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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 > 全部商品

超數位讀漢文學(第1版)

邱詩雯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25 出版

◎穿越七大文學主題,漫遊漢字文化圈,融合AI視野,開啟古典與未來交會的文學新旅程。本書從七大主題出發,漫遊東亞漢字文化圈,與AI對話,帶領讀者踏上一場交織古典與科技的文學旅程。內容涵蓋文學的起源、傳播方法、作者意識、讀者參與、音韻表現與翻譯改編,展現文學如何在歷史與地域間流動再生。每個主題設有「文學旅行」與「鑑往知來」單元,穿梭時空,連結經典與當代,引導學生思辨創作方法與文化想像的邊界,開啟文學與科技交會的嶄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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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語言學習筆記:從統計入門到AI應用(第1版)

林松柏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25 出版

一本最實用的R語言實務書!依自己的工作情境與學習需求,找到解題的線索與實作的方法。AI時代來臨,更要學會靈活運用現有的工具,來解決日常實務的問題。這不只是一本介紹統計與程式語言的工具書,更是一部從問題出發、引導思考、強調實作與應用的實務書。本書每個章節都是從生活情境取材,以生動有趣的小故事帶入主題,讀者不僅可以了解統計與資料分析的實用性,也能學習如何搭配R語言將這些問題具體化、可視化、程式化地解決。本書精彩內容包含:R語言操作到統計分析、資料視覺化、資料採礦分析、文字探勘以及機器學習的廣度與深度。讀者可以依據自身的需求閱讀相關的章節,或者統合問題,綜合本書各方面的主題進行跨領域的資料處理。一起來發覺問題,培養研究與判斷能力,讓數字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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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圖學:與電腦製圖之關聯(第九版)

本書依據工程圖學之原理原則,以簡明易讀之文句加以介紹,除附以標準的工程圖外,更附以彩色實體圖,以增教學興趣與實用之效果。並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最新修訂之「工程製圖」標準,教育部國立編譯館主編之「工程圖學名詞」與「工程圖學辭典」,公制SI單位等編寫,以資廣為推行與應用我國國家標準及統一名詞。作者內容編寫共二十章,計六百餘頁,採彩色印刷,對工程圖學之原理原則及應用,作有系統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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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製造(第九版)

全華 出版
2025/09/25 出版

一、本書的教學目標在培養學生瞭解及選用各種機械製造的基礎能力。主要內容包含概論、機械傳統加工、非傳統加工、表面處理加工、改變形狀加工、機件連接加工、新興製造技術和觀念統合實例等八篇。二、本書中之專有名詞與中譯名詞,參照教育部規定、國內書刊或習慣用語,且能與其他專業學科所使用者一致。三、本書圖文採用彩色印刷,圖例簡單易懂,機器工具圖片精美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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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上):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黃瑞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2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許序 i謝序 vHuber: Geleitwort viiHuber序(譯文) ix自序 xi本書寫作之體例 xvii 第壹編 就任大法官/1第一章 提名與審查 3一、立法院的審查 3二、民間團體的審查 9三、媒體的審查 11第二章 告別律師生涯 13一、道別律師生涯的感言 13二、前輩律師致詞勉勵 16第三章 踏入司法大廈 18一、司法大廈的滄桑與內蘊 18二、「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之歷史意義 28 第貳編 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33一 大法官審查會的「剝皮寮」洗禮 35二 生命經驗與釋憲案的立場 44三 釋憲與偵探推理 49四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經過 52五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影響 57六 大法官的國際交流 60七 幾個國家憲法法院的建築語彙 70八 民國107年(2018年):我國釋憲70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77九 釋憲70週年與68學運50週年 89十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00週年 93十一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明治維新150週年 98十二 2019年:德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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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下):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黃瑞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2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第十七章 商業廣告及促銷活動與言論自由 601一、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2二、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公益活動案  ──釋字第79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6第十八章 名譽權保障與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 612一、強制道歉之第二次審查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13二、誹謗罪之第二次審查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補充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23三、公然侮辱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629第十九章 有關文化、藝術及運動遊憩等權利之案件 636一、街頭藝人表演資格審查案  ──釋字第80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37二、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償案  ──釋字第81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45三、在公共水域休閒遊憩案  ──112年憲裁字第13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652第廿章 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658  民法對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108年憲二字第127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59第廿一章 社會保險相關案件 663一、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釋字第766號解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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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不動產稅法精義(第十二版)

李佩芬  著
新文京 出版
2025/09/20 出版

  本書兼顧不動產稅法之學理與實務,內容與不動產相關的各種賦稅法規。   作者依多年來在學校任教及參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技人員培訓班之授課心得與講義,依不動產移轉、使用與租賃等相關稅務法規及相關著作,精簡編成這本最適合上課使用的教科書。   在學理方面,作者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闡釋各稅目相關法規與立法意旨,使讀者能充分吸收其法條精義,掌握稅法全貌,並在章末設計「稅制思考」單元,提供研讀後對稅制反芻討論之空間;在實務運用方面,各種稅務專章均搭配稅額稽徵計算案例,並導入實用的釋示函令,提供讀者節稅技巧。   為了因應讀者準備各項考試,在書末附錄中,收錄了「法令彙編」蒐納最新法令規章,並將「解釋名詞」彙整表列比較,以供參酌查閱。   第十二版除了修正十一版誤繕部分外,另增修了遺產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以及摘錄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之重點。   本書各章自我評量為相關專技人員考試與該章相關的試題,提供讀者掌握命題趨勢,並自我演練提高學習效果,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留意,出版公司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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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學:柴油引擎篇(第四版)-附贈MOSME

台科大 出版
2025/09/19 出版

產品特色: 1.本書內容充實,敘述深入淺出,包含柴油引擎本體系統、燃料系統、潤滑系統、冷卻系統、預熱系統及排放汙染物控制裝置,是學習汽車學的最佳選擇。 2.各章設計有隨堂評量與綜合評量,提供學生學後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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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S大學程式先修檢測實戰指南:從基礎觀念到C++高效解題- 最新版-附贈MOSME

勁樺科技  著
台科大 出版
2025/09/19 出版

產品特色: 隨著 APCS 程式設計先修能力檢測成為升學重要指標,如何有效備考、精準得分,已成為每位高中職學生與教學者關心的課題。 本書從考試介紹、程式識讀、演算法演練,到歷屆試題詳解,提供最貼近命題趨勢的備考資源。不只是教語法,更強調「解題實力」的養成! 本書特色如下: 1. 完整解析 APCS 檢定架構與準備要點,方向明確不迷路。 2. 跨語言程式識讀教學(C語言+Python),多元語感一次搞懂。 3. C++ 實作演算法與資料結構重點精華,強化邏輯與寫作力。 4. 歷屆實作題詳解,解題技巧與命題方向一次掌握。 5. 模擬題實戰訓練,題感培養、舉一反三,穩步提升實力。 無論您是初次挑戰 APCS 的新手、苦於突破實作題的考生,或是想找系統教材的教學者,本書都是您邁向高分通過、穩紮程式基礎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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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第三版)

張元翔  著
全華 出版
2025/09/15 出版

本書共分為12章,微積分綜覽、微分方程式介紹、一階微分方程式、一階微分方程式模型、高階微分方程式、高階微分方程式模型、拉普拉斯轉換、微分方程式系統、微分方程式的級數解、向量與向量空間、向量分析、傅利葉級數與轉換之理論與應用,適合工專與工程科系之學生用來初學與複習之用。第三版將原附錄的 Matlab 教學改為「Python程式實作」,針對工程數學相關課題提供範例與程式碼;目的是希望您在學習工程數學的過程,同時熟悉Python程式實作,可以深入理解與實際應用,進而提升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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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與貓的旅行:看見國語課堂教學的新風景(第2版)

楊裕貿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 緊扣國語文課綱,搭配課文解說,理論和實例兼具,另輔以教學步驟和策略,方便理解與應用。~厚植語文知識、精進語文技能、涵養語文情意,探訪國語文素養教學的新景色!~  本書分成「教材篇」、「教法篇」兩大單元,兼顧語文知識與語文技能的理解應用,以落實「語文教育是科學」的教學目標。教材篇主要引導教學者掌握記敘文、抒情文、說明文、議論文、應用文、故事、童詩、兒歌、劇本等文體的特徵;教法篇介紹國語直接教學法(注音符號教學)、混合教學法(閱讀教學)之策略,以利教學者有效落實課文大意、詞語生字、內容深究、形式深究之文體、分段、段意、文本結構,及語言特色之語法與修辭等項目之教學,期盼能協助老師「用課文教知識、教策略、教情意」,達成「教是為了不教」、提升學生「學是為了不學」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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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第96版)

本版最新修正至民國114年6月27日總統暨立法院公布之法規命令。全書收錄國內法規與國際公約近700種、各級法院重要裁判判例要旨近5000則以及大法官釋字第1-813號解釋。本書突破坊間六法全書只列法條之通例,而於各主要法規中,逐條附註「條文要旨」、「增訂理由」、「修正理由」、「參照法令」及「判解要旨」,俾讀者於閱讀條文之餘,兼及相關之法令、解釋、判例及裁判,以澈底瞭解條文真義,並作深入研究之參考,此為本書最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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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與法律(第三版)

新文京 出版
2025/09/10 出版

  本書提供重要的工程法律介紹,從總論開始認識工程相關法律的基本架構,接著進一步瞭解工程法律各論,介紹政府採購法、建築法、建築師法、技師法及仲裁法等五大重要的工程法律,提供法律導覽,側重其在工程領域的運作實務,且藉由重要的案例及實用QA,以淺顯的方式,提供各大專學院所「工程法律」相關課程之用。   第三版依據政府所頒布最新法規,進行全面工程相關法律的更新,為符合近年社會時事的變化,改版更著墨於政府採購法的調整,不只是公共工程,更是涵蓋政府資源在社會各領域的合理分配。   本書兼具理論與實務內容,新增訂版將法令制度與時俱進的更新,可提供讀者對此一領域的認識與了解,是學習法律的讀者進入工程領域不可或缺的入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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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統計分析:SPSS、Amos與JASP的運用(第1版)

陳寬裕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藉由理論說明→功能與應用介紹→範例操作,系統性建構知識。涵蓋從基礎到進階的統計分析方法,並結合SPSS、Amos與JASP三款軟體的應用。⊙適用於專題研究、學術論文寫作之指引;可做為「應用統計學」、「進階統計學」等課程之教材。⊙每章節皆附範例、習題,有效追蹤學習成果,持續進步。⊙所有範例皆附教學影音檔,促進讀者學習效率、減輕授課教師負擔。  本書為統計工具書,特別適合教學單位在應用統計學或進階統計學等課程中使用。書中內容涵蓋一般論文或專題寫作時,所需用到的各種統計方法,諸如:次數分配、現況分析、項目分析、無反應偏差、信度分析、共同方法變異、卡方檢定、t檢定、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迴歸分析、PROCESS模組的運用、探索性因素分析、信度檢驗、收斂效度檢驗、區別效度檢驗與結構模型路徑分析、潛在變數的中介、干擾與調節式中介效果檢定等。而且其中幾乎所有的範例都是實際碩士論文的原始資料與分析結果,期盼能讓讀者更容易融入研究的情境中。  本書亦非常適合需進行學術論文寫作或製作畢業專題之讀者自學,書中每一範例的操作過程、報表解說或內文中需額外講解的內容,皆附有影音教學檔。藉由本書的引導,讀者能自力完成論文或專題的統計分析,順利解決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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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第20版)

張麗卿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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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版)

林萬億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面對無差別殺人、兒少疏忽與虐待、家庭暴力、性侵害、性剝削、貧窮、失業、高照顧負荷、教育排除、心理不健康、物質濫用、家庭關係衝突、精神病患暴力事件等風險交織的介入現場,實務工作者早已無法單打獨鬥。本書有系統地整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規劃的政策背景、架構設計、核心理念,並引進工業民主國家的新觀念與作法;更重要的是,納入分布在不同部會、局(處)、民間部門的事務與基層實務觀點,具高度參考價值。無論你是社工、心理衛生、醫療、長照、教育、就業、警政、司法或輔導等相關領域實務工作者,皆可從書中看見各自定位、協力關係及網絡運作方式。本書是政策參考,也是行動手冊,期盼能拋磚引玉,讓社會安全網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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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第18版)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社會日益多元化,資產亦隨之多樣化;但無論如何,土地均為重要之資產,而資產之要者,在於土地登記。故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者,對土地登記需要有相當程度之了解。本書作者以流暢文筆,輔以實務上模擬範例的解析,彙集歸納九十年九月全面修訂之土地登記規則,分章分節論述,取材豐富多元、體例層次分明,閱讀、參考、研究均相當稱便。除了掌握最新之立法趨勢及修法動向,以保持本書內容最新外,特別是章節後所附之復習問題及國家考試歷屆試題,書中均有詳細之介紹。使本書除可作為大專院校教科書,亦可供學術界實務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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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運輸經濟學:理論及應用(附習題與解答)(第1版)

陳敦基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本書特色:◼ 理論與實務並重:說明運輸經濟各項相關理論,配合交通運輸實務問題詮釋及應用,並搭配案例說明,使讀者易於了解原理之應用性。◼國際與在地兼融:引介諸多國內、國際運輸案例及實況,融合在地特性及國際視野,達到在地與國際內容之兼融並蓄。◼新趨勢課題導入:融入當前、最新趨勢運輸相關課題,包括數位經濟、共享經濟、平台經濟,以及永續經濟等面向;以及先進科技於運輸領域之應用,如AI、大數據、雲端、物聯網、自動化等相關課題。◼謬誤問題之解惑:透過理論精義之詮釋,佐以實證或示例指出易犯謬誤之問題。研習本書解析後,當能豁然開朗、茅塞頓開。◼由淺入深之指引:依據經濟理論架構,條理分明地有序舖陳相關內容,讀者當能有系統、有效率地研習本書,獲取運輸經濟之整體專業知識。 運輸經濟之相關理論主要來自「個體經濟學」,在運輸系統中,「運輸經濟」通常是為了解決、改善或處理運輸問題,所運用的重要方法或工具之一。從交通建設之可行性研究、運輸系統之方案評估、運輸規劃之方案選擇、運輸需求之長短期預測、營運管理之資源利用、生產服務之效率追求、運輸市場之管理機制,運輸產業之管制或補貼,乃至運輸政策之執行策略等,皆是運輸經濟可能涉及課題,範疇相當廣泛。因此,本書從經濟系統裡的需求面、供給面、成本面、市場面、管制面、政策面等,逐一引介相關經濟原理及方法,並以運輸領域的實務問題為應用及分析對象,以建立運輸經濟之知識框架,並將當前運輸經濟相關議題探討化繁為簡,使讀者懂得如何運用並解決實際問題,以達學習之效。 本書為一內容充實且完備實用的「運輸經濟學」教科書,適用於大學交通輸運相關系所之專業課程教材,亦可提供交通運輸專業人士自我研習、行政或管理工作所需之運輸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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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行政與管理(第1版)

林萬億  著 、葉琇姍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本書聚焦社工在公部門與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中的行政實務、組織運作與策略思維,是每位走進管理職責的助人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專業指引!在資源有限、需求多元的社會服務現場,社工不只要助人,更需要懂得行政與管理。本書以社會工作的專業視角出發,結合理論基礎與實務經驗,全面解析組織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方案設計、方案執行與評鑑、督導、社會行銷與勸募、委託採購、永續經營等核心主題。涵蓋社會工作行政與非營利管理雙重實務脈絡,特別適合在公私部門機構中擔任中高階職位,或即將邁入管理工作的助人工作者閱讀。這是一本能陪伴你從現場走進制度核心,從執行者成為參與決策者的實用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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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法律(第3版)

沈中元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藝術家如何透過法律的學習獲得權利保障?文化人如何透過法律的看護找到資產保存與產業商機?法律人如何為藝術創造建構保護的制度與規範?你不能不懂的文化藝術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文化藝術的創作工作,不論是歌唱、舞蹈、戲劇、美術、攝影、錄音,或是建築、電腦程式設計等領域,工作者以全新的創作來增進文化的進步,推動文明的發展,對於人類的文化資產有著智慧累積的貢獻。但藝術工作是智慧的創新推動,社會必須對創作人之智慧成果給予權利保障,才能鼓勵更多的人,投入創作的活動,帶動更進一步的文化發展。所以必須制定著作權相關法律保障。創作者不能不懂「著作權法」,文化人不能不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團體一定要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而一般民眾希望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一般民眾需要發想,從藝術創作立場思考,擬定文化藝術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讓讀者從容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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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第9版)

李太正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家事事件法為一程序新法,訴訟非訟交錯,法理新舊更替,非理論與實務印證,難窺堂奧,明其要義。作者從事法學研究多年,講授著述不斷,家事行政與審判經驗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具,且於本法施行後參與相關家事事件之行政規劃與法律討論,對於本法之立法政策與法律實踐有深刻瞭解與掌握。本書內容架構清晰,細目完整,對於重要學說與實務發展,盡可能納入,力求完備,適合大學用書及實務參考。新版增加最新修法及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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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案例式(第6版)

林洲富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作者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依序介紹物權法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物權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記有案例62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案例,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其原理,以解析案例之方式,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物權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最後於本節項後之末,以習題之模式,研習者得自行檢視學習之成效,有溫故知新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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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協同探究社群:從學生學習問題深化教師專業(第1版)

劉世雄  著
五南 出版
2025/09/10 出版

本書以協同探究為核心理念,強調教師專業應從傳統教學技巧轉向診斷與回應學生學習問題。教師透過集體對話、經驗分享與省思,深化教學素養,以回應日益複雜的學生學習挑戰。協同探究不只是教師成長的工具,更有助於重建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的專業文化。 本書提出一套聚焦學生學習歷程的備課、觀課與議課流程,並結合訊息處理與變異理論,協助教師辨識學習困難。內容包含觀課紀錄方法與課堂實例,說明如何以具體資料支持教學診斷。亦探討科技工具在教案共備與教學回饋中的應用,推動教師由個人省思走向資料驅動的專業發展。 但是,協同探究推動過程中也會面臨挑戰,包括觀課焦點侷限、議課表層化與跨領域合作困難等。本書再提出因應策略,如制度化流程、證據資料庫建立與行政支援,並強調教師需將探究精神內化為日常教學行動,才能持續推動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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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各論(上)

游進發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分成上下兩冊出版。僅以一冊書涵蓋各種之債,其內容要非勢必過於簡略,便過於厚重。本書並不追求逐條說明所有有名契約之規定,極少數之有名契約類型,亦不在說明之列;盡可能引用並說明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不僅可供初學者學習之用,對實務工作者或多少有些參考價值;參考德國與瑞士文獻,對有志瞭解德國民法與瑞士債務法之初學者而言,或許有些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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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新論(21版)

盧映潔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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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侵權訴訟程序之介紹」(Introduction to the Tort Process)、「故意侵權行為」(Intentional Torts)、「故意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Intentional Torts)、「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ce)、「過失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Negligence)、「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侵犯隱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及「其他侵權行為」(Miscellaneous Torts)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侵權行為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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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契約之構成」(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契約執行之基礎」(Basis for Enforcing the Contract)、「契約之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履約、違約與抗辯事由」(Performance, Nonperformance and Defenses)及「違約救濟」(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契約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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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科技密碼

全華 出版
2025/09/05 出版

本書《智慧科技密碼》內容涵蓋四大核心單元:「人工智慧」:從AI的基本原理出發,帶領讀者進入人工智慧的世界,結合理論與實作,讓學生親自體驗AI模型的應用潛力。「區塊鏈」:說明區塊鏈技術的原理、應用場景對社會金融體系的影響,並以太坊與去中心化金融的實際案例,啟發學生對未來科技的批判性思考。「雲端運算」:介紹雲端與物聯網整合所帶來的創新可能,並透過實驗課程,培養學生應用與操作能力。「大數據」:引導學生理解資料科學的邏輯與工具,從資料探索到視覺化,逐步建立對數據的敏感度與解讀力。每一個單元內容紮實,循序漸進,兼具理論深度與實作指引。適合大學教育者、科技學習者,或是有志於理解數位轉型趨勢的讀者深入閱讀與珍藏的實用書籍。展現了跨領域教育的力量,方能在未來產業與社會的巨變中掌握機會、解決問題。

特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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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

舒兆民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4 出版

【本書特色】──跨國面授的限制、遠距課程的崛起、AI工具的應用──全球化浪潮與數位科技重塑教室樣貌,也重新定義了華語文教育的可能性華語文教學迎來前所未有的轉型契機 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教師、研究生與自學者打造舒兆民老師《華語文教學》歷時六年重新修訂,重磅改版! 自2020年全球疫情以來,華語文教學歷經深刻變革——從跨國交流受限到遠距教學的迅速普及,推動此一領域邁向更具彈性與創新的發展階段。隨著國際語文政策的重塑與數位科技的加速導入,華語文教育的內容與策略亦同步轉型,逐步成為兼具理論與實務、多元與專業的新興學科。 本書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學習者而寫,全面梳理華語文國際教育的發展現況、推廣策略、課程設計及教材編寫原則,並系統性涵蓋語言四大技能(聽、說、讀、寫)、思維訓練與文化教學的實務指引。面對AI與數位科技深度融入教學現場的挑戰與機遇,書中亦特設專章探討人工智慧在華語教學中的應用趨勢,開啟科技與教育整合的新視野。 無論是華語文師資養成、相關學系所課程或自學進修,本書皆能為入門學習者建立紮實基礎,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可行性的參考架構,堪稱華語教學者必備的基礎指引。 【作者簡介】舒兆民 現職: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副教授兼華語文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全球華文網路教育學會理事長、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常務理事 經歷:美國明德大學暑期中文學校華語教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研發師暨華語文教師教育部僑委會海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習、巡迴教學講座 【序】2025年新版序   近年來,全球華語文教學的面貌因Covid-19疫情產生了深刻變化。臺灣如同世界各國,在疫情期間經歷了國際交流的停滯,也因此促成遠距教學技術的迅速試驗與拓展。疫情過後,兩岸對於華語文國際教育的政策與發展藍圖亦展現新局,臺灣在此期間發表了《華語文能力基準》,與世界各國對孔子學院的再評估交相呼應,使國際社會對華語學習產生新的視角與反思。華語文教學經常受國際局勢牽動,值此後疫情時代,臺灣華語文教育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需求,展現出其在全球語言教學版圖中的重要角色。  作為一門獨立且日益成熟的學科,「華語文教學」在大專校院已發展逾三十年,設有專業系所與多樣學程,並積極與各專業領域交融,如商務、思想、新聞、法政與預備課程等,呈現多元應用的趨勢。作為語文教育的一環,華語文教學除須關注教材設計、教學實踐、學習者習得歷程與教學法之外,亦需涵蓋國際推廣政策、評量制度、課綱標準與跨文化理解等層面。上述複雜交織的面向,使筆者在撰寫一本兼顧理論與實務的華語文教學入門教材時,面臨諸多挑戰與取捨。  華語文教學具有高度專業性與跨領域的知識結構,內容橫跨語言學、教育學、文化研究與第二語言習得等學科,學習者亦涵蓋外籍人士、僑生、新住民等不同族群。在實務教學現場,無論是在專業系所的正規學程,或是師資培訓與短期研習班,課時有限卻需求廣泛,因此更有賴一本能統整基礎觀念、釐清專業脈絡之教材作為導引。基於此需求,筆者不揣淺陋,持續整理與修訂本書,使其內容與時俱進,契合當代華語教學的需求。讀者在修習本導論2至3學分課程之餘,亦應進一步深入閱讀相關專書,並透過教學實踐或觀摩,提升專業素養。  本書承襲舊版《華語文教學》的架構與精神,根據近年教學與研究經驗重新調整編排。語言本體與語法細節之討論已另歸漢語相關書籍處理,本書主軸聚焦於「國際華語文教學」之現況、策略、教材編撰、教學法綜論,涵蓋語言技能(聽、說、讀、寫)與思維能力、文化課程的設計與指導。同時,因應人工智慧(AI)技術的快速進展,筆者亦新增「數位教學與AI應用」之專章,嘗試探討其於華語文教學中的實踐可能,期望拋磚引玉,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本書為導論性質之教材,各章節皆可延伸為專書深入探討。行文以大綱式條列敘述為主,便於讀者掌握重點與查閱使用。內容蒐集與分析參考諸多前輩師長的研究與講義、同儕的教學經驗,以及筆者本人的調查研究與教學實踐成果。藉由此次新版修訂,謹將心得彙整呈獻,盼能為有志投入華語文教學之讀者提供一扇入門之窗。謹此敬謝新學林出版社諸位長輩、雅婷主編與同仁們長期支持,並包容筆者一再延宕,書稿雖歷經反覆校訂,仍恐疏漏難免,尚祈學界先進不吝賜教。 舒兆民 謹識2025年7月 【目錄】第一章∣華語文教學發展與推廣∣ 第一節 清末民初前的僑教與華教第二節 民國初年與近代的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臺灣的華語文教學第四節 中國國際漢語推動第五節 全球華語文教學現況 第二章∣華語文教學相關名詞與特色∣ 第一節 各主要名詞定義與範圍第二節 何謂「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華語文教學之基本概念第四節 華語文教學的特點第五節 華語文的教學原則 第三章∣華語文學科領域與內容介紹∣ 第一節 華語文教學之學科領域分析第二節 相關學科演變對教學法的影響第三節 華語文學系課程與科目第四節 應用語言學 第四章∣語言習得與學習∣ 第一節 第一語第二語與習得第二節 第二語言學習與習得理論第三節 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文化適應與學習階段第四節 中文為雙語教學中的一種語言 第五章∣華語文能力分級與課程大綱∣ 第一節 教學階段第二節 華語文教學課型第三節 等級劃分與課程大綱附:AcTFL中文程度課綱  及cEFR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第六章∣課程規劃與教學設計∣ 第一節 學習理論簡述第二節 教學設計理論第三節 系統化教學設計的涵義與模式第四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設計 第七章∣華語文教材與編寫∣ 第一節 教材的內容與類型第二節 教材編寫原則與設計第三節 現代化教材第四節 教材編選與評介 第八章∣華語文教學法∣ 第一節 語言教學法分析與發展第二節 常見的教學法第三節 綜合觀察與分析第四節 教學活動與遊戲設計附:教案設計與撰寫之參考格式附:遊戲活動單設計 第九章∣課堂教學實務簡述∣ 第一節 華語文本體基礎知識第二節 聽力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三節 口語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四節 閱讀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五節 寫作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六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原則 第十章∣對比分析、偏誤分析與中介語∣ 第一節 對比分析第二節 偏誤分析第三節 中介語研究第四節 病句與中介語料第五節 教學語法簡述 第十一章∣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第一節 何謂測驗?何謂評量?第二節 語言測驗的種類第三節 語言測驗的評定標準第四節 語言測驗過程第五節 測驗內容與題型第六節 測驗編製原則及實務 第十二章∣華語文數位教學與人工智慧AI 運用∣ 第一節 華語文數位教與學第二節 組合式教材與素材資源庫第三節 多媒體與素材研製第四節 人工智慧AI 的教學運用 第十三章∣華語語言與文化∣ 第一節 文化的定義與語言文化的範圍第二節 文化的研究方法第三節 文化測試與文化課程大綱第四節 文化教材與教學第五節 跨汶化與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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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社會服務與法規實務

江禹嫻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4 出版

【本書特色】──在高齡浪潮中,找到照顧的解方;從政策到實務,全面掌握長照全景──這本書帶你一次掌握長照全貌從政策制度、服務模式到評估工具結合社會福利、老年學與健康理論,全面解析居家、社區、機構照護與失智症照護實務在全球高齡化浪潮下,「長期照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迫切課題。失能、慢性病與失智症患者的日常照護需求,不僅深刻影響家庭,也挑戰社會資源分配與公共政策設計。臺灣自早期依賴家庭照顧,到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長照 2.0,再到以社區整合與智慧化為導向的長照 3.0,走出一條結合理論與實務、制度與人本的發展之路。本書以系統化視角全面解析長照體系,首先從政策演進與制度架構切入,搭配社會福利理論、老年學理論與健康信念模式,揭示政府角色、人口老化影響與個人健康行為間的互動。書中強調「以人為本、以評估為起點」,深入介紹 ADL/IADL、MMSE、MoCA、WHOQOL-BREF 等核心評估工具,協助專業人員精準掌握個案狀況。在服務模式上,本書完整呈現三大長照支柱:.居家服務:從生活協助到專業護理、復健與營養支持,以及送餐、交通與沐浴車等延伸服務。.社區照顧:涵蓋社區據點、巷弄長照站、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與家庭托顧,強調在地老化與延緩失能。.機構式照顧:提供全天候生活照顧、醫護支持與復健服務,並結合政府評鑑制度保障品質。本書亦特別關注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與挑戰,從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到照護技能培訓,提出多面向的支援策略。同時針對失智症照護,介紹現實導向療法、懷舊輔療、認知訓練、園藝與藝術輔療等非藥物介入,協助延緩退化並提升患者生活品質。在法規面,《長期照顧服務法》不僅整合分散資源、建立專業標準,更透過制度保障使用者與照顧者權益。書中收錄司法案例,讓讀者理解法律在實務中的應用與挑戰。展望未來,作者亦探討 AI 與數位科技在長照服務中的應用前景,開啟智慧化與整合化的新方向。無論是長照專業人員、政策制定者、學術研究者,或是剛接觸此領域的初學者,本書都能提供完整、實用且前瞻的知識架構。它不僅是一部教科參考書,更是面對高齡社會挑戰、推動長照永續發展的專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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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小六法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1.最新的小六法:蒐集至114年8月1日最新之總統府公布修正法規。2.最正確的小六法:業界首創主編師資群加持,正確度百分百。3.最佳的工具書:資料豐富易攜帶,是法律系考生及實務界必備工具書。4.最多種類法規:收錄法規種類,超出坊間同類型法規。5.最精準的立法意旨:擇錄重點法規之修正理由於條文後,掌握最新修法意旨。 本版新增修法規如下:新修法規行政院組織法(114.1.2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4.1.20)憲法訴訟法(114.1.23)法院組織法(113.11.29、114.7.16)財政收支劃分法(114.3.21)地方稅法通則(114.1.3)公務人員任用法(114.8.1)公務人員保障法(114.7.9)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14.5.28)社會秩序維護法(114.6.1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4.5.28)保險法(114.6.18)中華民國刑法(114.5.28、114.8.1) 【編者簡介】黃昭元現職: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學歷: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憲法、國際公法 蔡茂寅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行政法、財政法 陳忠五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學歷: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林鈺雄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刑法、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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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

鄭冠宇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按法條之順序編排內容,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則採取前九章為一般之債,尤其是契約關係為論述重點,後三章始為特別之債。全書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債之發生、第三章債之標的、第四章債之對內效力、第五章債之對外效力、第六章契約效力、第七章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第八章債之移轉、第九章債之消滅、第十章無因管理、第十一章不當得利及第十二章侵權行為。  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債編總論體系,本書於各章節均附有圖表,並於各章節之末增加相關例題及簡析;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本書均以使讀者能夠瞭解之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以重點方式擇要介紹其他之不同見解,相關的中外附註皆以盡量精簡為要,並適度表達作者個人之意見。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物權民法概要 【序】八版序   本次改版,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並適切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再者,由於科技的迅速發展,民事基本法律關係亦連帶受到影響,本次改版即新增關於網路交易之特殊問題,以為因應。此外,對於過去最高法院判例,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且均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使用「判決先例」,以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使用「裁判先例」,而將前版所稱之「先例」一律改用「判決先例」。  雖已完成6年任期的法學院院長行政職務,但訪問、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仍非常頻繁,導致沒有充分時間能適時完成民法債編各論的寫作,只能先行處理本書的改版。各方對於本書之支持與鼓勵,筆者感念在心,唯有更加努力,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26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八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債、債權、請求權 2第二節 債務與責任 19第三節 請求權基礎 25 第二章 債之發生 33第一節 契約 35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84 第三章 債之標的 111第一節 意義 112第二節 法定之種類 117 第四章 債之對內效力 161第一節 意義 162第二節 債務履行 164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要件 178第四節 給付不能 188第五節 給付遲延 201第六節 受領遲延 214第七節 不完全給付 223第八節 給付拒絕 232 第五章 債之對外效力 237第一節 意義 238第二節 代位權 239第三節 撤銷權 245 第六章 契約之效力 261第一節 意義 262第二節 一般之效力 263第三節 特殊之效力 309 第七章 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47第一節 意義 348第二節 可分之債 351第三節 連帶之債 354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373第五節 準共有之債及共有之債務 378 第八章 債之移轉 387第一節 意義 388第二節 債權讓與 391第三節 債務承擔 411 第九章 債之消滅 425第一節 概說 426第二節 清償 430第三節 提存 453第四節 抵銷 459第五節 免除 469第六節 混同 471 第十章 無因管理 473第一節 概說 474第二節 準無因管理 487 第十一章 不當得利 493第一節 概說 494第二節 構成要件 497第三節 特殊之不當得利 512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518 第十二章 侵權行為 545第一節 概說 546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549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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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沈著)

沈冠伶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民事訴訟法下冊之重點為證據法、裁判論、救濟程序、督促程序、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法院之調解),並特別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分析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制度。事證蒐集調查及判決之效力實與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爭點整理及集中審理制度息息相關,宜與上冊之相關說明前後參照,俾能對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及整體制度運作有更全面之理解。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序言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乃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踐,並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合目的性及合憲性之解釋論,並因應人民之需求及社會之發展,探究立法論上可行之道,建構具有前瞻性之民事司法制度。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釐清學說實務見解之爭議,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並有中心思想。亦即,利用民事訴訟之當事人雖以其實體權利實現為目的,但訴訟本身並不預設客觀權利之存在,而是提供給當事人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紛爭之公平場域,使其能在有限之資源及成本下,衡量其利益,提出事實、證據作為法官之裁判依據,並由法官協同當事人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的法,以解決紛爭。此外,民事訴訟法並非技術性法規,而是以追求適時、公平、公正之程序正義為導向。唯有能提供程序保障而受到人民信賴之司法,始能定紛止爭,而有其存在之意義及價值。  本書係自任教以來之上課錄音稿改寫,分為上、下二冊,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架構及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證據法(含爭點整理、舉證責任、事證蒐集及調查)、裁判論(含裁判之效力、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及假執行)、救濟程序(含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抗告)、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民事調解、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另有關送達及訴訟費用制度,雖於實務上具重要性,但限於篇幅,僅在相關處略為提及。  本書初稿始於台大碩士陳冠中法官於2014年任職教學助理期間所整理之授課內容,並經歷任助理俞兆安、林靖庭、曾祥鈺、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等人協助校對、補充。此外,新學林出版公司前法律主編李惠婷於任職期間一再邀約,以及副總編輯林靜妙於排版美編之多方協助,均為本書出版不可或缺之推手,在此一併致謝。雖尚有不足之處,但或可供參考之用,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故仍將之付梓。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序言/i主要參考文獻/xxvii 第五編 證據法─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調查 1第一章 爭點整理與事證蒐集 1壹、概說 2貳、事證蒐集之協力 2參、當事人之陳述義務 6肆、事案解明協力義務與摸索證明 11伍、爭點整理程序及方法 22陸、訴訟促進義務與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失權限制 44 第二章 證據法導論 63壹、基本概念 64貳、證據之種類 73參、心證度與證明度 76肆、證明之對象 84伍、無須證明之事項 90陸、自由心證主義 104柒、推定 118捌、表見證明或暫時的推定 121玖、疫學上證明 124拾、證據契約 125 第三章 舉證責任及分配 131壹、舉證責任之基本概念 132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137參、舉證責任分配之爭議問題 156肆、證明妨礙 174 第四章 證據調查程序 187壹、證據聲明 188貳、證據之取捨 189參、人證 190肆、鑑定 206伍、書證 226陸、勘驗 244柒、當事人訊問 246捌、證據保全程序 250 第六編 裁判論 263第一章 法院之裁判 263壹、裁判之意義及類型 264貳、判決之生效及其內容 270參、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272肆、判決之範圍與聲明之拘束性 274 第二章 判決之效力 277壹、概說 278貳、羈束力 279參、確定力 281肆、既判力之意義及正當性 284伍、既判力之範圍 286陸、構成要件效力 344柒、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347 第三章 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 355壹、概說 356貳、變更判決之訴 357參、再審之訴 363肆、第三人撤銷之訴 385 第四章 裁判之假執行宣告 403壹、意義及其制度目的 404貳、類型 404參、宣告假執行之障礙 407肆、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或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407伍、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409陸、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失效之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聲明 409柒、第二審關於假執行裁判之特別規定 411 第七編 救濟程序 415第一章 上訴制度總論 415壹、上訴之意義 416貳、上訴利益 417參、上訴之效力 420肆、上訴不可分原則 422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423 第二章 第二審程序 427壹、第二審之基本結構 428貳、第二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33參、第二審程序之進行 443肆、附帶上訴 455伍、第二審之判決 459 第三章 第三審程序 463壹、第三審之制度目的及限制 464貳、第三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66參、第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497肆、第三審程序之進行 499伍、第三審裁判 500陸、訴訟程序終結 501柒、大法庭制度 502 第四章 抗告程序 509壹、意義 510貳、抗告之效力 510參、抗告之要件 511肆、抗告之裁定 514伍、再抗告 515陸、異議制度 516 第八編 督促程序 519壹、意義及制度目的 520貳、要件 521參、程序之進行及釋明 523肆、支付命令之裁定 526伍、支付命令之送達 526陸、債務人異議 527柒、支付命令之效力 527捌、債務人異議之訴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529玖、再審及其他救濟途徑 530 第九編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保全程序 535第一章 概論 535壹、機能之差異 536貳、審理程序之差異 540參、供擔保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差異 545肆、暫時性權利保護之同質性 546 第二章 假扣押 551壹、假扣押之意義 552貳、假扣押之程序標的 552參、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554肆、假扣押之聲請及釋明 555伍、假扣押之裁判 559陸、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560 第三章 假處分 567壹、假處分之意義 568貳、假處分之要件 568參、準用假扣押規定 568肆、假處分裁定 569伍、假處分裁定之撤銷及限制 569陸、債權人實行自助行為後之保全處分 571 第四章 定暫時狀態處分 575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及機能 576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 576參、限期起訴 582肆、審理方式 582伍、緊急處置 584陸、回復原狀請求之非訟化處理 586柒、損害賠償之限制 588 第五章 智慧財產事件及商業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591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管轄法院 592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規定 592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程序標的 594肆、釋明之強化 595伍、擔保提供之目的 596陸、強化陳述意見之程序保障 597柒、損害賠償責任與併案請求 598 第六章 勞動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601壹、裁決程序與民事保全程序 602貳、擔保金之減免 605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要件 607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撤銷與受領工資之返還請求 614 第十編 特殊程序論 617第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 617壹、簡易訴訟事件 618貳、簡易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 622參、判決 628肆、救濟程序 629 第二章 小額訴訟程序 635壹、小額訴訟程序之法理基礎 636貳、小額事件 636參、管轄法院 637肆、程序進行 637伍、程序轉換 642陸、判決 643柒、救濟程序:第二審法律審兼事實審 646捌、再審 650 第三章 法院之調解 653壹、概說:裁判外紛爭處理程序之法理基礎 654貳、法院調解制度之變革 657參、調解之模式 659肆、調解程序之原則 661伍、民事調解制度 662陸、家事調解制度 667柒、勞動調解制度 673捌、商事調解制度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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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沈著)

沈冠伶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二版序   本書第一版自問世以來,收到許多讀者及學生之回饋。民事訴訟法博大精深,涉及當事人兩造、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之私益、公益,應如何平衡兼顧,並非易事。本書力求簡明易讀,期使讀者能知其脈略及爭議之所在,而引發思考興趣。  2024年至2025年7月,民事訴訟法雖無新立法或修正,但仍有不少重要之實務裁判見解,值得分析討論,故藉由改版一併增補之。再者,關於裁判費之徵收,各高等法院依民訴法第77條之27規定報請司法院核准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額數,自2025年1月1日起,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訴訟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聲請再審或抗告事件,均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超過1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調整為加徵10分之3;超過1000萬元部分,則維持加徵10分之1,以反應社會經濟及物價狀況。  此外,2025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增訂法庭公開播送(直播)之規定,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此對於民事訴訟之審判活動可能發生之影響為何,本書亦有所討論。  第二版之校對,由臺北地院陳冠中法官、臺大民法組研究生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共同協助完成,在此一併致謝。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二版序/i序言/iii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5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伍、訴訟觀之變遷 17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29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2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3壹、處分權主義 66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79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1肆、適時提出主義 92伍、集中審理主義 95陸、公開主義 98柒、言詞審理主義 103捌、直接審理主義 106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09拾、平等原則 114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18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19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23第一章 訴 123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24貳、訴之種類 128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4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57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58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59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60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61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66陸、訴訟要件之裁判:裁定及訴訟判決 169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 訴訟標的 173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174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176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00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17壹、訴訟繫屬 218貳、程序法上效力 219參、實體法上效力 26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267第一章 法院 267壹、民事審判權 268貳、管轄權 287參、迴避制度 315 第二章 當事人 321壹、當事人之概念 322貳、當事人能力 336參、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359肆、訴訟能力 398伍、當事人之代理 407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21前言  421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24壹、概說 425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25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3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459壹、概說 460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462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479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3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5 第三章 反訴 489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490貳、反訴之要件 492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00肆、反訴之類型 502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05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07壹、共同訴訟概說 508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09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13肆、普通共同訴訟 519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27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554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584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592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06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15壹、訴訟參加 616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642參、法院職權通知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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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表達

新文京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以人文作為核心的精神,結合新媒材、新知識和語文表達三面向,符應社會既有規定與法律規範,透過理解法律、閱讀科學知識,並扣合本校學術專業作為撰述的基礎,結合專業知識與人文精神,以養成能夠與時俱進的敘事涵養。   全書共有四大主題單元:「決定自我的定位」、「關懷我們的島嶼」、「守護共生的家園」、「認識世界的途徑」,各單元包含切合主題的文章精選,提供讀者文章閱讀後,進行鑑賞及反思,並且在最後附上寫作練習,可以將自己的想法創作,寫成一篇屬於自己的文章,培養讀者的閱讀、寫作能力。   四大主題單元特色:   一、決定自我的定位:「自我的定位」擁有長時間文化傳統的累積,以及與當代社會價值的對話,各篇選文皆針對開發個人價值、身分認同、自我察覺等成長歷程,找到屬於自己的位置。   二、關懷我們的島嶼:從選文中讓我們反思如何理解、關懷我們島嶼多元的生態與文化,更進而強化對島嶼的認同感。   三、守護共生的家園:每篇選文重點於人類與動物共享同一個地球家園,我們肩負著與其他生命和諧共存的責任與使命,讓我們了解該如何用正確的觀念來保護我們的環境。   四、認識世界的途徑:最後,在精選的選文中闊大我們的視野,不只是探問人們如何理解自然世界、認識腳下的土地與海上的月空,而是更進一步探索人們的文化與思想如何因應社會環境、科技制度與普世情感的變遷而不斷調整其觀看世界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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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論(下)

謝在全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下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五章 農 育 權 1 第一節 序  說 1 第二節 農育權之取得 5 第三節 農育權之效力 7  第一項 農育權人之權利 7  第二項 農育權人之義務 11 第四節 農育權之消滅 13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13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16 第六章 不動產役權 19 第一節 序  說 19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之種類 25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33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39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47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義務 47  第二項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4 第六節 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57 第七節 用益權人之不動產役權 63 第八節 自己不動產役權 66 第七章 典  權 69 第一節 序  說 69 第二節 典權之取得 73  第一項 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 73  第二項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原因而取得 74 第三節 典權之期限 76 第四節 典權之效力 79  第一項 典權人之權利義務 79   第一款 典權人之權利 79   第二款 典權人之義務 90  第二項 出典人之權利義務 93   第一款 出典人之權利 93   第二款 出典人之義務 101 第五節 典權之消滅 103 第八章 抵 押 權 105 第一節 擔保物權總說 105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序說 134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之意義 134  第二項 抵押權之發展 136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之特性 142 第三節 普通抵押權之取得 157 第四節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169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169  第二項 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174  第三項 抵押人之權利 200  第四項 抵押權人之權利 210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之次序 210   第二款 普通抵押權之處分 221   第三款 普通抵押權之保護 224  第五項 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237   第一款 法院拍賣抵押物之公實行程序 238    第一目 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聲請 239    第二目 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 250    第三目 實行(抵押物拍賣)之效果 258   第二款 抵押權實行之私實行程序 285  第六項 共同普通抵押權 292   第一款 序  說 292   第二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成立 297   第三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298  第七項 物上保證人與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法律關係 318 第五節 抵押權之消滅 328 第六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31  第一項 序  說 331  第二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 338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346  第四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356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372  第六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共有 394  第七項 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399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實行 403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405 第七節 其他抵押權 407  第一項 權利抵押權 407  第二項 承攬人之抵押權 411  第三項 法定抵押權 426  第四項 動產抵押權 427 第九章 質  權 441 第一節 序  說 441 第二節 動產質權 447  第一項 動產質權之意義 44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之取得 449  第三項 動產質權之效力 457   第一款 動產質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457   第二款 動產質權標的物之範圍 458   第三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461   第四款 質權人之權利 463   第五款 動產質權之實行 475   第六款 質權人之義務 480  第四項 動產質權之消滅 482  第五項 特殊質權 485 第三節 權利質權 489  第一項 概  說 489  第二項 權利質權之取得 491  第三項 權利質權之效力 509   第一款 權利質權效力之範圍 509   第二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513   第三款 質權人之權利義務 517   第四款 權利質權之實行 520    第一目 債權質權之實行 521    第二目 有價證券質權之實行 527    第三目 其他權利質權之實行 530   第五款 第三債務人之權利義務 531  第四項 權利質權之消滅 534 第十章 留 置 權 537 第一節 序  說 537 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545  第一項 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545  第二項 留置權成立之消極要件 554 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558  第一項 留置權效力之範圍 558  第二項 留置權人之權利義務 559  第三項 留置權之實行 566  第四項 留置物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70 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572 第五節 特殊留置權 576 第十一章 讓與擔保 581 第一節 序  說 581 第二節 不動產讓與擔保 591  第一項 讓與擔保之取得 591  第二項 讓與擔保之效力 593  第三項 讓與擔保之消滅 606 第三節 動產讓與擔保 608 第四節 債權讓與擔保 621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29附錄一 他項權利證明書(最高限額抵押權) 637附錄二 普通抵押權登記謄本 638附錄三 土地登記謄本 640附錄四 建物登記謄本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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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冊)(11版)

姜世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七六條,其中針對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修正議題,均配合立法進程加以研介。對於訴訟目的論、程序理念論、憲法因素及審理原則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並採取一定之立場。無論係在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論爭、訴訟契約與程序選擇權觀念之區辨、實體正義與失權制度之衝突、闡明義務之界限、法定訴訟擔當擴大化之疑慮等議題,本書均有所論述,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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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鄭著)

鄭冠宇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 【序】十五版序   本次改版,雖一如往昔,有在文字用語部分略作修正,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現有主要中文及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至今已然經過60周年,其對於企業界的融資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1甲子的期間卻未有重大之修正,尤其在現代科技發展日益迅速的時代,電子化大量應用所造成的影響,更凸顯出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範不足,如何在擔保法上有所因應,確實是各界應該深思的物權法上重要課題。  6年法學院院長任期已屆滿,但課堂之餘訪問、參與學術研討會的活動仍多,只得一方面繼續書寫尚未完成的債編各論,一方面先完成本書的改版。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31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十五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28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5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6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6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8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91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92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108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21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35第五節 添附 151 第四章 所有權 187第一節 意義 188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192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15第四節 時效取得 230第五節 土地相鄰關係 250第六節 袋地通行權 266第七節 越界建築 279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89第一節 概說 290第二節 分別共有 293第三節 公同共有 334第四節 準共有 348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54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69第一節 概說 370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72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402第四節 農育權 409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427第六節 典 權 455 第七章 抵押權 485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86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90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80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614第五節 讓與擔保 637 第八章 質權 645第一節 意義 646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47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48第四節 動產質權 650第五節 權利質權 681 第九章 留置權 711第一節 意義 712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715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727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735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738 第十章 占有 743第一節 意義 744第二節 占有種類 749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57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61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64第六節 準占有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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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論(上)

謝在全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上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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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上)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作者三人長年積累之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心得,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三種訴訟類型,就「訴之聲明撰寫」、「請求權基礎」相關重要暨其他較不為人所知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期日、期間之起算點」等問題為體系性之歸納及整理,以司法實務見解為主,另佐以學說及作者個人看法,詳加敍述彙整成冊。希冀透過此書一窺民事訴訟法實務運作之諸多問題及司法實務見解變化之脈絡,以供實務界辦案之參考。 【編著者簡介】陳志雄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兼副院長 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司法院法官學院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互動研習課程講座司法院提存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信瑩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法務部民法債編通則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經歷: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調最高法院辧理審判事務法官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曾執業律師 【序】五版序   本書於2017年9月律師節時初版,短短數月旋即售罄,其後二版、三版、四版亦分別於2018年8月、2020年8月、2023年9月出書,其間實務裁判及法學著作猶持續推陳出新,本書仍承蒙讀者厚愛,銷售一空,吾等三人由衷感謝各方讀者愛戴。長年辦理實務案件,深感法律問題層出不窮,當事人為全力求勝,厚植攻擊、防禦方法,實務見解亦能與時俱進,故讀來趣味盎然而欲罷不能。乃就平日研讀及辦案所悉之法院裁判與法學著作再予更新,暨配合修法增訂相關內容,全面性地提供讀者各類最新資訊。本書內容若仍有不周而生錯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續予支持。  本書之成,承陳瑩甄律師精心校勘,比對新增法院裁判案號、內容及本書引用之新修法條內容是否正確,並提供意見,備極辛勞,謹致最高謝忱。 陳志雄 陳信瑩 陳容正 序2025年8月 【目錄】五版序 1四版序 3三版言 5二版言 7序 言 9簡 目 11目 錄 13 本書導讀:訴之聲明之意義及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001第一單元:給付之訴 005壹、給付之訴概說 006貳、給付之訴訴訟類型 049參、請求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  —兼論期日及期間之起算點— 707 實務見解索引 819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820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821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839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841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843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846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847捌、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 848玖、行政函釋索引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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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Basic Principles and Cases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聯邦司法權」(Federal Judicial Power)、「聯邦立法權」(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聯邦行政權」(Federal Executive Power)、「聯邦主義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人權法案及內戰後增修條文」(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平等保護原則」(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結社自由及新聞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及「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等。  本書之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美國憲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編著者簡介】姚思遠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加州律師 范秀羽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州律師/中華民國律師 李劍非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 【序】編後語   東吳大學法學院自創校以來,即高度重視英美相關法制之教學,並以「案例教學」及「全英語授課」為主軸,有效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之法律人才。多年來雖有各類案例教科書之編輯出版,但多因長期未能應時更新,難免不敷使用,而選採英美等國出版之原文教科書又因書價昂貴,造成學生重大經濟負擔,至以網路取得之案例不但未經整理編輯,亦欠缺教科書應有之輔助說明。英美法研究中心同仁因此自2017年開始共同編輯相關教科書,並經多次改版,本書即為其中之一。  本書之編纂,係供非英美法系法學院基礎教學之用,無論章節篇幅或案例選納均刻意精簡,且為使不同英文程度之同學均能有基本認識,各章節摘要說明多以中文為之。又本書共計十章,第一章至第四章係以美國聯邦憲法本文為主,針對司法、立法、行政及聯邦制度等議題,進行介紹討論;第五章至第十章則是以美國聯邦憲法修正案有關人權保障之重要議題為核心,包括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平等保護、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宗教自由等。各章節均提供相關原則摘要說明,協助建立架構性認識,並佐以較具代表性判決之選錄,是期透過有限的篇幅,兼顧美國憲法相關法學知識及法律能力之培養。  本人謹代表編纂同仁,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及英美法研究中心所有同仁的協助與支持,尤其感謝實際參與本書編纂的范秀羽教授及李劍非教授的專業貢獻,各參與教授並一致同意將各年度書籍銷售權利金所得,悉數捐贈予東吳大學法學院,以為後續增刪改版之用。  期待本書內容的與時俱進,能使東吳大學法學院多年英美法教學所積蓄之能量,得以繼續為超國界法學教育貢獻棉薄。 姚思遠 謹識 【目錄】Introduction 1 Chapter 1. Federal Judicial Power 3 Section 1. Judicial Review 3  MARBURY v. MADISON 4 Section 2.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13  McCULLOCH v. MARYLAND 14 Section 3.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Political Questions 23  BAKER v. CARR 25  NIXON v. UNITED STATES 29 Section 4.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Standing 32  ALLEN v. WRIGHT 33  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41 Chapter 2. 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 53 Section 1. The Commerce Clause 53  GIBBONS v. OGDEN 55  WICKARD v. FILBURN 58  UNITED STATES v. LOPEZ 60  UNITED STATES v. MORRISON 70  GONZALES v. RAICH 79 Section 2. Taxing and Spending Powers 91  UNITED STATES v. BUTLER 92  SABRI v. UNITED STATES 95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 99  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 113 Section 3.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 119  UNITED STATES v. COMSTOCK 120 Chapter 3. Federal Executive Power 137 Section 1. Inherent Presidential Power 137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37 Section 2. Congress’ Delegation 147  PANAMA REFINING CO. v. RYAN 149  WEST VIRGINIA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57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164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v. CHADHA 176 Section 3. War and Foreign Affairs 186  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186  HAMDI v. RUMSFELD 189 Section 4. Executive Privilege 202  UNITED STATES v. NIXON 203 Section 5. Presidential Immunity 208  NIXON v. FITZGERALD 208  CLINTON v. JONES 212  TRUMP v. UNITED STATES 218 Chapter 4. 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Section 1.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UNITED STATES v. DARBY 236  GARCIA v. SAN ANTONIO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 238  NEW YORK v. UNITED STATES 254 Section 2. Conditions on Grants to State Governments 268  SOUTH DAKOTA v. DOLE 269 Chapter 5. 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79 Section 1. Bill of Rights 280 Section 2.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82  UNITED STATES v. STANLEY (THE CIVIL RIGHTS CASES) 283 Section 3.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287  PALKO v. CONNECTICUT 288  DUNCAN v. LOUISIANA 291 Chapter 6. Due Process of Law 297 Section 1. Procedural Due Process 297  GOLDBERG v. KELLY 298  CLEVELAND BOARD OF EDUCATION v. LOUDERMILL 302  MATHEWS v. ELDRIDGE 305 Section 2.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Non-Fundamental Rights 311  LOCHNER v. NEW YORK 312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CO. 319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322  KOONTZ v. ST. JOHNS RIVER WATER MANAGEMENT DISTRICT 331  ALLIED STRUCTURAL STEEL CO. v. SPANNAUS 340  KAHLER v. KANSAS 346 Section 3.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Privacy 352  GRISWOLD v. CONNECTICUT 355  ROE v. WADE 361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RN PA. v. CASEY 366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381  LAWRENCE v. TEXAS 404  OBERGEFELL v. HODGES 413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432 Chapter 7.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441 Section 1. Introduction 441 Section 2. Economic and Social Laws-The “Mere Rationality” Test 441U.S. RAILROAD RETIREMENT BD. v. FRITZ 442 Section 3. Suspect Classifications: Race 448  1. The Unconstitutionality of Racial Segregation 448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449  2. Racially Discriminatory Purpose and Effect 453   WASHINGTON v. DAVIS 453  3. Affirmative Action and Race Preferences 459   GRUTTER v. BOLLINGER 461   RICHMOND v. J.A. CROSON CO. 469 Section 4. Suspect Classification: National Origin 482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483 Section 5. Suspect Classification: Alienage 488  PLYLER v. DOE 489 Section 6. Other Classifications 493  1. Gender and Illegitimacy 493   CRAIG v. BOREN 494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498  2. Disability, Age and Wealth 509   CLEBURNE v. CLEBURNE LIVING CENTER, INC. 510  3. Sexual Orientation 518   ROMER v. EVANS 519 Section 7. Fundamental Rights 528  REYNOLDS v. SIMS 529  M.L.B. v. S.L.J. 534 Chapter 8. Freedom of Speech 543 Section 1. Introduction 543 Section 2. Advocacy of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544  BRANDENBURG v. OHIO 544 Section 3. Fighting Words and Hostile Audiences 547  COHEN v. CALIFORNIA 547 Section 4. Injury to Reputation and Sensibility 551  1. Libel 551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551  2. Tortious Speech 558   SNYDER v. PHELPS 558  3. Hate Speech 566   VIRGINIA v. BLACK 566  4. False Speech 573   UNITED STATES v. ALVAREZ 574 Section 5. Obscenity 583  MILLER v. CALIFORNIA 584  GINSBERG v. NEW YORK 588 Section 6. Commercial Speech 593  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 594 Section 7. Different Standards of Review for Content-Based and   Content-Neutral Regulations 603  UNITED STATES v. O’BRIEN 604  TEXAS v. JOHNSON 610  MATAL v. TAM 617  IANCU v. BRUNETTI 622 Section 8. Regulation of Political Contribution, Expenditure, and Activity 625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625 Chapter 9.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 635 Section 1. Freedom of Association 635  NAACP v. ALABAMA 635 Section 2. Freedom of Press 639  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640  BRANZBURG v. HAYES 648  Chapter 10. Freedom of Religion 655 Section 1.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655  EDWARDS v. AGUILLARD 656  ZELMAN v. SIMMONS-HARRIS 662  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 672 Section 2. The 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684  CHURCH OF THE LUKUMI BABALU AYE v. CITY OF HIALEAH 685  EMPLOYMENT DIVISION, DEPT. OF HUMAN RESOURCES v. SMITH 691 Appendix 701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701 編後語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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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

許士宦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8/29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作者簡介】許士宦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家事事件法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新論權利之確定與實現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程序理論之創新與踐行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因此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其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八)』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以資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本講義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五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1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為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併增訂本書下冊,就其中假執行宣告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能,以及上訴權要件、上訴審程序之歷次變革,並既判力擴張與執行力擴張之異同,分別說明,藉以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書第4版立足於訴權保障之基礎理論及法學思想,重新建構廿一世紀之台灣民事訴訟法學體系,追溯1940年代審判實務所採訴權理論,思索歷經80年先後繼受德、日未予明文化之學說理論,終究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立法化:增訂訴權之主、客體要件,以及課予法院命補正義務,並對濫用訴權者施加制裁,完備訴權制度。因此,本講義上冊除明示民事訴訟之目的外,就訴權之要件及行使:①關於行使訴權之一般訴訟要件,詳述其法理根據及如何排除本案判決取得之障礙;②就當事人適格及權利保護必要等訴權要件之解釋適用,從提訴者保護之角度予以重新闡述,落實此項程序法、公法性權利保障,以區別於訴權之對象客體,即作為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實體法、私法性權利保護;③特別是重新探討非法人團體之訴權,有異於單純繼受德、日等外國法規及學說理論。據此,本講義下冊:④先構築本案審判技藝之爭點整理方法論,兼從實體法思維及程序法思維,充實審判之內容及促進程序之遂行;⑤再從訴權保障之角度解明新當事人恆定制度之機能及判決效擴張於繼受人之主、客體範圍;⑥最後則將上訴權要件明確化,並說明其判準及裁判方式。 2025年7月1日許士宦 【目錄】序言 I詳目 VII凡例 XXV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發展及民事訴訟之目的 28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74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33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33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70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15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一)─受訴法院與訴訟當事人 309第一節 法 院 309第二節 當事人 435 第四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二)─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21第一節 訴權及其要件 521第二節 訴訟要件之分類、審理及裁判 623 第五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41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41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47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95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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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下)

許士宦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8/29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判決效力之範圍及聲明不服之救濟。 【作者簡介】許士宦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家事事件法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新論權利之確定與實現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程序理論之創新與踐行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因此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其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八)』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以資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本講義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五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1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為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併增訂本書下冊,就其中假執行宣告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能,以及上訴權要件、上訴審程序之歷次變革,並既判力擴張與執行力擴張之異同,分別說明,藉以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書第4版立足於訴權保障之基礎理論及法學思想,重新建構廿一世紀之台灣民事訴訟法學體系,追溯1940年代審判實務所採訴權理論,思索歷經80年先後繼受德、日未予明文化之學說理論,終究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立法化:增訂訴權之主、客體要件,以及課予法院命補正義務,並對濫用訴權者施加制裁,完備訴權制度。因此,本講義上冊除明示民事訴訟之目的外,就訴權之要件及行使:①關於行使訴權之一般訴訟要件,詳述其法理根據及如何排除本案判決取得之障礙;②就當事人適格及權利保護必要等訴權要件之解釋適用,從提訴者保護之角度予以重新闡述,落實此項程序法、公法性權利保障,以區別於訴權之對象客體,即作為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實體法、私法性權利保護;③特別是重新探討非法人團體之訴權,有異於單純繼受德、日等外國法規及學說理論。據此,本講義下冊:④先構築本案審判技藝之爭點整理方法論,兼從實體法思維及程序法思維,充實審判之內容及促進程序之遂行;⑤再從訴權保障之角度解明新當事人恆定制度之機能及判決效擴張於繼受人之主、客體範圍;⑥最後則將上訴權要件明確化,並說明其判準及裁判方式。  本講義第4版原稿係由張雅茹(台大碩士)及謝雯晴(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等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5年7月1日許士宦 【目錄】序言 I詳目 VII 第六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一)─爭點之特定、整理與辯論 1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1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0 第七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二)─舉證、查證與心證 179第一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79第二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83 第八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一)─自主解決與終局判決 361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1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1 第九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二)─確定判決之效力 469第一節 既判力之基準時及其主、客體範圍 469第二節 執行力、形成力與外國判決效力 595 第十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97第一節 上訴審程序 697第二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781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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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感測器原理(第三版)

全華 出版
2025/08/29 出版

本書係針對汽車感測器做深入而詳盡的介紹,收集了日本及美國近年來相關的論文及技術報告,內容均為各學者專家多年苦心研究的心得,舉凡有關溫度、壓力、車速、濕度、廢氣控制等之感測器均加以分門別類,有理論分析,亦有實例介紹,並配合圖片解說,誠然為一本好書,最適合各大專院校師生、各研究機關、公司之工程師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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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十三期—直入靈魂的侵害:霸凌與各國法制化

新學林 出版
2025/08/29 出版

【直入靈魂的侵害:霸凌與各國法制化】日本におけるパワハラ防止法の回顧と展望(カスハラ防止法を含む) 小西康之 001日本職場霸凌防止法的回顧與展望(兼論顧客騷擾防止法) 徐婉寧 譯 053澳洲職場霸凌法制初探 鄭津津 093從加拿大經驗看我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以2025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為核心的比較法分析 邱冠喬 117我國非公務體系職場霸凌樣態之分析 華育成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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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輔導理論與實務(2版)

邱珍琬  著
五南 出版
2025/08/28 出版

輔導原理是準教師或準諮商師的必備知能,本書是以國小與國中輔導實務相關知能為主軸,介紹學校輔導的基本原則與服務項目,輔以輔導教師必備的輔導知能,包含班級輔導與團體諮商,以言簡意賅方式介紹,也盡量以實例說明,希望可以讓學校教師或準助人專業者容易閱讀與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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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犯罪心理學(3版)

楊士隆  著
五南 出版
2025/08/28 出版

作者編寫圖解犯罪心理學一書,主要鑑於市面一般之圖解書多數為翻譯之著作,較缺乏本土實證性之研究,為彌補此缺憾,並提供給一般民眾較容易閱讀之便利,故彙整文獻編寫,期以增加民眾對各類型罪犯心理之了解,減少犯罪被害。 本圖解書涵蓋犯罪心理學之意涵與發展、相關理論、精神疾病與犯罪等基礎學理,並分就藥物濫用、酗酒、擄人勒贖、殺人、孤狼恐怖暴力攻擊、性攻擊行為、縱火、校園暴力、竊盜、詐欺等犯罪類型之特性與犯罪模式加以圖解介紹,並於最後就如何犯罪預防,提出具體對策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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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土木工程(2版)

許聖富  著
五南 出版
2025/08/28 出版

「圖解土木工程」一如土木工程概論,乃大專院校土木營建職類科系初學者重要的啟蒙科目。藉由本書所介紹土木人未來多元的應用領域,土木新鮮人一開始即可構思及規劃畢業後往哪一個方向發展(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環境、都市計畫、交通運輸、綠能發電等),在學期間即能朝未來方向努力加強相關的專業科目。本書是以精簡扼要、穿插實務上的圖片和照片方式,介紹土木工程的基本課程、知識和內涵,屬實用型的大學用書,共分十六章:第一章土木工程簡介,第二章簡介土木工程的基本學科,第三章介紹主要的工程材料,第四章結構及軍事工程,第五章水利工程,第六章大地工程,第七章水土保持工程,第八章公路工程,第九章交通運輸工程,第十章建築及景觀工程,第十一章環境工程,第十二章綠能發電工程,第十三章乃是一般 課本不容易看到的共同管道工程,第十四章都市計畫,第十五章營建工程與維運管理,第十六章係為因應未來發展所需,特整理之工程電腦化及資訊化。希望讀者在研讀本書後能獲得土木工程之基本知識,對於未來的發展方向能有更清楚的認識,儘早預做準備、加強該領域專業科目。作者也建議讀者至少具備一張技師證照,將有助於提升職場的競爭力和個人所得;而有志參加公職及專門職業技師考試者,可至考選部官網查詢相關資訊,並再精研有助於考試的書籍,多多練習例題及演算歷屆考題,則金榜題名之日將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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