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的法
魯曼幾乎可說是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最重要的社會學家,與哈伯瑪斯間激烈的論戰影響了德國社會學的發展方向,自1969年獲得畢勒菲德大學社會學教席後,他 嘗試發展一套新的社會理論。1984年所出版的《社會系統論》一書奠定了他在社會學界不可撼動的地位,在其中他以「自我再製」此一革命性的概念來重構(社 會學的)系統理論。接著他開始透過描述各個不同功能系統(《社會中的經濟》、《社會中的宗教》、《社會中的藝術》等等)來為全社會理論的提出做準備,並在 生命終了前完成了他的承諾(《社會的社會》)。 現代社會是一個依賴不同功能原則加以分化的社會。法律做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的功能系統自然有其不同於其他功能系統的組織原則。在關於這些社會次系統的 描述中,魯曼希望指出的一點是,這些次系統雖然彼此間有所差別,但仍然能相互對照,而現代性的各個特徵,也就能夠在這種「差別的相同性」當中,獲得凸顯, 這正好也是現代社會不同於先前社會之處。 本書指出,法律是一個自我再製的系統,亦即,系統自己製造出其固有的諸元素與結構。這樣的系統在運作上具有封閉性,它是以「法/不法」這組二元符碼進 行運作,並且採用條件式的綱要,這些綱要使得法律系統能夠清楚將自我指涉(也就是由處理個別案件的經驗,而累積儲存下來的「概念」)與異己指涉(也就是一 般法律論證中所經常提到的「利益考量」)區分開來。這樣的條件綱要一方面為法律帶來了穩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律保持著學習能力,能夠在面對新型態的爭議案 件時,創造出新的規範。法律系統因而是一個不斷演化的系統,而且保持認知上的開放性,經由憲法、所有權與契約這些機制,而與政治系統、經濟系統進行「結構 耦合」,相互激擾,共同演化。 本書之出版,正好緊接於哈伯馬斯享譽當代的法哲學名著《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之後,兩本著作中諸多相對的立論,可視為兩位大師長期論戰的延續與總結。
法律,不只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2版)
一個殺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會有怎樣的結局? 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別懷疑,以上三種,都有可能,這就是法律! & 法律不是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條文,將市井小民擋在門外。 & 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才能運用法條做出判決。 & 如果缺少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只單用法條來判罪,就會產生所謂的「恐龍法官」。 & 因此,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並牽涉具有爭議的事實,需要尋求專業意見。此類案件,法律判決者通常會向各領域如行為、社會、生物醫學或自然科學專家詢問意見解決糾紛。 & 本書以簡單易懂的方式一一介紹法律判決中可告知和應告知的行為和社會知識及其可能造成的誤用。總共11個案例,集中探討校園藥物使用、墮胎、死刑等重大的法律判決。藉由這些案例,就能了解到事實對於一件案子的成敗,會有多大的影響力,讓判決能夠更符合人性,貼近真實。
商業管理與法律—個案探討
本書特色涉及事業經營之相關法規,相當繁瑣。它絕對不能侷限於商事法規(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本書作者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40個與事業經營有相關之個案,作為一位從事業經營者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本書以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與法律及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與法律兩大主軸來寫作。其中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涉及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民法、勞動基準法、刑法等。另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涉及公司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票據法、刑法、強制執行法等。可知本書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
法律的道德性
在新版《法律與道德》那篇幅頗長、名為「對批評者的回應」的終章裡,富勒教授就他在初版(1964)中提出的法律與道德觀的關係,做了進一步的定義說明與 澄清。他在最初的論析中,區分了義務性的道德觀,以及期望性的道德觀,兩者皆承擔了擘畫與運作社會制度的任務:前者是透過為任何具有特定目的、社會性的身 體力行,訂下最根本之必要前提的方式;後者則是藉由進一步啟發這些身體力行往某些方向發展。 而在修訂版中,富勒將火力集中對準所謂新分析法學這支法哲學學派,同時延續了與其學術上對手哈特教授之間的長期論辯。雖然本書作者將此新章節命名為 「對批評者的回應」,但由其聲稱所以寫作本章的理由觀之,其重點應不僅於此:「當帶有批判性的評論湧至後,我自己才越來越清楚意識到,整個論辯其實有大程 度取決於我們的『出發點』----這些出發點指的不是他們已經說出的,而是他們誤以為沒有必要明言的部分;指的不是那些清晰明顯的原則,而是那些隱而未顯 的設定。因此對我來說,在過去雙方都力有未逮之下,此時有必要做的,是將這些隱而未顯的設定,加以更為適切的表達。」毫無疑問地,富勒教授已經在此就己方 的設定做出了適切的表達。 富勒在此書末加入了一個新章節「對批評者的回應」,針對他一九六四年第一版中所提出的道德與法律關係的定義加以延伸,並作更深入的闡述。他最初的理論 是區分「義務性道德」(Morality of duty)及「期待性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兩者都背負了社會制度計畫與運作的責任,前者是為任何有目的社會意圖設下規矩,後者則是為這些社會意圖指引方向。
科技與法律
科技界大老,曾透過媒體,刊登廣告,強烈批判司法不公,引爆科技與司法衝突話題。是司法體制病了,還是人民對司法蠻橫的反撲!其實科技與司法可以雙贏,只是兩者應更深入地了解對方。 本書從科技企業對司法偵查方式的抨擊為開端,娓娓道出科技與司法的關連性。主要特色在於強調科技與司法互動關係的重要性,科技企業的永續經營,須以預防的觀念,深入地了解刑事司法組織及其運作,尤其對司法人員的了解亦甚重要,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皆捷。本書以具體個案,提出攻防策略,於企業或個人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從預防的觀點,提出趨吉避兇,化險為夷的妥適之道。從巨視的角度,創新前瞻的論述方式,深入探討企業及個人在司法案件中,如何確保自身權益的策略,以全方位角度及實務性取向,詳細介紹刑事司法體系,並舉實際案例,進行雙向分析。無論是應用於學校教學、科技企業或對一般人而言,本書都深具可讀性。
框架秩序下的國家權力—公法學術論文集
本書特色 這本學術論文集收錄了作者自2009年以來撰寫的11篇論文。作者從Hans Kelsen的框架觀點所建構的方法論基礎出發,針對行政法、憲法與歐洲法等領域中的權力分立課題,進行制度層面的分析與檢討。在嘗試指出若干主流見解盲點的同時,本書也希望協助建立一套更有利於自由與民主之實現的法秩序。&
金的法庭故事7
真相往往是耐人尋味的。事實應該是絕對的,而真相應該與事實相符。在法庭上,真相最重要。在尋 找真相的過程中,控辯雙方不斷作出連番爭論。可惜有人可能會將真相隱藏,有些人亦存有偏見。本書的二十七個法庭故事裡,金大狀將會施展渾身解數,為公義和真相,從法與情的角度破譯當中關鍵,令充滿疑雲的案件得到公平的審判!重點節錄:愛情.誘情.法情:亞芳在不知情下,被男友利用運毒而被捕。即使男友其後認罪,在情與法的取捨間,亞芳可否獲判無罪釋放?真相.假相.無相:阿力在卡拉OK場喝醉後「斷片」,醒後驚覺自己身處停車場,右腳更被輾扁!這是一場意外,還是一宗預謀?蓄意.無意.大意:威廉被控告侵犯女傭瑪莉,卻聲稱受害人是「同意被非禮」的,說謊者究竟是誰?
古今法律談(修訂版)
暢談法律、縱論古今,帶讀者一窺法制沿革之妙!◎作者出身於法律專業,後又在哲學領域有所建樹,並有數十年的任教與寫作經驗,是國際知名的法學專家。◎從介紹法律的‘引論’、依唐律十二篇章系統的‘本論’,到補充作者觀點的‘餘論’,用108篇短文帶領讀者領略古今中外律法不同的風貌。◎本書曾於民國68年出版,引起諸多名家注目。如今與時俱進,按現今情況增修刪訂,使當年佳作更上層樓。本書彙集1 0 8 篇有系統而精彩的文章,以現代社會發生的實例,將古今中外法律對比、剖釋,字裡行間更融入大量的精闢見解,深入淺出、雅俗共賞!是法制史學的卓異著作,是追求人文知識者的必讀寶典。當代禪宗泰斗南懷瑾先生推重此書「內容明白曉暢,很有意義」。(作者亦因此書之故,成為南師的終生門下士。)當代中國法制史權威陳顧遠教授讚嘆:「謂為異才,不亦宜乎!」中央圖書館前館長楊崇森博士推薦:「其內容宏富,美不勝收。此書不特為研習法律之人所必備,抑亦一般國民所必讀。」更多精彩內容請見http://www.pressstore.com.tw/freereading/9789868715912.pdf
法治的傳承與永續:第一屆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論文集
本書特色2012年7月適逢翁岳生教授八十大壽,台大法律學院公法學中心特於6月16日舉行第一屆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以資慶祝。本書收錄該研討會廖義男教授所發表之主題演講,及焦興鎧、葉俊榮、林明鏘、張文貞、蔡維音、孫迺翊等六位教授發表之論文,並特邀請當天研討會的各場評論人,針對上述六篇報告,各自撰寫書面評論意見,應為國內研討會論文集所新創者。希望能透過此一形式,進一步鼓勵公法學界的學術對話。翁岳生教授簡介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1972-)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60 年)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1961 年)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66 年2 月)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66-1972)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1972.8-2007.6)第三屆大法官(1972-1976)第四屆大法官(1976-1985)第五屆大法官(1985-1994)第六屆大法官(1994-1999.1)司法院院長(1999.2-2003.9)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2003.10-2007.9)
法學的經濟思惟
本書嘗試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廣泛思考應用,特別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自1991年起,「法律經濟學」這個項目,即列於美國經濟學會出版的《經濟文獻期刊》索引,可見其在經濟學的領域中,已具有眾議僉同的地位。對臺灣而言,在自由化、國際化的過程中,「法律經濟學」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作者汲取多位知名經濟學者的精闢觀點,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英國政府首席經濟學者凱克斯爵士、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等,藉此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具體呈現了法律經濟學的多元面向。作者在書中以詰問的方式,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不僅可為深層思索判斷的參考座標,同時指引了一條進入法律經濟學的最佳途徑。本書特色:1. 華語散文界「巨俠」熊秉元教授最新作品2. 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3. 以深入淺出的經濟思惟,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
法律翻譯:理論與實踐(第二版)
本書距2006年首版發行已有六、七個年頭,在這段時間內法律翻譯領域發生了許多顯著變化。本書第二版即根據這些變化對第一版的內容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修改的內容主要集中在本書「理論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章,及「實踐篇」的第六、第七和第九章,因為這幾章的內容與普通法的關係更為密切,其中所引用的例句幾乎全部來自普通法。另外,考慮到讀者在自學法律翻譯時可能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對一些重要例句增加了解釋和說明。在「理論篇」中,作者先從法律翻譯的基本概念出發,闡述了法系和法律體系與法律翻譯之間的內在聯繫,並闡述了法律翻譯工作者應具備的條件和法律翻譯的質量標準。在「實踐篇」中,作者論述了法律翻譯的程序與方法、長難句的理解和翻譯,以及法律翻譯的一般技巧和特殊技巧。法律翻譯的特殊技巧(即本書的第九章)是本書最長的一章,亦是本書中實用價值最高的一章,因為其中所述的內容多為法律翻譯的「個性」特徵,是譯者乃至律師在翻譯法律或起草法律文件時需要正確理解和認真對待的。本書既可以作為修讀翻譯、語言、法律、經貿等專業的大學生、研究生的教材,亦可以作為不同行業的翻譯人員、律師及法律專業人員、政府公務員、會計師等的法律翻譯進修課程或參考用書。
熊秉元漫步法律
一場法律人與經濟人的對話,將經濟分析的方法帶進法律學以流暢散文闡釋經濟學上的「效率」和法律上的「正義」,探究兩者關聯知名經濟學者熊秉元致力於架構經濟學與法律學的橋樑,對於法律經濟學在兩岸三地生根和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法律經濟學或法律經濟分析,於六○年代興起於美國,成為當代顯學。熊秉元教授扼要說明法律經濟學的旨趣,回顧其發展歷史,並且引用不少英美法上的著名案例,說明如何以經濟上的效率來處理法律上正義的內涵,深具啟示性。本書核心內容在於以平實、精確、有趣、深入淺出的文字,闡釋經濟行為、成本、效率、外部性、理性和自利、財產極大化、單一主人等概念,建構一套嚴謹的經濟分析架構,並用於討論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因果關係、正義等法律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處理方式,顯示經濟學上的效率和司法學上的正義確有密切的關聯,及互相啟發之處。 書中提出許多發人深省的問題:子女對於逝世的父母有無「悼喪權」?傷害婦女的嘴部是否侵害丈夫和子女的「親吻權」?毀壞他人的骨灰罈如何計算損害賠償?謀害被繼承人應否剝奪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得否加以寬宥?偉大的經濟學家擅長以「小故事」說明「大道理」,本書採數十個具體的故事來建構法律經濟分析的理論體系,讀者若能系統地加以整理,參考熊氏觀點,作進一步思考,將有助培養經濟人與法律人的思維。得獎紀錄2004年金鼎獎「社會科學類」圖書得獎作品,出版十週年經典重現
立法程序與技術概要
「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數十年來均被列為國家高等考試或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必考的科目。再者,其為達成立法目的所必須的總論性應用法學,故也是各級政府公務員,尤其是法制人員或議會幕僚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會,實現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本書之出版是適時提供了最新而簡明的資料與參考。 本書係摘要「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的重要精華,內容有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的優點,相信對準備國考的考生或入門學習者能產生鉤弦提要,一目瞭然之功效,且幫助讀者有系統地吸收,而避免繁瑣記憶之苦。 「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數十年來均被列為國家高等考試或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必考的科目。再者,其為達成立法目的所必須的總論性應用法學,故也是各級政府公務員,尤其是法制人員或議會幕僚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會,實現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本書之出版是適時提供了最新而簡明的資料與參考。 本書係摘要「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的重要精華,內容有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的優點,相信對準備國考的考生或入門學習者能產生鉤弦提要,一目瞭然之功效,且幫助讀者有系統地吸收,而避免繁瑣記憶之苦。 &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我們是不是首先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蒙田問:昨天還熱烈被提倡,到明天就完全改觀的善、與犯罪僅有一線之隔的善,到底是什麼?盧梭說:遵循慾望衝動而活是奴隸,遵循自己制訂的法律才是自由。康德說:頭上有燦爛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世上是否存在普遍正確、良善的行為準則?究竟「法」是什麼?道德又是什麼?何以讓千年以來的哲學家為此爭論不休?西元前三九九年,蘇格拉底因犯了「不信奉國家所承認的諸神,並且讓年輕人腐化」的罪,而被判死刑。 最後,蘇格拉底堅持遵從雅典國法,接受判決。蘇格拉底的死,成了西方法學家不斷討論的主題:人是否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即使是惡法,我們也必須遵守嗎?又是誰賦予法律強制力?為了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本書整理網羅千年來哲學家的論述。從霍布斯、洛克、盧梭到康德,這些形塑近代國家概念的思想家們,如何看待法律的源起與國家的存在?國家究竟為何存在?國家的權威與個人的界線又在哪裡?這些問題的答案,無非是在解答人與道德間不可分離的關係。到底什麼才是正確、良善行為的準則?本書共分三大部分:一、國家從何而來?二、國家和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三、何以民主是好的制度?從不同思想家的論述中,我們將能重新思考現代國家制度,以及由「法」衍生出來的種種哲學思辨。
律令法與天下法
本書主要在論述變革前的法制發展,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法制史研究的風氣更加蓬勃。 戰國秦漢以來到隋唐的法制發展,總的說來,對內實施律令法,對外實施「天下法」;律令法是用來約束每一個人的行為,天下法則是用來約束域外君長,但兩者終極目標均在德化百姓。兩者在漢以後逐漸建立以「禮」作為立法基礎,到隋唐而完備,可說是先秦以來儒教初次在禮律方面最具體的實踐。 這樣的歷史意義,在於以禮、律(法)作為建立秩序的兩大要素,而律(法)是禮的外在表現。「天下法」最能具體落實的地區,是歷史上所謂的「東亞世界」;其法制上的共通特質,或稱「中華法系」,或稱「東亞法文化圈」。 安史之亂是政治法制化成敗的分水嶺,令典重要性逐漸後退,律與令二大法制的運作系統成為形式化,宋以後政治逐漸獨裁化。律典雖至明清猶見遵行,令典至明初則罷廢。宋以後千年間的歷史發展,的確與唐以前的中古時期大不同了。 高明士 學歷 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 現職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經歷 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 著作 《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2007)、《天下秩序與文化圈的探索》(2008)等書及論文多篇。 主編 《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全二冊(2005)、《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研究》全二冊(2005)、《中國法制史叢書》全十冊(2005-2012)等。 序 自 序 導論──中古律令制度發展的特質及其歷史意義 前 言 第一節 法典體系的完成 一、國內法:律令格式 二、國外法(天下法) 三、中華法系(東亞「法文化圈」)的形成 四、立法原理:禮主刑輔、失禮入刑 第二節 律令制度發展的特質 一、律令法典的儒教化 二、政治運作的法制化 三、「令」成為制度法典 第三節 法制發展的歷史意義:聖君政治凌駕律令政治 一、以格破律 二、上請決斷 結 語 第一章 隋代的律令制度 前 言 第一節 律令格式的編纂 一、開皇律令格式 二、大業律令格式 第二節 律令格式的卷數、篇數 第三節 律令格式的篇名 一、律 二、令 第四節 隋代的律令政治 一、文帝時期的律令政治 二、煬帝時期的律令政治 結 語 第二章 唐代武德到貞觀律令的制度 前 言 第一節 武德律令格式的編纂 第二節 貞觀律令格式的編纂 結 語 第三章 從永徽到開元律令的制定 前 言 第一節 永徽律令格式 第二節 開元七年律令格式 第三節 開元二十五年律令格式 一、條數問題 二、奏上與頒行 三、修撰人員 四、編撰成果:律、令、格、式及律疏、格式律令事類 結 語 第四章 唐律中的「理」──斷罪的第三法源 前 言 第一節 唐律「理」字解析 一、唐律中常見的「理」 二、唐律特定意義的「理」 三、附述:唐令中的「理」 第二節 唐判依理據律 一、唐代的判集 二、判集依理據律舉隅 第三節 禮、理與情理法 結 語 第五章 唐代的律令政治 第一節 律令制度與立國政策的奠立 第二節 法案實例的再檢討──試評君臣守法與不守法 一、貞觀元年(627)長孫無忌不解佩刀案 二、垂拱三年(687)劉禕之被賜死案 三、開元、大曆年間竊盜、強盜案 第三節 律令政治的困境──隋唐繼承北朝法制系統的內在包袱 結 語 第六章 唐宋令與「唐宋變革」的下限──天聖令的發現及其歷史意義 前 言 第一節 《天聖令》殘卷的價值及其課題 一、關於「服紀」(服制)規定 二、關於「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規定 三、關於宋「諸度地,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里。」 第二節 《天聖令》在令典發展法史上的意義 一、政治的法制化 二、王化.教化的意義 三、「唐宋變革」說的下限 結 語──「天聖令學」的提出 第七章 天下秩序與「天下法」 ──以隋唐的東北亞關係為例── 前 言 第一節 導論:關於天下、天命、天下秩序、天下法 第二節 天下秩序三圈結構論 一、先秦天下秩序三圈結構論:從《禹貢》五服到《周禮》九服 二、秦漢隋唐天下秩序的三圈結構 第三節 天下法 一、漢唐天下法運作的基本要素及其運作原理 二、從隋唐史書〈東夷傳〉實例說明天下法 三、「天下法」的主要內容 結 語 第八章 中華法系 前 言 第一節 中華法系基本立法原理試析 一、禮之三義 二、成文法典與禮──中華法系的共相 三、中華法系共相舉隅──試釋律文「不應得為」條所謂「理」 第二節 中華法系的特質 一、晉唐律為藍本的成文法典 二、則天應時立法設刑 三、倫理化的法典 四、民族和諧的法理化 結 語 結 論 附錄一 《律令法與天下法》原刊論文目錄 附錄二 唐律研讀會 跋
法律倫理(2版)
法律倫理為專業法律人員所應遵守之倫理道德準則之總稱。由於各國之間對於專業法律人員的分類、業務職責以及組織管理體制等方面有不同的規範,兼之各國政府對於法制發展、倫理標準要求以及倫理規範法制化程度不一等因素,因此造成各國相關法律倫理規範呈現複雜且多樣化之面貌。也正由於各國對於各種法律專業人員的發展與其實際執行職務的行為規範要求有所不同,加以各國的歷史、國情以及法律執業環境的差異,所以,一個國家的法律倫理規範,並不當然適用於其他國家,更遑論要建立一套能稱為統一且貫通所有專業法律人員之倫理道德準則或規範架構。 儘管如此,台北律師公會仍嘗試做最大的努力,希望透過眾人的力量,建立一個屬於國內自己的法律倫理體系,引領所有的法律專業人員與有志於從事法律工作者共同體認法律倫理的重要性,徹底改善並提升我國的司法風氣。本書係由台北律師公會策劃主編,廣邀國內對法律倫理有專精研究的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人、調解人及公證人等,以共同集體創作的方式,分別就各相關領域所應注意的法律倫理議題,以理論介紹與案例解說並陳之方式加以論述,內容深入淺出,論理簡明扼要,實有別於市面上那些偏重於律師倫理介紹的國外論著翻譯。
法律與政治論文集(I)
此書為作者多年來學術上努力收集之文章,皆為關於法律與政治,收有三十篇鴻文,以法政為主軸,特別論述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同性戀之法學觀察、生與死之人文反省、如何與惡鄰相處—論住的權益等。
法之本質
法是在社會心理上,或依權威的規定,或依事實的慣習力量,或依於理性的判斷,或依這些的結合,而意識其為社會生活上,人類的意思及利益之強要規律者。美濃部學說──■ 「法的本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 法的兩種要素──法的內容的要素、法的基礎的要素。■ 法是社會生活、人類意思、人類利益、強要性的規律。■ 從實力說、主權說、歷史學派、承認說、自然法說等學說明瞭法的存立根據,並且就其全體而加以考察。■ 法是一種「力」,係存在於社會心理之上的事實為前提。■ 法是依著「法的權威」而定立的──國的立法行為與國法、行政及司法行為、自治立法及法律行為、自律的法與他律的法。■ 法之歷史基礎及正義基礎。本書特色★ 日本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日本憲法學的泰斗」、「學界第一人」──美濃部達吉重要著作!
法學導論
《法學導論》是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最負盛名的著作之一,這本書在一九一○年第一次問世,他說他要為年輕的法律學生寫一本入門的書,使他們對於法律真正產生興趣。本書奠定了拉德布魯赫在法學界和哲學界的大師地位。拉德布魯赫是現代法哲學的先驅,有別於其他法律的抽象形式討論,他從歷史中引徵不同的社會現象和文化體系,探討法律的實質內容。拉德布魯赫以簡練優雅的文筆和深邃敏銳的思考,對於法律思想的基本問題作了獨特的深入探討。在這本著作中,拉德布魯赫有系統地闡述對於法律的價值相對性的主張,嘗試以全新的角度去解釋法律的內在價值,也就是正義的意義,修正了自然法的思想。本書在全世界已翻譯為英文、日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等多國語言,對於每個有志一窺法律堂奧的讀者,非常有幫助。 本書特色—從社會現象和文化體系探討法律的實質內容
科技與法律
科技界大老,曾透過媒體,刊登廣告,強烈批判司法不公,引爆科技與司法衝突話題。是司法體制病了,還是人民對司法蠻橫的反撲!其實科技與司法可以雙贏,只是兩者應更深入地了解對方。 本書從科技企業對司法偵查方式的抨擊為開端,娓娓道出科技與司法的關連性。主要特色在於強調科技與司法互動關係的重要性,科技企業的永續經營,須以預防的觀念,深入地了解刑事司法組織及其運作,尤其對司法人員的了解亦甚重要,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皆捷。本書以具體個案,提出攻防策略,於企業或個人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從預防的觀點,提出趨吉避兇,化險為夷的妥適之道。從巨視的角度,創新前瞻的論述方式,深入探討企業及個人在司法案件中,如何確保自身權益的策略,以全方位角度及實務性取向,詳細介紹刑事司法體系,並舉實際案例,進行雙向分析。無論是應用於學校教學、科技企業或對一般人而言,本書都深具可讀性。
法官如何思考
法官非得是終身職嗎?高薪資能夠讓法官更清廉嗎?法官的判決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但我們要的是媚俗的法官?或者恐龍法官?又如何評鑑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呢?美國著名法學家波斯納法官,深入分析法官在審理訴訟時的思考。波斯納認為,當傳統的法律材料足以讓法官發現事實並引用既有法條時,他們會直接那麼作,那是法律推理的部分。但是在沒有判例可循的案件裡,傳統的方法不夠用了,法官就得靠自己,以經驗、情緒、潛意識的道德觀在茫茫大海裡領航。在這個情況下,他們已經是立法者的角色了,儘管有內在和外在的限制,例如執業倫理、相關同事的意見、上級法院的審查,以及行政部門的干預。在扮演立法者的角色時,不免會有政治傾向,就此而言,大部分的美國法官都是實用主義者,總是向前看且以政策為考量,顧及判決結果的短期和長期的影響。作者要闡述的不是法官如何思考,而是法官應該如何思考。對於正在推動法官法修訂以及法官審理品質的提升的台灣,本書的出版應該有助於司法界省思。
法意 (精裝)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法意(上+下) 二冊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社會中的法
top 魯曼幾乎可說是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最重要的社會學家,與哈伯瑪斯間激烈的論戰影響了德國社會學的發展方向,自1969年獲得畢勒菲德大學社會學教席後,他嘗試發展一套新的社會理論。1984年所出版的《社會系統論》一書奠定了他在社會學界不可撼動的地位,在其中他以「自我再製」此一革命性的概念來重構(社會學的)系統理論。接著他開始透過描述各個不同功能系統(《社會中的經濟》、《社會中的宗教》、《社會中的藝術》等等)來為全社會理論的提出做準備,並在生命終了前完成了他的承諾(《社會的社會》)。 現代社會是一個依賴不同功能原則加以分化的社會。法律做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的功能系統自然有其不同於其他功能系統的組織原則。在關於這些社會次系統的描述中,魯曼希望指出的一點是,這些次系統雖然彼此間有所差別,但仍然能相互對照,而現代性的各個特徵,也就能夠在這種「差別的相同性」當中,獲得凸顯,這正好也是現代社會不同於先前社會之處。 本書指出,法律是一個自我再製的系統,亦即,系統自己製造出其固有的諸元素與結構。這樣的系統在運作上具有封閉性,它是以「法 / 不法」這組二元符碼進行運作,並且採用條件式的綱要,這些綱要使得法律系統能夠清楚將自我指涉(也就是由處理個別案件的經驗,而累積儲存下來的「概念」)與異己指涉(也就是一般法律論證中所經常提到的「利益考量」)區分開來。這樣的條件綱要一方面為法律帶來了穩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律保持著學習能力,能夠在面對新型態的爭議案件時,創造出新的規範。法律系統因而是一個不斷演化的系統,而且保持認知上的開放性,經由憲法、所有權與契約這些機制,而與政治系統、經濟系統進行「結構耦合」,相互激擾,共同演化。 本書之出版,正好緊接於哈伯馬斯享譽當代的法哲學名著《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之後,兩本著作中諸多相對的立論,可視為兩位大師長期論戰的延續與總結。
法庭的故事
有人將法庭比作劇場,這是一個絕妙的比喻。事實上,法庭本來就是不斷上演人生悲喜劇的舞台,演繹著許多離奇故事,一個案件就是一個故事,沒有劇本,沒有事先設計的台詞,沒有彩排,連結局都是不確定的。在這個舞台上,法官和陪審團,原告和被告,公訴人和辯護人,被傳召到庭的證人,每個人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都在敘述或傾訴一個曾經發生過的故事,同時也為尋求真相和正義演繹著一個正在發生的故事。本書特色本書的作者像一位站在舞台帷幕背後的旁觀者,他把舞台上各種角色的身世、淵源,以及身上的行頭,舞台上的佈景和道具,台上的運行程序演出規則,台下的內幕和潛規則都一一做了酣暢淋漓的講解,勾沉索隱式的揭密。於是裁判官,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審判,殘忍的中世紀宗教裁判官,陰森神秘的中國古代衙門裡的縣太爺、訟爺、師爺,遭農夫起訴的德皇威廉一世,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讓人又愛又恨的美國律師,號稱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案等等,都在作者的筆下活靈活現,再次鳴鑼重妝,粉墨登場。
理與力:十年發聲.十年思辨
此書不僅因為篳路藍縷的紀錄彌足珍貴,更是十年來司法環境變遷的最佳照妖鏡,提供讀者們從各國不同層面來一一檢視,看看十年前就有的司法怪現象是否依舊存在?司法改革的路還有多遠要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陳傳岳 & 所謂的快筆,就投書於各平面媒體的短論文章,藉以發抒改革理想與建言,激發司法問題的爭議性,提高其能見度,吸引人民對重要司改議題的關注,這正是立基於「民間的」、「教育的」司法改革初衷。 ──民間司改會董事 羅秉成 & 十年後,民間司改會用具體行動回應了社會的疑慮。儘管司法改革的成效猶待檢驗、法治精神也尚未深植人心;但是,民間司改會的努力軌跡,已經證明了司法改革、法治教育都須要法律人的高度自省與積極參與,從而證明了民間司改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資深記者 何榮幸
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
本書9篇論文的作者,由奏摺、題本、州縣檔案、衛選簿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約文書、訟師秘本等民間史料,分別討論了明清中國的訟師心態、軍戶充繼、科考假冒名籍、禁民間祠祀,以及犯姦、親屬間的人命案件、買賣妻子,乃至於契約與習慣法問題、船運糾紛等議題;各篇文章試圖這些不同的法律現象放入一個更廣的社會史、政治史、經濟史與文化史視野做更細緻與宏觀的考察。9篇論文至少涉及以下四項議題:一、澄清那些足以支撐明清司法的核心價值觀;二、說明當時社會經濟與司法體系的互動關係;三、明清中國有關法律的話語(discourse)、修辭(rhetoric)與形象(image)等問題;四、中國法史學作品如何可與西方法律演變做更有效的比較與對話。藉由探究這四大類議題,本書希望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問題,提供更具體而有用的論證與觀察。
五分之四的真相
揭開刑事案件中不為人知的五分之四真相!「我對當事人的生活方式、不正常的個性、以及他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這些我都不感興趣。我只關心他們作為普通公民,應該享有律師為自己辯護和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我竭力想保護這些當事人,這種感情與一個醫生對待身患絕症的病人十分相似。」——塞謬爾.雷波維茲塞謬爾.雷波維茲,1930~40年代美國最富盛名的頭號刑事辯護律師,曾創下連續139場一級謀殺案勝訴的紀錄。由於他擁有太多無罪裁決的驚人戰果,人們因此譽之為「法庭魔術師」。雷波維茲的信條是構成美國刑法基礎的「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被判有罪以前,都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而只有一名出色的刑事辯護律師,才能捍衛被告不可剝奪的權利。憑藉著孜孜不倦的調查、詳盡的案前準備、高超的盤詢技巧和史詩般的演講才能,雷波維茲像魔術師一般,將真相從隱蔽的角落揭露出來。偽證、歧視以及粗心大意,無法在「他的」法庭上立足。面對無能的法官、懶惰的檢察官、驕橫的警察以及狡猾的偽證者,雷波維茲是無敵的。人們對刑事法庭的概念,往往來自好萊塢的電影情節--充滿偽證、欺詐、買賣;而律師理所當然是卑劣狡猾的訟棍與掮客。然而,從本書所展現的數十個雷波維茲經典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反好萊塢與人們想像中的錯誤印象--實際上,刑事訴訟為法律知識與辯論智慧的施展,提供了一方最潔淨也最具挑戰性的戰場。任何意欲探究刑事訴訟,對辯論藝術、推理及人性懷有濃厚興趣的人,都可以在本書中得到相當的滿足。
當法律遇上經濟:明清中國的商業法律
明清時,中國沒有發生歐美「工業革命」那種以機器大規模生產的經濟變化,清末以前也並未出現「民主憲政」之類的法律與政治改革運動,但是仍然出現許多有意義的社會變遷。 & 本書有系統地描述並論證明清中國經濟與法律的發展歷程及其歷史意義,點出探究明?經濟史的重要意義,提出明清中國也有商業法律的主張。 & 本書為使讀者能容易理解當時中國經濟與法律互動的複雜性,先介紹十六至十九世紀之間的中國經濟變動趨勢,以下各章展開對明清中國商業法律的說明與分析。 作者將研究視角做了較大範圍的擴充,不僅討論處理市場交易、商事糾紛與商業契約的法律規範本身,也分析當時中國用以運作商業法律的制度變遷,更進一步將「非西方」地區的歷史更完整地納入,以說明一些重要的經濟與法律變遷究竟是如何逐漸由明清中國部分地區往外擴散至全國,進而改寫了既有的近代世界經濟史。
讀報教育指南(法律篇)
共分「少年法律事件簿」、「法律知識藏寶庫」、「教學別冊」和「附錄」四個部分。「少年法律事件簿」:包括五個單元,每個單元有五個案例,如影印著作權、同學間的玩笑尺度和校園破壞事件等,並以「法律講堂」分析案例和相關刑責。最後以有趣漫畫和闖關遊戲加強法律概念。「法律知識藏寶庫」:以問答方式說明憲法、民法、刑法等相關法律精神。「教學別冊」:專業老師提供五個教案讓學生在活動中學得正確法律常識。「附錄」:收錄國語日報少年法律專刊介紹、讀報教育大事記、認識世界從讀報開始。
揭開偵訊的神秘面紗:暴力篇
法律到底是保護誰,當然我們期望司法能實現公平正義,但不管如何,保護自己的最佳之道,在於厚實自身的防衛力量,本書揭開偵訊的神秘面紗,主要目的在於讓每個人瞭解身處於多元化之社會,個人必須瞭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及基本的抗辯權;而司法警察人員在執行法律追訴過程中更應審慎省察偵訊科學化問題。 & 這是一本司法警察人員必看;一般民眾必讀的著作,透過偵訊者與被偵訊的省思與互動,讓偵訊回歸科學證據辦案,本書對彰顯臺灣的民主法治亦具有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