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探討自地理大發現以來,國際社會權力結構與規範論述的形成與轉變。本冊聚焦於十六至十八世紀,以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典範為基礎所發展的歐洲萬民法傳統;在「經院哲學」與「國家理性論」兩大思想脈絡中,系統梳理早期現代國際政治思想的理論基礎與內在張力。 本冊分析的思想家,從薩拉曼卡學派的維多利亞與蘇亞雷斯,延伸至霍布斯、盧梭與康德;對於深刻影響現代國際法發展的真蒂利、格勞秀斯與瓦特爾,則分別以專章加以深入探討。討論議題涵蓋主權國家與國際社會的結構關係、「正義」與「安全」價值之張力、義戰論與正規戰理論的演變、西發利亞國際體系中的權力平衡、歐洲「文明民族」自我認同與殖民法權的建構,以及「永久和平」的理想及其理論基礎。 全書所處理的多位思想家與核心議題,為中文學界首次基於原典所進行的系統性學術分析。研究方法結合歷史脈絡、思想家的理論意圖,並參酌當代國際政治思想的重要研究成果,對歐洲萬民法傳統提出兼具義理分析與內在批判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