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將心理學研究應用到司法程序的重要著作為何伊莉莎白.羅芙托斯一名心理學家要走出實驗室,踏入法律至上的廳堂,站上證人席——成為「辯方證人」?在過去目擊證人的證詞往往被視為定罪的關鍵作者進一步去追問人類的記憶與目擊者的證詞,究竟能被信任到什麼程度?【本書特色】作者以心理學實驗與多年出庭作證的第一手觀察,說明記憶如何隨時間、情緒、情境與外界資訊而被重構,包含以下原因:• 誘導式/暗示性詢問• 列隊指認• 跨種族辨認• 事件後資訊• 下意識移情• 武器焦點以上因素都可能把原先不存在的細節植入原始回憶,使我們愈發確信那些並非真相的記憶版本。◎在法庭上,一個「我親眼看到」的證詞,可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本書清楚講述記憶的運作與擷取方式,揭示錯誤記憶的成因,又將如何影響證人的證詞、陪審團的看法、被告的判決。「記憶的改變通常是不自覺的,而記憶扭曲是漸進的過程,不是思量之後的結果。」書中收錄八起真實案件:從被七位證人錯指為搶匪的神父皮加諾,到因虛假回憶而陷入冤獄的被告,每一宗都揭示記憶的可塑性如何改寫命運。讀者既能看到錯誤記憶如何形成,也能感受到作者對無辜者的悲憫、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對真相的執著。◎本書提供一套基於認知科學的判讀框架,為律師、法官、偵查人員與陪審團提供可操作的證詞評估工具。◎對一般讀者而言,它以生動案例與嚴謹科學揭示人類記憶的脆弱與重構機制,是理解「記憶如何被塑造與錯置」的經典之作。
您知道台灣二十多歲的年輕人,特別容易遭遇問題嗎?您知道金錢是解決紛爭的重要媒介嗎?您知道一個人遭遇問題,和年齡、性別、居住地、收入等有極大的關連嗎?您知道台灣最常用法院來解決的紛爭,是家庭親人糾紛及土地房屋糾紛嗎?本書研究台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的紛爭類型和頻率,以及他們對紛爭的態度、處理、過程和結果。這個研究的價值,在於雖然進入法院解決的紛爭有正式的記錄和資料,但絕大數的紛爭,在進入真正的法律階段前就已結束或解決,也因此沒有任何記錄。故而使用面訪調查,方能了解絕大數的人民究竟是如何解決自身的紛爭,以及用了多少時間及成本,和解決的過程遭遇何種困難。也藉此知道政府在協助人民自行解決紛爭時,應投入何種資源。
劉文仕博士以宏觀的視野,搭建法律與藝術溝通的橋樑深入淺出,知性、趣味性、理論與實用兼具的跨域新作藝術的認識.創作的意識.法律的知識什麼是藝術?藝術家如何解釋藝術?法律人如何界定藝術?司法體系怎麼看待藝術?藝術表現自由,絕對或相對?藝術自由有無邊界?猥褻、藝術,誰認定?怎麼認定?重製、改作、仿作、抄襲、偽畫,如何分辨?挪用、戲仿,如何將他人智慧合理轉化成自己的創作?時尚藝術化,歷史名畫過了著作權保護期就可自由使用?AI生成藝術,有無著作權?如何取得著作權?誰的權? 藝術法是以「藝術」領域為核心,整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跨學科概念;旨在研究與解決藝術品的創作、權利取得與保護、行為規範、展覽、交易、流通、收藏等相關的法律問題。涉及領域極其廣泛而豐富,不僅關係到藝術家的人格權、財產權、創作的表達權及其規範,更重要的是關係到藝術創造的激勵、社會對藝術品的審美需求,以及藝術品的合理流通與傳承。所有與藝術(特別是視覺藝術)創作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行為、司法裁判與國際公約都是其研究的課題。要旨包括:◆如何平衡藝術創作自由與保護創作者權益之間的矛盾◆如何融合視覺藝術特性與著作權法體系共性的扞格◆如何調和文化資產保護規範與著作權法的衝突◆如何解決AI生成圖像與傳統藝術創作權利歸屬的困惑 聯合推薦丁詩同︱臺灣大學副校長︱ 王榮文︱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林昱梅︱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 翁素蕙︱臺大產學交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平沼︱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收藏家︱ 莊連東︱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郭麗珍︱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 陳愷璜︱臺北藝術大學校長︱黃啟瑞︱臺北大學商學院院長︱ 廖仁義︱國立臺灣美術館前館長︱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公私協力法制相關議題文章,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大眾捷運法及地方公產管理與委託經營自治規章等法規範,分別編排成「行政合作法之一般理論」、「選商程序」、「合作契約」及「權利救濟」四篇,期能以此建構出公私協力法制之基礎體系架構,並發展成行政合作法之工具書。書中針對公私協力法制重要本質議題,分從法規範制定沿革與現狀、學理、行政法院裁判及釋憲實務等角度進行剖析與論述,理論與實務兼備。對於我國公私協力法制之發展與續造,本書可提供豐富且具前瞻性思維之參考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