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
【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作者簡介】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學稔地政民法講師華強地政民法講師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執業律師資深杰迷(聽說杰倫8月要出新專輯) 【序】作者序 一、本書的誕生 自從踏入補教界教授民法,轉眼間已邁入第四個年頭。起初,我主要教授公職考試,如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從第三年開始,在補習班的安排下,我開始接觸地政類科的民法教學,也因此有了這本書的誕生契機。 在與地政考生的互動中,我發現多數考生都是兼職考生,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卻對民法充滿恐懼,甚至帶著「民法太難,能避就避」的心態。然而,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地政類科的民法其實是有跡可循的—「考點重複率高」,類似的觀念、爭點,甚至條文,都一再出現在考題中。倘若就這樣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此外,大家是否也注意到,市面上地政類科的民法書籍選擇相對稀少?相較於司法官、律師或一般公職考試「琳瑯滿目」的書系,地政民法的解題書往往只有「按年份編排」的傳統歷屆試題集,缺乏真正系統化的解題指引,這實在令人惋惜。 於是,我開始思考:如何完成一本真正符合地政考生需求的「體系書」或「解題書」?這個念頭在腦海中不斷迴盪。剛好,透過學長牽線,與柔彣主編討論時,她提出「地政系列題型破解」的想法。我還記得那天,我們從新光春水堂聊到北車路口,最後結束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完全沒察覺時間流逝(笑)。 基於這幾年與地政考生的相處經驗,我深知大家對於「條號要不要背?」、「條文內容要寫多少?」、「哪些是考試重點?」、「申論題要如何呈現?」、「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要如何撰寫?」等問題充滿困惑。因此,本書從「申論題準備技巧」開始,帶領讀者建立體系、掌握概念、回顧法條、解析題型、提供完整擬答與實務見解補充,希望讓大家能夠全方位掌握民法解題的方法。這樣的體例編排,應該是地政民法書籍的「首創」! 簡單來說,這本書集結了我在補習班的講義精華、黑板上的重點筆記、甚至是課堂上用麥克風提醒的解題小撇步,毫無保留地呈現在各位眼前! 二、本書撰寫的過程 如果說讀享出版的《民法概要答題思路》見證了我從「一無所有」到「剛考上律師」的過程,那麼這次學稔出版的《地政民法概要題型破解》,則見證了我律師執業後的社畜人生QQ。 由於平日要處理律師本業,光是開會、寫狀、開庭,就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此外,教書部分平均一週要上6堂課,假日幾乎全天都在補習班,平日晚上偶爾也要授課。因此,真正能開始動筆寫書的時間,大概都是晚上10點以後,常常寫到凌晨2、3點,甚至過年期間也沒停過(嗚嗚)。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被逼到極限、傾盡120%的努力才完成的作品,只希望能給讀者們最完整、最實用的內容。 當然,法律作為社會科學的一環,內容本身就存在多種可能性。筆者已盡力將讀者可能的疑問整理到每個題目擬答旁邊的「TIPS」,但若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多指正!歡迎私訊我的專頁討論(IG:lawyer__han;FB:李思漢律師 | han你聊法律)。 三、感謝的人們與自我期許 這本書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華強老師平日對我的照顧。不論是課程安排、書籍的規劃與行銷,老師都給予我極大的自由度,讓我能夠完全發揮自己的想法,真的非常感謝!也感謝華強地政、學稔地政的所有同學,與你們切磋民法的過程,不僅讓我獲益良多,也促使我持續精進。書中的許多內容,正是來自你們曾經遇到的問題與挑戰,多虧你們的提問與思考,這本書才能更加完善。 由於我本業繁忙,導致嚴重脫稿數個月,本來預計能趕上國際書展與大家見面,但……都是我的錯嗚嗚QQ。特別感謝柔彣主編的包容與體諒,以及肇昌編輯提供的寶貴建議,很多觀點是我從未想過的,感謝兩位讓本書更趨完善! 完成一本書真的好累,但我真的非常喜歡這本書。這是我燃燒殆盡、毫無保留的心血結晶,若有任何不足之處,請隨時與我交流,一起期待第二版的誕生吧! 最後,希望所有翻開這本書的地政考生,都能心想事成、考試順利,讓這本書陪伴你們走出茫茫的民法大海! 李晨2025年2月,接下來要回南部執業了,再見台北 推薦序 個人在地政職場服務及輔考授課多年,在實務上常遇到繼承、遺囑、越界建築、併同拍賣等涉及民法問題,深感在業界及地政國考民法是地政之根本。因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內容涵括財產法和身分法之一種實體法。條文體系龐大不亞於地政土地相關法規。 所有法系的學習首重於「懂」理解;才有可能轉為長期記憶;次之「背」背誦法律是必須的,不論在國考作答或業界實務講解時。最後「熟」考古題的掌握是不可或缺,唯有反覆測試演練,才能在考場第一時間精準破題。 112年個人在知名補習班開台,深知民法老師的師資是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和資深幹部多次的研商尋才的方向,年輕、口條流利、授課有邏輯、有教學經驗及熱忱,在多位適合名單中,我看到了一位明日之星,李晨老師。近兩年的配課相處,尤其來自同學們上課資訊回饋,李老師熱忱、親切、效率的教學方式在業界拋起了一鼓李氏風潮。 李晨老師在執業與教學繁忙之餘,動心起念替地政國考生們量身定作撰寫了《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初看書名以為是題庫解題書,經細閱各章內容後,發覺是融合民法的體系概念、法條回顧、詳盡的擬答又收錄歷屆試題,再搭配李晨老師上課的板書架構圖解,整本書排版清晰、閱讀順心。 在準備國考一本書主義之下,終於有一本我敢大聲的推薦民法初學者第一本書民法考試用書,就是《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相信可助考生在考場獲得佳績。 地政阿北 蕭華強2025年3月 【目錄】第一編 總則Chapter 1法律行為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Chapter 1 債之發生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Chapter 3 債各契約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Chapter 1 所有權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Chapter 3 地上權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Chapter 1 婚姻關係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第14版)
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格外重要,而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運用腦力所創造之智慧結晶,此精神活動之成果,其得產生財產上之價值,形成法律所保護之權利。依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其規定智慧財產之範圍,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公平交易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此成為本書教學內容之重心,作者以現行法律規範為基礎,運用實例方式說明、分析法律之具體適用與解釋,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並於內文相關處標明國家或研究所考試之出處,俾於研讀者順利通過國家考試、繼續進修或具備就業市場之本質學能。
臺灣刑事法新世紀脈動:何賴傑教授六秩晉五榮退祝賀論文集
2025年欣逢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何賴傑榮退,為感謝何教授多年來對刑事訴訟法教學與研究的奉獻,政大法學院刑事法中心成立「何賴傑教授榮退論文集籌備委員會」,邀集國內刑事法界博學鴻儒共襄盛舉,撰文祝賀,集結成本書。全書收錄43篇著作,共50萬餘字,涵蓋當代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及刑事比較法熱門議題,以響應何教授長年之學術耕耘與研究貢獻,共同見證臺灣刑事法的新世紀脈動。
公平交易法釋義(二):限制競爭篇(續)
完整追蹤我國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與修法軌跡以利使用者查考 以兼顧法律專業及法學教育需求之理念來撰寫冀滿足多元要求 透過數位發行以利持續而即時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更新 本書綜整作者始自公平會籌備期間以來,參與法規制定及累計超過二十年之教學與研究心得,並儘可能匯集了國內代表性著作或研究成果,嘗試以註釋書的形式來呈現;其中除包括公平法之體系、沿革、經濟理論、適用對象及其政策目的外,並按主要法規範架構,區分為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篇。在編排上,作者特別透過實務案例的示範,協助讀者掌握法規之適用場景及其蘊涵的法理,?利於初學者或實務專家不同程度之使用。
遺產稅實務問題Q&A
★ 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遺產稅,其中必須知道的眉角,這本書通通告訴你!遺產價值低於免稅額就不用申報遺產稅?沒有分到遺產就不是納稅義務人?生前為他人投保的保單不算是遺產?謬論一: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算被選為遺產管理人,也不需辦理遺產稅相關事宜?A:錯誤,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即為遺產納稅義務人,應申報遺產稅。謬論二:因職業傷害死亡的死亡補償算是遺產?A:不算,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是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謬論三:義消因執行任務死亡會給予特別的免稅額?A:沒有,義消人員非屬法條規範內之軍警公教人員,並無特別免稅額之適用。謬論四:不論遺產價值多少,都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嗎?A:不是,基本條件為「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5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謬論五: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協議其中一人比應繼分多一點,需要申報贈與稅?A:不用,繼承人間不發生相互贈與問題,自然無須繳納贈與稅。生離死別是生命的必然,離別後,遺留下來的不只是思念,還有必須面對的法律與財務問題。遺產繼承往往伴隨著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其中則藏著重要細節。不論是遺產範圍、遺產價值計算,還是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以及誰該承擔申報與繳納的責任,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作者透過簡短故事、淺顯易懂解說與趣味插圖,將艱深法律概念化繁為簡,讓您在需要時能夠應對各種狀況。本書不僅是一本遺產稅實用指南,更是您和家人安心傳承遺產的指引。
信託登記與稅務規劃DIY(5版)
信託具有理財功能,您知道嗎?透過信託,可讓委託人避免成為晚景淒涼的老人!委託人可用信託,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長期生活!不動產信託是防止詐騙最佳的方式之一!信託對於個人及家庭有非常多的好處,信託可透過專業人士管理財產,也可保障自己或兒女未來的生活,可謂是益處多多,本書從信託的基本觀念著手,讓不懂信託的您,也能迅速入門!信託法自民國85年立法至今,運用的層面極為廣泛,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及金融機構的信託商品等,市場上有關信託機構推出的產品名稱可以用「琳瑯滿目」來形容。本書特別針對信託的內容、相關的稅務規劃及信託登記實務,用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提出詳盡說明,讓想利用信託規劃財產的個人或專業人士能有所參考。
法律人的遐思:蕭雄淋律師的人文思索(第1版)
作者從事著作權法研究及律師實務工作共四十餘年。他開創台灣唯一的著作權專業事務所──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他除了著作權法著述三十餘本外,另出版《詩柏客詩詞集》及《法庭之外,不一樣的蕭雄淋》等五本非法律書籍。作者博覽群書,深具人文素養,是一個律師,也是一個學者、作家、評論家及詩人,可說博學多聞、多才多藝。 本書包含歷史、哲學、詩詞、文學及時事,是作者在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雜誌連載十年深受律師界好評的思索成果。本書內容分七篇: 第一篇 惕勵篇──匡時濟世惕勵而行 第二篇 經典篇──東西文化經典的啟發 第三篇 隨筆篇──抒心隨筆 第四篇 灼見篇──深入淺出,真知灼見 第五篇 法哲學的典範與可能發展 第六篇 思辨篇 第七篇 借鑑篇
在地深耕全球佈局FOCUS ON THE FUTURE: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50週年
法律,不只是條文的解釋,更是時代的見證與推動者。法律,不只是約束,更是創造可能性的橋梁。台北捷運、高鐵BOT案、富邦金控跨國策略聯盟、台積電營業秘密訴訟……,從智財維權到國際併購,每一次關鍵時刻,國際通商都與台灣並肩同行。五十年來,國際通商的每一場關鍵法律攻防, 不僅是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歷史,更是一部見證台灣法治發展的經典之作。半世紀的傳承與成就回顧 1975 年,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 BMT)在台灣正式成立,站在全球化與本土化交匯的關鍵點,開啟了法律專業的新篇章。從初創時期的小型事務所,到如今與 Baker McKenzie 國際網絡緊密連結,國際通商以跨國視野與在地深耕的專業,為企業、政府及產業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支持。關鍵案件,見證歷史國際通商五十年來,參與了台灣社會與經濟發展的許多關鍵時刻——從台北捷運工程法律爭議處理、全球最大 BOT 高鐵案、渣打銀行重組併購,到台積電智財維權戰、國際生技產業合作,國際通商在一次次的挑戰中,奠定了法律界無可取代的地位。這些經典案例不僅展現了法律的力量,更見證了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的成長與突破。國際佈局,深耕台灣國際通商不只是台灣的法律夥伴,更是企業全球化的重要推手。從家樂福進入台灣市場,到協助台灣企業躍升國際金融巨頭,國際通商以跨國專業協助企業駕馭全球法規,打造永續競爭力。透過與全球 Baker McKenzie 分所的合作,國際通商在跨境併購、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領域,不斷為客戶創造價值,讓法治成為商業成功的推動力。法律的力量,創造未來法律不只是爭訟,更是企業成長與社會進步的基石。本書不僅回顧了國際通商的發展歷程,更收錄了百大經典案例、企業見證與專業觀點,呈現法律如何為產業創造可能性,如何成為企業與社會永續發展的關鍵推手。本書亮點 經典案例剖析——深入解析影響台灣法律與產業發展的重要案件 企業領袖見證——來自國際通商客戶與合作夥伴的親身故事 法律趨勢前瞻——探討金融科技、ESG、跨境交易等最新法規動向 全球視野×在地經驗——50 年來,如何將國際法務經驗應用於台灣這本書不只是國際通商的故事,更是台灣法治發展的重要篇章。當您翻閱這本書時,您將看到法律如何塑造產業、如何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甚至如何改變整個社會的發展軌跡。
法條背後的故事(第1版)
一本飽含法律知識的法學教材。不僅能讓法律人腦力激盪、心有所感,更是適合非法律人閱讀的法律入門書。這是一本以德國法為背景的法律科普書,作者透過歷史事件與實務案例進行法律敘事,引領讀者飽覽各種法律的精華,並借用美國哲學家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作為橋段,請讀者自己思考如何制定讓我們安居樂活的法律。書中作者不厭其煩地碰觸德國納粹時期的人事掌故以及古往今來卑微人物的悲苦際遇,在大歷史與小人物交互穿插的法律故事中,讀者可以跳脫刻板的法條邏輯,嘗試批判性的法治思辨。
國民法官怎麼選?怎麼做?律師透過真實庭審告訴你國民法庭實際運作的全貌
本書透過實際案例,詳細剖析了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及其影響,不僅讓讀者看到制度的潛力與挑戰,更能觸發對司法公正性的深刻思考。素人法官的多元視角固然珍貴,但如何平衡其與專業法官的意見,並確保審判過程的透明與公正,仍是值得持續探討的議題。國民法官制度設計的初衷是提升司法的民主參與與社會認同,然而在實務操作中,如何避免潛在的弊端、保障判決的正確性與公平性,將是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全書理論與實例兼備,既適合法學專業人士,也能啟發一般讀者對法律制度的關注與理解,值得細細品味與深思。
讓愛延續:有效遺囑與遺產繼承全攻略
你的第一本遺囑指南專業律師的15堂遺囑課,教你解決財富繼承的疑難雜症,終結家族爭產,將愛與個人意志無限延伸。電影中皇帝周潤發對太子說:「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訂立有效遺囑,終止家族爭產,大好江山誰繼承,你說的才算!為什麼了解遺囑如此重要?因為,寫遺書「不等於」立遺囑。或許有人認為:「不過就是寫寫一篇文章交代身後事,有什麼困難?」其實,遺囑的學問之所以大,是因為遺囑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意思是說,只能用某種固定的形式寫成,法律才會承認它的效力。一般大家常聽到的「遺書」,內容即便交代了遺願、希望採取的財產配置方式,若是不符合要式規定,就不具備強制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備遺囑的觀念及預立遺囑,是非常重要的。遺囑有五種立訂方式,每種注意事項都不同,不能一體適用。例如,在緊急狀況時使用的口授遺囑、錄音遺囑,除了要指定兩人以上的見證人,且口述遺囑意旨全部錄音、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外,還要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且為怕造假,法律規定過了三個月口述錄音遺囑即失效,因此要由利害關係人在三個月內向親屬會議提出認定真偽的請求。但自書遺囑就沒有這樣的規定。高齡化下的「無緣社會」裡,孤身一人沒有配偶、子女、親友,不少老人家一人獨居老家獨自生活,當無力料理生活時只好轉往養老院走向人生終點,一生累積的資產因無人繼承最後全數充公,無緣留下遺愛。如能在生前了解並正確應用遺囑信託的觀念,就能無憾地遺愛人間。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一旦生效之後,法律實現遺囑的內容所做的必要行為,就叫做遺囑的執行。某一些遺囑的內容,是必須要透過執行才能夠達到遺囑的目的,例如遺贈、用遺囑來作捐贈設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等。所以,基於遺囑執行的公允與確實,法律就設置遺囑執行人的規定。而遺囑執行人產生的方法有以下3種 :1. 遺囑指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2. 親屬會議選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3、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
教育制度與教育法規:教檢一定要熟記的法規(第1版)
本書主要是依據教師資格考試及教師甄選中的教育法規來編寫。有關教育法規的試題,在近幾年的資格考試中,題目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為使師資生掌握重要法規的內容以及其對應的教育制度,特別從現有的教育法規之中,精選出考試較常出現的法規及其重點,提醒師資生注意及熟記,進而順利通過考試。
憲政體制的選擇:全球趨勢與個案透視(第1版)
本書對憲政體制的全球最新發展趨勢進行了系統性探討。藉由比較研究法與個案研究法,全書從三個層次對憲政體制的發展脈絡進行全面解析。第一,揭示全球各國憲政體制的最新面貌,並系統而深入地探討其選擇趨勢與理論意涵;第二,聚焦亞、歐、非區域的關鍵轉型案例,細緻剖析其演化動力及其未來走向;第三,關照臺灣的實踐經驗,對當前憲政體制的定位與運作進行新視角的實證探究。本書為希望深入了解各國憲政選擇及其理論背景的讀者,提供了豐富且深刻的資料與觀點,內容基於各國憲政體制的最新發展,具備高度時效性。無論是政法學界的專業研究者、學生,或是關注憲政實務運作及臺灣憲政發展的讀者,本書都具備極高的閱讀價值與參考意義。
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新版)
美國法哲學巨擘瑪莎•納思邦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雄辯宣言深入探究「噁心感政治」,審視以此作為立法準則所造成的不公與傷害從憲法價值再出發,走一條理性的路,回歸將心比心的同理世界麥田Courant書系選書人 楊照 ──專文導讀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林志潔臺北市議員 &苗博雅&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陳宜倩&政治大學台文所副教授 &陳佩甄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候選人、臺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張宏誠──同理推薦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資格。——瑪莎•納思邦,節錄自本書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當代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研究的重量級權威。在這本打破成見、回歸性別議題本質的精悍著作中,作者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瞄準「噁心感政治」──反對同性平權的非理性壁壘──全力迎擊,深入多件與性傾向相關的憲法實際案例,由法入理、由理問情,為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凜然辯護。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同志者的根本動機。在面對同性戀行為及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反同婚人士會經歷一種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利用此負面感受來撻伐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如「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他們甚至認為,這種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反感情緒具備某種「智慧」,使社會得以遠離敗壞倫理道德的性別選擇。然而,「噁心感政治」的激情主張,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皆平等的基本原則。欲對抗這種價值操作,納思邦提出了「同理心政治」的解決方案,強調個體尊重、不分族群的愛欲渴求與性的本質,鼓勵人們運用想像力,積極理解另一方的立場。全書精闢嚴謹,邏輯清晰,充滿人性關懷。作者從噁心感、歧視、隱私、結婚權、親密行為等眾多面向,論及身體自由、同性婚姻乃至公開性愛,將事物的本來面貌引入法律的嚴密框架中,擺脫噁心感的非理性羈絆,邁向同理思考、平等正義的終極出路。「生活的真諦就是讓自己好好活著,也放開心胸讓別人好好活著,追求自己的生命意義。」各界好評|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作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美國猶太文化學者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美國性別研究學者、酷兒史家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非常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暗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作者Courant 書系|選書人 楊照&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Courant,更是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Courant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支引領新曲式的輪舞。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Courant!思潮湧入,讀者登場。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歐洲1989:現代歐洲的關鍵時刻,從冷戰衝突到政治轉型,解讀新自由主義之下的舊大陸與新秩序/菲利浦・泰爾(Philipp Ther)科學怪人(MIT麻省理工學院出版社「特別註解版」):為科學家、工程師及創作者設計,上百條專業評註、七篇跨學科論文,重探科幻小說原點/瑪麗.雪萊(Mary Shelley)帝國、氣象、科學家:從政權治理到近代大氣科學奠基,奧匈帝國如何利用氣候尺度丈量世界/黛博拉.柯恩(Deborah R. Coen)追求文明:從近代早期英格蘭的禮儀,重探人類文明化進程的意義/基思.湯瑪斯(Keith Thomas)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套書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法律實戰四部曲》──長銷近20年,為數萬當事人指引法律地圖&打贏官司的心法,操作訴訟的要領,揭露司法的現實,抓住法官的思維。掌握你必須知道的風險與遊戲規則,學習最全面的訴訟作戰藝術與兵法。&本套書是作者歷經將近四十年律師生涯的全方位心得精粹,透過法律故事、訴訟技巧、法庭攻防,提供實踐運用,一步步協助讀者建立面對打官司的正確心態與知識,避免陷入官司泥沼,更能取得訴訟優勢。透過本套書,可以・協助一般大眾瞭解面對官司所應看清的司法現實與因應之道・提供官司操作技巧,認清具體糾紛內容,避免陷入官司困境・解說自保的法律知識,瞭解預防法學的重要,遠離法律糾紛&一套四本,分別為:《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4: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90%的律師經驗不足,官司勝負掌握在你手上!本書透過法律故事、訴訟實戰技巧、實務法庭攻防,教你如何為訴訟作好準備、如何與律師溝通、如何應對檢調;充分的法律認知,正確的訴訟態度,是勝訴的關鍵!&訴訟是一種戰爭,布局成功就會贏!訴訟是一種機率,少輸就是贏!訴訟是一種態度,態度對了就會贏!訴訟是一種工具,戲法巧妙就是贏!訴訟是一種溝通,講對、講通了就會贏!&本書由經手過多起轟動社會的官司、身經訴訟百戰的張冀明律師現身說法,告訴你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傳授面對法律訴訟時應該做的基本功課、必須熟悉的遊戲規則,以及可以靈活操作的技巧與空間,乃至於如何與法官、檢察官、對造以及媒體溝通。不論個人、企業、律師,應用書中這些「訴訟心法」是打贏官司的不二法門。全書內容共分三篇,從訴訟本質出發,「備戰篇」介紹習法過程;「策略篇」完整呈現處理訴訟的技巧,從風險控管、訴訟程序、訴訟策略到如何安度訴訟,提出了三十大操作心法;「實戰篇」透過十五個喧騰一時且具代表性的案子,演練與運用這些訴訟精髓,期使讀者一窺訴訟全貌,客觀地瞭解訴訟內容後,再決定是否走入訴訟。&&《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誰說解決糾紛一定要打官司?打官司一定得請律師?律師究竟提供哪些服務?該如何從律師那裡得到幫助?訴訟關鍵,當事人的認知與作為,比律師的角色更重要!&掌握以下四大關鍵,一次搞定訴訟糾紛:・面臨法律糾紛,先搞清楚你是不是真的需要打官司;・選擇步入訴訟,先做好打官司之前的各項準備功課;・決定委任律師,先思考能從律師那裡獲得什麼幫助;・面對官司戰場,務必學會運用訴訟的十項決戰法則。&&很多糾紛其實並不需要走到訴訟的地步,因為打官司涉及風險管理、時間與金錢成本,而這些事情是一般律師在接案前不會分析給你聽的。一旦真的步入訴訟,我們該如何找對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適任?怎麼跟律師溝通?對律師要抱持什麼樣的期待?律師在每個訴訟階段可以提供哪些幫助?在本書中,身經訴訟百戰的張冀明律師將一一揭露這些技巧,並提供實用指引。一旦你決定展開訴訟,這本書更可作為訴訟的法律地圖,完整介紹訴訟前的準備、訴訟實施等各種細節,並詳細說明操作手法。&&《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司法是一隻變形蟲,檢調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的審判風格會變,法條的解釋也會變;當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往往更難以控制!在你決定上法院打官司以前,其實你有很多事情可以學、可以做!&【獨家揭露剖析 司法生態系統】&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二○一八年台大校長事件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以訴訟達到市場競爭利益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跨國企業的股東糾紛案件行政訴訟司法變形蟲:行政機關命金融公司停業&執業近四十年的訴訟律師張冀明最真心的告白:當你不幸遇到糾紛,「訴訟」是解決問題最後也最不好的選項,因為一旦操作不當,它會帶來最悲慘的結果。本書針對司法食物鏈做了一番剖析,告訴你法官有哪些類型、檢察官有多少能耐、律師是否真的可靠,協助你在瞭解司法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最好的訴訟策略。作者以具體個案及親身經歷,說明司法變形蟲的現象,提醒當事人要「用心」觀察所處的司法環境,思考因應對策。在你走進法院以前,如果不知道這些司法真相,免不了要經歷一場司法夢魘!&&《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4: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打官司是把糾紛交給法官經由審判過程解決,你知道眼前坐著的是什麼樣的法官?你確定法官聽得懂你的陳述和冤屈?你如何判斷法官的心思及傾向?法庭戰場是刀鋒劍影的言詞對決,懂得與法官溝通,才是致勝關鍵!&【最全面布局的 訴訟作戰藝術】&完整的訴訟準備,要考量法官的想法與態度;精準的訴訟操作,要推敲法官的反應與詢問;有效的訴訟作為,要協助法官瞭解你的冤情;正確的訴訟態度,要保持與法官的良好溝通。&訴訟的主要戰場在法庭,法官是法庭的主導者,當事人與律師要說服的對象是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本書作者張冀明律師以近四十年法庭實戰經驗,從主導審判的法官與偵查的檢察官立場,分析他們的角色、心證,以及如何做出判決或處分。書中詳盡闡釋「如何與法官溝通」及「案件的操作技巧」,包括︰認識審判的主角、規則及實務;瞭解訴訟階段、訴訟地位,以及法官如何看待案件;面對法官審理的十種態度及方法,教你與法官保持良好互動,協助法官釐清問題。從審判的人性切入,避免一廂情願操作訴訟,才能達到訴訟目的。
訴訟文書撰寫範例:訴訟編
撰寫非訟書狀乃是相當需要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方能達到言簡意賅之效果,因此常常必須委託專業律師代為之,但遇有需要而又必須親自撰擬時,究竟應做哪些準備及如何撰寫呢?本書特針對一般常用書類及各種不同案由實務上常見之書狀,由當事人及關係人角度書寫,很適合一般民眾及初涉法庭經驗之律師參考。
上班不囧:職場必備法律常識(2025勞工法最新版)
亞洲勞工法權威馬靜如+32位國際企業法務,聯手教你化解職場大小糾紛,讓你上班安心,職場生存必備!&◎ 王牌律師用白話文帶你輕鬆了解艱澀的法律條文◎ 從就職到退休,你一定遇得到的32個職場法律問題◎ 新增疫情後遠距上班須知、老年二度就業之法規探討◎ 黃瑞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玲玉(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文推薦&• 公司藉故罰錢、扣薪水、扣假怎麼辦?• 老闆以「責任制」為名,深夜訊息不斷、假日還叫我進公司?• 上級的職場霸凌與精神虐待,該要如何應對?&這些學校裡不會遇到的情形、卻是出社會最要緊的第一堂課!&為「想好好上班的你」量身打造的工具書 在台灣,每兩人中就有一人是上班族,但「好好工作」卻常是一種奢求。本書將以上班族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勞動基準法》為基礎,賦予您職場法律力,讓你從容面對職場衝突,在協商中取得有利的位置。&從試用期到退休後,職場法律問題一本通 本書以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為主角,將他甫獲公司錄取直到退休為止的各個階段,化為32個篇章說明與上班族最常遇到的切身問題,像是約聘轉正職、加班、請假、簽同意書、性騷擾、組織工會、發明專利歸屬、年終獎金、退休金的計算等問題,以易懂的故事方式呈現,也針對每章的情節配備32位國際人資或法務專家,為讀者說明該案例的重點與注意事項。&新增「遠距上班」、「無理扣薪扣假」、「職場霸凌與歧視」、「二度就業」篇章 因疫情關係,上版(2018)至今的社會結構已有很大的變化,全新修訂版針對目前社會的實際狀況,增加討論遠距上班的新規定,並針對打工族在「較無制度的公司」可能遇到的扣薪、扣假、罰錢、賠償的糾紛增加相關的討論。此外還有職場霸凌與歧視的定義,以及如何因應?老年二度就業要注意什麼?除了釐清大眾誤解或曲解的狀況,也教你正確應對職場勞資糾紛,安心地好好上班、好好下班。&&專業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百科Legispedia(法律知識共享平台)&同業好評在解答各種形形色色的勞工問題時,作者在每篇文章中皆從勞工的訴求及公司人資部門的處理兩個面向,直接而明確地提供法律意見及律師叮嚀,並摘錄相關企業人的心得與建議。綜觀本書,可說是一本包羅萬象的企業勞工寶典。──陳玲玉(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前主持律師)&馬律師以她自己親身處理過的案例為背景,改編成故事後附上法律解說,並加上實務界人士的經驗分享後集結出書,代表的不僅是馬律師及國際通商同事努力的心血,更可由這些案例中,讀出台灣社會變動的軌跡,以及勞動法學界試圖在保護勞工與企業發展間尋求平衡的努力。──黃瑞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前所長)
土地法規與稅法(修訂第15版)
本書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綜合論析。內容系統完整、觀念清晰、簡單易懂,提高學習興趣,並收錄近兩年的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國家考試之考題。編排美觀清晰,條列清楚,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連鎖加盟業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連鎖加盟業成為全球熱門的商業模式,總部與加盟者間的違約、侵權等爭議時有所聞,想要遠離糾紛和訴訟,務必理解相關法律常識,方能確保雙方權益、達成合作雙贏:★加盟總部與加盟者產生紛爭,且加盟者被移除粉絲專頁之管理員權限,加盟者是否得主張加盟契約已經終止?★面臨天價違約金,加盟者只能依約賠償嗎?★加盟關係結束後繼續使用加盟總部的商標或圖樣,有無刑事責任?★餐飲業加盟總部開放加盟時,應揭露哪些資訊?★未替加盟店員工投保勞保,加盟總部或加盟者應負何責任?從刑事、民事、行政、勞資等面向切入,本書蒐羅因連鎖加盟可能涉及的各式糾紛個案31則,每則個案逐一由律師透過判決、法律見解、案情分析,點出關鍵問題並加以提醒,書末並附錄加盟契約範本、契約條款檢查表、《勞基法》相關規定等,協助讀者掌握投入連鎖加盟業必備常識,有效預防及避開爭議雷區。‧加盟總部業者並備:從立約、授權、訓練到開業、管理、風險防範、糾紛排解、企業形象的維護等,做好周全準備,品牌壽命更長遠。‧欲創業、加盟必讀:加盟者在加盟關係中,往往居於弱勢,如何避免誤陷糾紛、爭取應有的權益及自保?‧法律工作者必參考:加盟總部及加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歸屬,如何界定;相關個案、判決、援引的法條及規範。
商事法:案例分析(第六版)
本書分為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三篇,各章均以案例引導讀者依照實質的例子,進行理論的學習,並在章節後提供案例解說,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顧的商事法教材,不僅配合大專院校商事法課程的時數配置,讓採用本書的教師更方便教學,也讓學生得到最實用的商事法知識。作者博引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學者通說與少數學說並舉,提綱挈領,讓讀者能一目瞭然。各章節後設計【思考訓練題】,供讀者複習、參尋補充教材以利自學之用。 商事法是商業行為的法律規範,各大學院校的商學院甚至通識教育都會開設商事法這門課程,以期經由商事法學的教育,使青年學子能獲得有關商業活動的法律基礎知識,進而有助於學生畢業後,無論是進入公司或是自行創業,均能在商業運作方面具備法律概念。第六版根據政府頒布最新法規,修正公司法及保險法,使讀者能閱讀到最新最完整的內容。本書每一章節前多列有案例,並於該章節末尾附有案例解析,希望有助於教師們上課、讀者們自修或準備考試、業界於實務上參考之用。課後【思考訓練題】,旨在提供讀者在讀完該章後加以思考、活用,並無標準答案,不提供解答,出版單位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圖解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第五版)
出差旅遊、交通安全的必備隨車寶典!【圖像+實例+訴狀範例】一步步教您車禍事故的自保資訊!檢視下列問題,看看自己知多少● 皮肉傷需不需要驗傷? ● 車禍現場該如何蒐證? ● 如果警方不製作筆錄該怎麼辦? ● 是否要申請肇事鑑定? ● 強制汽車責任險可以賠償自己受的傷害嗎? ● 撞傷人,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辦? ● 和解書要怎麼寫? ● 要如何訴請損害賠償? ● 賠償金額又該怎麼算?最簡明易懂的車禍官司懶人包 車禍,誰都不想發生。可是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一定會慌亂如熱鍋上的螞蟻。而車禍發生後所衍生的問題,更有如巨浪襲來,讓人窒息! 作者聽到了所有車禍苦主們的心聲,將本書定位為一本隨車蒐藏的工具書,讓車禍當事人能夠立即翻閱,進而找到答案,避免吃了虧還不自知。作者整理自身處理過的車禍事件和相關案例,以輕鬆的筆調導引讀者學習車禍處理的基本觀念,並穿插許多實際案例,讓讀者從案例中,瞭解車禍處理的最佳策略。 本書體系清晰,讓讀者瞭解發生車禍事件時該如何思考,從事故發生前、中、後的準備和危機處理,都能立即且輕易地從大綱中找到解答。另外,本書也運用大量的圖、表、訴狀範例,讓讀者能一步一步地自行解決問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交通事故發生前、中、後的準備工作本書共七個章節加一附錄,依時間順序,一一介紹交通事故發生時所必須和可能會面對到的問題以及陷阱,事先幫助讀者打好預防針,才能在事故發生時臨危不亂地將問題處理妥善。首先,很基本地要教導讀者所謂法律責任是依據路權來評斷,一開始就先說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初步處理流程:停車處理→傷患救治→危險的預防措施→交通警察之聯繫→驗傷→筆錄製作→證人與證物之蒐集,以避免當事人因一時疏忽而失去爭取個人權利之利器。之後,便是損害賠償的基本概念與計算公式,在損害賠償部分可能會因為當事人所保的保險得以緩解賠償壓力,這一部分也是不容輕忽,因此瞭解申請保險賠償金的流程就非常重要,本書亦有介紹。當然,有許多車禍事故並不需要走上法院,這之中怎麼和解、如何談判都是需要技巧的,也必須要瞭解這之中的相關法律責任,本書針對以上內容,以及過失、故意責任和法院如何審查都有詳細說明,就是希望讀者不要錯過任何一個可以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適用對象】所有兩輪的、四輪的,以及路上行走的用路人。有車禍訴訟需求或興趣者。對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興趣者。【本書特色】●本書拆解錯綜複雜、與一般人距離甚遠的法律內容,透過實例和淺顯易懂的說明拉近法律與一般人的距離,人人都可以讀懂行車相關法律知識。●作者透過個人所處理過的車禍事件和相關案例,從中點出一般人容易輕忽的細節,並教導讀者怎麼做才是最佳的處理策略,避免權利受損。●本書運用大量的圖、表,以及訴訟案例,讓讀者一看就懂如何解決車禍事故中常見的問題,成為受法律保障的人!
請教顧問 如何協助客戶辦理香港遺產繼承
本書為您分析:什麼是遺產承辦書?香港遺產繼承與台灣有何不同?需要親自到香港辦理嗎?什麼是遺產擔保?遺產擔保能豁免嗎?繼承香港遺產有時間限制嗎?香港有遺產?之規定嗎?香港?局可以查財產嗎?本書適合投資理財顧問、保險理財顧問、資產配置顧問、銀行理專、土地代書及有興趣從事海外跨國投資的人士閱讀。
公平交易法釋義(一):限制競爭篇
完整追蹤我國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與修法軌跡以利使用者查考 以兼顧法律專業及法學教育需求之理念來撰寫冀滿足多元要求 透過數位發行以利持續而即時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更新 本書綜整作者始自公平會籌備期間以來,參與法規制定及累計超過二十年之教學與研究心得,並儘可能匯集了國內代表性著作或研究成果,嘗試以註釋書的形式來呈現;其中除包括公平法之體系、沿革、經濟理論、適用對象及其政策目的外,並按主要法規範架構,區分為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篇。在編排上,作者特別透過實務案例的示範,協助讀者掌握法規之適用場景及其蘊涵的法理,?利於初學者或實務專家不同程度之使用。
豐禾人生的麒典:蘇玉麒的司法正義與商道
二十五年調查局辦案經驗,偵破無數家喻戶曉的案件。退休後走入商界,運用過往所學挽救企業於頹勢之中,制定超凡策略打造糧商帝國。
共有土地分割實務(2版)
共有土地問題經緯萬端,尤以「分割」問題為甚。蓋分割者,乃以共有關係消滅為目的之清算程序也,為解決共有人間一切紛糾之靈丹。本書是國內第一本針對「共有土地分割」,將抽象理論與具體問題及實務見解相結合,進行全方位闡述之著作,本書首先就共有物分割理論作完整詳細論述。再依作者訴訟經驗整理法院實務見解、地政機關登記函釋、財政部稅捐函釋等,就較重要之問題,列舉99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例式全面深入的探討、解說。本書理論與實務兼備,為學習共有土地分割知識不可或缺之參考書籍,更是法律、地政等實務界進修之最佳工具書。
洞穴公案:一件孝子殺人救父的駭人奇案,一場倫理與法律衝突兩難的中華法系思想實驗
★一件殺人食肉的駭人奇案;一場各持觀點、針鋒相對的司法大辯論★★一部百家爭鳴的極簡版古代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有「電車難題」,如果在古代中國,孝子在絕境殺人救父,有罪還是無罪?★&& & 一場罕見的災難襲擊了邊遠縣城,一對父子因逃難他鄉與陌生人受困洞穴。為了挽救凍餒將死的老父,孝子在種種嘗試均告失敗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殺死陌生人,割取血肉餵食救活老父,並在脫困之後投案自首。孝子可以為了救父而殺人嗎?這樁離奇的案件成了司法審判難題,激發了朝堂的爭辯,引爆了民間的輿論,更對古老王朝的法律與倫理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 藉由這個思想實驗,作者讓虛構的古代官員們輪番上場,包括了大司寇、太學生、御史、經學博士、刑部尚書、太史官……,各自表達這件奇案到底該如何判決。他們各執觀點,互相駁難,發言內容涵蓋禮與法、世俗倫理與儒家統治、民間輿論與司法審判等價值衝突,據以展示古代中國百家爭鳴的法律理念與人倫關切。& & 在作者筆下,這些引經據典的古代論辯被轉化為現代人熟悉的語言,從而令讀者在領略古代中國的法律智慧、感受其魅力和獨特性的同時,也對其現代意義有所了解。這個原創性極強且構思精巧的法哲學思想實驗,帶領讀者有系統地巡禮一遍中國法律思想史,不僅可讀性極高,而且啟人思考。&◆ 本案是緊急情況下的行孝,其行可恕;還是以孝名行惡,於法不容?◆ 在人命與道義的兩難中,有沒有比人命更高貴的價值?◆ 亂世的犯罪,是不是應該先計算國家的責任,再決定判罪輕重?◆ 孔孟表揚的道德,會不會變成犯罪的幫兇?&「成文的禮典與律典,就是為了取得私善的最大公約數,集合凝固成重疊的公義。而公義一旦確立,必須義無反顧地拋棄私善。依循既定的公法行事,便有秩序;憑藉無定的私善行事,便無秩序。」──大司寇韓鞅 陳詞&「法律與道德不是兩回事,而是一致的。法律也是一種道德,並且是底線的道德。……違反底線的道德,卻能達致高處的道德,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一個行為既符合高處的道德而應被旌賞,又違反底線的道德而應被懲罰,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御史章介之 陳詞&「公權只是可利用的工具,人情才是可感知的狀態;用公權消滅人情,是反常識、反倫理的;以人情抗禦公權,才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大夫董熹 陳詞&「本案嫌犯陳祥,要麼違背父命,要麼成父之惡,均為陷親於不義,屬典型的不孝行為。陳祥殺人分屍,是為不忠違法;背命陷親,是為不孝悖德。無論從法律抑或道德評價,均應處以極刑。」──太傅孔禮 陳詞&▋激賞推薦李純瑀|魚小姐日記版主、《歡樂宋》作者汪栢年|國立蘭陽女中歷史教師周偉航|專欄作家黃春木|建國中學歷史科教師厭世哲學家|《厭世講堂》作者,同名粉絲專頁經營者鄭凱元|哲學新媒體執行長冀劍制|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教授蘇子媖|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助理教授/哲學新媒體特約作者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增修版)
★ ★2025最強法律防身術 ★江湖走跳你得避免吃暗虧,你需要這本超簡單,蒐集各種案例的法律工具書。★別說你用不到!職場、買賣、人情上的陷阱無所不在本書將最常見的生活糾紛,分為5大面向,以各種案例加上圖表,介紹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不論你是被告還是告人,越早懂就越能防身自保。◎工作職場篇:老闆的規定不是聖旨,不懂法律就等著被拗很大。◎消費糾紛篇:懂得消費法條,才能買得安心,不當冤大頭。◎租售房事篇:自己的家自己罩,就算遇到惡房東、惡鄰居也不怕。◎交通車禍篇:不管誰撞誰,掌握證據最重要。◎親友財務篇:不論多麻吉,借錢都要寫借據,免得翻臉不認人。★超過66張圖 & 48則一問一答,清楚、易懂又好記◎老闆可以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嗎?◎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團購餐券過期,就變成廢紙了嗎?◎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自保?◎購買商品真的是「售出概不退還」嗎?◎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爸爸分配遺產不公平,竟然一毛錢都不給我?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大量圖表、插畫、Q&A,就能輕鬆看懂,並學到解決之道。如此一來,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能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這是一本超好懂的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雖然新聞上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其實台灣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真的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可以優先考慮和解及調解,省事、省時更省錢,真的解決不了再打官司。◎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等死嗎?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許多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那些案件,如果能遇見這樣的法官:正義之後、審判之外的法庭人情故事
新聞媒體報導的誇張案件、無法接受的傻眼判決,相信你我都曾經有「要是我一定這樣判」的念頭掃過腦海。那些不為看熱鬧路人所知的案件背景,會如何影響法官的判決?除了非黑即白的界線,審判是否能成為被告重啟人生的轉機?在日本法官給人冷漠、低調又嚴肅的形象,事實上,現行制度讓法官必須審理越多案件才越有機會升遷,於是審理案件淪為像是流水線作業般,冷淡地處理一件又一件的案子。難道,審判一定得落入這樣的模式嗎?然而,有一群法官以溫柔且堅定的意志,思量當事人的過去、現在、未來,善盡職責實現法律精神,也展現正義的豐富樣貌及可能性。「異類」法官敲下改變未來的法槌,法庭旁聽者感動見證,重啟人生的睿智審判■「不給別人添麻煩」的美德,也可能變成「詛咒」福岡縣內某獨棟平房發生火災,救出八十歲的男性住戶,所幸並無生命危險。他在醫院恢復了意識,對著妻子嚎啕大哭,「對不起……我沒死成……」原來,縱火的人就是因病在家療養的老翁。臥病在床要人照料的生活,日日磨損著他的自尊心和意志,犯下重大罪行的他,本應該被判三年懲役刑……■從母親到女兒,跨越世代的「悲劇連鎖」母親及繼父逼迫女兒在約一年的期間內從事幾十次性交易,「付不出瓦斯費都是妳害的,快點去賺錢。」「我以前也做過援交,這種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我也是十幾歲時就做援交。如果不給錢,媽媽就會對爸爸施暴。」難堪的往事當作犯罪的理由,麻木不仁的態度讓平時冷靜的法官大聲質問……記錄那些不倚仗司法權威,認真面對被告的法律守門人,看他們如何深入探究犯罪背後的悲傷隱情,撼動心弦的真實審判故事!
電影幕後的律師:揭開影視製作的法律祕辛
拍電影竟然那麼難?《賽德克‧巴萊》的財務風波、《周處除三害》的抄襲疑雲……時常鬧出的電影爭議事件,難道毫無解方?看懂你不知道的法律眉角,一起當個內行影迷吧!魏德聖拍電影每次都像是在賭身家、好萊塢《正義聯盟》傳出換導風波……大導演與好作品好像永遠伴隨著爭議,從劇本版權、資金不足、票房收益、後製處理,甚至連演員都會有人身安全的間題,這些爭議其實都跟法律很有關係!尤其每部電影的完工,背後都牽扯了上百人的團隊,只要出一點小問題,都很容易讓整個電影團隊一起蒙受其害!本書將依照電影的製作流程,介紹知名案例,帶你了解其中的法律問題。如同導演想用鏡頭努力捕捉完美畫面一樣,法律也是確保創意能夠完整實現的重要工具。在這本書中,你可以輕易搞懂以下間題: 從導演到製片,這些職位哪裡不同?導演會比較大嗎? 劇本爭議為何頻傳?拍一樣題材就等於抄襲嗎? 拍電影一定要賭身家?電影需要大量資金,這些錢哪裡來? 演員風光背後,要賭上性命?不少驚險瞬間,竟不一定有保障? AI科技當道!就能淘汰演員與編劇了嗎?就讓深耕影視的「威律法律事務所」與法普第一品牌「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用最直白的文字、最豐富的故事,層層拆解電影製作。一起從看熱鬧的觀眾,進化成懂細節的影迷,甚至是運籌帷幄的影人吧!
政府採購法律解析與爭議解決
《政府採購法》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於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等事項所必須遵循、參考的一部法規。所涉及的層面甚廣、程序繁雜,稍一不慎,即有被貼上浪費公帑、圖利廠商的標籤。本書內容涵蓋政府採購完整流程的相關法律解析及爭議解決之道,並附上圖表及流程圖,使讀者易於掌握與了解。期盼為有意參與政府採購的民間廠商或政府採購業務人員,提供有效率的入門之道;同時以簡單易懂且實用的內容,整理出政府採購各階段的爭議問題,輔以相關的行政函釋、司法實務見解,讓雙方能輕鬆掌握《政府採購法》,達到雙贏的局面。
企業必知勞動法規101問:帶你用心智圖輕鬆掌握勞事法、勞基法、性平法
✦企業經營必備寶典✦新世代的勞資關係,帶你快速掌握相關勞動法規核心!▾從溝通到理解雙方立場,共創勞資雙贏、和諧局面;圖解勞動法條,協助企業超前部署,讓管理不NG,避免「勞基罰」!|解密勞動法規|運用心智圖拆解法律條文,讓法規變簡單,帶你輕鬆掌握法律條文,一看就懂!|實戰101問|透過Q&A直擊常見勞資爭議,協助企業順利運營,帶你避開常見糾紛,運營零煩惱!本書特色▍必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詳盡解析深入解析資遣、職災、工時等常見糾紛,以及擬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對公司的協助等, 搭配詳盡法規解析,讓企業主在應對各種情況不再手忙腳亂!▍必學▸勞基法、勞動事件法、性平法三大條文基礎認知《勞基法》中資遣、加班費、退休金如何計算;《勞動事件法》下發生勞資糾紛如何合法處理,以及《性平法》中的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三大法規,打好法規基礎,讓你在面對各式勞資問題,都能輕鬆找到最佳解決方案!▍必備▸人資主管、創業新手、企管顧問、企業老闆的隨身寶典不管你是人資主管需要處理員工合約、創業新手需要懂得管理公司風險,還是企管顧問幫助客戶規避法律風險,這都是一本隨身寶典,讓你隨時應對各種勞資挑戰,管理不NG!
法律人的思考法則【暢銷經典版】:跟好律師學思辨、學表達,更搞懂了法律常識
別再苦惱法律難!好律師,怎麼想?所有人都該有的法律常識終於看懂法律劇,為何律師問話這麼故意!過來人的101則專業分享解說術語和必懂觀念不上法學院就能學到的精華課教你像法律人思考,更學會思辨與表達寫給想探索複雜法律問題,又不想翻開書就嚇壞的學生|入行新手|一般人▌法律系教授──徐應松特別審訂,加註台灣現況說明▌「作者透過這本書帶我們從空中快速鳥瞰整個法律體系,進而迅速建立起法律知識的骨幹,剩下的功夫就要靠自己的努力了。」──法律白話文運動 為什麼法律人說,好的論點勝過好的事實?誠實與真實有何差別?如何提出合乎邏輯的論點?為何不要試圖證明自己是客觀正確,僅需表明立場優於對方?當發生紛爭時,要如何注意爭議指向何者?即使身為律師,當身陷訴訟時也要僱用律師?如何像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學習「在紙上思考」,「講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讓你的註解為你辯解」,「練習換句話說」,「有時被動語態更強烈」,甚至要記得「提出重點後,不要講話」?當作者是法律新生時,常常被自己一無所知的感覺凍結。其他學生似乎很厲害,總是談論他所不了解的術語。直到作者在大型法律事務所工作後才意識到,法律領域中存在一定的裝腔作勢。法律是一個各憑本事的環境,裝腔作勢能夠威嚇那些不傾向誇大所知的人。即使是很有自信的企業合夥人、教授或法學院的學生,一樣都會被法律所迷惑和恐嚇。▌只說重要的觀念和術語,把法律變簡單了這本書正是為了那些想開始探索複雜法律問題,但又不想一讀就嚇壞的人所設計。無論是法律系學生、一般人,甚至是入行新手,由專業職人為你去蕪存菁,解說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學習法律人的思考邏輯。◎跟律師學表達,這樣說、這樣問,更有利?▌不要在法庭上問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對審判中所得到的答案不應該感到驚訝,應該在審判前就發現了解答案。若某問題的答案很明顯且對自己的案情有利時,最後的選擇可能是不問該問題,而將整個問題懸置在法庭中。▌提出重點後,不要講話最想被人記住的論點,應該安置於談話起始或結束時。因為剛開始的論點往往不必與句子裡接下來的其他論點爭搶注意力,而很容易被聽眾記住。當講者繼續說話,新的詞語或想法會相互爭奪聽眾的記憶容量。▌有時被動語態更為強烈主動語態的陳述表現了直接的關聯,通常能使論證聽起來很有效。被動語態則暗示偶然的關聯,聽起來較不充分且缺乏說服力。然而,當一個精準論點僅有偶然的關聯時,被動語態會是更有效的形式。▌講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準確地傳達事實之餘,也要設定一個可以讓觀眾與事件和人物聯繫的場景。與其薄弱地說「被告無情地殺死他的老闆」,不如說「被告將一個生鏽步槍對準老闆的臉直射,子彈從右眼窩進入頭骨,他三個未上小學的孩子,再也見不到他了。」▌理性與激情理性讓論點有價值,提供了邏輯運轉的空間。激情則令人感受其價值,提供人與人的連結。充滿激情的論述起初可能會引起同情,但犧牲理性的情感表達將稀釋論點,最終讓人輕忽信息。◎你可以練習的法律思考▌原來,法學院不只教法律進法學院學習不是在背誦法律,而是學會如何像律師一樣思考。法律會變化;適當的分析方法是不變的。▌誠實和真實大不同誠實是指不說謊。真實則須完全掌握事實。律師在法庭上不能說謊,但沒有義務將客戶案件的全貌和盤托出。▌洞察力不能速成對於迅速掌握最新情況、表示理解並持堅定立場的人保持懷疑。形成深刻見解需要長時間的討論、研究、分析、合理化和反駁,難以在直接或首次攻擊問題時完足。如果有人能剛好快速理解一個複雜的事件,他更有可能是迅速地誤解了整個事件。▌作為學生,好的論點勝過好的事實理想中律師需要良好的事實、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論點。學生能夠從三者中受益,但於三者之上,必須發展並展示具有提出良好論點的能力。無論事實與法律如何,學生都必須證明自己可以利用現有的資源使人信服,支持或駁斥某一立場。▌在紙上思考書寫不是用來記錄想法。結構良好的論點很少與其一開始的樣貌相同。有效的書寫不是記錄預料中的論證過程;而是發現什麼需要成為論點的過程。通過寫作、思考、研究、重寫、重新思考和再次重寫,便能發現並提出新的論點。▌提出合乎邏輯的論點演繹邏輯是從廣為人知的通則推導出特定的具體事實。通常,將前提做合乎邏輯的論證,均能保證正確的結果。而歸納邏輯雖然可以從前提推導出結果,但不能保證結果一定是正確的。好的歸納推理需要大量的具體事例才能讓人信服。▌不要試圖證明自己是客觀正確的,僅需表明己方立場優於對造總是有可能找到至少一個論點支持或反對法律立場。論點需要邏輯,但是法律論點並非帶來普遍、絕對結論的純粹邏輯形式。相反地,法律論點是實用性的論點,目的在確立一項主張比另一項主張更有可能或更有理據。▌即使你是律師,也需要僱用律師專業:律師是專家。已經在法律中某一領域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人,不能代替另一熟知特定類型案件相關法律、獨特術語和最佳專家證人的專家。客觀:有效訴訟策略的制定需要外部觀點,以避免生氣、渴望復仇或其他情感扭曲。表演能力:聘請律師等於告訴對方,自己認真看待訴訟、辯護行動,這將使你在和解談判中擁有更強的地位。▌找出對你有利的角度如果法律對你有利,請直擊法律,如果事實對你有利,請直搗事實。◎你可以認識的法律常識▌一小時可能長達116分鐘。律師通常以6分鐘(1/10小時)為計費單位。3.1分鐘的通話可能會導致6分鐘的帳單。▌版權不是在保護想法版權只能保護「想法的有形表達」,而非保護想法本身。如果某個劇本受版權保護,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分割部分。但版權不代表能夠阻止其他人秉持相同想法來寫劇本。▌契約如何被誤解單方錯誤:一方在契約條款或標的上理解有誤。雙方錯誤:雙方對契約條款的含義有錯誤理解。▌律師需要熱愛表演,但必須更熱愛法律律師很少在法庭上爭論。即使是專業的訴訟律師,也很少在法庭上花費時間,因為超過90%的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可以審前透過認罪協商或和解解決。提起訴訟的目標不全是在於進行審判,而是要促使與對造和解、平息紛爭。▌原告的起訴資格原告具有起訴資格,通常必須滿足三個重疊的要求:1. 原告須受到傷害或有立即的危險。2. 被告須造成原告之傷害。如果無法將所受損害歸因於被告的行為,或者該損害是由未在訴訟中提及的第三方的行為所造成,原告會失去起訴資格。3. 傷害須可通過法院補救。法院的有利裁決必須有可能補償原告或修正原告所引用的錯誤。▌美國最高法院有時會推翻自己的見解隨著社會進步,法院於先前判決中的正義觀將會與今日有所差別。正義觀的普遍化造成法院必須推翻其先前判決。然而,法院推翻自己時並不意味著重新書寫見解;而是在與先前判決相衝突的案件中,以相反的見解建立新的判決。▌法官存有偏見法官和陪審團透過自己的偏見濾鏡和經歷來理解事實。儘管他們努力做到公正無私,但他們終究無法完全意識到或完全摒棄自己的偏見。
當文創遇上法律:人力資源的管理
了解文創勞動權益義務,用共好互利取代對立衝突!施柏全(影視製作人)——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X藝術傳媒第一品牌文創產業是圍繞著「人」的創意作為核心的產業,需要對於眾多投入的人力資源進行適當的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是文創產業的重要環節,掌握相關法律,本書助你一臂之力!勞動者知道自己的權益有法律上的保護,攜手與資方共同打造理想的文創產業工作環境!本書讓雙方更普遍了解勞動權益的相關知識,讓業主和工作人員都能認識法律所規定的勞動權益,並理解如何透過契約清楚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書的問世,可以協助影視產業的資方與勞方建立共識,用共好互利取代對立衝突,共同打造理想的影視產業的工作環境。——影視製作人 施柏全阿基米德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舉起整個地球。」發揮彈性人力的槓桿作用,是文創產業相較於傳統製造業或服務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最為特殊之處。蔡淑娟律師以深入淺出的文字分析文創產業面臨傳統勞動契約的常見錯誤,且一併介紹實務上透過各種契約進行彈性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議題。本書得以協助讀者認識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並預先透過契約的安排降低違法及違約的風險,助你輕鬆熟悉相關人資法律,享受文創成果!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輯要
|一本就夠用|逐條關鍵字|作者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已逾十五年,參酌檢查實務經驗編撰便於查閱之職業安全與衛生相關法規工具書,使從業人員易於使用。本書特色如下:‧易理解:彙整表格‧易查閱:逐條加註關鍵字‧實用性:收錄重要公告與解釋‧易搜尋:目錄編到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繁多,作者以多年勞動檢查經驗,收錄常用法令並刪除少用之附表等,將篇幅限於一本內,使從業人員僅使用本工具書查閱已足矣,為本書編撰理念。另本書亦涵蓋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師)、有害(營造、高壓)作業主管等相關法規內容,亦可使用於教學與考試準備。
教育與法律的對話
教育貴在啟發人的成長,法律重在規範人的行為。過去教育的實施主要是談「情」說「理」,教育領域中的人似乎不喜歡論「法」,多半「情」擺第一,然後才說「理」,最後不得已才論「法」。至於法律界的人,則多半喜歡先依「法、再說「理」,最後再談「情」。兩者初看南轅北轍,但其實共通點則在說「理」。教育法學的研究,就是在跨教育與法學的專業中,說出一番道理,讓教育的目的能在法律的協助下得到實現。這需要跨教育與法律領域的不斷對話與取得共識。每個人都是教育的主體,也都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作為教育的主體,在教育事務領域中究竟有何權利與義務?各個不同主體間的法律關係又是如何?有爭議時如何在實現教育目的的前提下予以妥善處理與解決?這些都是教育法學研究的課題,也需要每個人的關心以及教育與法律專業領域的持續攜手合作與對話。本書著者服務於全國唯一的一所跨教育與法律專業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長年致力於教育法學領域的研究,並實際協助研議各項教育法規,本書收錄自民國100年以來的九篇主要研究成果。內容含括教育法制史、憲法教育權利以及學生、教師、校長、私立學校、家長、新住民等教育主體在教育事務中的權利與義務,其中若干研究結果與建議部分已實現,部分則尚待形成共識,但作為說理的依據,本書的出版就是要讓教育與法律的對話繼續發展下去。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
司法是一隻變形蟲,檢調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的審判風格會變,法條的解釋也會變;當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往往更難以控制!在你決定上法院打官司以前,其實你有很多事情可以學、可以做!【獨家揭露剖析 司法生態系統】司法變形蟲遇上政治:二○一八年台大校長事件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以訴訟達到市場競爭利益刑事訴訟司法變形蟲:跨國企業的股東糾紛案件行政訴訟司法變形蟲:行政機關命金融公司停業執業近四十年的訴訟律師張冀明最真心的告白:當你不幸遇到糾紛,「訴訟」是解決問題最後也最不好的選項,因為一旦操作不當,它會帶來最悲慘的結果。本書針對司法食物鏈做了一番剖析,告訴你法官有哪些類型、檢察官有多少能耐、律師是否真的可靠,協助你在瞭解司法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最好的訴訟策略。作者以具體個案及親身經歷,說明司法變形蟲的現象,提醒當事人要「用心」觀察所處的司法環境,思考因應對策。在你走進法院以前,如果不知道這些司法真相,免不了要經歷一場司法夢魘!
萬國之道
第一級法律事務所的智慧提煉第一本深度訪談「萬國法律事務所」跨世代法律工作者的專書50年來,萬國法律事務所為台灣打造堅定向前的根基透過閱讀「萬國人」的故事,回顧「萬國」守護台灣的50年見證一段追求公平、正義與感動的故事萬國與台灣一起成長,關心這片土地上所有的人,努力促成這片土地成為公義之地。這本書完整呈現萬國法律事務所在邁入50週年之際,一路走來,初心始終不變,其願景不僅僅是追求自身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與台灣社會共同成長。萬國法律事務所的發展歷程,見證了台灣經濟起飛、政治民主化和社會進步的過程,也證明了台灣憑藉理念和願景,能夠在世界舞台上佔有一席之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全面服務,陪伴台灣各行各業創始、轉型,行路蜿蜒、世代興迭,憑藉法律專業和跨領域的專業素養,加上與客戶同在、為客戶全力以赴的心態,成為對客戶最深刻的承諾。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初心與願景,體現了台灣對自由、民主、人權和社會正義的追求,也彰顯了台灣社會的精神力量和發展潛力。
營建法規(21版)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3年7月3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修正法規: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11.15)、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2.11.23)、文化資產保存法(112.11.29)、水利法(112.11.29)、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112.12.6)、住宅法(112.12.6)、建築師法(112.12.6)、土石採取法(112.12.27)、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13.1.17)、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3.3.29)、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113.5.2)、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113.5.15)、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113.6.20)、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3.7.3)等。
法律資料分析:從統計到人工智慧
《法律資料分析:從統計到人工智慧》,這是提供讀者將數據分析方法應用到法律領域的案例研究,特色在於涵蓋了從基礎理論到實踐應用的內容,為法律專業人士和學者提供一個整合與跨領域研究的橋樑。隨著AI時代來臨,本書確實能提供法律學門一種創新的領域。在理論上,作者探討法學/資訊學研究的重點整理與回顧著作,也示範了法律資料──特別是「裁判書」的特點、收集的方法以及對資料的處理方法;在計算實踐方面,本書展示了多種數據分析技術,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文字探勘、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與人工智慧演算等。每一章節都配有豐富的實例和案例研究,這些實例均來自實際的裁判案件和法律問題,讀者可以通過這些案例學習到如何將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於具體的法律問題。《法律資料分析:從統計到人工智慧》,不僅是學術性著作,更是實務指南。本書的目標讀者涵蓋了法律學者、法律實務者以及希望將數據分析技術應用到法律領域的資料科學家,通過多層次多案例的展示,將複雜的數據分析技術轉化為易於理解和可操作的指南,為跨領域研究提供了教育與研究資源。
成年監護法規革新:立法背景、議題分析與修法建議
本書係由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青少年及兒童法委員會、學術交流委員會等三個委員會共同成立之「成年監護制度修法工作小組」(下稱修法小組)成員撰寫,以不同議題分篇編寫之方式,介紹德國、日本之立法例,及我國信託制度於成年監護制度運用情形,並以「人身監護」、「監護監督人」、「強化現行法報告機制」、「引進信託支援監護宣告制度及專家監護人制度」、「意定監護:監護監督人於意定監護制度中之定位」等五大議題,呈現我國現行成年監護制度之規定及實務運作所存之缺失與爭議,及修法小組於各次會議中之討論、共識決議,及形成之修法草案內容,期能將相關修法議題廣及於眾,並完備我國成年監護制度與相關法規。
遺產、信託、繼承:人生最該懂的財務法律課,有效分配、爭議解決,有問必答Q&A
無論是富有恆產,還是中等小康,都可能會遇到傳承上的各樣紛爭揮別複雜難懂的法律條文,精選最符合現實情形的菁華問答,讓你不再擔心養老問題或身後糾紛,給自己與家人一份最幸福的保障。&◆遺囑內容立好後還可以變更嗎?◆未預立遺囑,配偶能分多少遺產?◆我可以把財產全部捐出去,不留給不孝子女嗎?◆什麼是信託?◆遺囑信託該如何規劃?◆家人過世了,繼承手續該如何辦理?◆為什麼一直有債權人跑出來跟我要錢!◆如何做保障孩子及家族的財務傳承規劃?◆不願意支付生活費用的子女,是否可以讓他喪失繼承權?◆小時候爸媽都沒照顧我,老了卻要我養他?&&關於「家」的法律議題,你我都必須謹慎面對、處理&如果你以為:●我們家沒什麼錢,不用規劃啦●我只有一個小孩,反正都要給他●我沒有小孩,就只有自己跟配偶喔●我家長輩身體硬朗,並且口袋充滿&......你以為可以不用規劃,那麼你可能大錯特錯&面對長輩失智或失去行為能力,除了分工照護,法律上還應該注意哪些事?要為自己或家人做財產繼承的最有益規劃,需要怎麼處理最妥當?&遭遇遺產分割及分配的各種難解糾葛,身為晚輩可以怎麼應對?這些全都可以在書中找到解決方法與依循路徑!&「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面對的問題都不一樣,有人是錢的安排,有人是病的拖磨,有人是關係的怨懟……遺產、信託、繼承案件絕對是一個家最重要卻也是最後的尊嚴,往往因為這些事情家人間互相控告,親人間撕破臉……這些因為生老病死帶來的紛爭,使「家」傳承的不再是幸福;辛苦一生所累積的財富,是為了讓家更好,而不是家人間魚死網破,老死不相往來。遺囑、繼承和目前實務上越來越盛行的信託,當你和我面對照顧父母且未來日子必須自立自強不能期待兒女扶養的世代,這一系列的QA方式,希望可以成為大家的幸福傳承法律指南。
新學林綜合小六法(50版)
2024全新小六法,第五十版精心改版,慶祝新學林20周年,全面升級的法律指南,助您掌握每一個法律細節。1.最新的小六法:蒐集至113年8月7日最新之總統府公布修正法規。2.最正確的小六法:業界首創主編師資群加持,正確度百分百。3.最佳的工具書:資料豐富易攜帶,是法律系考生及實務界必備工具書。4.最多種類法規:收錄法規種類,超出坊間同類型法規。5.最精準的立法意旨:擇錄重點法規之修正理由於條文後,掌握最新修法意旨。本版新增修法規如下:新增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112.8.18)新修法規國籍法(113.5.24)立法院組織法(112.12.2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6.2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2.9.15)法官法(112.12.15)地方制度法(113.8.7)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113.6.19)公務人員考試法(112.11.29)公教人員保險法(112.12.15、113.1.3)勞動基準法(113.7.3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13.3.27)勞動事件法(112.12.15)性騷擾防治法(112.8.1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3.5.29)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12.12.6)土地法(113.8.7)證券交易法(113.8.7)民事訴訟法(112.11.29)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中華民國刑法(112.12.27、113.6.24、113.7.31)陸海空軍刑法(112.12.27)洗錢防制法(113.7.3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3.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13.8.7)家庭暴力防治法(112.12.6)刑事訴訟法(112.12.15、112.12.27、113.7.31)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2.15)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3.7.31)刑事補償法(112.12.15)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12.12.27)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裁判費暨執行費等之計徵標準(3版)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之計算或核定,除決定當事人繳納裁判費之數額外,並為決定適用小額、簡易或通常訴訟程序之重要依據,亦為計算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金額或價額及第三審上訴利益,而決定應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可否上訴第三審之標準,對訴訟程序進行及當事人權益,可謂影響重大,但一般教科書及學術著作,均甚少詳細論述。本書為國內首部針對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仲裁程序、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及調解等費用相關問題,編著之專書。編著者將歷年司法實務見解作有系統之整理,並引用部分學者之著作及表示部分編著者之見解,彙整成冊,以供實務及學界之參考。
民法:本土案例式教材(第八版)
本書拋棄傳統的體系式教學,而採生活法律、司法裁判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之案例式教學,容易啟發讀者對民法的瞭解與興趣,這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備之民法教科書。 全書在第0章概論之後,分為六章分別講述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在許多章節都提供口訣,讓讀者容易記誦。各章末皆附有「案例」,以實際案例方式呈現及詳細解析,讓讀者將該章所學法規與實務相結合,更能融會貫通。 為方便讀者準備應考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民法考試,在本書一開始即以表格整理歷年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考試的民法命題分析,幫助讀者掌握重點及命題趨勢。在講述重要民法概念時,編列與此相關的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考題及答案解析,將觀念闡釋與實際例題對照呈現。 民法是規範我國人民的財產與身分關係之法律,本書以本土民法案例為主軸,配介紹民法的精華內容,解析案例的參考答案與最新的歷屆試題,不僅是一本方便教學、學習效率高的民法教科書,也是一本生活化、實用性強的民法參考書,更是準備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民法考試的應考寶典。 第八版更新民法的精華內容,提供案例解析的參考答案,以及補充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之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