得著作權?誰的權? 藝術法是以「藝術」領域為核心,整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跨學科概念;旨在研究與解決藝術品的創作、權利取得與保護、行為規範、展覽、交易、流通、收藏等相關的法律問題。涉及領域極其廣泛而豐富,不僅關係到藝術家的人格權、財產權、創作的表達權及其規範,更重要的是關係到藝術創造的激勵、社會對藝術品的審美需求,以及藝術品的合理流通與傳承。所有與藝術(特別是視覺藝術)創作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行為、司法裁判與國際公約都是其研究的課題。要旨包括:◆如何平衡藝術創作自由與保護創作者權益之間的矛盾◆如何融合視覺藝術特性與著作權法體系共性的扞格◆如何調和文化資產保護規範與著作權法的衝突◆如何解決AI生成圖像與傳統藝術創作權利歸屬的困惑 聯合推薦丁詩同︱臺灣大學副校長︱ 王榮文︱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林昱梅︱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 翁素蕙︱臺大產學交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平沼︱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收藏家︱ 莊連東︱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郭麗珍︱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 陳愷璜︱臺北藝術大學校長︱黃啟瑞︱臺北大學商學院院長︱ 廖仁義︱國立臺灣美術館前館長︱
台灣人民如何處理紛爭?
您知道台灣二十多歲的年輕人,特別容易遭遇問題嗎?您知道金錢是解決紛爭的重要媒介嗎?您知道一個人遭遇問題,和年齡、性別、居住地、收入等有極大的關連嗎?您知道台灣最常用法院來解決的紛爭,是家庭親人糾紛及土地房屋糾紛嗎?本書研究台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的紛爭類型和頻率,以及他們對紛爭的態度、處理、過程和結果。這個研究的價值,在於雖然進入法院解決的紛爭有正式的記錄和資料,但絕大數的紛爭,在進入真正的法律階段前就已結束或解決,也因此沒有任何記錄。故而使用面訪調查,方能了解絕大數的人民究竟是如何解決自身的紛爭,以及用了多少時間及成本,和解決的過程遭遇何種困難。也藉此知道政府在協助人民自行解決紛爭時,應投入何種資源。
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公私協力法制相關議題文章,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大眾捷運法及地方公產管理與委託經營自治規章等法規範,分別編排成「行政合作法之一般理論」、「選商程序」、「合作契約」及「權利救濟」四篇,期能以此建構出公私協力法制之基礎體系架構,並發展成行政合作法之工具書。書中針對公私協力法制重要本質議題,分從法規範制定沿革與現狀、學理、行政法院裁判及釋憲實務等角度進行剖析與論述,理論與實務兼備。對於我國公私協力法制之發展與續造,本書可提供豐富且具前瞻性思維之參考素材。
中國農村民間金融法律治理問題研究
中國農村民間金融常被貼上「基層」「本土」「草根」的標籤,其生成機理與歷史嬗迭,往往被烙上了濃厚的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印記。至於探討農村民間金融的法律治理問題,則有助於理解中國農村社會這樣一個體量龐大且歷史悠久的金融實體,其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所遭遇的挑戰和困難的極端複雜性和曲折性。有鑒於此,著者在本書的研究上,主要圍繞如下兩個層面展開:一是對該選題相關基礎問題的系列回應,涉及農村民間金融的內涵、成因、演進、實踐樣態、與農村正規金融的博弈關係等;二是對農村民間金融法律治理的實踐問題進行規範檢視和對策研究,包括農村金融法律供給的異化、農村民間金融道德風險的法律規制、農村民間金融軟法治理的出場邏輯與規範化進路等。對中國農村民間金融法律治理的問學和治學,旨在使金融法學研究的維度和面相更加豐富和飽滿,從而能夠更加接近金融法治的本源性命題,即法治為何以及如何成為金融市場高品質發展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
不動產不是你說了算:大法官釋憲揭開權利歸屬真相
近年來國內不動產之爭訟日益增多,在大法官釋憲案共有八百一十三件,其中涉及不動產權利之釋憲案即有九十九個案件,這些司法解釋對日後解決不動產權爭議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書收錄大法官會議釋憲案中,所有涉及不動產相關之解釋案,內容並依序分「地權」、「地籍」、「地用」、「地稅」、「徵收」等五類別,並將各類別再予歸納區分案名,目錄後加註相關釋憲文號,讓讀者容易區別相關法制規定,便於選擇援用該釋憲文;又對於每則釋憲文提出評析,讓釋憲文義能融合於生活時論中,強化讀者之認知。
比較單一國的地方自治法制
21世紀的國際趨勢是單一國體制下地方分權,尋求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限與財務的平衡區間。 本研究將從單一國地方分權概念出發,共計兩大篇:上篇為全觀之論述,探究地方自治的本質;其次,法國、英國、紐西蘭均為單一國體制。前兩者更是老牌民主國家,卻在1980年開始,都邁向了地方分權,透過憲法、法律與「憲政慣例」(la convention constitutionnelle)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更多的權限與財源。紐西蘭受到英國殖民影響,卻不像其他前英殖民地建立聯邦制,維持單一國,三國的基本體制與我國相近,更值得借鏡其經驗;下篇將則聚焦於我國單一國體制的地方自治體系。本研究將先借重英法等國之經驗,嘗試解釋我國現行地方自治的本質;尤其是分析我國憲法中單一國體制帶有聯邦主義的起源。最後,我國1990年代修憲之後,已將「省縣為主」的地方制度改換為以「直轄市為主」。因此,應該更重視直轄市的地位與法制,做為推動我國強化國際競爭力的火車頭,並且給予其適合的憲法地位。此外,以直轄市的自治法規做為具體觀察標的,了解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行政的模式,最後做出本研究的結論。
勞保實務教戰100%(2025最新版)
勞工保險涵蓋在職勞工生、老、病、死、失能等各項給付;然而,各項給付標準、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及其家屬在難以理解或認知不清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本書作者廣蒐大量實例深入解說,配合完整的申請文件書表、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等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讓人生的每一階段可以穩健而踏實。
移民行政法學(第1版)
移民議題,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尤其美國與歐盟,一直是政治攻防、選舉關注的焦點,以及施政方案的檢視標的。一本能全般了解我國不同國籍別人流入出境程序及身分如何取得之參考書,除至關重要外,對於未來國內移民治理,亦將引發舉一反三之效益。 本書從基本概念、組織、作用法及救濟與案例等面向著手,透過各章節內文深入淺出之描述,精密的闡述,諸如法令概念、移民組織之現今與未來問題,移民作用法中對不同人員之入出境管理、裁罰,以及如何針對個人權益加以救濟,並且透過案例介紹,加深讀者印象,並可點出移民法令之問題或現實執行困擾等,讓讀者有反思契機並迅捷貫通於腦海之中。 本書適合作為一般大學相關科系(目)、進修補習班之教科書,實務工作者之參考書,以及準備高普考或特考之首選書籍。
新興科技下智慧財產法制發展之新浪潮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強調在新興科技(如:AI人工智慧、區塊鏈、元宇宙等)井噴式發展之現況下,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有著驚天動地之影響。況且,無論科技發展如何的神速,當然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之重要性,更是不可或缺。申言之,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之研究,除了其傳統被歸類為財經法律、科技法律的一支外,其研究突破了商標、專利、著作、營業秘密權利分野之界線,而其更屬於融合科技、法律及多元研究方法(如:法律經濟分析等)之社會科學研究。事實上,本書內容納入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其不僅是結合理論與實務,更是一個讓學生或其他學術工作者,得以拓展智慧財產權研究新知識之平臺,亦是提供予實務工作者,一本執行智慧財產權法律之行動手冊。
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
本書是作者律師執業多年實務經驗與理論思考融合而成的成果,更是藝術與法律之間的橋梁,促進藝術領域與法律領域之間更深刻的理解與對話。 《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以視覺藝術為核心,從創作自由、著作權、藝術品流通、授權契約、侵權與合理使用到文化財返還爭議等面向,嘗試整理藝術與法律交錯互動的若干面向。作者結合實務經驗與產業觀察,呈現藝術家、畫廊、收藏家、美術館及大眾使用等不同角色在制度中所面臨的挑戰,並介紹AI生成藝術、數位技術等新興議題對藝術市場的影響。本書期望為藝術領域的實踐者提供參考,亦為法律人在理解藝術市場時帶來啟發,同時也能作為教學之資,成為制度與創作之間跨界對話的起點。
台灣同婚法的誕生與演進
同性婚姻的權利,是對異性戀主義這一初始設定(=不公義)的明確挑戰,是當事人不斷發聲、持續抗爭後才得以爭取的。當事人並非要求社會給予體諒或「溫柔」,而是要改變僅將異性戀視為正常、普通的幻想性規範,要求承認LGBTQ+ 的平等權利。這毫無疑問是一場關於性規範的政治抗爭,是一個戰場。台灣的同志聯合女性運動、關心國家未來的廣大民眾(特別是年輕人)以及政權核心,最終在這場抗爭中取得勝利。本書記錄了這一路奮鬥的軌跡。成熟的民主,以及關心政治的眾多國民,特別是對「台灣的未來」感到焦慮的年輕人,推動這個艱難的運動走向終點。民主和人權,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於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這一天,全國有526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長期關注台灣同志運動的鈴木賢教授,也是這歷史性一刻的見證者。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鈴木賢是家庭法的權威,也是札幌同志遊行的創辦人,長期致力於推動日本同婚合法化,自2005年開始,每年來台參加同志遊行,並曾三度受邀至台大法學院擔任客座教授,親身參與了台灣的婚姻平權歷程,並率先於日本出版《台灣同婚法的誕生》,希望台灣經驗可以助日本一臂之力,對於同婚之於社會的影響,提供基於事實的論據,並在同婚法實施六年後推出中文版,彙整、補足法律施行後的最新發展與制度變化。他鉅細靡遺地呈現修法過程的功防和論辯,國民意識的流轉與變動,也是超過二十年的跨國同志交流最深刻的觀察。。日文版得獎記錄:第三十五屆尾中郁夫家族法學術獎 第一屆日本台灣學會學術獎 二〇二三 Asia Book Awards/年度最佳亞洲圖書第二十九屆聯合駿河台學術獎同心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台灣同婚法案的主要推動者)呂欣潔(亞洲同志人權倡議者、台灣婚權運動推動者) 阮慶岳(作家) 林昀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婚姻平權釋憲案訴訟代理人)黃惠偵(《日常對話》導演)陳雪(作家)陳栢青(作家)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同運三十》作者)賴正哲(資深同運工作者)鈴木賢教授以一個日本人長達一、二十年的觀察、參與、體驗與見證台灣同婚法的醞釀、催生及誕生的波譎雲詭、驚濤駭浪的獨特歷程,客觀、忠實的為台灣留下詳細的歷史紀錄,也作為日本推動同婚法案的借鏡及參考,是一本難能可貴的歷史文獻,特此推薦。──尤美女這不是一本單純講述法案的書,而是一部不容遺忘的戰鬥紀錄,也是台灣民主政治與公民社會的重要檔案。書中的文字做到了影像無法完成的事,它不急著抵達情緒,而是一字一句寫下那些年人們的掙扎與努力,以及議題的攻防與推進,鉅細彌遺的書寫,讓歷史的紋理得以留下,讓變革的路徑清晰可見。──黃惠偵這是一本令人感動的著作!同婚法的誕生是社會力的展現。台灣能在二○一九年通過同志可以結婚的法律,累積的是許多前輩及整個台灣同志社群過去三十年在各個領域披荊斬棘、開拓耕耘的成果。不只是婚權立法將近十年在街頭、在國會、在社會各角落遊說、推動、抗爭,也倚靠長期以來在同志人權倡議、運動組織經營、社會溝通、性平教育、性別與女權運動、藝文書寫創作、文化改造……等醞釀充沛社會力的運動土壤耕耘。鈴木賢教授以其深厚法學素養分析台灣同婚立法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他以長期參與日本同志運動的經驗,犀利觀察影響台灣同婚立法的社會背景,細數台灣同運長期奮鬥的關鍵因素與歷程。這種敏銳解析若非投身同運其中是不可能擁有的眼界。鈴木賢教授對日本同運的堅持與鬥志、對台灣運動現場關注的濃厚情誼,讓《台灣同婚法的誕生與演進》成為一本充滿生命力的動人著作,台灣讀者有幸在日文原著出版四年後看到中文翻譯的出版,很值得回顧與重新省思過去那一段驚天動地的婚權立法與三十年同運的歷史軌跡。──喀飛
What The 法 Ι:法律誰說了算?若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修訂版)
What The 法Ι最新修訂版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而哪些法律常識,是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麻煩問題時,最好要先有概念的?★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學生請假補考的分數被打七折,學生不服向學校提告像話嗎?學生段考當天因媽媽車禍住院,向學校請假再擇日補考。學校依校規規定,補考的分數要打七折,學生不服竟向學校提告,還想申請大法官解釋,這樣像話嗎?這樣以後老師要怎麼教小孩?★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What The 法Ι+ Ⅱ(套書)
What The 法Ι+Π,合力登場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而哪些法律常識,是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麻煩問題時,最好要先有概念的?★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精神疾病可以假裝嗎?只要說自己有精神病,就可以不被判死刑嗎?隨機殺人案的兇手,說自己想被判死刑才去殺人。如此荒唐的念頭讓一條無辜的生命殞落,卻因為兇嫌有精神病史,最終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這樣合理嗎?精神疾病到底要如何驗證,才能讓人信服?★一廂情願的追求演變成跟蹤騷擾,法律該如何保護受害者?瘋狂私訊、打電話、跑到人家的公司和住處附近徘徊……明明只是點頭之交,卻用各種超出界線的行為,讓受害者深受其擾,甚至生活在恐懼中。《跟蹤騷擾防制法》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懲罰這樣的恐怖追求者?★車禍肇逃被判刑,為何聲請釋憲後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只是一場小擦撞,竟被判處一年徒刑,肇逃者憤而聲請釋憲,結果大法官宣判刑法185-4條違憲。究竟「肇事」和「刑度」有什麼問題,使得立法院著手修法? ★台灣為何詐騙猖獗?詐欺之島是如何養成的?一宗詐騙案,讓兩名當事人深陷網羅:一位遇到愛情騙子,導致人財兩失;一位莫名淪為車手,最後遭到判刑。詐欺案件中弱弱相殘的情況屢見不鮮,法律該如何斬斷這樣的惡性循環?★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30 天整頓職場!從徵才陷阱到離職黑箱,應對話術 × 舉證對策 × 職場防線一書掌握(iThome 鐵人賽系列書)
「整頓職場,捍衛權益」恐怕是每一位受雇者想做但又未必確切知道如何做的一件事,這本書正好可以作為上班族的指引。作者濃縮其多年職場經驗,集結成書,以案例分析淺白生動描述各式職場不公,教你了解從入職到離職的各種常見勞動法規以及杜絕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還提供實用的申訴管道與申訴技巧;捍衛權益就從這本書開始! 再也不被雇主耍得團團轉!了解求助管道,才能保護自己▁▁▁▁▁▁▁▁▁▁本書內容改編自第 16 屆 iThome 鐵人賽佛心分享組的 30 天整頓職場系列。本書以作者整頓職場多年經驗作為出發點,淺談常見的勞動法律,破解雇主的滿口謊言,並且提供申訴管道,手把手教你寫申訴書,讓公司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本書 Day 16 - Day 22 為職場性騷擾相關篇章,從如何察覺性騷擾、申訴公司到如何調適被性騷擾的心情,都一一為你解惑,如果曾遭遇不同形式的職場性騷擾,我想這本書會給你很大的力量。這本書不只談論性騷擾,也會提到勞動契約、特休計算等,從面試前到離職有可能遇到的問題;除了法律常識科普外,也會提到要向誰提起申訴,可以向哪些團體求助,還有如何面對雇主或人資的情勒,避免被話術,將自己的權益丟到水裡。📙 法律科普有鑑於很多人都不是那麼了解自己的權益,總是被雇主牽著鼻子走,這本書會附上法源根據,讓讀者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雇主說啥就是啥?沒這回事!📙 救濟流程當提出法源根據後,雇主也不一定會尊重法律,反而一意孤行時,這本書也教你要向誰求助,必要時提起申訴,還提供民間諮詢單位,讓你在捍衛自己的權益時不那麼害怕。📙 重點整理◾ 淺談勞動法律:最常見的法律不能不知道◾ 從入職到離職:面面俱到的案例分享◾ 職場不法侵害:向性騷擾與職場霸凌說不◾ 拒當職場奴隸:破解雇主話術,領多少錢做多少事📙 目標讀者◾ 正職工作者◾ 職場新鮮人◾ 想整頓職場卻不知從何下手的人◾ 雇主、人資專員等
圖解刑事訴訟法(5版)
社會新聞中經常出現的「億元交保金」、「最高法院生死辯」、「法官自由心證」等標題,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參加國考,刑事訴訟法老是拿低分?如果你有以上的疑惑,一本合適的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可以開啟你的興趣、幫助你理解;本書目標是成為「一本看得懂的刑事訴訟法書」,任務便是將刑事訴訟法的趣味,帶給大家,降低學習門檻。而對於初學者而言,本學科之所以難懂,主要是因為學生在修讀時,大多沒有實務經驗,缺少圖像化的理解途徑。本書有感於此,除了以輕鬆的文字,帶領讀者循序漸進以外,並以大量圖解,幫助讀者圖像化思考;此種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使讀者閱讀起來沒有負擔,讓人不知不覺下,看完整本書,因此,本書也是會是你架上那本「看得下去的刑事訴訟法書」,在此推薦給你。
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實務
律法在先進國家是普遍常識;在我國則是專業知識。在諸多法律中,《刑法》、《民法》或《交通法規》等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不懂該等律法的內容,然我們知道違不違法之間的界線盡可能避之。然如不慎違法闖了紅燈頂多繳幾千元了事不會有後遺症,但如違反《刑法》或《民法》等損失就可能非常大甚至坐牢等,也可能有後遺症還要花龐大金錢聘請律師辯解,一生幸福就此去了一大半不得不慎。但至少違不違法之間的界線我們清楚,可控性的發生率自然會少很多。 《智慧財產權法》也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企業的經營更顯得重要,因其罰則更重。違反該法,除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有刑事責任。然而與我們一生幸福有著重大牽連的《智慧財產權法》,我們卻一知半解甚至連違不違法之間的界線也無法掌握,非可控性的發生率自然會高出很多,尤其在今日《智慧財產權法》的崛起,普遍受到重視。根據《法務資訊網》的統計:近10年地方檢察署偵查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新收計3萬9,064件之多。 當違不違法之間的界線無法掌握時,侵權與被侵權便茫然不知所措,會有兩種現象發生:一則諮詢律師但要付出高昂代價;二則忐忑不安的投機取巧,受害人告你再說,而你被侵權補償的權利,卻躺著睡覺殊為可惜。尤其學術人對於〝抄襲〞的認知,更是一知半解,抄襲不僅違反學術倫理,還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罪。如論文抄襲不僅學位被撤銷,還要負責重製罪的賠償責任,不是一般人所認知僅違反學術倫理而已。 本書以《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實務》為名,著重於理論與實務兩相呼應,並提供相當之實務經驗以供參考。其目的在於提供查閱之工具書,讓非《智慧財產權法》專業的人有疑問時可查閱參考以獲得解決。尤其是申請專利、商標等的內容,有能力辨識也有能力撰寫並自己申請、答辯可節省很多經費。也可以作為教科書,讓學員從中學習,進而從專業知識走向普遍常識,是為筆者所願。
勞動程序法─第一編(第1版)
本書所謂的勞動程序,主要分為勞動行政調處、勞動調解與訴訟,以及勞動訴訟輔助措施等。在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制定施行前,我國主要以法定的機制處理勞資爭議,其法令分散在勞資爭議處理法、民事訴訟法及一些勞動訴訟扶助的法令。在程序的進行上,除了行政調處的機關及單位外,負責審理的法庭則包括勞工法庭、民事法庭,但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也有與勞資私權爭議或公法爭議的裁判者,而行政法院更有為數不少的公法上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則由勞動法庭負責勞動事件的管轄審理。同時,行政法院及憲法法庭仍然職司其相關案件的審理。本書作者以為勞動程序固然以程序法為主,但常有實體法難以切割之處,故一併剖析之。在寫作計畫上,本書為一系列勞動程序法的第一編,其中,第一章主要概述勞動程序法的內容及憲法法庭、行政法院的重要解釋與裁判;第二章則是詳述司法程序的基礎理論。
醫療專利與隱私權暨商標戲謔仿作(第1版)
伴隨智慧醫療與科技創新衍生的新興領域,與數位時代下萌生的智慧財產權議題,作者於本書集結以下主題,分別有「探討手術機器人之運作現況與展望─以達文西手術機器人之專利到期為中心」、「新興傳染病防疫措施與隱私權保護之探討─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例」、「商標戲謔仿作侵權之探討」。作者希冀透過醫療科技的前沿發展,反思法律人如何規範新興醫療科技的法制框架,探討病患隱私權的資訊揭露義務與同意權的行使,也提供多元發展的經濟社會中,對於戲謔仿作與商標侵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與研究。
美國破產法實用解析:兼論臺灣破產法(第1版)
在全球資本市場波動劇烈的今日,破產不再是企業的終點,而是法律制度為企業設計的重生機制。本書深入剖析美國破產法的制度架構與實務操作,透過General Motors、Enron、WeWork、SVB等橫跨多產業的經典案例,揭示破產背後的法律邏輯與重整策略。書中亦比較臺美破產制度的異同,為法律實務者與企業決策者提供一套實用的風險控管與重組框架。無論您是法律人、高階經理人、投資人,或是對制度轉型有興趣的研究者,本書皆能協助您掌握全球破產法制的核心運作與未來趨勢。如果您對法律創投、企業重整或跨境整合交易有興趣,這本書會是不能錯過的實務指南。
What The 法 Ⅱ:法律誰說了算?若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What The法》第二輯,重磅登場!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而哪些法律常識,是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麻煩問題時,最好要先有概念的? ★精神疾病可以假裝嗎?只要說自己有精神病,就可以不被判死刑嗎?隨機殺人案的兇手,說自己想被判死刑才去殺人。如此荒唐的念頭讓一條無辜的生命殞落,卻因為兇嫌有精神病史,最終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這樣合理嗎?精神疾病到底要如何驗證,才能讓人信服?★一廂情願的追求演變成跟蹤騷擾,法律該如何保護受害者?瘋狂私訊、打電話、跑到人家的公司和住處附近徘徊……明明只是點頭之交,卻用各種超出界線的行為,讓受害者深受其擾,甚至生活在恐懼中。《跟蹤騷擾防制法》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懲罰這樣的恐怖追求者?★車禍肇逃被判刑,為何聲請釋憲後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只是一場小擦撞,竟被判處一年徒刑,肇逃者憤而聲請釋憲,結果大法官宣判刑法185-4條違憲。究竟「肇事」和「刑度」有什麼問題,使得立法院著手修法? ★台灣為何詐騙猖獗?詐欺之島是如何養成的?一宗詐騙案,讓兩名當事人深陷網羅:一位遇到愛情騙子,導致人財兩失;一位莫名淪為車手,最後遭到判刑。詐欺案件中弱弱相殘的情況屢見不鮮,法律該如何斬斷這樣的惡性循環?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結婚?離婚?在投資風險高的婚姻中,教你如何避險獲利
結婚前,看仔細;結婚後,才不會鬧離婚?!不是每一對離婚的夫妻,都一定可以分到對方的財產?!不是抓到另一半外遇,就可以告小三或小王「侵害配偶權」!身為婚姻中不被愛的那個人,要怎樣爭取到該有的權益,本書通通告訴你!結婚是一個「選項」,不是一種「宿命」,結婚如果不能更好,何必要結婚?不愛的時候想離婚、被家暴的時候想離婚,離婚的理由百百種,怎樣才能離得成婚?離婚後,孩子怎麼辦?跟誰才能過得幸福?本書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結婚:將結婚作為一種投資來進行分析,讓讀者思考是否要走入婚姻?若是確認走入婚姻,但最終還是走到離婚這一步,先評估要不要離婚(用SWOT分析),確認要離婚以後,請看第二部分離婚:要用哪種方式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怎樣協議才是雙贏?協議不成變成裁判離婚,怎樣的訴求方式才是正確且有效。離婚後,若有未成年的子女,親權的歸屬,請看第三部分親子教養: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最佳判斷,就能知道親權最後會歸屬給誰。聯合推薦:•俞慧君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郁庭 作家暨影評人•宋鎵琳 導演暨製作人
婚姻案件律師評析
《婚姻案件律師評析》是由三十餘位資深的臺灣律師與大陸律師共同編著,深入解析六十餘件深具代表性的婚姻家事案件,巧妙地結合了真實案例、判決邏輯,以及兩岸法律制度的異同,除了打造出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全方位指南,同時也為一般大眾、法律實務人士釐出更具體的思路。本書中解析的每個案例,均由臺灣律師與大陸律師分別提出觀點,呈現出臺灣與大陸在同一法律議題上的詮釋與處理。諸如從撤銷婚姻、財產分割,到監護權與損害賠償,經由兩岸律師精闢且實務導向的解析,讀者能一眼看清制度上的差異,更能快速掌握住關鍵性的法律邏輯。不論是身陷婚姻糾紛的當事人、執業中的律師,或是關注兩岸法制發展的研究者,《婚姻案件律師評析》絕對是案頭上必備的參考寶典。它跳脫出枯燥法條的框架,更以豐富的人性與現實情境,鋪陳出一部又一部充滿張力的「法律劇本」。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第5版)
本書共分為十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土地法規(第22版)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211種,共分基本、地權、地籍、地用、地價及地稅、徵收、公產管理、不動產經紀、產業發展、環境資源、公物及公共設施、行政相關等12大類,輕巧實用,物超所值,為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土地法規之最佳入門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4年7月22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都市更新條例(113.11.13)、地方稅法通則(114.1.3)、國土計畫法(114.1.20)、土地稅法(114.1.24)、野生動物保育法(114.2.18)、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14.4.15)、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14.6.11)、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14.7.22)等重要法規。
勞工法規 (第37版)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148種,共分就業勞動、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勞工訓練、就業服務、勞資權益救濟、附錄等10大類,輕巧實用,物超所值,為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勞工法規之最佳入門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4年8月1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113.8.27)、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3.11.15)、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3.11.18)、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113.12.5)、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4.1.6)、就業服務法(114.1.20)、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114.5.28)、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114.5.29)、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114.7.30)、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14.8.1)等重要法規。
勞資關係(第三版)
本書以最新觀念與法規為主軸,帶領讀者了解勞資行為及關係、勞工及雇主間的合作、矛盾之形式,並由勞工及雇主間的法律關係探討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權力思想及勞務管理等。內容力求簡潔,並有一氣呵成的學習效果。 各章均編有「勞資案例」,啟發讀者對該章所闡述的課題進行實務層面的思考並得到更合理的觀念;章末提出「問題與討論」供讀者回顧該章的重要問題,並可在課堂中互相討論。本書附錄「自我演練」收錄歷屆考題,讓準備相關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快速複習。 作者在論述上力求對勞方或資方不偏不倚,在內容上則兼顧理論與實務,讓讀者在理論上得到實務的應用,在實務上亦能在理論中得到印證。 本書名為「勞資關係」,然而內容涵括了「勞工問題」、「勞資關係管理」,甚至在「人力資源管理」專章「團體協商」、「工會」、「員工關係」等,對許多相關課程均有參考價值。 第三版,除將部分統計數據加以更新之外,並加入最新「勞資關係」的觀念,也將不合時宜或不符合國情者加以刪除。最重要者為,加上第十三章作為整本書籍之結論,如此,勞資關係即有更完整的內容,也可算是整個勞資關係有了整體的概念,對研究該領域之學者而言,研讀本書必有所助益。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法治東西談
有了憲法、有了民主,不保證能樹立法治文化。除非我們深刻理解:法最根本之用是約束權力,這本書就是理解的開始。經歷四十餘年法律生涯,李念祖律師暫擱繁務,重新追尋法的東西演變史。理解東西方看「法」為何不同,就是一趟人權思辨之旅。★陳長文、李復甸、張大春 推薦★☛ 人民的權利是誰給予的?☛ 「契約」是不是「法」?☛ 什麼是民主國家的核心觀念?☛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是什麼?☛ 憲法有制裁嗎?☛ 程序正義會影響實體正義嗎?本書匯通西東、貫穿古今,闡釋東、西方「法」的起源與演變,將法律上的重要觀念透澈解析,歸結出民主法治國家的根本要素。李念祖律師彙整鑽研法學數十年見聞之力作,引導我們重新審視法律在社會中的真正角色。這是一份最明晰、引人入勝的指南,獻給所有渴望理解法治真諦,保障自身權利的你我。⚑ 第一部「法治東西談」──從西方權利觀念的起源,到華人社會的司法發展首先,本書帶你回到西方制憲的源頭,從法官審判殺人案的思考題,點出「推定無罪」、「證據責任」等重要概念。你將見證《大憲章》如何抑制王權,確立人民的自由與財產權利;黑石爵士《英格蘭法釋義》如何系統闡述人權觀念;以及《權利清單》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更精彩的是,本書闡述美國司法發展的里程碑:從「馬布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如何確立司法審查權,到權力分立對保障人權的重要性。檢視美國奴隸制、種族隔離的相關判決可知,即使司法曾有過錯誤判決,也能透過翻案、自我修正,推動社會進步。漢字「法」的起源,竟與「刑」密不可分?本書追溯中文「法」字的演變,揭示傳統「王法」對君王的順從,以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背後的不平等。你將了解,華人傳統社會重視禮教秩序背後的文化根源,以及為何長期缺乏保障私權的民法典。清末,華人社會開始引進西方法律觀念,修法廢除酷刑與奴隸制。從強調皇權的《欽定憲法大綱》,到確立主權在民、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中華民國憲法》之間的艱難轉變,反映華人司法觀念的重大變革。⚑ 第二部「當代司法觀」──當東方思維遇上西方權利觀念、現代司法的五大關鍵特色當西方權利概念與東方傳統思想碰撞,會激盪出怎樣的火花?華人「家天下」與「定於一尊」的傳統觀念如何阻礙權力分立?「民本」與「民主」的本質差異?傳統「大法」與現代憲法在約束對象上,有哪些根本不同?本書以十二個核心問題,深入剖析東方思維與西方權利觀念、法治文化的巨大差異,帶你重新認識「權利」的真正意涵,甚至會挑戰你現有的法律觀念。為什麼法官的職能不能被行政或立法部門取代?司法判決為何只拘束個案當事人?司法為何是「被動」的?其背後的深意是什麼?法官終身職的保障有何重要性?國民法官制度的引入,將如何提升司法透明度?書中透過當代司法的五個獨特面向,為你一一解答。司法究竟是人民的「父母」,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僕從」?本書再次對比華人傳統與當代的司法觀念,強調當代法治的關鍵在於「馭王而非馭民」,應建立制衡權力的制度,保障人民權利。這不僅是全書內容的總結,更是對每一位公民的警醒:唯有正確認識當代司法,才能真正捍衛屬於我們的基本權利。本書特色1. 揭示現代法治文化的關鍵在於「馭王」而非「馭民」,強調對掌權者的有效約制,是理解現代法治的必經之路。2. 尋找中華文化中「馭王」思想的蹤跡,證明法治觀念並非全然外來,而是可以從本土文化根源中發揚光大。3. 呼籲公民增進對憲法的理解,對於民主制度至關重要。
雇主勞工權益大小事,法律說明白:相關實務及司法範例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的修訂頻繁,職場生態也持續演變。本書從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談起,涵蓋勞動契約的簽訂與終止、工資工時與休假制度、資遣與退休金、勞工保險與職業安全衛生,直到外籍勞工聘用、勞資爭議處理,本書都提供了深入淺出的解析。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書中亦收錄了多份實用的契約範例和書狀範本,期盼能為您在面對實際狀況時,提供最直接的參考與協助。對雇主而言,本書是維持合法經營、防範風險的重要工具書;對勞工來說,則是一份保障自身工作權益的法學地圖。無論你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具多年資歷的企業經營者,或是關注勞動議題的法律人,本書皆能提供所需的法規知識與思辨養分,成為你在職場法律旅程中的可靠夥伴。
少年事件劍客2.7
【本書特色】 不在乎別人評價與眼光,堅持走自己的路,27年就只磨一劔:少年事件。 期盼讀者能從15則案例與事件分享中,被那一絲霜刃光茫所觸動。 針對少年司法制度與變革所提六篇不平之鳴,希望為這些年投身少年司法行列,仍不忘批判與思辨留下見證。 少年法官做的,可能,比你想的更多… 【作者簡介】何明晃 原本希望當個醫生救治病患,卻因緣際會成了少年法院法官,專門處理少年偏差行為。1998年起承辦少年事件後,深刻體悟到少年司法審判是一項團隊工作,2000年開始向外尋覓進修機會,一路摸索、學習,先後取得中國文化大學兒福所碩士、中正大學犯防所碩、博士學位。從工作中獲得的「幸福感」,讓作者時刻自我提醒,應將所學反饋到個案中,仍持續努力ing… 【序】自序 法官生涯邁入第31個年頭。 讓筆者感到慶幸的,莫過於結訓分發後,除了前3年8個月是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外,其餘的27年,一直不間斷地處理少年事件,而且承辦股別始終未曾更換,面對這項紀錄,可謂「前無古人,後亦難有來者」。 筆者始終認為:有機會承辦少年事件,是一件「幸福」的事。因為在少年法院(庭)擔任法官,經常可以讓自己感受到工作的價值與意義,不信!讓筆者分析您聽。 首先,少年們年紀尚輕,社會化程度有限,不會像成人那般善辯,不需要在裁判書中逐一駁斥那些無聊的飾辭,且少年保護事件裁定書格式較精簡,無庸浪費生命去贅述那些毫無學問可言的內容(例如:證據能力、共犯、數罪併罰、想像競合、法規競合…等),而能夠把力量聚焦在個案的身上。 其次,少年事件開庭過程,比較沒有像民事訴訟、家事案件當中,原告、被告雙方相互對立、指摘謾罵的場景,也不致於有刑事案件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間的角色對立局面。反而較常遇見的,是家長希望透過少年司法程序拉孩子一把的殷殷期盼(筆者稱之為類夥伴關係),甚至有些被害人在法庭上看到少年,還會告誡他們做人的道理,讓案件處理過程,少了許多無謂的衝突與牽絆。 接著,依照目前的制度設計,從警方將案件移送後一直到執行完畢,全部歸由同一位法官來負責,加上案件處理程序也較為彈性,發揮空間更寬廣,還配置有專業團隊從旁提供助力。所以筆者形容:少年司法介入個案的處理過程,猶如醫生帶領著醫療團隊實際治療病患一般,不僅可以預期病程發展,還能掌控癒後效果。假如少年經由司法處遇的介入而有所調整、改變,猶如醫療人員將患者的疾病治癒,著實讓工作夥伴們感到無比的振奮,更充滿成就感。 除此之外,藉由少年調查官所製作的個案調查報告內容,回溯了解每一位少年的成長歷程、家庭背景與偏差行為成因,讓自己反思家庭動力系統、親子教養方式是否妥當,適時調整修正親子間的互動關係,避免重蹈他人覆轍,也算是間接受惠。 最後,每年近千件案子源源不絕地湧入,更不愁沒有一展抱負的機會。試問:是何等的因緣具足,才能夠擁有這麼棒的工作條件? 為了回應這得來不易的「幸福」,當初筆者自忖單憑法律方面的知識,實在不足以承擔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心理輔導員或心測員等專業團隊LEADER的角色。於是,從決心搞懂調查報告中所寫的「比馬龍效應」( Pygmalion effect )究竟是何意出發,利用假日自費前往「大功補習班」聆聽教育心理學。接下來,透過不斷地摸索,從中國文化大學學分班、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再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陸續接觸了生涯輔導、家族治療、社會學、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犯罪學、犯罪矯正…等相關課程,並研修社會研究方法(量化統計與質性研究),幸運地走出了這座封閉的法律象牙塔,也見識到法律以外的知識,竟是這般地浩瀚,更時刻自我提醒,應持續將所學反饋到個案處理當中,不知不覺即將邁入耳順之年。 年少時,無法理解賈島為何要花十年來磨一把劔,但堅持走過27個年頭,總算能夠稍微心領神會。如今,以一位磨劔者的心境,在本書前兩卷,分享15則案例與事件,期盼讀者能被那一絲霜刃光茫所觸動;第三卷則是把前一本書出版後,筆者繼續為路見不平事而鳴的六篇文章加以集結,希望為這些年來,仍不忘批判與思辨留下見證。 能再次實現出書心願,內人秀燕贊助經費當居首功,也在此感謝張得水賢伉儷,慷慨提供美麗的山景照片,而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與同仁們不厭其煩地耐心溝通、校稿,更是功不可沒。最後,要感謝上天,讓我有機會在這段歲月裡,見證與每位少年互動時,一次又一次「有意義的偶然」… ~謹以此書,獻給我的父母親和家人~ 筆者 謹誌2025.4.14 【目錄】自序 i 卷一:霜刃二、三事/1你們法官都一樣啦 3兩兄弟 35我一定會表現得比「阿杰」好 65他是我最得力的助手 87值得的等待 115 卷二:十則把示君/141紅色女性胸罩 145跟我說話,東西就還給妳 151飛鼠一定是他們倆偷的 161眼見不一定為憑 171Unbelievable 177陳年舊傷 187多一塊排骨 201500元就好 205樂生療養院參訪心得 211釋憲經驗回顧 219 卷三:不平六論/231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4號解釋論析 233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制度運作困境之檢討與改革建議──以個人之實務經驗出發 279感化教育之執行困境──從少年法庭現場觀察到之議題及興革建議 321別忽略2%這一群少年──檢視現行「少年刑事司法程序」 367於不疑處有疑:少年事件處理法爭議問題探究──兼論處理少年事件應有之價值判準 389謬哉、誤哉──釋字第805號解釋 429
律師帶你看校園大小事: 老師和家長必知的44個霸凌防制和性平觀念指南
遇上校園衝突糾紛,你知道如何正確應對嗎? 只是開玩笑,可能構成霸凌? IG上留言轉發也算網路霸凌? 只是摸頭鼓勵,也可能變成性騷擾? 發現狼師出沒,該如何通報? 老師違法處罰小孩,我該怎麼做? 學校不受理我的檢舉,怎麼辦? 這些霸凌與性平疑問,毛律師都有解答! 一起從律師視角出發,走進教育現場, 結合真實案例與法律實務,拆解校園衝突的複雜成因, 幫助老師、家長與學校一起看懂法律、避開風險, 孩子成長不再受委屈! ★★★★教育現場專家與實務工作者聯名推薦★★★★ 《遊戲化教學的技術》等書作者、簡報與教學教練、F 學院創辦人&王永福(福哥) 傳勝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呂丹琪 桃園市公埔國小校長&林來利 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監事、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節目主持人&胡語姍 高雄市第七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律師&張銘峰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教育部法規會委員&莊國榮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校長&莊福泰 執業律師、前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楊靖儀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陽明交大附中)專任教師&雷佳惠 (依姓名筆劃排列) 這不是一本法律書,這是一本希望孩子平安長大的書。 每場校園衝突、每次誤解的背後, 也許有大人的用心良苦,也藏著孩子無聲的哭喊。 我是律師,也是一個願意傾聽、理解、陪伴教育現場的人。 我看見老師的委屈、家長的焦急、孩子的無助、學校的兩難,也看見許多遺憾其實是因為「不知道」而發生。 這本書,不是為了責難誰, 而是想用最溫柔的方式,說明法律的底線與界線, 讓老師不再懷疑自己、讓家長不再無助,讓孩子不再受傷。 願我們攜手,讓每個孩子的校園時光,都被好好守護。 ────給正在努力的你,一盞法律的燈,一份守護的力量。 & 本書特色 ▍案例貼近 真實故事,最容易感同身受。 ▍建議實用 一步一步,陪你走過每個關卡。 ▍議題全面 從衝突到修復,一書掌握全貌。 教育現場專家與實務工作者聯名推薦 毛律師長期處理校園霸凌與性平事件,將其豐富的處理經驗轉化為防制指南,提供學校第一線教師與行政人員有效處理校園事件的重要參考,並且協助家長了解霸凌與性平事件的構成要件及程序,一起營造友善的校園環境。 ——桃園市公埔國小校長 林來利 由於自我意識覺醒,霸凌和性平是目前學校最關注的兩件事,我們觀察到兩個現象:第一,不少學生和老師常在無意識下,觸犯這兩大問題;第二,很多家長和學生搞不清楚霸凌的定義,將日常摩擦或人際關係的問題無限上綱到霸凌事件提告。在學校中,教師、家長和學生因為對法規的不清楚,而造成彼此信任關係和職場氛圍的破壞,這對教育工作絕對是負面的。這本書以最直接的個案和最清晰的法律觀點,幫助我們提高霸凌和性平的法律意識,值得所有教師、家長,甚至學生閱讀。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校長 莊福泰
民法總則
國內民法權威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前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謝哲勝教授講授民法、研究民法,長達32年。本書《民法總則》是謝哲勝教授首部以豐富的教學經驗與深厚的學術功力,費時多年傾力完成的重量級教科書,這本書不僅是知識的累積,更是知名民法學者多年來對法律制度、教學實踐與社會現實的深刻觀察與回應,為民法初學者鋪陳一條清晰、現代而具本土關懷的學習道路。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體,聚焦基本概念的系統化解說,條理分明,文字簡練,特別強調理解而非死記。書中融合經濟分析方法與美國法參考資料,突破傳統法學的封閉邏輯,拓展法律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對話空間,使學生從一開始即能掌握法律的制度性與現實感。謝哲勝教授強調法律的本土化與人民生活的連結,拒絕以外國法作為單一權威,並避免冗長資料堆砌,以精煉、可理解的論述,建立讀者對法律運作的直覺與推理能力。這不只是一本引人重視的教材,更是一套能引導初學者建立法律思維、認識法學方法的現代民法總則教科書。本書是翰蘆圖書年度最隆重的出版,必然獲得學界與實務界高度關注,無論是法律系學生、學者或實務人士,皆能從中獲益良多,這是希望奠定堅實民法根基、建立精實系統法律思維的讀者,最重要的《民法總則》考用實用書。
章魚法官的校園親子法學課:父母、師長與孩子一起學習成長
面對校園那些看不見的角落:性侵、賭博、詐騙、販賣仿冒品……我們該怎麼辦?最接地氣的非典型女法官——張瑜鳯以感性幽默+理性趣味的文字,分享親子關係、探討校園法律問題,提供思辨與對話一本結合法律、親子教育與校園議題適合「親子共讀」的最佳趣味法普書●各界讚聲推薦P律師(《法官的日常》作者、執業律師)毛律師(「律師帶你看校園大小事」粉專主持人)林明進(暢銷作家,建中國文科名師退休)林從一(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徐建國(衛理女中校長)郭葉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陳志恆(諮商心理師、暢銷作家)陳智源(北一女中校長)蔡淇華(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作家)蘇明進(老ㄙㄨ老師,國小教師、親職教養作家)(依姓氏筆劃排序)●本書特色1. 趣味化法律學習:以「章魚法官」親身經驗為主軸,運用幽默生動的敘述方式,讓生硬的法律知識也能輕鬆吸收,親切又易懂。2. 貼近校園生活:從校園霸凌、社群媒體發言、學生權益、校規與法律的界線等,案例涵蓋廣泛,讓學生、老師、家長都能感同身受。3. 生活化法律應用:除了關注校園內部的問題外,章魚法官也從這些校園問題延伸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智慧財產權、勞動權益保障等,幫助讀者在現實中靈活運用。4. 案例導向學習:以真實或模擬案例為起點,搭配章魚法官的解析,讓抽象條文更能清楚被理解。5. 適合各年齡層讀者:無論是中學生、大學生,還是家長與老師,都能從中獲得實用的法律常識,提升自我保護力與法律意識。●本書內容基因可以篩選嗎?看護工可以照顧嬰兒嗎?校園的罷凌、偷竊事件、傷害誹謗糾紛,要依校規處理、還是逕送警局及法院? 從懷孕到育兒、從家庭到校園,再與社會接軌,親子關係與教育現場的問題,考驗著家長與老師的智慧。 校園問題,就是社會問題的縮影。學校是知識的殿堂,更是學習人際互動與社會規範的第一站。學生權益、教師責任、家長義務,三者之間如何保持平衡?親師生之間最適當的距離是什麼? 最接地氣的法官張瑜鳳,結合自己多年育兒及司法實務經驗,將親子教養與校園法律問題,以淺白、趣味,又充滿溫度的故事呈現,並提出實務案例作為佐證。《章魚法官的校園法學課》是一本適合學生、老師、家長以及普羅大眾的法律啟蒙書,既實用又有趣!●專文推薦生活雖然常有挫折,生命偶有苦難,對於人性與生命,章魚法官仍充滿希望與期待。生活如此豐富,生命如此有情,捨不得遺忘,才有此書的誕生。——林從一(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這不是一本單純談法律的書,也不是一本單純談教養的書。它是一本揉合兩者的生命筆記,是一位母親寫給所有同樣在多重身分中尋找平衡的父母、師長與專業工作者的溫柔對話。——毛律師(「律師帶你看校園大小事」粉專主持人)本書不僅適合國小高年級與國高中學生閱讀,更非常適合作為家庭共讀書籍或學校班級的輔助教材。——蔡淇華(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作家)老婆大人扎根教育,弟力拚經濟,前者為本,後者從之也!感不勝感。——黃福雄(爸爸)我選擇了與父母職業相同的領域,但我的故事絕不是毫無創意。我想要的是一個不聽話的小孩試圖闖出自己一片天的冒險奇譚,而不是又一個克紹箕裘的平淡故事。「自己做出的決定,就要自己負責」是我的座右銘。為了自己的選擇全力以赴、不論後果是好是壞都勇敢承擔,是我自認能對得起自己的最好態度。——黃昭勛(哥哥)章魚法官女士是個非常會講故事的人(這是來自一個聽她講故事長達二十一年的資深人士的證詞)。我很開心,除了我以外,還有這麼多人喜歡讀媽咪女士的故事。希望她的文字也能像我小時候聽她講的故事那樣,帶給讀者新的知識、啟發,還有一點點溫暖。——黃昭菱(妹妹)
當代音樂人求生指南:版權、合約、產業的十堂法律課
「蘇打綠」為什麼要變成「魚丁糸」?所謂「取樣」跟「抄襲」的界線到底在哪裡?我可以自己使用工具,為「AI 孫燕姿」發行新歌嗎?翻唱、演出、DJ播放自己的愛曲,到底應該要跟哪些單位取得授權?在動人旋律背後,需要考慮的法律問題無處不在,要如何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誤踩法律坑?本書作者、知名音樂產業法律顧問、同時身兼音樂創作者身份的吳沛恆,將利用法學專業及產業經驗,透過十堂精實法律課,帶你破解音樂產業常見難題。本書透過實際案例解析,深入淺出剖析作品權利歸屬、合約協商等音樂產業會遇到的法律難題,搭配精美圖表將生硬法律概念清晰呈現。在吸收知識的過程中,還能看到許多音樂創作背後的動人故事(辛酸血淚),無論你是創作新手、藝文工作者、產業老鳥,還是一位純粹的音樂愛好者,都不妨放一本在工作桌備用,隨時隨地翻閱保平安。本書獨家收錄10篇來自「沒有新歌的唱片行」主理人詹宏翔(小風)、饒舌歌手熊仔Kumachan、DJ Rainbowchild、饒舌歌手老莫ILL MO、音樂文字工作者王信權、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林浩立、經紀人左光平、Dear Musik執行長張凱特、DJ 與文字工作者陳涵、音樂產業媒體《22 世紀衛星》創辦人暨主編Brien John等一線音樂工作者的專業分享,從實務角度補充創作與產業的深度見解,讓你不僅學會法律,更看懂音樂的全貌。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特留分、長照負擔、離婚賠償,23種人性金錢戰與法律應對之道,有規劃才能守住錢、愛無傷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為什麼,寫了遺囑,我的錢還是不能隨心分配?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財富傳承,到底要給有血緣的人,還是我最愛的人?縱向兩代間的遺產贈與,若有偏心,或許情有可原;橫向手足間的繼承爭奪,暗中角力,才是叫人心碎。親密關係中,也要立下金錢界線。法律小白、財富小資的我們,要建立法律觀念、保護自己遠離風險。暖心作家高愛倫 執筆撰寫真人真事×專業律師李永然 解析法律應對重點金錢的背後,看清人性的真相。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23個人生現場,高愛倫用溫暖的心、犀利的筆,寫下親密關係間最難堪的財產搶奪。資深律師李永然再以實用的法律觀念,救援手足間、家庭裡最棘手的金錢戰爭,提供法律上的清晰解答。│不得不給的特留分,有借無回的動產不動產,如何挽救?善用遺囑、保險、借名登記契約,才能給得甘願、守住財│高齡長照折磨、失智受剝削的風險,如何預防?意定監護契約、預立醫療決定,用自己理想的方式,好好善終│夫妻情斷,子女監護、扶養費金額,怎麼談判?約定夫妻財產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建立金錢防護讀懂法律觀念,建立風險意識在財富傳承與醫療選擇上,主動規劃人生讓我們在愛裡留下退路,讓所有付出不被辜負【專文推薦】陳文茜《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作家蔡詩萍 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真情應援】吳念真 導演洪孟啟 銘傳大學兼任教授、中華文教經貿創意協會榮譽理事長張聲華 日月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廖運源 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榮譽理事長賴永晟 雙月食品社長賴慕芬 華巍藝術新聞總監、策展人 蘇一仲 和泰興業大金空調會長(依姓氏筆畫排序)
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囑訂立.遺產分割.借名登記.長照安養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本書內容涵蓋家族傳承與繼承的法律相關規定,同時從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借名登記法律實務等解析常見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且詳述繼承過程中關係到財富傳承的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而現今社會常見的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的課題,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並且以相關司法實務和數則狀例、契約書,讓讀者在處理繼承實務上更加得心應手。本書透過深入淺出的分析,結合理論與實務,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家族繼承與司法實務指引。
你知道的太多了3:自己的人生自己守護、自己的仗自己打,當惡意和麻煩找上你,一定要學會「寸土不讓、等價
★法普最紅話題作,第1、2集連續4年蟬聯各大書店年度排行榜。★10萬粉絲敲碗3年,「國民年金vs.勞保年金」雙年金領錢、退休攻略破解版, 延續第一本的深入分(爆)析(料),近9千字的高含金量內容,你想知道的一切都在裡面。★全系列3本、近140篇「人生真實交戰保命守則」,是你的防護罩,資深律師教你如何 「完全合法教訓惡人」,既解氣又不怕被告!這個世界太多惡意,只靠善良無法抵擋。就算非常小心避開陷阱,也有可能誤踩雷區◆一般人在惡意中如何保護自己?「遇惡則強、遇小人則厚黑!」知名韓劇曾有一句台詞:「人生在世絕對不能省的錢,就是律師費。」因為通常惡人都比你更懂得鑽法律漏洞坑害你、佔你便宜!但是,請律師要花不少錢、打官司又怕把事情鬧大…想到萬一要跟他們纏鬥很久,就好累喔~~◆「律師,可不可以不要打官司?但我很想給惡人一個教訓!」不用打官司、不用請律師跟律師學如何「喬事情」(協商和談判),是補救錯誤、不必動用訴訟武器的最好方法。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選項,「很多時候,協商比訴訟還有效!」在進入訴訟之前,其實很多麻煩都可以靠協商「喬」好。◆協商的本質,就是「喬」事情。◆協商的名言:「寸土不讓,除非等價交換。」◆協商最容易卡關的是:搞不清楚自己在吵什麼、不了解這段紛爭中的法律關係。律師的辦案角度和心法,決定他「喬」的功力。一個光靠協商就能替客戶逆轉劣勢的機智律師,能幫你的絕不是只有法律而已!這本書教你只有內行人才懂的辦案心法:「設定協商目標、預測對方行動、 挖出對方弱點、 謹慎使用籌碼、 不輕易透露底線。」◆全書32種棘手的日常糾紛,沒有一句廢話,只有拳拳到肉的紮實示範, 教你學律師一樣思考、「以謀制惡、破解漏洞」,不找律師真的很可以。《以防你還不知道》1. 買預售屋,看到「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這2種,勸你最好三思。2. 車禍當下對方說沒事,小心下次再接到對方消息時,可能是警局的「到案通知書」。3. 借貸的請求時效是15年,如果超過15年債主都沒有請求歸還,那就不用還了!(你知道的太多了2)4. 車位被佔留字條警告,結果苦主反被告「恐嚇危害安全罪」,遭罰6千元。5. 用AB約0元買房,可能犯了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大罪一次蒐集!6. 法定利息最高16%,超過可以不用付,已經付出去的可以討回來或要求「抵銷」。(你知道的太多了2)7. 警察做車禍筆錄時可能埋下一堆陷阱題,不知道就不要亂答,小心答錯了鑑定報告對你不利。8. 勞保和國保不能同時加保!沒有「繳雙年金」的說法。9. 如果收到罰單累積太多不去繳,行政執行署有權「管收」你喔!(你知道的太多了1)10. 保險公司並「沒有」車禍和解「同意權」,和解條件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你知道的太多了2)11. 遇到沒水準的惡鄰亂停車位,報警也沒用,可以用社區規約連續「開罰」上百萬!12. 信用卡被盜刷,「掛失停用手續」一旦完成,之後的損失由銀行負擔;在掛失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錢,可以不用負責。(你知道的太多了2) 13. 合夥創業股權佔比請記住3個關鍵數字:67%、51%、34%。14. 婚後收入比較少的一方,盡量不要簽「分別財產制」、「排除剩餘財產分配」,以免被淨身出戶。15. 員工主動要求公司不要投保勞保,就算有簽切結書,勞保局還是會罰到老闆脫褲!(你知道的太多了1)16. 法律承認的遺囑只有5種,常出問題的是「代筆遺囑」,有人最後遺產一毛錢都拿不到!
法治的故事:從實例看美國法律
內容簡介: 在動盪的歷史、政權更迭與司法審判交錯的現場,美國的法律如何從一紙憲法演化為守護正義的堡壘?一部兼具法律教育與歷史敘事的非虛構故事集,由持有三項博士學位陶龍生律師分析,用真實案例訴說法治之路的曲折與堅持。— 川普身陷重罪指控,卻因「在任總統不得起訴」原則照樣參選;— 江南案首度突破主權豁免,美國法院受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起訴;— 出生在美國就有公民權?這項原則竟源自對華工後代的排斥與恐懼;— 墮胎權曾列為憲法保障,五十年後卻遭最高法院推翻本書選取數十則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案件,從耶穌受審、尼克森水門案,到九一一後的恐攻審判與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爭議,勾勒出「法治」如何在制度與現實的張力中形成、挑戰與延續。從英國大憲章的「依法受審」、陪審團制度抵抗王權的淵源,到現代美國憲政實務中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描繪出法治如何制衡權力、制度如何由案例建構,民主如何透過法律得以落實。不僅回顧英美法律傳統,更深入解析美國憲法、刑事程序、司法審查與陪審制度的演變。透過一個個真實案件,呈現美國法治的核心信念——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
【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作者簡介】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學稔地政民法講師華強地政民法講師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執業律師資深杰迷(聽說杰倫8月要出新專輯) 【序】作者序 一、本書的誕生 自從踏入補教界教授民法,轉眼間已邁入第四個年頭。起初,我主要教授公職考試,如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從第三年開始,在補習班的安排下,我開始接觸地政類科的民法教學,也因此有了這本書的誕生契機。 在與地政考生的互動中,我發現多數考生都是兼職考生,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卻對民法充滿恐懼,甚至帶著「民法太難,能避就避」的心態。然而,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地政類科的民法其實是有跡可循的—「考點重複率高」,類似的觀念、爭點,甚至條文,都一再出現在考題中。倘若就這樣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此外,大家是否也注意到,市面上地政類科的民法書籍選擇相對稀少?相較於司法官、律師或一般公職考試「琳瑯滿目」的書系,地政民法的解題書往往只有「按年份編排」的傳統歷屆試題集,缺乏真正系統化的解題指引,這實在令人惋惜。 於是,我開始思考:如何完成一本真正符合地政考生需求的「體系書」或「解題書」?這個念頭在腦海中不斷迴盪。剛好,透過學長牽線,與柔彣主編討論時,她提出「地政系列題型破解」的想法。我還記得那天,我們從新光春水堂聊到北車路口,最後結束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完全沒察覺時間流逝(笑)。 基於這幾年與地政考生的相處經驗,我深知大家對於「條號要不要背?」、「條文內容要寫多少?」、「哪些是考試重點?」、「申論題要如何呈現?」、「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要如何撰寫?」等問題充滿困惑。因此,本書從「申論題準備技巧」開始,帶領讀者建立體系、掌握概念、回顧法條、解析題型、提供完整擬答與實務見解補充,希望讓大家能夠全方位掌握民法解題的方法。這樣的體例編排,應該是地政民法書籍的「首創」! 簡單來說,這本書集結了我在補習班的講義精華、黑板上的重點筆記、甚至是課堂上用麥克風提醒的解題小撇步,毫無保留地呈現在各位眼前! 二、本書撰寫的過程 如果說讀享出版的《民法概要答題思路》見證了我從「一無所有」到「剛考上律師」的過程,那麼這次學稔出版的《地政民法概要題型破解》,則見證了我律師執業後的社畜人生QQ。 由於平日要處理律師本業,光是開會、寫狀、開庭,就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此外,教書部分平均一週要上6堂課,假日幾乎全天都在補習班,平日晚上偶爾也要授課。因此,真正能開始動筆寫書的時間,大概都是晚上10點以後,常常寫到凌晨2、3點,甚至過年期間也沒停過(嗚嗚)。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被逼到極限、傾盡120%的努力才完成的作品,只希望能給讀者們最完整、最實用的內容。 當然,法律作為社會科學的一環,內容本身就存在多種可能性。筆者已盡力將讀者可能的疑問整理到每個題目擬答旁邊的「TIPS」,但若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多指正!歡迎私訊我的專頁討論(IG:lawyer__han;FB:李思漢律師 | han你聊法律)。 三、感謝的人們與自我期許 這本書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華強老師平日對我的照顧。不論是課程安排、書籍的規劃與行銷,老師都給予我極大的自由度,讓我能夠完全發揮自己的想法,真的非常感謝!也感謝華強地政、學稔地政的所有同學,與你們切磋民法的過程,不僅讓我獲益良多,也促使我持續精進。書中的許多內容,正是來自你們曾經遇到的問題與挑戰,多虧你們的提問與思考,這本書才能更加完善。 由於我本業繁忙,導致嚴重脫稿數個月,本來預計能趕上國際書展與大家見面,但……都是我的錯嗚嗚QQ。特別感謝柔彣主編的包容與體諒,以及肇昌編輯提供的寶貴建議,很多觀點是我從未想過的,感謝兩位讓本書更趨完善! 完成一本書真的好累,但我真的非常喜歡這本書。這是我燃燒殆盡、毫無保留的心血結晶,若有任何不足之處,請隨時與我交流,一起期待第二版的誕生吧! 最後,希望所有翻開這本書的地政考生,都能心想事成、考試順利,讓這本書陪伴你們走出茫茫的民法大海! 李晨2025年2月,接下來要回南部執業了,再見台北 推薦序 個人在地政職場服務及輔考授課多年,在實務上常遇到繼承、遺囑、越界建築、併同拍賣等涉及民法問題,深感在業界及地政國考民法是地政之根本。因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內容涵括財產法和身分法之一種實體法。條文體系龐大不亞於地政土地相關法規。 所有法系的學習首重於「懂」理解;才有可能轉為長期記憶;次之「背」背誦法律是必須的,不論在國考作答或業界實務講解時。最後「熟」考古題的掌握是不可或缺,唯有反覆測試演練,才能在考場第一時間精準破題。 112年個人在知名補習班開台,深知民法老師的師資是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和資深幹部多次的研商尋才的方向,年輕、口條流利、授課有邏輯、有教學經驗及熱忱,在多位適合名單中,我看到了一位明日之星,李晨老師。近兩年的配課相處,尤其來自同學們上課資訊回饋,李老師熱忱、親切、效率的教學方式在業界拋起了一鼓李氏風潮。 李晨老師在執業與教學繁忙之餘,動心起念替地政國考生們量身定作撰寫了《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初看書名以為是題庫解題書,經細閱各章內容後,發覺是融合民法的體系概念、法條回顧、詳盡的擬答又收錄歷屆試題,再搭配李晨老師上課的板書架構圖解,整本書排版清晰、閱讀順心。 在準備國考一本書主義之下,終於有一本我敢大聲的推薦民法初學者第一本書民法考試用書,就是《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相信可助考生在考場獲得佳績。 地政阿北 蕭華強2025年3月 【目錄】第一編 總則Chapter 1法律行為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Chapter 1 債之發生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Chapter 3 債各契約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Chapter 1 所有權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Chapter 3 地上權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Chapter 1 婚姻關係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第14版)
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格外重要,而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運用腦力所創造之智慧結晶,此精神活動之成果,其得產生財產上之價值,形成法律所保護之權利。依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其規定智慧財產之範圍,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公平交易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此成為本書教學內容之重心,作者以現行法律規範為基礎,運用實例方式說明、分析法律之具體適用與解釋,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並於內文相關處標明國家或研究所考試之出處,俾於研讀者順利通過國家考試、繼續進修或具備就業市場之本質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