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審與司法改革
司法審判「人民頭家」、公平正義「人民參與」,乃成熟民主國家、健全法治社會以及獨立自主人民的「最後一哩路」。參審、陪審或觀審等等人民參與方式爭議,往往流於政治語言、意識形態等等意氣之爭。對照各國人民參審實務運作,人民是否願意參與審判共同承擔公平正義的成敗關鍵,均多繫於能否建置速審速決、簡易明瞭等親民、便民、利民之訴訟程序。 & 台灣人民參審司法改革若要成功,審檢辯學同一陣線攜手合作不可欠缺,並且共同說服社會大眾樂意承擔方屬關鍵。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底蘊,無非以人的立場方式判斷思維,展現世間人情世故的美麗景緻,謹以此書獻給關心本土、堅守公義的有識之士。
日商來台投資法令簡介
本書係採中日文對照,與坊間多數專為日本企業出版之純日文書籍有極大區別,主要目的在協助讀者能夠釐清專有名詞與用語上的使用習慣,以避免產生翻譯上的誤 解。另外,本書係就台灣投資環境簡介、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資本市場、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勞動法、紛爭解決機制等常見問題予以說明。最後,本書非僅 介紹法律條文,而係採取較容易理解之內容說明方式,希望讀者得以確實理解台灣的相關規定。 本書は、中日対照という形を採っており、専ら日本企業の ために日本語で出版された多くの民間出版物とは大いに異なっております。その主な目的は、読者が専門用語と用語の慣習的な表現をはっきり知ることができる 一助となって、訳文に対する誤った理解が生じるのを避けるためです。なお、本書では、台湾投資環境の簡単な紹介、会社法、企業MA法、資本市 場、公平取引法、知的財産権、労働法、紛争解決メカニズムなどによく見られる問題を説明します。最後に、本書は、単に法律条文の紹介のみならず、理解しや すい内容説明方式を採って読者に台湾の関連規定を確実に理解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を望んでいます。
公司治理法制及實務前瞻
本書特色公司治理已成為廿一世紀企業組織架構調整之重大議題,如何經由管理策略及法制設計使台灣企業經營回歸股東長期價值及利益,為政府、交易所與公會等自律機關、及企業經營者必須面對之問題。在法制上,獨立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公司自律守則之擬議、股東會之運作,均衝擊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交易所規則現行管理架構及規範;在實務上,上市櫃公司如何順利接受公司治理之理念及管理規範,以提昇公司營運的外在評價與體質,此均為本書分析之議題。
司改十年:回顧與展望
「民間司改會」十歲了!我們在十年前,誓言杜絕司法貪污、干預及草率,要求清廉、獨立、高品質的司法,更期許自己以民間的、持續的、行動的力量做監督,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所以,我們特別舉辦「司改十年研討會」,希望體檢一下自己,看看十年來我們做了什麼,或是沒做到什麼,也希望聽聽各界的意見,讓我們想想未來還應該做什麼?本書先由「民間司改會」十年的回顧與檢討開始,從審檢辯學與社運界、弱勢團體的觀點,看看哪裡做不好,還有什麼要做的?然後提出對於社會各界、一般民眾,乃至司法從業人員所做的司法滿意度調查報告,做一些檢討。接下來要看看國外的他山之石,看看別人司法改革的優缺點。在十年後,「民間司改會」也提出新的工作目標,而且是用正面訴求的方式來呈現。這些目標是希望我們的司法屬於「優質的」、「人性的」、「效率的」、「敬業的」,能夠真正貼近人民的需求。所以,我們也提出未來司法改革工作的展望,分別針對法學教育、律師制度、司法可親近性、警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等等未來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看法。這本論著專輯就是「司改十年研討會」的詳實記錄,提供司改會同仁紀念檢討,也提供給關心司法改革的朋友參考。
民主與司法正義《陳茂雄論壇》
一個國家的立法體系或司法體系被壓迫就屬獨裁體制,最佳的例子,就是由獨裁政府控制國會,警總閹割司法體系的蔣家時代。 有很多獨裁國家的民主運動會以武力推翻政府,或以暗殺的手段對獨裁者產生嚇阻作用,然而台灣的民主運動只以群眾力量對獨裁政府施壓,算是世界上最溫和的民主運動。 對民主國家而言,人人都應該守法,因為法治是維持社會秩序最基本的工具,可是獨裁體制國家有些法律是以犧牲人民的權益來換取獨裁者的利益,在那種情況下,必須要犯惡法、坐黑牢才可能使政治民主化,所以黨外時代與民進黨時代的群眾運動是為了爭民主,為公益而爭,與私利無關。 但泛藍營違反集遊法聚集群眾在總統府前示威,藍營高層不只未依法驅散群眾,還讓群眾運動就地合法化。 當年民運人士為爭民主、自由而發動群眾運動,泛藍營譴責民運人士為「暴力」。今日泛藍營卻利用民運人士所爭來的自由對公權力施暴,真是相當大的諷刺。
明鏡高懸南宋縣衙的獄訟
「包青天日夜審案」的小說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縣官處理獄訟時並非如此,儘管也有駭人聽聞的強盜之徒,不過,縣衙的權限只能處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書從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絲剝繭,詳細探討南宋縣衙的訴訟判決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歷史情境。在紛雜的案件與程序背後,鮮明躍動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樣貌,以及一股堅持「據理」、「原情」的治理獄訟、「公心執法」的士大夫精神。
了解大陸司法的第一本書
因應加入WTO,中國大陸司法制度基本上已逐漸與國際接軌,但仍有不少具中國特色的規範。 與世界各國一樣,中國大陸司法制度之範圍、深度也是相當廣泛、幽邃,因此,本書內容,正如本書書名,專注於以台商權益為核心來探討相關的中國大陸司法制度,換言之,也是探討如何運用相關的中國大陸司法制度來保護台商權益。
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
海峽兩案雖有研究明代法制之學者,但有關明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則罕見學者從事。而近年來有關之重要史料陸續整理編印出版,遂便利了本書作者的撰寫。本書分為六章,除第一章(緒論)及第六章(結論)外,第二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第三章至第五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程序(又分為:直隸及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京師案件審理程序及特別案件審理程序)。明朝長達二百七十六年,其中中央司法審判制度曾經多次變革,相關史料浩繁,惟作者認為,中國法制的研究宜有學術上的分工。部份學者側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份學者側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輔相成,法史學才能進步成長,有利於中國法制史的學術研究。
公證法與你
維琪將房子租給心荷開設咖啡館,心荷按月繳付房租,從未積欠,可是租期屆滿準備換約時,維琪仍堅持要辦理新租賃契約的公證手續,並要求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欄內註記:「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如不履行時,均應逕受強制執行。」 以保障其權利。維琪聽說現在辦理租約公證,無庸舟車勞頓前往法院公證處,只要交給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處理就可以了,不免滿腹孤疑,心想:公證手續真的可以在法院以外的地方辦理嗎?民間公證人之素質如何?在哪裡可以找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你是否也有同樣的疑惑?我國公證法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自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施行。此次公證法之修正,最重大之變革,在於引進盛行於歐陸等國之拉丁公證制度,因其公證人散處民間,自設事務所,處理公證事務,故稱「民間公證人」。 民間公證人所作的公證文書,公平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忠實記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形成之情況,具有相當公信力,充分發揮定紛止爭、減少訟源之預防司法功能。現行公證法除採專任之民間公證人制度外,復允許律師經遴任兼辦文書認證事務。另一方面,法院公證人制度在我國行之多年,人民信賴感頗深,故新修之公證法仍保留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形成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新修「公證法」到底修了些什麼?所謂「公證」和「認證」,二者又有何不同?日常事件中,什麼該申請公證? 什麼該申請認證?本書一一以鮮活的實例,淺白的說明,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同時在附錄篇中,亦分別蒐集相關公、認證聲請書、撰寫範例和公證法等,提供讀者具體之參考。辦理公、認證的好處有多少?如何善加運用?「公證法與你」給你最中肯、有利的答案!
大法官
大法官 無論是三全分立的國家如美國,或者是五權分立的國家如我國,司法權都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大法官,這個緣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稱呼,在台灣目前的憲政框架下,指的究竟是一批什麼樣的人?他們本身有何特質?又是如何被揀選出來的? 本書不在探討大法官本身所具備的職權及其功能,旨在剖析「人」的因素,即大法官所具有的背景及其選任過程,並以中美兩國做一比較,爬梳的資料涵蓋至其歷史源頭以迄於現在,足供相關人士參考。大法官在憲政體制中所居地位的重要,不僅不應被忽視,更要予以長期的關注和研究。 作者簡介 陳俊榮(孟樊) 陳俊榮,以筆名孟樊行世。台灣嘉義人。政大政治研究所碩士。台大法學博士候選人。曾任職於中國時報及聯合報,擔任過報社編輯、主筆及報紙專欄作家。 長期任職於出版界,曾任時報出版公司主編、桂冠圖書公司副總編輯及聯經出版公司企劃主任,並曾任教於輔大、文大等校。現為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司總編輯,掛名主編「文化手邊冊」系列叢書,同時任教於南華管理學院出版學研究所,並為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委員。著有《後現代併發症》、《當代台灣新詩理論》、《台灣世紀末觀察》、《台灣出版文化讀本》等數十本書。
司法改革的再改革
司法改革是法律人關切的問題,可是司法不改革,難道只有法律人受到不利益?道理說起來很簡單,為什麼改革了那麼多年,很多地方給人的感覺,好像是貓追尾巴,只在原地打轉?作者發現,癥結就在:對司法不滿意的人多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人,感受到的問題又與一般人多不相干。 司法問題的解決不能不廣泛利用社會科學發展出來的知識,但法律人又覺得司法問題只有法律人最了解。所以很多人都付出了努力,但是民眾對司法的滿意程度還是每下愈況。作者建議設定新的改革議程,而且應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去找答案。 這本書探討了人民參審制、裁判書通俗化、司法院定位、案件負擔與裁判遲延、司法預算、法官考核、法學發展、法律教育與法治革新等等議題。你不必同意裡面的每一個觀點,但是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你不能不付出一點點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