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性羈押原因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
羈押,作為無罪推定與有效刑事司法這兩項法治國要求交鋒的必爭之地,向來在憲法解釋及刑事訴訟學說與實務上都是重要的討論焦點。然而,在具體審查及適用層面,國內學說與實務對其認定判斷標準和內涵的討論,相對少見。本書乃藉由介紹德國法關於保全性羈押原因的研究,並提出與我國法對照之看法,以供學說、實務之參考。
2020年總統選舉:新時代的開端
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當選以來,在民進黨首次同時控制行政與立法的完全執政下,執行了許多重要的政策,也出現不少的重要事件。本書邀請國內外對選舉政治相關研究的學者,針對2020年總統選舉做深入的剖析。除了簡單回顧本次選舉之外,本書分析藍綠政黨的長期選民基礎、外在威脅下的台灣認同、政黨偏好與經濟評估、候選人特質、政治世代與統獨態度、兩岸關係與台美關係等諸多因素對總統選舉的影響。此外,本書也特別針對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對台灣網路輿情的影響進行分析,並納入近年來受到國內外學者重視的人格特質,研究其對選舉關注之影響。透過學術研究的嚴謹深入與科普用字的淺顯易懂之廣泛分析,讓本書對2020年總統選舉提出重要的詮釋與說明,並以附錄的方式,納入2020年總統選舉前後的大事紀,重點摘錄重要事件,讓本書更具價值。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聯邦司法權」(Federal Judicial Power)、「聯邦立法權」(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聯邦行政權」(Federal Executive Power)、「聯邦主義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人權法案及內戰後增修條文」(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平等保護原則」(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結社自由及新聞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及「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等。本書之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美國憲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非訟事件法新論(4版)
本書係對於非訟事件法之體系性介紹,對於非訟程序法理在我國及德國法上之發展有較為詳細之介紹與比較,而與一般法條說明或僅著重實務見解之書籍不同。但因非訟事件法著重於可實踐性,對於個別法條之解釋適用,自亦應對於其實務見解有所掌握,本書乃亦強調實務見解之蒐集與整理,其亦應有助於讀者對於此法之了解及運用。
聲明異議:刑事詰問及詢問程序的光與影—檢察官蒞庭活動的理論化嘗試
公訴檢察官之蒞庭活動,向來被視為不過是交互詰問技術而已。作者為公訴檢察官,本於蒞庭經驗及蒞庭前後之準備與省思,嘗試建立以聲明異議為核心概念,源自準備程序,並貫穿詰問及詢問活動之蒞庭理論。本書共分三十五章。透過本書,作者檢視蒞庭活動之實然現況,並勾勒其理想面貌。為使觀念更加明瞭,作者創設若干專有名詞,其中包括:異議權之胚胎期、成熟期及終老期、異議類型之流用、異議類型之轉換、異議事由之流用、異議事由之轉換、邏輯順序理論、修正可能性防止理論、爭點擴散防止理論、異議目的理論、直接式異議、間接式異議、未附帶建議之異議、附帶終極式建議之異議、附帶非終極式建議之異議、句首異議、句中異議、句末異議、句外異議、狹義不合法之異議、廣義不合法之異議、無效之異議聲明、誘導式異議、結盟式異議、事實上異議權、異議權之配額、可容許之假設性問題、假性假設性問題、單純單數問題、單純複數問題、假性單數問題、假性複數問題、廣義重覆性問題、詰問問題不當之目的錯誤型及角色混亂型、詰問問題無效、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未窮盡選項之詰問問題、選項內瑕疵、選項外瑕疵、實然待證事實、應然待證事實、實然待證事實之主體面擴張、實然待證事實之客體面擴張、二階段待證事實、直接待證事實、最終待證事實、待證事實之具體性、抽象性及涵蓋性要求、爭點及非爭點之拘束力、非窮盡性及浮動性、顯性爭點、準顯性爭點、隱性爭點、顯性非爭點、隱性非爭點。本書可作為檢察官、辯護律師及刑事庭法官工作上之參考,亦可供其他讀者一窺檢察官蒞庭活動之究竟。
公共事務:洞悉社會議題,汲取各國智庫
*剖析15大項社會議題,指出多國政策的能與不能。*解說金融與房地產科技,知己知彼關鍵。*九二共識V.S.萊豬,哪一個才是台灣FTA的重要拼圖?*新冠疫情之下,怎麼借鏡他國,讓台灣產業轉型升級再起飛?*其他精采議題:願景規劃、區塊鏈經濟時代、長期照護、核能與煤能、觀光規劃、城市治理……等。作者觀察國內外公共治理,結合時事、議題及問題再次提出論點與解方,希望透過留下紀錄,讓後學者能清楚明白這片土地的過往,而有所借鏡或避免重蹈覆轍。以台灣當前公共事務議題的見解,除採古人智慧外,更汲取各國智庫對各類公共事務的研究,希望透過這些建言,協助中央與地方政府治理,讓台灣這片土地的人民,能夠安居樂業。本書集結作者最近四年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工商時報、旺報、蘋果論壇和臺灣公論報發表評論的文章,內容含括範圍廣,可作為相關大專院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行政管理與公共事務管理、都市計畫、地政系所輔助教材。
營建工程法律實務QA(一)
今日的工程承攬關係,不僅僅是標的之施作方法及材料的進步,有關工程承攬之法律關係,更是繁瑣而複雜於往日。此一進步與發展,造成工程承攬契約當事人間,或與契約第三人之權利義務,時有紛爭。而前述紛爭,不論在契約締結前之招投標程序、契約之締結與履行等各個階段,時存可見。有鑑於我國營造建築工程承攬之經年陋習、當事人不對等及現行相關法規部分未盡完善等因素,造成該等工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間,乃至於第三人之爭執不斷、亂象紛生。然其中所消耗之時間、經濟、心理及社會成本、司法資源等負擔,若非置身其中,恐難同理當事人之感受、預見其等之負擔。如吾人所知者,行跡千里,始於足下。對等的基礎與正當之期待,及對於事物本質的認識,是為契約目的達成與問題解決之初始。因此,希望藉由本書之詳細介紹與深入探討,讓讀者對於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與適用等,能有更多的認識。本書採實務案例介紹,並以個案QA問答方式說明,讓讀者能更輕鬆了解承攬實務之相關問題與其解決方法,提高工程法律的學習興趣。期對於目前國內營造建築工程承攬締約前置之招投標程序、契約締結及履行等完整程序,能有正面之實質貢獻。
民法債編總論
本書寫作過程,特別注重說理之邏輯順序,尤其力求文字精簡明確,淺顯易懂之處,不過多著墨,較難理解之條文,均舉例說明或引判決例佐證,有所爭議之部分,則列述各家學說詳加辨正,提出作者精闢見解,名詞用法前後一致,章節項目則大小粗黑分列,增強視覺印象,並注意其結構及先後。本書係作者積十餘年講授民法修養所得,一字一句慢慢斟酌而成,仔細品讀即不難發現其執簡馭繁,一轡在握之優點。初學者易於融會貫通,增强信心,應試者可快速回復記憶,馳聘考場,實務家可收提綱挈領之效,胸有成竹,學界則可藉之掌握債法原理,授課時間充裕時自行擇要補充即成,是一本大小適中,效能加成,值得研讀的書。
專利實務論(第九版)
作者以自身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將專利由基本概念到實際應用,循序漸進、鉅細靡遺的介紹,內容主要針對專利的申請、審查、期限、年費、侵權、使用、保護,以及他國專利和與專利相關之國際公約及組織,皆有詳細的解說與範例,書末附上課後學習單,供研讀此書之讀者使用。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皆不可偏廢的社會科學。因為在我國,學術與實務經常對話,在其交錯影響下進而形成修法的動態。故本書除輯錄近年公布之最新增修的刑訴條文外,亦選錄相關釋字、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值得參考價值之裁判,而近年學說所關注的重要議題、最近時事,如警察臨檢、科技偵查及國民法官法亦有所論述。此外,並將附屬法規及執行要點(如:刑事妥速審判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法院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一併蒐羅於本書之中。本書以5種體例,深入淺出地剖析刑事訴訟法:「選擇題練習」與「考題觀摩」引領讀者緊抓重點、「舉例說明」將刑訴的規定與原則予以實例化、「觀念釐清」將容易混淆的概念表格化以助於辨異。章末並附「進階思考」(較複雜的考題亦置於此)啟發問題意識並輔以解析激盪活用,初學者可暫予略過。故本書兼顧不同需求之讀者與時事,除可透析刑訴的主要原理原則與重點,作為有志研究犯罪偵查及刑事程序者的參考資料外,對準備國家考試及初習者而言,皆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入門書。
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
本書第十二版,共23章,含括所有相關稅法的法規。作者以一貫精簡但條理分明的筆調撰寫,系統地介紹租稅法規相關的理論。每一章都是精華所在,不拖泥帶水,完全無多餘的贅字,非常適合初入門或是準備考試的讀者使用。此外,本版尚有以下特色:1.新增實務案例,幫助讀者更快了解稅法相關理論的應用。2.將海內外相關時事,做成專欄,以利讀者了解國際上的稅法動態。3.增加課文中例題的數量,讓讀者在每一章節,都可以立即運用所學,練習相關題型。4.新增考題解析,幫助讀者掌握考題要訣。5.每章標註重點內容,讀者可輕易探知該章的重點所在。6.完整的歷屆考題:蒐集各類考試的考題,並按照各考題的出題方向放置在該章之後,便利讀者可立即練習前面所習得的內容,事半功倍。
信託法
信託法為民事信託及公益信託的基本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則為營業信託及商事信託的基石,而信託相關稅制即為信託商品創新的重要關鍵。本書主要從信託的基本原理出發,廣收司法實務的最新見解及參酌英、美、日等國的信託法制,以窺探信託法的堂奧,立論精湛,體系完整。本書除系統性介紹信託制度的發展史、信託的基本概念、信託的成立、信託財產、受益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的監督、信託關係的消滅及公益信託外,並在適當章節中,分析營業信託、商事信託及信託稅制的相關問題,使讀者能兼從理論及實務的角度,對信託法制建構完整及清晰的概念,不僅是適合法學院學生研讀的教科書,亦為金融業界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實用民法物權
台灣的物權法自民法物權編在2010年完成全面修正以後,即進入一個嶄新的境界,司法實務也開始面臨新的挑戰與問題。舊法的修正及判例制度廢止,舊法時期的實務見解需要進一步去蕪存菁,新法的施行成效端看個別條文被適用的結果評估,也要檢討各條文修正的合理性問題。本書是以新法的適用為主軸,以好讀、易懂、一貫的寫作及學術風格,將2021年7月底以前公布的大法官解釋和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的實務見解,鋪陳在柔順的章節之中,再穿插論述作者多年來的研究心得。希望這樣的内容可以為讀者描繪出完整的物權發展與實務圖像,也清楚地勾勒出作者對未來立法與實務發展的期待,既符合學生參加考試的需求,並可作爲實務界人士研究運用的參考。
工資保護法:理論與實務
工資是人類價值的肯定,也是人類生命的泉源。工資具有多重面向的意義,它不僅是勞務的對價,也是非勞務的價值;它既具有雙務契約商品對價的功能,也含有人格法上共同體關係的成分;它除了維持勞工及其家人生活照顧外,也在促進勞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可以說,工資是國家政策的實現及社會文明的表徵。工資雖與工時常相左右,但也具有獨立的地位。一般人常著重於工資判斷標準的探討,而忽略工資的各種特性,諸如附隨性、獨立性/自主性及牽連性等。再者,一般人也樂於勞務對價的研究,而忘記工資的各種要求,包括經常性、透明性、穩/安定性及公平性等。這都是有所不足的。或許,工資的重點不在於意義與內涵,而是在於工資的各種原則,畢竟,工資不僅是現實面的產物,也帶有理想面的性格,所以,在固定給薪的模式外,也要思考面對各種彈性工資模式的挑戰。
國際私法裁判與學理(一)
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也在於經驗,故而理論與實務皆不能偏廢,國際私法亦如是。我國法院實務累積不少的涉外民商裁判,於研讀國際私法學理時參照相關裁判,或於觀涉外民商裁判時參照相關國際私法學理,能收理論與實務兼備之效。本書乃基於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理念撰成,就國際私法之國際裁判管轄、衝突法總論、衝突法各論三部分所涉相關涉外民商裁判,依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被告可扣押財產所在地之國際裁判管轄、國際合意管轄、涉外民商事件之定性、涉外民商事件之先決問題、規避法律、契約客觀準據法、勞動契約之準據法、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準據法等內容分為九章,以國際私法學理加以說明、分析與評論。本書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問題之論述層次分明、深入淺出,理論與實務兼備,不但適合初學入門之補充教材,亦適合進階研究之廣度與深度。
民法概要(第四版)
本書依總則、債、物權、親屬和繼承等五大民法體系編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搭配圖表,讓讀者更容易了解。各篇均有法律導覽、案例解析和實用QA的實例探討,讓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將《民法》靈活運用於生活中,希望讓讀者能夠通盤學習與掌握《民法》的最新趨勢與脈動,適合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或民法相關課程採用做為教科書。 第四版針對最新《民法》的議題均有詳細的介紹,例如:我國目前已屬高齡社會,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始啟動之成年人監護制度,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2019年修法時新增意定監護制度;2021年民法修正公布時將成年年齡改為18歲;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對慰撫金分配,可綜合視對家務勞動、子女照養同居或分居時間等比重,由法院調整或免除一方之比重,更具體保障因承擔家務,在家中經濟弱勢一方;修正《民法》第205條,將本來規定約定利率上限為年息20%,超過部分無請求權,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監獄行刑法新論-大學用書(一品)
適用對象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獄政研究人員使用功效以「綱要表解」、「條文解析」、「名詞解釋」與「概念整理」幾個層次進行逐條釋義。清楚條列每一章節之架構,快速掌握監獄行刑法之體系。改版差異全新書書籍特色本書作者根據多年在校教授監獄行刑法之經驗,透過逐條釋義的方式,撰寫本書。每一章節開始列有「綱要表解」,清楚條列每一章節之架構,快速掌握本書體系。每一個條文又以「條文解析」、「名詞解釋」與「概念整理」三個層次進行逐條釋義。「條文解析」強調每個條文的立法旨意、外國立法例與學理解釋,讓讀者瞭解條文的來龍去脈;「名詞解釋」針對條文中的重要名詞,進行詮釋,讓讀者瞭解重要名詞的闡釋與意涵;「概念整理」乃針對監獄行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予以統整、歸納,讓讀者能夠融會貫通,快速建立重要矯正概念。另在每一個授權條文附上「相關法規」,延伸讀者對照該授權條文之法規命令,強化實務見解,讓條文與實務能相結合。
智慧財產行政程序與救濟-案例式
智慧財產行政爭訟制度有訴願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智慧財產訴願之目的,係藉由智慧財產局與經濟部之行政自我控制,作為司法審查前之先行程序。依據訴願之決定內容,有撤銷訴願與課予義務訴願兩種類型。行政自我控制有不周詳處,須藉由法院對專利、商標及著作之行政行為作事後之審查,以司法審查之方式,確保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目的。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類型,分為撤銷訴訟、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課以義務訴訟及再審之訴。提起撤銷訴訟與課以義務訴訟,須經訴願程序,此為訴願前置主義。作者現從事智慧財產審判職務,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智慧財產行政與程序救濟轉化成實用之學。
移民政策與移民情勢
我國移民政策主要源自人口政策白皮書所列舉之六項移民對策目標,分別為:一、掌握移入人口發展動態;二、深化移民輔導;三、吸引所需專業人才及投資移民;四、建構多元文化社會;五、完備國境管理;六、深化防制非法移民;政府機關一直以來都依據這六大對策目標,著手規劃移民相關制度及修正法令,本書也依循此一政策架構,針對移民人口發展、移民輔導、吸引優秀人才、非法移民管理等政策,分章論述探討;至於國境管理政策部分,五南出版社於2020年7月另有出版《國境管理與國土安全》一書,包含各項國境管理政策、法制及措施的論述及介紹,讀者亦可一併參閱。本書集結中央警察大學國境、移民、外事等專業領域之教授群,以及實務界之學者專家,分別從理論面、政策面及制度面等不同角度,探討外籍移工、婚姻移民、投資及技術移民、難民等來臺情勢,對於非法移民、人口販運等涉及國內安全之問題,亦有詳盡的剖析,並提出具體的建議對策;此外,本書在移出政策、移民業務管理、移民輔導、移民人權等重要議題上,都有相當深入的研究,是一本難得具有全方位論點的移民政策叢書,透過本書即可一次涉獵各種不同的移民理論與政策之觀點,以及瞭解最新的國內、外移民事務之新發展趨勢,對於從事學術研究的學者、欲瞭解移民政策實務的專家、準備移民相關考試的考生而言,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書籍。
法律與生活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2022各國人事制度:比較人事制度[增19版](大學用書/學術著作)
本書以論述英、美、法、德、日與中國大陸等六國的人事制度為主。全書分為「國家篇」與「制度篇」分別論說。內容取材橫跨10年,尤重近來各國之法制改革資料的比較分析。兼顧學理與制度比較之探討,為本書特出之處。本書之編排搭配圖片表格輔助解說,並保留各國制度之原文,及輔以必要之中文說明,方便讀者查找與對照。本版內容資料隨各國最新之制度變更做更新,可幫助讀者穿越語文之限制,獲取最新資訊。一般著述容易避而不談,本書所欲特加探討的特色:1. 中國大陸人事制度。2. 各國政務官管理。3. 各國行政機關幕僚長制度。4. 各國高等文官管理。5. 各國勞動三權。6. 各國政府組織精簡。7. 各國人事機關組織體制。8. 「開發中」與「開發」國家人事制度比較。
智慧財產刑事法:案例式
侵害智慧財產之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之管轄分由地方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均為事實審,而最高法院為第三審法院,其為法律審,審理判決是否違背法令。作者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從事智慧財產案件之第二審審判,基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參考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為緒論、刑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藥事法及營業秘密法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智慧財產刑事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案例83題,先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智慧財產刑事法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車聯網+UBI車險信息與隱私權保護研究(簡體中文版)
此書編寫目的一是激勵學生認真向學,做實在的學問,出更多更優秀的成果;二是給在校學生樹立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杆,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一個優秀的人。由於作者認識水準和眼界所限,書中某些觀點是作者一家之說,未必完全正確。本書錯誤之處,請讀者提出批評,以便修正和提高。本書各章作者說明如下:第一章 黃瑩、黃曉英、蔣莉娜、陳芬第二章 黃紫盈、藍婉源、李忠鍵、蔣林雁第三章 張少媃、馬開先、李雨晴第四章 周鄭珂兒、黃秀芳、龐純旭、黃瀅瀅第五章 王康敏第六章 覃海梅第七章 王淇曼第八章 楊丹琳第九章 王碧雲在此,感謝玉林師範學院政法學院法學專業2019級周凡的責任編輯及張少媃同學的編輯工作。美術與設計學院系繪畫專業2019級岳思敏同學的封面及封底設計、政法學院法學專業2020級黃瑩除編排附錄外,更率領政法學院法學專業2020級黃曉英、蔣莉娜、陳芬、黃紫盈、藍婉源、李忠鍵、蔣林雁同學進行校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公寓大廈與集居地區,為台灣目前主要的居住模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誠然與民眾居住生活息息相關。本條例牽涉公私法規定和概念,既深且廣,法律見解亦因時代和環境變遷而持續演進。本書為本條例各條文法律概念及其適用要件之「逐條釋義」專書,援引行政函釋及各級法院裁判頗豐;在條文解說上,以各類函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優先;輔以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確定裁判為據。法律見解之爭議,註明不同見解字號或出處;部分獨到見解,則摘錄其要。本書兼採「實例說明」方式,有助於初學者理解抽象法律概念及法律適用,盼供專業人士或一般民眾好讀而易懂。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下冊)
牛津大學出版社鑒於公司治理在2007~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所發揮之功能,已日漸獲得各國重視,為了提供研究學者、大學生、政策決定者及實務人士全面性資料,遂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Jeffery N. Gordon與德國漢堡大學教授Wolf-Georg Ringe共同領銜主編「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一書,於2018年出版。兩位主編充分認知公司治理涵蓋範圍廣泛,無法以單一本質描述,乃採切片方式,分別先由各個專家依不同面向分論,再借助「如何構成良好治理實踐」為箍鏈,將各切片緊箍為一體。讀者若單獨觀察各切片,得以見微知著,理解其骨髓肌理,若整體觀察,則可兼容並蓄,通盤瞭解全局。本基金會認為原著立足今日,放眼未來,思索並設計明日之公司法與公司治理機制,為了協助我國公司與公司治理早日與世界潮流接軌,進入國際體系,爰謹出版中文譯本,以供參考,冀望擴大學者與實務人士之專業知識與視野,期以豐富與茁壯我國公司法學。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上冊)
牛津大學出版社鑒於公司治理在2007~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所發揮之功能,已日漸獲得各國重視,為了提供研究學者、大學生、政策決定者及實務人士全面性資料,遂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Jeffery N. Gordon與德國漢堡大學教授Wolf-Georg Ringe共同領銜主編「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一書,於2018年出版。兩位主編充分認知公司治理涵蓋範圍廣泛,無法以單一本質描述,乃採切片方式,分別先由各個專家依不同面向分論,再借助「如何構成良好治理實踐」為箍鏈,將各切片緊箍為一體。讀者若單獨觀察各切片,得以見微知著,理解其骨髓肌理,若整體觀察,則可兼容並蓄,通盤瞭解全局。本基金會認為原著立足今日,放眼未來,思索並設計明日之公司法與公司治理機制,為了協助我國公司與公司治理早日與世界潮流接軌,進入國際體系,爰謹出版中文譯本,以供參考,冀望擴大學者與實務人士之專業知識與視野,期以豐富與茁壯我國公司法學。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上下冊套書)
牛津大學出版社鑒於公司治理在2007~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所發揮之功能,已日漸獲得各國重視,為了提供研究學者、大學生、政策決定者及實務人士全面性資料,遂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Jeffery N. Gordon與德國漢堡大學教授Wolf-Georg Ringe共同領銜主編「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一書,於2018年出版。兩位主編充分認知公司治理涵蓋範圍廣泛,無法以單一本質描述,乃採切片方式,分別先由各個專家依不同面向分論,再借助「如何構成良好治理實踐」為箍鏈,將各切片緊箍為一體。讀者若單獨觀察各切片,得以見微知著,理解其骨髓肌理,若整體觀察,則可兼容並蓄,通盤瞭解全局。本基金會認為原著立足今日,放眼未來,思索並設計明日之公司法與公司治理機制,為了協助我國公司與公司治理早日與世界潮流接軌,進入國際體系,爰謹出版中文譯本,以供參考,冀望擴大學者與實務人士之專業知識與視野,期以豐富與茁壯我國公司法學。
刑事法規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136種,共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監所、少年事件、保護、賠償與補償、法院組織、附錄等9大類,是準備國家考試暨研習刑事法規之最佳工具書。◎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10年6月30日總統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新增釋字:大法官釋字第755、756、762、775、777、789~792、796、799、801、804號解釋。修正法規:中華民國刑法(110.6.16)、家庭暴力防治法(110.1.27)、入出國及移民法(110.1.27)、證券交易法(110.1.27)、社會秩序維護法(110.5.26)、刑事訴訟法(110.6.16)、保安處分執行法(110.6.16)、法官法(110.1.20)等重要法規。
國際關係理論與全球實踐
本書編排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以當前各國際關係理論為主軸,下篇以全球各區域的政治實踐進行觀察,是一本兼具理論與實務的重要工具書籍。本書同時精心延攬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就當前重要國際局勢為文,就全球體系、亞太、印太、南亞、中亞、俄國、中東、歐洲、大洋洲、非傳統安全等區域議題進行分析,堪稱國內少見之理論與實務兼容並包的專業書籍。本書非常適合國際關係研究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研究生、大學部中高年級學生或有意從事公職的考生參考,當然也歡迎有心了解國際局勢的社會大眾一同領略國際關係之美。
多元視角下的南海安全
南海連結西太平洋與東印度洋,是全球海洋航線的重要咽喉之一,也是充滿天然資源的海域,因此被視為21世紀地緣政治的關鍵所在。南海安全近來引起國際社會矚目,主要在於中國強勢崛起後,自2013年起積極在南海興建並擴張人工島,一方面軍事化這些人工島,另方面強化其行政管轄權,更以具體軍事行動落實其主權宣示。中國此舉不僅引起區域內國家對南海主權爭議的升高,同時也引起境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以航行自由權為名涉入南海爭端。由於相關國家,對威脅認知與國家安全戰略規劃各有不同考量,在實際因應南海安全上,各國因此展現出多元的視角與不同的作為。本書先由整體之區域安全與秩序概念開始,其後再透過分析幾個主要南海事務主要行為者,試圖探究其在南海安全上的立場、思維與策略,希望能藉此專論建立國人對南海安權問題的全面性認識。
法律概論:現代社會與法律(第二版)
本書是專為非政法科系的讀者所撰寫的法律通識課程教材,循序漸進為讀者建立法律的基本知識,引導學生一定的識讀法條與相關案例之通識能力。 全書共15章,第1到6章介紹法與法系、法律的分類、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以及法律的淵源、制定、解釋,建立對法律的基本觀念,第7章到9章闡釋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的制裁、司法獨立與法院,第10到13章分別講述民法、刑法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實務知識,第14章探討有關詐欺、妨害名譽、隱私權、臨檢等現代社會的法律議題,第15章探討平等權與性別平等。 最近各種法律修正者甚多,不僅法條數目不少,而且在法治觀念上具有相當的先進性,例如:國民法官、大法庭、18歲成年等等,作者在本書中均加以說明介紹,引導讀者跟上時代的改變,並更新自己的觀念。
比較法學研究第三期:法的歷史與倫理
本期以「法的歷史與倫理」為主題,分別由高文琦教授著〈論歷史主義與歷史法學〉一文,介紹學者薩維尼(Savigny)及Puchta有關歷史主義的關聯論述及今日法的概念及法的思維演變,尤其是歷史法學派的法學方法。由李麒教授著〈人工智能倫理規範之研究〉一文,藉由探討自駕車涉及的倫理經典案例,分析主要國家人工智慧的倫理規範,並介紹日本的人工智慧倫理監督委員會,為人工智慧法律政策提出新的思考方向。由莊錦秀專案副教授著〈道德理論中「結果論」在醫事法之嬗遞軌跡〉一文,檢視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及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公共衛生政策中是否有結果論落實軌跡。
租賃物之瑕疵及其法律效果
民法第424條所定「瑕疵」一語,乃係指物之瑕疵而言,不包含權利瑕疵在內。然而,民法有關租賃契約之規定,並無如其在買賣契約所設之規範,就租賃物之瑕疵所生之法律效果,除民法第424條、第429條、第430條、第432條、第435條、第438條以及第441條等規定外,並未設有完整之規範,尤其就出租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內容,更有賴民法債編通則有關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規定補充之。甚且,上開民法租賃一節就物之瑕疵所設之相關規定,看似相互關連,卻又缺乏系統上之聯繫,有必要將其與民法債編通則有關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規定做一體系上之整合。因此,本書試圖以租賃物之瑕疵之概念為核心,從租賃物之瑕疵之定義、租賃物之瑕疵之排除、出租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其排除、承租人對物之瑕疵之通知義務以及承租人違反其對租賃物之保管義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等面向,探究民法上針對租賃物之瑕疵所應存在之規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