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篇(二) 意象的流變
文學創作帶有濃厚的民族性,必然要受到獨特的歷史文化的影響。中國文學雖然以抒情為基本特質,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其創作成果也不斷蛻變而展現不同的風姿。當我們舉足邁入文學史的領域時,除了探討思潮本身的演變或作者個人心智的抉擇與創造表現外,更可以就歷史文化發展的觀點,追索不同時代特殊文學形式的流變和意義,賦予永恆的文化價值。因此,在中國古典文學的園地中,我們看到了詩經、楚辭、漢賦、唐詩、市井歌謠、宋詞、小說、戲劇所組成的繁花世界。
宗教禮俗篇 敬天與親人
中國傳統的宗教精神在於敬天,佛道興起後,有了新的信仰。道教致力於不死的探求,傾心於神仙世界。佛教則逐漸本土化,終為中國式的佛教,以絕對與圓融為思想的特質,高僧代有所出,宗教活動不絕。中國的禮俗,意在親人,婚禮表示琴瑟和鳴,喪、祭表示慎終追遠,長幼之倫代表禮法與親情的結合。年節與民間娛樂均含有陶情怡性、移風易俗的作用。凡此無一不是中國文化在日常生活中最親切自然的表現。
中國婚姻史
婚姻為社會現象之一,而又法律現象之一,社會學家及法學家均甚重視其問題,詳為探討,求有所明。是故進而序其史實,即應兼備兩義,不能依意甲乙而定取捨也。按我國向之所謂婚禮,無論在婚義或婚儀方面,除有類於現代民事法者外,實即當時代社會意識之結晶,此與社會現象為有關者。我們向之所謂婚律雖於明刑弼教一大目的之下,為婚禮之輔,但婚姻之民事規定亦在其中,此與法律現象為有關者。他如涉及婚姻之政令學說,又多本此兩種現象立義為說;而在婚禮婚律範圍以外,其涉及婚姻之事實習慣等等,並恆見焉。如此復雜之內容,起源變遷不皆一致,前後交錯莫能劃分倘純依朝代之興亡,以為論斷,則削足適履之譏,難乎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