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實務案例解析工具書
書籍簡介採購案這樣辦!第一本採購案「實作教戰」工具書由數十年政府採購經驗的林瑞東老師教您法條,更教第一線案例,別的地方學不到的政府採購技巧,都在本書。1.主題式Q&A索引設計:可快速查詢常見實務爭議(如不予決標、採購契約成立、使用同等品、報酬給付、逾期違約金、終止契約、契約條款衝突不一致及疑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契約漏項、契約變更、未分段查驗及未部分驗收先行使用、竣工日期及驗收及減價收受等爭議),方便日常使用與內部教育訓練。2.政府採購法條文導讀: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並附條文解析及重點摘要。3.實務案例與爭點彙整:收錄採購機關及廠商之採購實務案例,與作者自身所主管經辦之採購案件經驗,貼近採購實務情境,提供真實採購問題背景。4.具體解決處理方式與法理說明:依據法規、主管機關函釋與實務見解,提供適法、適用及迅速之解決處理方式,幫助採購人員提升風險辨識與處理能力。適用對象1.政府採購法相關考生2.政府機關採購人員與相關廠商人員改版差異全新書使用功效本書專為採購承辦人、審查委員及相關實務工作者設計,透過主題式Q&A索引,可迅速查找常見採購爭議的重點解析,協助在面對契約爭議、驗收糾紛或條款疑義時,快速掌握法源依據與處理方向。結合實務案例與主管機關函釋,讀者能清楚理解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問題研判與風險管理能力。無論是公部門採購執行、內部教育訓練,本書皆能發揮高效的實務參考價值。作者簡介採購案這樣辦!第一本採購案「實作教戰」工具書由數十年政府採購經驗的林瑞東老師教您法條,更教第一線案例,別的地方學不到的政府採購技巧,都在本書。1.主題式Q&A索引設計:可快速查詢常見實務爭議(如不予決標、採購契約成立、使用同等品、報酬給付、逾期違約金、終止契約、契約條款衝突不一致及疑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契約漏項、契約變更、未分段查驗及未部分驗收先行使用、竣工日期及驗收及減價收受等爭議),方便日常使用與內部教育訓練。2.政府採購法條文導讀: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並附條文解析及重點摘要。3.實務案例與爭點彙整:收錄採購機關及廠商之採購實務案例,與作者自身所主管經辦之採購案件經驗,貼近採購實務情境,提供真實採購問題背景。4.具體解決處理方式與法理說明:依據法規、主管機關函釋與實務見解,提供適法、適用及迅速之解決處理方式,幫助採購人員提升風險辨識與處理能力。適用對象1.政府採購法相關考生2.政府機關採購人員與相關廠商人員改版差異全新書使用功效本書專為採購承辦人、審查委員及相關實務工作者設計,透過主題式Q&A索引,可迅速查找常見採購爭議的重點解析,協助在面對契約爭議、驗收糾紛或條款疑義時,快速掌握法源依據與處理方向。結合實務案例與主管機關函釋,讀者能清楚理解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問題研判與風險管理能力。無論是公部門採購執行、內部教育訓練,本書皆能發揮高效的實務參考價值。
勞動基準法逐條解析40講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除了學術上的探討外,更重要的也希望能給一般勞工、雇主、企業人資及學子有學習參考的價值。大致上依循勞動基準法條文順序,整理重點共分40講,內容不只是闡明法規定的運用與解釋,也分析釐清每一條法律規定的背景與緣由,希望讀者學習完畢後,在碰到各種勞資爭議問題時,能夠舉一反三思考出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刑法總則
本書透過大量生動與活潑的案例,協助讀者掌握刑法總則的各種重要問題,目的在使讀者有能力處理實際案例,並進而思索相關體系與概念背後的法理。尤其,本書融合近二十年來國內諸多學者的重要研究、分析眾多實務重要見解,並參酌許多德國重要教科書的內容,除了對許多傳統問題進行別具風貌的深入淺出分析,更關注許多向來未受應有關注的重要議題,相信只要花點心思閱讀本書,不論是出於對刑法有興趣想要一窺堂奧的人士,抑或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士,必將獲得知識上的滿足。 為了協助讀者能夠克服各種與刑法相關的考試,本書也在許多地方提到答題技巧與注意事項,並貼心地設計許多結構圖,方便讀者掌握相關刑總問題的論證體系。因此,不論您是正在學習刑法總則的讀者,還是已經在準備近期考試的讀者,本書絕對是您的最佳教材。
犯罪心理學(9版)
犯罪問題對社會與民眾造成巨大衝擊與傷害,有待深入瞭解犯罪者之認知與心理,據以研擬妥適之犯罪預防、偵查與矯正處遇對策因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博士根據其多年從事實證犯罪防治研究之心得,並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編寫成《犯罪心理學》一書,供關心犯罪防治之學術與實務工作者參考。 本書共計五大部分二十六章,包括導論犯罪心理學之意涵、發展與貢獻、以及犯罪心理學相關理論、精神疾病與犯罪、各犯罪類型研究及犯罪心理學與刑事司法等議題之探討。本書之特色在於廣泛的蒐集各研究文獻並充分掌握犯罪者之人格、認知與行為模式,促使讀者有深層之認識與宏觀之瞭解。
公共政策:現象觀察與實務操作(第二版)
本書有幾項特色:第一,利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詮釋公共政策這個學門的內容,以避免讀者因為接觸到太抽象的概念而卻步,或誤解某些理論或方法的內容。第二,將公共政策這個學門的內容區隔成「現象觀察」與「實務操作」兩個部分加以說明,以方便讀者清晰地理解公共政策在理論結構與方法技術這兩個不同層面的重點。第三,本書的內容涵蓋政策問題的認定、方案的規劃、政策形成、決策、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管制政策、分配政策以及重分配政策等等主題。在各個主題當中,除了詳細詮釋理論內容之外,也提供完整的實務操作方法與技術。本書不僅適合初學入門者,同時也適合提供給學術研究者以及實務工作者的參考。
公司法悖論(第1版)
本書是以最新公司法(民國110年12月29日)為基礎,由作者依其工作及經驗,將浩瀚繁瑣之函釋及實務見解,加以編排及梳理,做有條序之呈現;並將作者多年來上課、演講時所蒐集之實務案例、新聞報導等穿插其中,藉由「法條及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實務見解」及「新聞時事報導」等四個面向,幫助讀者對於公司法之學習。 台灣公司法之若干條文常流於形式,而主管機關之函釋有時過於著重法條文義或體系之推演,往往忽略實務運作之實際情形,所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實務運作上往往能找到相關之應對方法,而不至於窒礙難行。作者依其工作及經驗,以旁觀者之角度,點出法律規定在實務運作之問題所在;且就相關法律概念,不只是侷限於公司法而已,而是參酌、比較引民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等,並以統合之觀點,對相關問題一併加以比較及思考,祈使讀者能舉一反三,瞭解問題之全貌;也希望讀者能因為研讀本書,而對公司之運作或公司法之內容有所新的認知或體會!
法學發展之拓深與前瞻—賴來焜理事長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1版)
本書為恭祝賴來焜教授七秩華誕並表彰賴教授對國際私法與法治建設之貢獻所為之集體創作三十三篇,撰文者除了有賴教授所曾服務玄奘大學法律學系之後輩同儕外,亦包含與賴教授有密切學術研究關聯性之其他國際私法學者,以及賴教授之受業門生。本書各篇內容承襲賴教授在國際私法教學研究上之多元宏觀精神,包含國際民商紛爭解決之最新穎與核心議題,以及對法治發展與法制建設之研究建言。
移民政策與執法(第1版)
本書以觀察全球化浪潮下歐盟、美國、亞洲地區以及臺灣人口跨境流動與移民管理政策作為核心。由於移民問題已成爲21世紀最重要且相當複雜,甚至敏感的國際議題之一。移民問題牽涉國家安全、主權意識、文化融合與價值認同、人權保障與政府治理等多重面向,無法僅從勞動力或經濟層面瞭解移民議題。本書最大特色在於以宏觀視野對重要移民問題作出細緻分析,不只探究移民現象的結構性因素,亦思考移民人權與所謂人道價值之辯論,以及對國家治理與移民政策可能帶來之挑戰。藉由本書讀者得以瞭解移民問題與生存正義、資源分配、公民資格倫理之間的深層關聯。其次,本書結合哲學思辨、人權法制、國際規範與國家政策等脈絡,呈現跨領域研究成果,尤其關注臺灣在邁向多元社會過程中,如何兼顧國家利益、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間之衡平。讀者皆可從本書獲得具理性思考與人道精神的觀點,藉此理解移民與多元社會建構之藍圖。
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智財權與資訊倫理在生成式AI時代下的挑戰(第二版)
隨著文創產業的興起與數位化網路創作者的活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更勝以往,然單就法律條文來看,又顯得過於繁雜,且較難與實務結合。因此,作者群以多年累積的理論與業界在智財權方面的實務經驗為基礎,特別由產業的角度及觀點切入,而非法條理論的探索,深入淺出講解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概念,並搭配案例說明目前國內最新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各項法律,以及生成式AI對智慧財產權的影響、挑戰。幫助讀者累積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知能,並能擺脫紙上談兵,進而學以致用。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
【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港珠澳大橋及人工島、灣仔中環繞道等數百億港元工程持續興建及完成。當時作者從事律師和爭議解決顧問的工作,書中的內容及觀點,尤其是工程變更及工期延展、工程量清單、缺陷及維修、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已經受這些巨大工程的考驗。由於香港和國際FIDIC條件都源自英國ICE條件,因此本書中很容易凸顯了這些差異。為增進讀者對合約條款的應用及理解,本書附錄的英文版插編了數十條附工地影片的實際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可嘗試解答並不吝賜教。此外,本書也將香港及臺灣工程條件作了比較。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三)
【本書特色】 此書係個人撰述民事訴訟法注釋書系列第三部,計一百餘條文,此部迄第二七六條為止。書中收錄法條沿革,實務判解,學說見解,比較異同,按法條逐一編撰,必要時並選擇重要判決,進行評釋,用供考。
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第1版)
本書旨在探討傳統中國因統治天下數千年,因而孕育出其歷史文化價值,進而淬錬成「天下秩序原理」=「中華世界秩序原理」。作者乃運用社會科學大數據方法論,分析跨越明清與朝鮮王朝計長達1060年的《實錄》史料,進而以七項核心概念,即「人臣無外交論、以不治治之論、大一統論、奉正朔論、興滅繼絕論、事大字小論、王化論」為關鍵詞,找出核心史料,深入分析研究。發現強調以德服人的天下秩序原理,比起西方以武力為征服模式的國際關係理論,因更具文化、道德之感召力乃能成其大,因而成為中心結合周邊之共存共榮的永續發展體系。本書乃得以藉此闡釋傳統中國如何以「天下秩序原理」來治理華夷天下,形塑「中華世界」政治文化,促進各民族的共存共榮發展。故本書不僅是作者學術生涯的結晶,更期盼為今後規範全球之國際關係提供深具中國五千年歷史文化價值之智慧結晶,成為啟發中外進一步融合為一家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天下一家」經世思潮。
這是一本海洋法與海商法解題書
【本書特色】✦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本書提供了最新穎、最完整的海洋法與海商法考古題整理,從閱卷委員立場蒐羅各家與實務見解參考,務求同學能「唸過」、「看懂」、「記住」、「寫出」、「寫完」、「寫好」,而這也是一本好的考試用書應有的態度。 ✦本書收錄海洋、海商重點考題各年度重要國家考試、研究所等各類試題+最新114司律考試全收錄! ✦必買原因本書內容依據最新法規修訂與近年命題方向撰寫,並參考歷屆試題之趨勢分析,兼顧基礎概念與進階應用。章節編排上,力求條理分明、層次分明,讓同學得以循序漸進掌握各項重點。
憲法變遷:葉俊榮教授的學術對話
【本書特色】 本書是葉俊榮教授在憲法變遷教學、研究及實踐三十多年的結晶,透過與憲法青壯學者的對話,凸顯出憲法變遷的脈絡、動態以及時間空間面向,反映制度功能的演進,亦回應社會的需求。全書從臺灣民主轉型出發,剖析修憲、憲法解釋與市民社會如何形塑轉型、跨國與公民憲政主義等理論開展,亦關注憲法文本以外的動態實踐—憲政文化、總統行政與權力部門的對話、司法策略的運用,以及人民對基本權利的持續論辯。
行政法與管制理論:葉俊榮教授的學術對話
【本書特色】 本書涵蓋葉俊榮教授三十多年來深耕於行政法與管制理論的研究與實務,結合與青壯學者的對話,分析臺灣與全球行政法的發展與挑戰。全書首先揭示行政法的高度脈絡性,說明行政管制如何回應民主轉型與全球化,並反思其正當性與治理效能。其次是探討制度導向的行政管制,包含成本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法人與獨立機關的興革。最後是納入科際整合的視野,呈現行政管制在多重價值衝突下,調和法治、效率與永續發展的動態實踐。
軍事行動法概要
【本書特色】 國際法發展的實像係透過參與條約、國際組織、集體安全行動、國際制裁等,漸次構建出國際法的形成。國際法能夠確保國家行為的可預測性,有助於國際關係的穩定,是世界運作的基礎,未遵守國際法的國家,可能受到國際社會的政治或經濟報復,進而造成國家的損失。 本書以軍事行動之觀點探討國際法之觀念及理論,並就武裝衝突法、交戰規則以及各類灰色地帶侵擾等新興議題為討論,是全面理解軍事行動法的入門書,除便利實務工作者在法律層面上之參考外,亦能作為相關領域研究者之參據。 隨著全球化進展,有關國際法知識的需求亦相對增加,臺灣在國際間的軍事及法律地位及處境極其特殊,只要我們能持續展現出國家履踐國際法規範的意願,相信必然能為國家爭取更多認同及奧援。對於當前各式軍事衝突所需具備的國際法知識,本書實為必讀之書。
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第6版)
當教育碰上法律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教育專業的角度來探討校園問題的專書,結合十餘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律師、法官與學者,兼顧教育目的、法律理念與校園實務,嘗試化解校園中日益嚴重的緊張關係,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優良公民。本書的初心就是希望架起法律與教育的橋樑,透過案例分析,讓第一線的老師有自信、不畏懼,能扮演好幫助孩子的角色。
全球經濟、科技大變局:川普2.0及AI進展下的法律求生術(第1版)
本書聚焦於法律如何因應當前國際政治與科技力量交織下的重大挑戰。本書分為三大篇章:第一篇探討不確定的國際政治對貿易、契約與企業風控所造成的法律衝擊與因應之道;第二篇聚焦AI應用在著作權、商標及能源法規上的新契機和新挑戰;第三篇則回到台灣,從PPP模式改革、地熱能源發展到資產管理制度,提出法制創新的展望。全書結合理論與實務,提供風險預警與因應策略,期能成為企業、投資人及專業人士在變局中尋求法律解方的重要指南。
美國契約法精要(第1版)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重點解說美國契約法理論,並與台灣法律做比較,也結合作者20多年在生技業、電子業、金融業與律師事務所的契約撰擬及談判經驗與心得。在目前的全球貿易環境,美國契約法的影響相當重大,企業往往以美國契約法的理論作為基礎而撰擬商務契約,甚至有時也約定以美國某一州之法律作為準據法,本書有助於法律同道及商務人士瞭解國際商務契約的法律基礎。本書亦模擬相關問題,有助於有意報考美國律師考試之讀者備考,亦適合於法律學院相關課程作為教材。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第4版)
立法機關為了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從議案之提出至最後的議決,往往藉助為全體成員所共同服膺的職權規範;職權規範可謂立法機關賴以維持其存續及促使其目標達成的主要憑藉。本書作者集參與法案研議及30多年實務體驗所得,採用制度研究途徑及案例分析方法,逐條論述該法各條文及其相關法規條文,俾以呈現其立法要義。同時,透過案例剖析,累積議事成例而為往後運作遵循的典範。因此,本書除可提供研究我國立法制度者或有興趣瞭解立法院運作實況者的重要參考材料外,更可作為實務工作者的教戰手冊。
人性尊嚴導論(第1版)
人性尊嚴是吾人倫理與法的核心價值,最終獲得廣泛承認與法律明文規定,更立於所有人權之前。但是,為什麼對於人性尊嚴的理解這麼晚才出現?為什麼它具有特殊地位?到底什麼是人性尊嚴?它會受到什麼侵害?人性尊嚴又如何適用於道德和法的領域?透過本書,有志者能夠更加了解這個重要的法學、倫理學乃至於法哲學的重要概念。
憲法學的新視野(三):基本權利(第2版)
本書收錄的論文以基本權利為研究對象,性質上雖以基本權釋義學為主,然而同時將其關聯至基本權理論與憲法理論,三者處在相互參照的關係。此外,並將基本權釋義學與憲法其他部分的釋義學相互關聯,這種基本權釋義學與憲法理論在思考上的關聯性與融貫性,是本書想要帶給有志於研究基本權論題之讀者的重要訊息,質言之,一些看似單純屬於基本權爭議問題之解方,有必要將整體憲法秩序一同納入思考。作為一本基本權釋義學的論文集,而非以基本權為研究對象的憲法教科書,本書並非對於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全面性與體系性的論述,然可透過論文主題的分類來補足其體系性的不足。依此,本書內容分成五大部分:基本權利與憲法秩序、人性尊嚴與生命權保障、表意自由與學術自由、憲政危機與基本權利、轉型正義與憲法秩序。
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學思維方法緒論
【本書特色】 臺灣憲政制度與人權理念繼受自泰西東洋諸國,部分逐漸成形內化,部分則持續磨合調適。在法律移植過程中,人權理念史、憲政制度與法學方法的關聯論題,始終是臺灣公法社群的共通課題與普遍困境,尤以欠缺具歷史縱深底蘊與條理思維方法為最。本書嘗試從憲政主義歷史源流與憲法學方法論的視角,對人權理念進行原理推演,建構憲法秩序的思維體系,期使基本權蘊含秩序理念、論證紋理,成為貼近現實、可資適用的客觀法規範,而非只是某種政治、道德或價值的決斷。 【作者簡介】李建良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著作:行政法基本十講(2025年,15版)行政法制度十講(2025年,初版)行政訴訟十講(2025年,6版)人工智慧與法學變遷(2024年)人權思維的承與變(2010年)憲法理論與實踐(三冊) 【序】增訂版序基本權釋義學的自身反思 思想如川,不舍晝夜!2018年本書初版問世,透過書寫呈現一己對人權理念的理論推演與體系構建,為筆者憲法專論的起步。其後,持續鑽研憲法學方法論旨,著述立說,與臺灣法學社群和國際公法學圈對話,集錄點滴所見所思,或增或修,爰有本書之成。 本版維持原版架構,改動部分章節標題與內容,「憲法釋義學反身性」概念的提出,為全新觀點,用以闡釋基本權規範的特質與形塑取徑。筆者反覆思索「法學科學性」的應然課題,嘗試打造整全且具脈絡思維的基本權釋義法學。 法學無疑是一門「學科」,配稱「科學」否,尚待肯認,學術中人別無選擇,唯在研究路上,繼續前進! 李建良2025溽暑雨時 【目錄】增訂版序 i作者簡介 iii 引言:法律移植與憲法文化傳譯 1第一章 起始:憲政與人權理念的源流軌跡 17第二章 承緒:憲政與人權典律的思想經緯 41第三章 轉義:憲政與人權實踐的機制選擇 75第四章 合說:憲政與人權法學的方法課題 127第五章 見微知類:形式與實質平等的語辨 187後設思維:人權理念與法學釋義 247 附 錄 281參考文獻 291中文索引 335外文索引 341解釋索引 345憲法法庭裁判索引 349
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 第十二輯
【本書特色】 本書收錄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的「第12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中所發表的論文,包括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的長谷部恭男教授所發表的主題演說,還有鍾芳樺教授、林佳和教授、劉靜怡教授、許炳華教授、林淑雅教授、林建志教授、陳偉仁律師、陳宗憶教授等多位專家學者之學術論著,思考說理縝密、法學論證嚴謹,殊值讀者典藏!
地方制度法釋義(第6版)
「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行政法概要(第6版)
本書嘗試以較淺顯易懂文字書寫,對法學概念會作比較詳細說明,使讀者能清楚行政法概念之核心內容,並試著對法概念以舉例說明之,本人擔任過訴願機關委員與擔任考試典試委員,對案例解析能力有相當經驗,在本書中也試圖就實際發生案例與相關行政法概念作進一步說明,期待讀者透過案例解析,能清楚所述之概念內容。法學概念與一般生活概念略有差異,利用案例了解概念,使讀者對行政法學得以透過本書,窺其全貌,是本書努力與特色之處。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版)
本書以我國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主要內容,論述之方式雖不以逐條釋義方式為之,惟仍以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現行條文之順序組織而成,以使讀者在閱讀時能與法條規定相互配合。又本書著重於我國目前實務上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做法,尤其對於本法出現之爭議,亦以實務上之見解為主,學者之見解為輔,俾便閱讀者能進一步瞭解我國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實務運作。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下):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第十七章 商業廣告及促銷活動與言論自由 601一、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2二、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公益活動案 ──釋字第79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6第十八章 名譽權保障與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 612一、強制道歉之第二次審查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13二、誹謗罪之第二次審查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補充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23三、公然侮辱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629第十九章 有關文化、藝術及運動遊憩等權利之案件 636一、街頭藝人表演資格審查案 ──釋字第80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37二、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償案 ──釋字第81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45三、在公共水域休閒遊憩案 ──112年憲裁字第13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652第廿章 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658 民法對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108年憲二字第127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59第廿一章 社會保險相關案件 663一、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釋字第766號解釋協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上):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許序 i謝序 vHuber: Geleitwort viiHuber序(譯文) ix自序 xi本書寫作之體例 xvii 第壹編 就任大法官/1第一章 提名與審查 3一、立法院的審查 3二、民間團體的審查 9三、媒體的審查 11第二章 告別律師生涯 13一、道別律師生涯的感言 13二、前輩律師致詞勉勵 16第三章 踏入司法大廈 18一、司法大廈的滄桑與內蘊 18二、「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之歷史意義 28 第貳編 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33一 大法官審查會的「剝皮寮」洗禮 35二 生命經驗與釋憲案的立場 44三 釋憲與偵探推理 49四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經過 52五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影響 57六 大法官的國際交流 60七 幾個國家憲法法院的建築語彙 70八 民國107年(2018年):我國釋憲70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77九 釋憲70週年與68學運50週年 89十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00週年 93十一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明治維新150週年 98十二 2019年:德國威
藝術與法律(第3版)
藝術家如何透過法律的學習獲得權利保障?文化人如何透過法律的看護找到資產保存與產業商機?法律人如何為藝術創造建構保護的制度與規範?你不能不懂的文化藝術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文化藝術的創作工作,不論是歌唱、舞蹈、戲劇、美術、攝影、錄音,或是建築、電腦程式設計等領域,工作者以全新的創作來增進文化的進步,推動文明的發展,對於人類的文化資產有著智慧累積的貢獻。但藝術工作是智慧的創新推動,社會必須對創作人之智慧成果給予權利保障,才能鼓勵更多的人,投入創作的活動,帶動更進一步的文化發展。所以必須制定著作權相關法律保障。創作者不能不懂「著作權法」,文化人不能不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團體一定要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而一般民眾希望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一般民眾需要發想,從藝術創作立場思考,擬定文化藝術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讓讀者從容學習。
民法物權:案例式(第6版)
作者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依序介紹物權法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物權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記有案例62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案例,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其原理,以解析案例之方式,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物權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最後於本節項後之末,以習題之模式,研習者得自行檢視學習之成效,有溫故知新之效果。
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第9版)
家事事件法為一程序新法,訴訟非訟交錯,法理新舊更替,非理論與實務印證,難窺堂奧,明其要義。作者從事法學研究多年,講授著述不斷,家事行政與審判經驗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具,且於本法施行後參與相關家事事件之行政規劃與法律討論,對於本法之立法政策與法律實踐有深刻瞭解與掌握。本書內容架構清晰,細目完整,對於重要學說與實務發展,盡可能納入,力求完備,適合大學用書及實務參考。新版增加最新修法及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第20版)
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第96版)
本版最新修正至民國114年6月27日總統暨立法院公布之法規命令。全書收錄國內法規與國際公約近700種、各級法院重要裁判判例要旨近5000則以及大法官釋字第1-813號解釋。本書突破坊間六法全書只列法條之通例,而於各主要法規中,逐條附註「條文要旨」、「增訂理由」、「修正理由」、「參照法令」及「判解要旨」,俾讀者於閱讀條文之餘,兼及相關之法令、解釋、判例及裁判,以澈底瞭解條文真義,並作深入研究之參考,此為本書最大特點。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第18版)
社會日益多元化,資產亦隨之多樣化;但無論如何,土地均為重要之資產,而資產之要者,在於土地登記。故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者,對土地登記需要有相當程度之了解。本書作者以流暢文筆,輔以實務上模擬範例的解析,彙集歸納九十年九月全面修訂之土地登記規則,分章分節論述,取材豐富多元、體例層次分明,閱讀、參考、研究均相當稱便。除了掌握最新之立法趨勢及修法動向,以保持本書內容最新外,特別是章節後所附之復習問題及國家考試歷屆試題,書中均有詳細之介紹。使本書除可作為大專院校教科書,亦可供學術界實務界參考。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侵權訴訟程序之介紹」(Introduction to the Tort Process)、「故意侵權行為」(Intentional Torts)、「故意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Intentional Torts)、「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ce)、「過失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Negligence)、「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侵犯隱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及「其他侵權行為」(Miscellaneous Torts)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侵權行為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契約之構成」(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契約執行之基礎」(Basis for Enforcing the Contract)、「契約之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履約、違約與抗辯事由」(Performance, Nonperformance and Defenses)及「違約救濟」(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契約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刑法分則新論(21版)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現代公司法(19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多年專研公司法精心之作。除了對公司法現代重要理論有精緻而不繁瑣的介紹外,書中並大量引用我國最新法院判決及2025年8月為止最新公司法令(含新的商業事件處理法、投保法),希望能兼顧學術與實務的觀點,以方便各界使用。書中另一特色,係實例思維教學方法的強調,藉此希望能對我國公司法學的研究注入新活水,並啟發使用者培養精確適用抽象法律規範於具體案例之應用能力。
華語文教學
【本書特色】──跨國面授的限制、遠距課程的崛起、AI工具的應用──全球化浪潮與數位科技重塑教室樣貌,也重新定義了華語文教育的可能性華語文教學迎來前所未有的轉型契機 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教師、研究生與自學者打造舒兆民老師《華語文教學》歷時六年重新修訂,重磅改版! 自2020年全球疫情以來,華語文教學歷經深刻變革——從跨國交流受限到遠距教學的迅速普及,推動此一領域邁向更具彈性與創新的發展階段。隨著國際語文政策的重塑與數位科技的加速導入,華語文教育的內容與策略亦同步轉型,逐步成為兼具理論與實務、多元與專業的新興學科。 本書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學習者而寫,全面梳理華語文國際教育的發展現況、推廣策略、課程設計及教材編寫原則,並系統性涵蓋語言四大技能(聽、說、讀、寫)、思維訓練與文化教學的實務指引。面對AI與數位科技深度融入教學現場的挑戰與機遇,書中亦特設專章探討人工智慧在華語教學中的應用趨勢,開啟科技與教育整合的新視野。 無論是華語文師資養成、相關學系所課程或自學進修,本書皆能為入門學習者建立紮實基礎,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可行性的參考架構,堪稱華語教學者必備的基礎指引。 【作者簡介】舒兆民 現職: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副教授兼華語文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全球華文網路教育學會理事長、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常務理事 經歷:美國明德大學暑期中文學校華語教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研發師暨華語文教師教育部僑委會海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習、巡迴教學講座 【序】2025年新版序 近年來,全球華語文教學的面貌因Covid-19疫情產生了深刻變化。臺灣如同世界各國,在疫情期間經歷了國際交流的停滯,也因此促成遠距教學技術的迅速試驗與拓展。疫情過後,兩岸對於華語文國際教育的政策與發展藍圖亦展現新局,臺灣在此期間發表了《華語文能力基準》,與世界各國對孔子學院的再評估交相呼應,使國際社會對華語學習產生新的視角與反思。華語文教學經常受國際局勢牽動,值此後疫情時代,臺灣華語文教育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需求,展現出其在全球語言教學版圖中的重要角色。 作為一門獨立且日益成熟的學科,「華語文教學」在大專校院已發展逾三十年,設有專業系所與多樣學程,並積極與各專業領域交融,如商務、思想、新聞、法政與預備課程等,呈現多元應用的趨勢。作為語文教育的一環,華語文教學除須關注教材設計、教學實踐、學習者習得歷程與教學法之外,亦需涵蓋國際推廣政策、評量制度、課綱標準與跨文化理解等層面。上述複雜交織的面向,使筆者在撰寫一本兼顧理論與實務的華語文教學入門教材時,面臨諸多挑戰與取捨。 華語文教學具有高度專業性與跨領域的知識結構,內容橫跨語言學、教育學、文化研究與第二語言習得等學科,學習者亦涵蓋外籍人士、僑生、新住民等不同族群。在實務教學現場,無論是在專業系所的正規學程,或是師資培訓與短期研習班,課時有限卻需求廣泛,因此更有賴一本能統整基礎觀念、釐清專業脈絡之教材作為導引。基於此需求,筆者不揣淺陋,持續整理與修訂本書,使其內容與時俱進,契合當代華語教學的需求。讀者在修習本導論2至3學分課程之餘,亦應進一步深入閱讀相關專書,並透過教學實踐或觀摩,提升專業素養。 本書承襲舊版《華語文教學》的架構與精神,根據近年教學與研究經驗重新調整編排。語言本體與語法細節之討論已另歸漢語相關書籍處理,本書主軸聚焦於「國際華語文教學」之現況、策略、教材編撰、教學法綜論,涵蓋語言技能(聽、說、讀、寫)與思維能力、文化課程的設計與指導。同時,因應人工智慧(AI)技術的快速進展,筆者亦新增「數位教學與AI應用」之專章,嘗試探討其於華語文教學中的實踐可能,期望拋磚引玉,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本書為導論性質之教材,各章節皆可延伸為專書深入探討。行文以大綱式條列敘述為主,便於讀者掌握重點與查閱使用。內容蒐集與分析參考諸多前輩師長的研究與講義、同儕的教學經驗,以及筆者本人的調查研究與教學實踐成果。藉由此次新版修訂,謹將心得彙整呈獻,盼能為有志投入華語文教學之讀者提供一扇入門之窗。謹此敬謝新學林出版社諸位長輩、雅婷主編與同仁們長期支持,並包容筆者一再延宕,書稿雖歷經反覆校訂,仍恐疏漏難免,尚祈學界先進不吝賜教。 舒兆民 謹識2025年7月 【目錄】第一章∣華語文教學發展與推廣∣ 第一節 清末民初前的僑教與華教第二節 民國初年與近代的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臺灣的華語文教學第四節 中國國際漢語推動第五節 全球華語文教學現況 第二章∣華語文教學相關名詞與特色∣ 第一節 各主要名詞定義與範圍第二節 何謂「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華語文教學之基本概念第四節 華語文教學的特點第五節 華語文的教學原則 第三章∣華語文學科領域與內容介紹∣ 第一節 華語文教學之學科領域分析第二節 相關學科演變對教學法的影響第三節 華語文學系課程與科目第四節 應用語言學 第四章∣語言習得與學習∣ 第一節 第一語第二語與習得第二節 第二語言學習與習得理論第三節 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文化適應與學習階段第四節 中文為雙語教學中的一種語言 第五章∣華語文能力分級與課程大綱∣ 第一節 教學階段第二節 華語文教學課型第三節 等級劃分與課程大綱附:AcTFL中文程度課綱 及cEFR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第六章∣課程規劃與教學設計∣ 第一節 學習理論簡述第二節 教學設計理論第三節 系統化教學設計的涵義與模式第四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設計 第七章∣華語文教材與編寫∣ 第一節 教材的內容與類型第二節 教材編寫原則與設計第三節 現代化教材第四節 教材編選與評介 第八章∣華語文教學法∣ 第一節 語言教學法分析與發展第二節 常見的教學法第三節 綜合觀察與分析第四節 教學活動與遊戲設計附:教案設計與撰寫之參考格式附:遊戲活動單設計 第九章∣課堂教學實務簡述∣ 第一節 華語文本體基礎知識第二節 聽力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三節 口語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四節 閱讀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五節 寫作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六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原則 第十章∣對比分析、偏誤分析與中介語∣ 第一節 對比分析第二節 偏誤分析第三節 中介語研究第四節 病句與中介語料第五節 教學語法簡述 第十一章∣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第一節 何謂測驗?何謂評量?第二節 語言測驗的種類第三節 語言測驗的評定標準第四節 語言測驗過程第五節 測驗內容與題型第六節 測驗編製原則及實務 第十二章∣華語文數位教學與人工智慧AI 運用∣ 第一節 華語文數位教與學第二節 組合式教材與素材資源庫第三節 多媒體與素材研製第四節 人工智慧AI 的教學運用 第十三章∣華語語言與文化∣ 第一節 文化的定義與語言文化的範圍第二節 文化的研究方法第三節 文化測試與文化課程大綱第四節 文化教材與教學第五節 跨汶化與教學 參考文獻
民法物權論(上)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上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
民事訴訟法(上冊)(11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七六條,其中針對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修正議題,均配合立法進程加以研介。對於訴訟目的論、程序理念論、憲法因素及審理原則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並採取一定之立場。無論係在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論爭、訴訟契約與程序選擇權觀念之區辨、實體正義與失權制度之衝突、闡明義務之界限、法定訴訟擔當擴大化之疑慮等議題,本書均有所論述,用供參考。
綜合小六法
【本書特色】1.最新的小六法:蒐集至114年8月1日最新之總統府公布修正法規。2.最正確的小六法:業界首創主編師資群加持,正確度百分百。3.最佳的工具書:資料豐富易攜帶,是法律系考生及實務界必備工具書。4.最多種類法規:收錄法規種類,超出坊間同類型法規。5.最精準的立法意旨:擇錄重點法規之修正理由於條文後,掌握最新修法意旨。 本版新增修法規如下:新修法規行政院組織法(114.1.2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4.1.20)憲法訴訟法(114.1.23)法院組織法(113.11.29、114.7.16)財政收支劃分法(114.3.21)地方稅法通則(114.1.3)公務人員任用法(114.8.1)公務人員保障法(114.7.9)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14.5.28)社會秩序維護法(114.6.1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4.5.28)保險法(114.6.18)中華民國刑法(114.5.28、114.8.1) 【編者簡介】黃昭元現職: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學歷: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憲法、國際公法 蔡茂寅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行政法、財政法 陳忠五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學歷: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林鈺雄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刑法、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下)(沈著)
【本書特色】 民事訴訟法下冊之重點為證據法、裁判論、救濟程序、督促程序、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法院之調解),並特別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分析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制度。事證蒐集調查及判決之效力實與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爭點整理及集中審理制度息息相關,宜與上冊之相關說明前後參照,俾能對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及整體制度運作有更全面之理解。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序言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乃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踐,並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合目的性及合憲性之解釋論,並因應人民之需求及社會之發展,探究立法論上可行之道,建構具有前瞻性之民事司法制度。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釐清學說實務見解之爭議,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並有中心思想。亦即,利用民事訴訟之當事人雖以其實體權利實現為目的,但訴訟本身並不預設客觀權利之存在,而是提供給當事人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紛爭之公平場域,使其能在有限之資源及成本下,衡量其利益,提出事實、證據作為法官之裁判依據,並由法官協同當事人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的法,以解決紛爭。此外,民事訴訟法並非技術性法規,而是以追求適時、公平、公正之程序正義為導向。唯有能提供程序保障而受到人民信賴之司法,始能定紛止爭,而有其存在之意義及價值。 本書係自任教以來之上課錄音稿改寫,分為上、下二冊,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架構及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證據法(含爭點整理、舉證責任、事證蒐集及調查)、裁判論(含裁判之效力、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及假執行)、救濟程序(含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抗告)、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民事調解、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另有關送達及訴訟費用制度,雖於實務上具重要性,但限於篇幅,僅在相關處略為提及。 本書初稿始於台大碩士陳冠中法官於2014年任職教學助理期間所整理之授課內容,並經歷任助理俞兆安、林靖庭、曾祥鈺、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等人協助校對、補充。此外,新學林出版公司前法律主編李惠婷於任職期間一再邀約,以及副總編輯林靜妙於排版美編之多方協助,均為本書出版不可或缺之推手,在此一併致謝。雖尚有不足之處,但或可供參考之用,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故仍將之付梓。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序言/i主要參考文獻/xxvii 第五編 證據法─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調查 1第一章 爭點整理與事證蒐集 1壹、概說 2貳、事證蒐集之協力 2參、當事人之陳述義務 6肆、事案解明協力義務與摸索證明 11伍、爭點整理程序及方法 22陸、訴訟促進義務與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失權限制 44 第二章 證據法導論 63壹、基本概念 64貳、證據之種類 73參、心證度與證明度 76肆、證明之對象 84伍、無須證明之事項 90陸、自由心證主義 104柒、推定 118捌、表見證明或暫時的推定 121玖、疫學上證明 124拾、證據契約 125 第三章 舉證責任及分配 131壹、舉證責任之基本概念 132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137參、舉證責任分配之爭議問題 156肆、證明妨礙 174 第四章 證據調查程序 187壹、證據聲明 188貳、證據之取捨 189參、人證 190肆、鑑定 206伍、書證 226陸、勘驗 244柒、當事人訊問 246捌、證據保全程序 250 第六編 裁判論 263第一章 法院之裁判 263壹、裁判之意義及類型 264貳、判決之生效及其內容 270參、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272肆、判決之範圍與聲明之拘束性 274 第二章 判決之效力 277壹、概說 278貳、羈束力 279參、確定力 281肆、既判力之意義及正當性 284伍、既判力之範圍 286陸、構成要件效力 344柒、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347 第三章 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 355壹、概說 356貳、變更判決之訴 357參、再審之訴 363肆、第三人撤銷之訴 385 第四章 裁判之假執行宣告 403壹、意義及其制度目的 404貳、類型 404參、宣告假執行之障礙 407肆、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或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407伍、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409陸、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失效之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聲明 409柒、第二審關於假執行裁判之特別規定 411 第七編 救濟程序 415第一章 上訴制度總論 415壹、上訴之意義 416貳、上訴利益 417參、上訴之效力 420肆、上訴不可分原則 422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423 第二章 第二審程序 427壹、第二審之基本結構 428貳、第二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33參、第二審程序之進行 443肆、附帶上訴 455伍、第二審之判決 459 第三章 第三審程序 463壹、第三審之制度目的及限制 464貳、第三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66參、第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497肆、第三審程序之進行 499伍、第三審裁判 500陸、訴訟程序終結 501柒、大法庭制度 502 第四章 抗告程序 509壹、意義 510貳、抗告之效力 510參、抗告之要件 511肆、抗告之裁定 514伍、再抗告 515陸、異議制度 516 第八編 督促程序 519壹、意義及制度目的 520貳、要件 521參、程序之進行及釋明 523肆、支付命令之裁定 526伍、支付命令之送達 526陸、債務人異議 527柒、支付命令之效力 527捌、債務人異議之訴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529玖、再審及其他救濟途徑 530 第九編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保全程序 535第一章 概論 535壹、機能之差異 536貳、審理程序之差異 540參、供擔保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差異 545肆、暫時性權利保護之同質性 546 第二章 假扣押 551壹、假扣押之意義 552貳、假扣押之程序標的 552參、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554肆、假扣押之聲請及釋明 555伍、假扣押之裁判 559陸、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560 第三章 假處分 567壹、假處分之意義 568貳、假處分之要件 568參、準用假扣押規定 568肆、假處分裁定 569伍、假處分裁定之撤銷及限制 569陸、債權人實行自助行為後之保全處分 571 第四章 定暫時狀態處分 575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及機能 576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 576參、限期起訴 582肆、審理方式 582伍、緊急處置 584陸、回復原狀請求之非訟化處理 586柒、損害賠償之限制 588 第五章 智慧財產事件及商業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591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管轄法院 592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規定 592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程序標的 594肆、釋明之強化 595伍、擔保提供之目的 596陸、強化陳述意見之程序保障 597柒、損害賠償責任與併案請求 598 第六章 勞動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601壹、裁決程序與民事保全程序 602貳、擔保金之減免 605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要件 607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撤銷與受領工資之返還請求 614 第十編 特殊程序論 617第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 617壹、簡易訴訟事件 618貳、簡易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 622參、判決 628肆、救濟程序 629 第二章 小額訴訟程序 635壹、小額訴訟程序之法理基礎 636貳、小額事件 636參、管轄法院 637肆、程序進行 637伍、程序轉換 642陸、判決 643柒、救濟程序:第二審法律審兼事實審 646捌、再審 650 第三章 法院之調解 653壹、概說:裁判外紛爭處理程序之法理基礎 654貳、法院調解制度之變革 657參、調解之模式 659肆、調解程序之原則 661伍、民事調解制度 662陸、家事調解制度 667柒、勞動調解制度 673捌、商事調解制度 687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Basic Principles and Cases
【本書特色】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聯邦司法權」(Federal Judicial Power)、「聯邦立法權」(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聯邦行政權」(Federal Executive Power)、「聯邦主義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人權法案及內戰後增修條文」(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平等保護原則」(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結社自由及新聞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及「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等。 本書之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美國憲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編著者簡介】姚思遠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加州律師 范秀羽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州律師/中華民國律師 李劍非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 【序】編後語 東吳大學法學院自創校以來,即高度重視英美相關法制之教學,並以「案例教學」及「全英語授課」為主軸,有效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之法律人才。多年來雖有各類案例教科書之編輯出版,但多因長期未能應時更新,難免不敷使用,而選採英美等國出版之原文教科書又因書價昂貴,造成學生重大經濟負擔,至以網路取得之案例不但未經整理編輯,亦欠缺教科書應有之輔助說明。英美法研究中心同仁因此自2017年開始共同編輯相關教科書,並經多次改版,本書即為其中之一。 本書之編纂,係供非英美法系法學院基礎教學之用,無論章節篇幅或案例選納均刻意精簡,且為使不同英文程度之同學均能有基本認識,各章節摘要說明多以中文為之。又本書共計十章,第一章至第四章係以美國聯邦憲法本文為主,針對司法、立法、行政及聯邦制度等議題,進行介紹討論;第五章至第十章則是以美國聯邦憲法修正案有關人權保障之重要議題為核心,包括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平等保護、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宗教自由等。各章節均提供相關原則摘要說明,協助建立架構性認識,並佐以較具代表性判決之選錄,是期透過有限的篇幅,兼顧美國憲法相關法學知識及法律能力之培養。 本人謹代表編纂同仁,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及英美法研究中心所有同仁的協助與支持,尤其感謝實際參與本書編纂的范秀羽教授及李劍非教授的專業貢獻,各參與教授並一致同意將各年度書籍銷售權利金所得,悉數捐贈予東吳大學法學院,以為後續增刪改版之用。 期待本書內容的與時俱進,能使東吳大學法學院多年英美法教學所積蓄之能量,得以繼續為超國界法學教育貢獻棉薄。 姚思遠 謹識 【目錄】Introduction 1 Chapter 1. Federal Judicial Power 3 Section 1. Judicial Review 3 MARBURY v. MADISON 4 Section 2.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13 McCULLOCH v. MARYLAND 14 Section 3.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Political Questions 23 BAKER v. CARR 25 NIXON v. UNITED STATES 29 Section 4.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Standing 32 ALLEN v. WRIGHT 33 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41 Chapter 2. 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 53 Section 1. The Commerce Clause 53 GIBBONS v. OGDEN 55 WICKARD v. FILBURN 58 UNITED STATES v. LOPEZ 60 UNITED STATES v. MORRISON 70 GONZALES v. RAICH 79 Section 2. Taxing and Spending Powers 91 UNITED STATES v. BUTLER 92 SABRI v. UNITED STATES 95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 99 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 113 Section 3.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 119 UNITED STATES v. COMSTOCK 120 Chapter 3. Federal Executive Power 137 Section 1. Inherent Presidential Power 137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37 Section 2. Congress’ Delegation 147 PANAMA REFINING CO. v. RYAN 149 WEST VIRGINIA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57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164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v. CHADHA 176 Section 3. War and Foreign Affairs 186 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186 HAMDI v. RUMSFELD 189 Section 4. Executive Privilege 202 UNITED STATES v. NIXON 203 Section 5. Presidential Immunity 208 NIXON v. FITZGERALD 208 CLINTON v. JONES 212 TRUMP v. UNITED STATES 218 Chapter 4. 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Section 1.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UNITED STATES v. DARBY 236 GARCIA v. SAN ANTONIO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 238 NEW YORK v. UNITED STATES 254 Section 2. Conditions on Grants to State Governments 268 SOUTH DAKOTA v. DOLE 269 Chapter 5. 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79 Section 1. Bill of Rights 280 Section 2.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82 UNITED STATES v. STANLEY (THE CIVIL RIGHTS CASES) 283 Section 3.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287 PALKO v. CONNECTICUT 288 DUNCAN v. LOUISIANA 291 Chapter 6. Due Process of Law 297 Section 1. Procedural Due Process 297 GOLDBERG v. KELLY 298 CLEVELAND BOARD OF EDUCATION v. LOUDERMILL 302 MATHEWS v. ELDRIDGE 305 Section 2.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Non-Fundamental Rights 311 LOCHNER v. NEW YORK 312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CO. 319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322 KOONTZ v. ST. JOHNS RIVER WATER MANAGEMENT DISTRICT 331 ALLIED STRUCTURAL STEEL CO. v. SPANNAUS 340 KAHLER v. KANSAS 346 Section 3.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Privacy 352 GRISWOLD v. CONNECTICUT 355 ROE v. WADE 361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RN PA. v. CASEY 366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381 LAWRENCE v. TEXAS 404 OBERGEFELL v. HODGES 413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432 Chapter 7.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441 Section 1. Introduction 441 Section 2. Economic and Social Laws-The “Mere Rationality” Test 441U.S. RAILROAD RETIREMENT BD. v. FRITZ 442 Section 3. Suspect Classifications: Race 448 1. The Unconstitutionality of Racial Segregation 448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449 2. Racially Discriminatory Purpose and Effect 453 WASHINGTON v. DAVIS 453 3. Affirmative Action and Race Preferences 459 GRUTTER v. BOLLINGER 461 RICHMOND v. J.A. CROSON CO. 469 Section 4. Suspect Classification: National Origin 482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483 Section 5. Suspect Classification: Alienage 488 PLYLER v. DOE 489 Section 6. Other Classifications 493 1. Gender and Illegitimacy 493 CRAIG v. BOREN 494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498 2. Disability, Age and Wealth 509 CLEBURNE v. CLEBURNE LIVING CENTER, INC. 510 3. Sexual Orientation 518 ROMER v. EVANS 519 Section 7. Fundamental Rights 528 REYNOLDS v. SIMS 529 M.L.B. v. S.L.J. 534 Chapter 8. Freedom of Speech 543 Section 1. Introduction 543 Section 2. Advocacy of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544 BRANDENBURG v. OHIO 544 Section 3. Fighting Words and Hostile Audiences 547 COHEN v. CALIFORNIA 547 Section 4. Injury to Reputation and Sensibility 551 1. Libel 551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551 2. Tortious Speech 558 SNYDER v. PHELPS 558 3. Hate Speech 566 VIRGINIA v. BLACK 566 4. False Speech 573 UNITED STATES v. ALVAREZ 574 Section 5. Obscenity 583 MILLER v. CALIFORNIA 584 GINSBERG v. NEW YORK 588 Section 6. Commercial Speech 593 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 594 Section 7. Different Standards of Review for Content-Based and Content-Neutral Regulations 603 UNITED STATES v. O’BRIEN 604 TEXAS v. JOHNSON 610 MATAL v. TAM 617 IANCU v. BRUNETTI 622 Section 8. Regulation of Political Contribution, Expenditure, and Activity 625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625 Chapter 9.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 635 Section 1. Freedom of Association 635 NAACP v. ALABAMA 635 Section 2. Freedom of Press 639 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640 BRANZBURG v. HAYES 648 Chapter 10. Freedom of Religion 655 Section 1.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655 EDWARDS v. AGUILLARD 656 ZELMAN v. SIMMONS-HARRIS 662 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 672 Section 2. The 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684 CHURCH OF THE LUKUMI BABALU AYE v. CITY OF HIALEAH 685 EMPLOYMENT DIVISION, DEPT. OF HUMAN RESOURCES v. SMITH 691 Appendix 701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701 編後語 719
民事訴訟法(上)(沈著)
【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二版序 本書第一版自問世以來,收到許多讀者及學生之回饋。民事訴訟法博大精深,涉及當事人兩造、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之私益、公益,應如何平衡兼顧,並非易事。本書力求簡明易讀,期使讀者能知其脈略及爭議之所在,而引發思考興趣。 2024年至2025年7月,民事訴訟法雖無新立法或修正,但仍有不少重要之實務裁判見解,值得分析討論,故藉由改版一併增補之。再者,關於裁判費之徵收,各高等法院依民訴法第77條之27規定報請司法院核准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額數,自2025年1月1日起,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訴訟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聲請再審或抗告事件,均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超過1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調整為加徵10分之3;超過1000萬元部分,則維持加徵10分之1,以反應社會經濟及物價狀況。 此外,2025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增訂法庭公開播送(直播)之規定,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此對於民事訴訟之審判活動可能發生之影響為何,本書亦有所討論。 第二版之校對,由臺北地院陳冠中法官、臺大民法組研究生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共同協助完成,在此一併致謝。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二版序/i序言/iii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5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伍、訴訟觀之變遷 17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29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2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3壹、處分權主義 66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79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1肆、適時提出主義 92伍、集中審理主義 95陸、公開主義 98柒、言詞審理主義 103捌、直接審理主義 106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09拾、平等原則 114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18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19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23第一章 訴 123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24貳、訴之種類 128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4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57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58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59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60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61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66陸、訴訟要件之裁判:裁定及訴訟判決 169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 訴訟標的 173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174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176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00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17壹、訴訟繫屬 218貳、程序法上效力 219參、實體法上效力 26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267第一章 法院 267壹、民事審判權 268貳、管轄權 287參、迴避制度 315 第二章 當事人 321壹、當事人之概念 322貳、當事人能力 336參、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359肆、訴訟能力 398伍、當事人之代理 407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21前言 421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24壹、概說 425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25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3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459壹、概說 460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462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479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3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5 第三章 反訴 489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490貳、反訴之要件 492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00肆、反訴之類型 502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05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07壹、共同訴訟概說 508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09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13肆、普通共同訴訟 519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27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554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584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592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06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15壹、訴訟參加 616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642參、法院職權通知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