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史
婚姻為社會現象之一,而又法律現象之一,社會學家及法學家均甚重視其問題,詳為探討,求有所明。是故進而序其史實,即應兼備兩義,不能依意甲乙而定取捨也。按我國向之所謂婚禮,無論在婚義或婚儀方面,除有類於現代民事法者外,實即當時代社會意識之結晶,此與社會現象為有關者。我們向之所謂婚律雖於明刑弼教一大目的之下,為婚禮之輔,但婚姻之民事規定亦在其中,此與法律現象為有關者。他如涉及婚姻之政令學說,又多本此兩種現象立義為說;而在婚禮婚律範圍以外,其涉及婚姻之事實習慣等等,並恆見焉。如此復雜之內容,起源變遷不皆一致,前後交錯莫能劃分倘純依朝代之興亡,以為論斷,則削足適履之譏,難乎免矣!
明清政治思想論集(上)
明清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之研究與論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以思想家為中心之專家研究,著重於講述某家某人之政治思想要旨﹔一為以問題為中心之專題研究。著重於對政治思想中之主要議題進行旁徵博引的論述,本書之研究途徑乃為以思想家為中心之專家研究法,在時間上則包括明清兩代(1368-1912)的重要思想家。 明清時代正值中國從傳統過度到現代之一大歷史轉折期,而政治思想家之思想政反映了時代的背景與環境,因此,從此一時期的政治思想家的思想內容來看,也可以看出這一段歷史轉折的演變軌跡。 本書中論文,多半已經發表於台灣大學法學院的社會科學論叢,政治大學的國立政治大學學報以及中國政治學會的政治學報等期刊,僅僅只有一兩篇沒有發表,為免讀者搜尋的煩惱,所以才編輯成冊,希望對讀者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孫廣德,山東省萊陽縣人,民國十八年生。國立政治大學國家法學博士,專攻中國政治思想以及政治神話。曾任台灣大學教授,並且先後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政治作戰學校,東海大學與國立中山大學等校。
明清政治思想論集(下)
明清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之研究與論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以思想家為中心之專家研究,著重於講述某家某人之政治思想要旨﹔一為以問題為中心之專題研究。著重於對政治思想中之主要議題進行旁徵博引的論述,本書之研究途徑乃為以思想家為中心之專家研究法,在時間上則包括明清兩代(1368-1912)的重要思想家。 明清時代正值中國從傳統過度到現代之一大歷史轉折期,而政治思想家之思想政反映了時代的背景與環境,因此,從此一時期的政治思想家的思想內容來看,也可以看出這一段歷史轉折的演變軌跡。 本書中論文,多半已經發表於台灣大學法學院的社會科學論叢,政治大學的國立政治大學學報以及中國政治學會的政治學報等期刊,僅僅只有一兩篇沒有發表,為免讀者搜尋的煩惱,所以才編輯成冊,希望對讀者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孫廣德,山東省萊陽縣人,民國十八年生。國立政治大學國家法學博士,專攻中國政治思想以及政治神話。曾任台灣大學教授,並且先後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政治作戰學校,東海大學與國立中山大學等校。
中國通史要略
昔曾子固序南齊書有云,「古之所謂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萬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適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難知之意,其文必足以發難顯之情。……使誦其說者如出乎其時,求指者如即乎其人。」自來論史,未有高於此者。然由其,雖司馬氏史記自謂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者,猶有病語。況其他邪。是其言固論史之典範,然自漢以後,固無一人焉能合此準則者也。以余末學,誠不敢仰企於萬一。 抑余重有感者,初編是冊,私意一載即可藏事。嗣因行文簡質,取材所自,不可不詳加註明;又未元明清諸章暨各代學術宗教等,綱要猶未出版,敘次例須稍詳;而公私圖籍,凡能借閱者,亦無不輾轉設法。 間三十萬言之書,因襲舊稿者殆半,而自二十八年訖今,先後已四載矣。憶二十九年三十年間,每霧季一過,倭機旦夕肆虐,余抱此稿入洞避警者,無慮百十次,默念茍不被炸,終有出版之一日。今印行有期,回首前事,恍如夢寐,爰泚筆記之如此。──三十二年六月一日序於重慶沙坪壩中央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