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律師訂契約:運動與休閒契約
運動賽會委由,運動顧問公司辦理時,運動顧問公司將聯結,許多相關的群體與工作,而與各聯結之群體,會有契約的簽訂,如公司可能與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與傳播媒體簽訂授權契約,與委託者簽訂委任契約。 因此,簽訂契約成為辦理活動權利、義務落實的依據。
人身.工作.財產權益Q&A
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親密夫妻明算帳-新夫妻財產制
一般人縱使未婚,也可能與已婚者進行交易,在財物規劃及債權保護上,與夫妻財產歸屬和債務負擔均有關聯。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之後,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夫妻財產制創下第二度重大變革,本書配合新制作了完整版解析。 家庭生活費用以夫妻共同分擔為基礎, 但因夫妻之資力,財產或有不同, 亦可能一方在家操持家務,育幼, 未出外工作﹔ 因此, 明訂夫妻得以契約約定外, 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其經濟能力強而從事家務勞動少者, 得支付較多生活費用, 以兼顧夫妻權益, 並肯定家事勞動價值。
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
本書乃就「民法總則」部分,約集法學界專家學者,分別就其專長及興趣撰寫論文,計得佳作二十篇;編排則以論文內容所涉及民法總則編的主要法條為順序,以便讀者查閱參考。
動產擔保交易法
法律 談到法律,會給各位什麼樣的聯想?是厚厚一本《六法全書》,或是莊嚴肅穆的法庭?是《洛城法網》式的腦力激燙,或是《法外情》般的感人熱淚?是權利義務的準繩,或是善惡是非的分界?是公平正義、彊勢者的保障,或是知法玩法、強權者的工具?其實,法律儘管只是文字、條文的組合,卻是有法律學說思想作為基礎架構。法律的制定是人為的,法律的執行也是人為的,或許有人會因而認為法律是一種工具,但是卻忽略了:法律事實上是人心與現實的反映。 動產擔保交易法,顧名思義係指用來規範以動產做為擔保物品,進而為日常生活從事交易活動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人們藉由各式各樣的法律行為來獲得自己所希望的生活資源,以滿足每一個體在精神或物質等方面的需求,而欲獲得這些有用或具價值感的生活資源時,又往往必須付出自己的能力或財物做為換取的代價,且此等自身的能力或財力,既然做為代價之用,自然須具備某種得以評估的價值,才可能得到生活資源掌握者的認同,而願意釋出這些生活資源。 作者簡介 鄭正忠法官 文化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中興大學法徫研究所、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曾任司法官、律師、高考行政人員、普考法院書記官、乙等軍法官、乙等基層特考及格。 現職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國立空中大學講師、法官訓練所法官班兼任指導老師。 吳展旭律師 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現職律師高考及格,敦旭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日本民法債權總論
日本民法債權總論 法諺有云「從身分到契約」,近代社會把具有獨立人格之個人作為社會單位,將個人與個人之間以契約相互結合之社會結構視為理想。 然而,個人從身分之差別與限制中解放出來之同時,也失去了身分秩序帶來生存之保障。依照自己責任之原理,個人必須自行維持自己之生存。正因如此,個人不得不加入社會之分工合作關係,此由具有獨立人格之個人結成的相互合作關係,原則上應按照個人自由意志,經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來組成。 近代社會的社會分工合作關係,在法律上只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債權關係之累積。本書內容將介紹債權之標的、債權之效力、多數當事人債權關係、債權之讓與、債務之承擔、債權之消滅等章節來表示,將讓你一手掌握所有法律上對債權的定義與條文。 作者簡介 於保不二雄 現任為京都大學名譽教授 校訂者簡介 莊勝榮 學經歷:台灣法律系畢業、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仲裁人及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