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實務:擔保,用益物權篇
物權編,乃《民法中有關財產規範的重鎮,其中「不動產物權」尤為私人財產歸屬安全的核心領域。《民法》物權編中之「擔保、用益物權」,在現時社會之運用已愈發普遍,無論是政府與民間合作開發,在公有地上設定地上權,抑或個人為了確保債權,運用抵押權等皆是。此外,典權、農育權在實務上之運用,亦所在多有。近年《民法》物權編之三階段大幅更修,對此「擔保、用益物權」有何新說「法」?本書由專家帶您掌握精髓,不落人後!
民法概論(增修二版)
◆依最新修正物權、親屬、繼承而撰寫◆用簡易文字配合圖表依考試趨向說明◆收集高普特考測驗題四百題分章列述◆適合學生、初學者、實務界及考試用「民法」與我們日常生活最為密切,舉凡生活中所見的各種問題-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出版、委任、合夥、保證、所有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婚姻、監護、扶養、親屬、繼承……無一不涉及民法,認識「民法」,明白各種權利義務關係,可說是保障個人、家人及生活的第一步。本書依最新修正之民法內容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親屬、繼承等撰寫,並有鑑於民法法理結構的複雜,以生活實例說明、精製圖表析論比較,易懂易學;是人人必備的民法常識手冊。全書並針對國家考試,詳附各編內容試題出現率及「2009、2010年高普特考測驗題」,亦是法學精進及準備考試的必備用書。本書特色★最新修正民法法理結構的複雜,用圖表輔助說明★高普特考、法律實務者、初學者及學生之重要參考★附2010年349題、2011年237題高普特考測驗題及各編出現率
不動產經紀人重要法規
本書包括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稅法、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民法、不動產契約書範本等不動產業界重要法規。法規隨時更新,可作為不動產從業人員專業用書,提高自己的專業形象。並可用為大專用書及準備不動產經紀人等相關國家考試之工具書。編排美觀清晰,條列清楚,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民法債編總論
本書寫作過程,特別注重說理之邏輯順序,尤其力求文字精簡明確,淺顯易懂之處,不過多著墨,較難理解之條文,均舉例說明或引判決例佐證,有所爭議之部分,則列述各家學說詳加辨正,提出作者精闢見解,名詞用法前後一致,章節項目則大小粗黑分列,增強視覺印象,並注意其結構及先後。本書係作者累積十餘年講授民法修養所得,一字一句慢慢斟酌而成,仔細品讀即不難發現其執簡馭繁,一轡在握之優點。初學者易於融會貫通,增強信心,應試者可快速回復記憶,馳騁考場,實務家可收提綱挈領之效,胸有成竹,學界則可藉之掌握債法原理,授課時間充裕時自行擇要補充即成,是一本大小適中,效能加成,值得研讀的書。
擬制民事司法書類:民事案例研
撰寫書狀,不僅需兼顧程式,更重要需知悉為何如此撰寫,撰寫之目的。即每一書狀之撰寫,要達到撰寫之目的,使閱讀者了解並接受吾人所主張者。本書有體系之說明,除著重於書狀格式,更進而注重實體法律關係,就同一案件自始至終之書狀完整呈現,以免見樹不見林。另每一案件均有檢討與分析,以為思考,與坊間之書狀格式範例炯異。本書除可作為教授「擬制司法書類」之教材,亦可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包括律師、法官)之參考,蓋此書以案例研究型態撰寫,一方面可了解實務處理之程序、書狀撰寫之格式,另一方面思考如何適用法律。尤其在認定事實,如何提出證據、如何判斷證據之證明力,均有著墨,為實務與理論兼顧之案頭良書。
新白話六法:民法親屬繼承編
本書透過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版亦以民國99年5月及98年12月最新修正之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
契約書,是人與人往來溝通的憑信,在現代法理社會中更是時時可見、處處存在。一旦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權利義務的關係立即發生。本書有全面的資料蒐集和完整的體例架構,幫助你在簽約之前做好完全的準備! 國內12位法律專業人士權威審訂,整合兩岸契約範本的天王鉅作,讓你立足臺灣,放眼大陸,一次掌握重要契約的精髓。本書囊括5大領先優勢: ●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不動產疑難雜症解析(增訂版)
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法令繁多,常令一般大眾難窺其全貌以致無所適從,又因時代變遷致有不少不合時宜之法令亟待修改,卻迭有緩不濟急之憾。尤其不動產登記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常受現有法令限制致無法符合時代需求。加以公務人員過分拘泥於依法行政,造成一些個案無法順利依法完成,形成疑難雜症懸案,影響當事人權益至鉅。幸賴作者不畏艱難,秉持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一一為人民解惑。本書列舉諸多疑難雜症案例,內涵亦頗為感人,其中部分當事人因規劃錯誤所付出之龐大代價,實令人惋惜。作者在書中諄諄提醒,以免讀者重蹈覆轍,權益受損,用心可貴,洵屬難得。為家庭理財、從業節稅的實用工具書。
民事實務法律問題研究
民事法學,博大精深,架構嚴謹,體例分明;民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必須體察社會變化與時代脈動,方能與社會法意識及時代價值觀念相符合。內容共有基礎法學、民事實體法、民事程序法、法律小品等單元,研讀時,則能將理論與實務互相整合,使民事法體更形完善。
民事法法規
一、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八六種,名為「民事法法規」。 & 二、全書分為民法、民事訴訟法、非訟法、公證法、提存法、仲裁法、附錄等七大項,於各頁標示所屬項別及收錄各法起迄條號,方便檢索。 & 三、本書輕巧耐用,攜帶便利;輯入法規,內容詳實;條文要旨,言簡意賅;參照法令,綱舉目張;字體版面,舒適易讀;項次分明,查閱迅速;法令異動,逐版更新。 & 四、本書全新改版,收錄97至98年新修法規,包括民法物權編(98.1.1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8.1.23)、民法親屬編 (98.4.29)、民法繼承編(98.6.10)、民法各編修正條文對照表、民事訴訟法(98.7.8)、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98.5.13)等重要法規及大法官解釋第629號。
民法親屬繼承
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民法債篇
我國民法債編的條文於民國88年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89年5月5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此次修正乃因民法中有些條文的規定已經因為時空的變遷而不合時宜,實行多年以來,社會結構、經濟民生都已經有重大變化。此次修正的最大特色就是將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的「旅遊」、「合會」、「人事保證」加入條文內容:◆旅遊:例如「參加旅行團,導遊擅自更改行程」「行程說明說得天花亂墜,結果卻大幅縮水」「訂了旅行團,臨時有事能否讓給朋友」等,這些以前經常發生的狀況,現在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合會:又如「會首倒會跑了,會員能否向其他會員直接請求會款」「會單上到底要記載哪些事項」「公司能否擔任會首」等,現在均有明確規定。◆人事保證:再如「人事保證的期間到底是一輩子還是有期限」「如果被保證人還有錢,保證人還要不要負責」等相關問題,此次新法亦作規定。
民法精註(修訂三版)
本書以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五編共千餘測驗題型式加註詳細精解,佐以最高法院實務及學者通說理論編註,使讀者於閱讀後,可對我國民法之固有體系及最新修正公布之民法條文有了然於胸、豁然開朗之感受。
實用非訟事件法(2008年最新版)
非訟事件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上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其與民事訴訟事件,均涉及私權之範疇,故兩者有相當之關聯性。因此,訴訟上之擔保、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等事項,雖規定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然其本質並無訟爭性,其處分均以裁定為之,其置於民事訴訟法內,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然而,非訟事件不限於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蓋非訟事件涵蓋範圍甚廣,依據其涵蓋之事件而分,有廣義、狹義及最狹義之分。廣義之非訟事件,應包括行政機關處理有關私權之非訟事件。而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則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本書基於處理非訟事件之實證經驗,參諸法院非訟事件中心及民事庭審判事務所審理之非訟事件範圍,擇其與確保權利、實現債權、保全程序及家事有關之非訟事件,作為本書探討之內容。即以第一章作為非訟事件之緒論,探討非訟所適用之一般原則。自第二章至第七章,則屬與財產有關之非訟事件,內容包括支付命令、本票執行裁定、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拍賣事件及供訴訟之擔保等六個主題。第八章至第十一章,係有關家事非訟事件之部分,分別論述財產管理事件、監護事件、收養事件及繼承事件。
誹謗:臺灣本土實證案例解析
台灣誹謗案件連年倍增,誹謗法的課題已是傳播學院必修之課程,可惜,坊間雖然有不少誹謗法的論著,但卻鮮少以台灣本土的實證案例作體系論述,本書寫作的目的,即在將台灣歷年有關誹謗官司的事件做一體系化的整理,同時引進「浮動的歷史觀」及「基本權衝突理論」,不僅希望協助法官在審理誹謗官司時可作為進退根據之參考,希望藉此給予言論工作者一條可以遵循的道路。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蘇俊雄法務部部長 施茂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謝文田 共同推薦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 蔡明誠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 余新建
親屬法理論與實務(增訂七版)
本書作者從事親屬法之學術研究、案件審判、學校教學、修法運動之成果。依親屬法之章節,分章論述。依序為親屬法之意義與沿革、親屬、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全書理論與實務並重;除對親屬法之歷史修正均有詳實記載,掌握最新之立法趨勢及修法動向,且於相關章節析論親屬法之相關法規,使親屬編與其相關法規之整體規範情形與具體案件之分別適用情況清晰易辨,方便讀者深人了解之規範精神與實際運用。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實務解析
一本讓你節稅上千萬的工具書 專業地政士趙坤麟先生對於繼承、遺產稅、贈與稅等頗有鑽研,其最新著作《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實務解析》內含許多實戰範例,解析如何主張請求權?如何不動產登記? 不論是專業地政士或是民眾,都可獲得豐富的資訊。 主張請求權的好範本 趙坤麟先生將其過往親自受理的案件,精心匯集成實務解析,更符合地政士同業的需要。即將推出的新書中,闡述關於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種種案例,對於事先來不及做好稅務規劃的人,這本書將是一個很好的範本。 實務案例精闢解析 原請釋人趙坤麟先生對於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著墨頗深,被長官譽為「始祖」,如今即將出版的新書,內容除了有基本法令外,尚有眾多實務案例。除此之外,關於不動產登記的相關Q&A,由趙先生精心撰稿,供地政士同業參考,以解決遇到的案件,可讓讀者獲益良多。 節稅的最佳規則 趙坤麟先生在將要推出的新書中,提及夫妻財產稅務規劃,避免夫或妻一人死亡後所產生的巨額遺產稅,造成繼承人的負擔,遺產稅節稅最有名的一個案例是: 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先生的案例。 溫先生在生前並無做稅務規劃,突然驟逝後留下巨額遺產,依法需繳納大額遺產稅,其遺孀呂峟萱經過專業人士的協助下,主張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才使應繳遺產稅驟降一半。 由此見得,民法第一○三○條之一是地政士同業申報遺產稅節稅的最佳規則,也是收入最佳案源。 稅務規劃的重要性,除了本身未雨綢繆外,也別忘了關心身旁的朋友,有計畫性的稅務規劃,才能將財富傳承下去。
民法物權編96年修訂資料彙編
物權法是規範財貨歸屬秩序之法律,而物權則是歸屬性之權利,具有定分止爭、並提供生產誘因之功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所居之地位,極為重要,為一切經濟法之母。然而,我國民法物權編自民國18年11月30日公布,民國19年5月5日施行以來,迄今已逾七十餘年。這段期間,我國的社會結構、經濟型態及人民生活觀念,均有重大的改變;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已難因應今日之生活型態,有必要全面檢討、修正。民國96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民法物權編修正條文中有關擔保物權部分共修正43條條文、增訂36條條文、刪除2條條文,其中抵押權部分共修正15條條文、增訂28條條文;質權部分共修正20條條文、增訂7條條文;留置權部分共修正8條條文、增訂1條條文、刪除2條條文。另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除條次修正者外,共修正4條條文,增訂8條條文。本彙編收錄相關資料以供參考研究之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白話六法17)
遺產和贈與兩稅若能規劃得當,納稅義務人自是能合法節稅,減輕稅負。本書以白話文方式詳加說明,並列舉實例以供參考,因此本書係偏重實務性之作。
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
身分法在民法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律之適用,常有學術見解、實務見解不一之現象,為期能於實際事例中了解法律理論與概念,從生活中的案例去學習,掌握法律的規範旨趣,訓練分析問題的方法,啟發多角度的思考,本書以實例的方式探討身分法上的重要問題,例如因再審而重婚之解套、會面交往權、子女最佳利益與離婚後親權行使、親權、代位繼承、論歸扣之標的及效力、遺囑之執行等,從問題的發現,到重點分析,篇篇精彩。均有不同於傳統見解之精闢論述,更是精進本職學能之必備書籍。
民法概要(修訂新版)
本書有系統地介紹民法法典,期使學生於日常生活中為法律生活之實踐,認知民法與經濟活動之實用性,啟發學生有分析、理解法律條文之能力,培養學生能有私法自治之能力,並對自己之行為負責。
萬民法
〈萬民法〉一文則是將「社會契約」理念擴展應用到萬民法,並進一步設計出某些一般性原則,不僅能夠也應該能夠被自由主義式的以及非自由主義式的社會接受為標準,以便規約它們彼此間的互動行為。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文在基本人權和作為自由主義式立憲民主政治之公民的公民權之間,立下了非常重要的區分。它詳加探索,在什麼樣的情境下,一個社會可以發動戰爭抵抗一個「法外國家」(流氓國家),而無須有遭致譴責的顧慮;它還討論有哪些道德基礎,支持對一個非自由主義式的但卻受不幸的政治經濟條件所牽累的社會提供援助。 《萬民法》包含兩篇文章:曾於1997年首次刊行的〈再論公共理性之理念〉,以及與1993年曾經刊出過的一篇小論文同名的〈萬民法〉(本篇為該文的擴大完整版)。這兩篇文章綜合了羅爾斯五十年來對於自由主義以及對於當代某些最急迫性問題的最終反省,是羅爾斯晚年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科技契約範例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為了滿足日常生活之需,企業經營者為了銷售其商品或服務,無時無刻不發生商業行為,而大部份的商業行為,都是透過契約形式來完成,以前農業社會一諾千金的美德,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之需求。雖然口頭承諾亦可發生法律效力,唯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愈來愈重視自己權益的情況下,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契約,更可避免日後的爭議。憑空撰擬契約書,不僅耗時費事,或有疏漏之虞,或有設想不周之慮,科技契約範例全書中英對照,就經銷、合作授權、聘僱等三大部份詳為介紹。就商業租賃契約、股份轉讓協議書亦提供詳細範例。除了方便律師、公證人、仲裁人、不動產登記專業代理人、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其他法律實務工作者,能有一完整的契約範例可以參考使用,更希望提供消費者正確實用的契約知識,在訂立契約時可以自行略作增刪,撰擬所需契約。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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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契約書大全(中)
契約書,是人與人往來溝通的憑信,在現代法理社會中更是時時可見、處處存在。一旦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權利義務的關係立即發生。本書有全面的資料蒐集和完整的體例架構,幫助你在簽約之前做好完全的準備! 國內12位法律專業人士權威審訂,整合兩岸契約範本的天王鉅作,讓你立足臺灣,放眼大陸,一次掌握重要契約的精髓。本書囊括5大領先優勢:‧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實用契約書大全(上)
契約書,是人與人往來溝通的憑信,在現代法理社會中更是時時可見、處處存在。一旦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權利義務的關係立即發生。本書有全面的資料蒐集和完整的體例架構,幫助你在簽約之前做好完全的準備! 國內12位法律專業人士權威審訂,整合兩岸契約範本的天王鉅作,讓你立足臺灣,放眼大陸,一次掌握重要契約的精髓。本書囊括5大領先優勢:‧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民法物權-案例式
物權法乃規範財貨歸屬秩序之法律,具有定分止爭與提供生產誘因之功能,誠為經濟基本法。物權法之定義,可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物權法,係指以物權關係為 其規範對象之法律,故凡屬規定物權之法律,不問是否為一般物權或特別物權,均屬實質物權法之範圍。至於狹義物權法,係專指民法物權編,就其他規範物權關係 之法律而言,為普通與形式意義之物權法,其他規範物權關係之法律則屬特別物權法。 作者從事民事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並依據2007年3月5日、2009年1月與2010 年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之修正條文,依序介紹物權法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 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物權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 & 本書計有案例六十二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案例,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 說明及分析其原理,以解析案例之方式,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物權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最後於 本節項後之末,以習題之模式,研習者得自行檢視學習之成效,其有溫故知新之效果。
民事執行法論:強制執行法
民事執行,在我國是以「強制執行法」規定其程序。關於公法上之債權(例如,稅捐、罰鍰等)係以行政執行法規定其程序。 & 民事執行是權利實現的最後階段,亦是權利實現的最後手段。如果沒有民事執行,辛苦訴訟多年,勝訴的甘美果實無法享有。因此,如何在取得勝訴判決等執行名義之後,有效的執行,達成目的,更是重要。 & 筆者曾擔任民事執行處法官二年,亦潛心研究民事執行法,參閱國內外民事執行法相關著作,並匯整重要實務見解,俾實務與學理相互印證,互相發明,是為本書之特色。
例解民法
法律為社會生活之一種規範,法諺有云:「有社會斯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會」,足見法律與社會關係乃相當密切。其中民法為規律私人間日常生活關係之社會生活規範,所以民法包含範圍甚廣,可謂為規範私人間財產及身分關係之法律,學者亦有稱之為「日常生活之根本大法」。然而由於民法條文繁多,學說錯綜紛歧,學者立論日新月異,加上條文不斷修正,常令研習民法之學生或社會人士,望而生畏。為此作者本於多年審判工作及兼任國立大學民法教席之經驗,依民法條文之規定,以案例方式撰寫本書,將日常生活常見之法律問題,透過案例方式之討論介紹,期使讀者能通盤了解民法之架構體系及其具體規範內容,並積極培養縝密之法律思維能力,以落實法學教育之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