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逐條解析40講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除了學術上的探討外,更重要的也希望能給一般勞工、雇主、企業人資及學子有學習參考的價值。大致上依循勞動基準法條文順序,整理重點共分40講,內容不只是闡明法規定的運用與解釋,也分析釐清每一條法律規定的背景與緣由,希望讀者學習完畢後,在碰到各種勞資爭議問題時,能夠舉一反三思考出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民法概要
【本書特色】 本書係作者在相繼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為使「初學者迅速領會、充分理解民法基礎要義」,視閱讀與研習之必要性,將「例題」(申論題,並附以參考簡析)、「課後練習」(選擇題)穿插於各章節之間。 本書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尤其在各種之債,係依考試院所公布之提綱,將國家考試所涉及之各種契約編排於前,列入重點介紹,其後則係關於其他契約之概略介紹。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 【序】七版序 民法內容博大精深,對於初習民法者而言,雖已花費諸多時間與精力,卻仍存有難以入門的疏離感及學習障礙,以致於與民法漸行漸遠。欲將民法之精髓,在有限之篇幅內能夠完整而有系統的表達,無論對於寫作或是教學,均存有相當大之挑戰。為求能使初學民法者迅速掌握諸多之基本概念,本書省去了長篇大論的法學理論,以簡單且通用之語言及敘述,並佐以相關之習題,以濟內容之不足,希望藉此能增進各界讀者學習之興趣,由淺入深了解民法的體系脈絡,及時地掌握民法理論基礎及邏輯結構,厚植民法的學習根基,建立起民法的學習成果,進而運用所習得之相關知識,將民法融入生活當中,成為活用的教材。 感謝多年來關心本書的諸多授課同道、學生及社會人士們,不時提供寶貴意見與細心指正。由於個人能力有限,疏漏及謬誤在所難免,還望各位賢達,多所包涵。 謹以本書新版饗饋讀者,並祝福我的親朋好友,都能平安喜樂,身體健康。更祝願我的家人,在人生的道路上,能夠克服萬難,一切順利。 鄭冠宇2025年7月26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七版序 i 緒 論第一章 概 說 3第二章 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15 第一編 民法總則第一章 法 例 27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 39第三章 權利客體 63第四章 法律行為 81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129第六章 消滅時效 133 第二編(一) 債之通則第一章 債之發生 145第二章 債之標的 159第三章 債之效力 169第四章 債之保全 181第五章 契約之效力 187第六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195第七章 債之移轉 201第八章 債之消滅 207 第二編(二) 各種之債第一章 概 論 219第二章 買 賣 221第三章 贈 與 229第四章 租 賃 233第五章 使用借貸 245第六章 消費借貸 251第七章 僱 傭 255第八章 承 攬 259第九章 委 任 267第十章 寄 託 273第十一章 運 送 279第十二章 合 夥 287第十三章 合 會 295第十四章 和 解 299第十五章 保 證 301第十六章 互 易 307第十七章 交互計算 309第十八章 旅 遊 313第十九章 經理人與代辦商 319第二十章 居 間 323第二十一章 行 紀 327第二十二章 倉 庫 331第二十三章 承攬運送 335第二十四章 指示證券 339第二十五章 無記名證券 341第二十六章 終身定期金 343 第三編 物 權第一章 概 論 347第二章 物權之變動 351第三章 所有權 359第四章 用益物權 379第五章 擔保物權 401第六章 占 有 439 第四編 親 屬第一章 概 論 451第二章 通 則 455第三章 婚 姻 459第四章 父母子女 483第五章 監 護 495第六章 扶 養 503第七章 家 507第八章 親屬會議 509 第五編 繼 承第一章 總 論 513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519第三章 遺 囑 531
現代公司法(19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多年專研公司法精心之作。除了對公司法現代重要理論有精緻而不繁瑣的介紹外,書中並大量引用我國最新法院判決及2025年8月為止最新公司法令(含新的商業事件處理法、投保法),希望能兼顧學術與實務的觀點,以方便各界使用。書中另一特色,係實例思維教學方法的強調,藉此希望能對我國公司法學的研究注入新活水,並啟發使用者培養精確適用抽象法律規範於具體案例之應用能力。
民法債編總論
【本書特色】 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按法條之順序編排內容,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則採取前九章為一般之債,尤其是契約關係為論述重點,後三章始為特別之債。全書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債之發生、第三章債之標的、第四章債之對內效力、第五章債之對外效力、第六章契約效力、第七章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第八章債之移轉、第九章債之消滅、第十章無因管理、第十一章不當得利及第十二章侵權行為。 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債編總論體系,本書於各章節均附有圖表,並於各章節之末增加相關例題及簡析;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本書均以使讀者能夠瞭解之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以重點方式擇要介紹其他之不同見解,相關的中外附註皆以盡量精簡為要,並適度表達作者個人之意見。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物權民法概要 【序】八版序 本次改版,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並適切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再者,由於科技的迅速發展,民事基本法律關係亦連帶受到影響,本次改版即新增關於網路交易之特殊問題,以為因應。此外,對於過去最高法院判例,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且均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使用「判決先例」,以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使用「裁判先例」,而將前版所稱之「先例」一律改用「判決先例」。 雖已完成6年任期的法學院院長行政職務,但訪問、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仍非常頻繁,導致沒有充分時間能適時完成民法債編各論的寫作,只能先行處理本書的改版。各方對於本書之支持與鼓勵,筆者感念在心,唯有更加努力,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26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八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債、債權、請求權 2第二節 債務與責任 19第三節 請求權基礎 25 第二章 債之發生 33第一節 契約 35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84 第三章 債之標的 111第一節 意義 112第二節 法定之種類 117 第四章 債之對內效力 161第一節 意義 162第二節 債務履行 164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要件 178第四節 給付不能 188第五節 給付遲延 201第六節 受領遲延 214第七節 不完全給付 223第八節 給付拒絕 232 第五章 債之對外效力 237第一節 意義 238第二節 代位權 239第三節 撤銷權 245 第六章 契約之效力 261第一節 意義 262第二節 一般之效力 263第三節 特殊之效力 309 第七章 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47第一節 意義 348第二節 可分之債 351第三節 連帶之債 354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373第五節 準共有之債及共有之債務 378 第八章 債之移轉 387第一節 意義 388第二節 債權讓與 391第三節 債務承擔 411 第九章 債之消滅 425第一節 概說 426第二節 清償 430第三節 提存 453第四節 抵銷 459第五節 免除 469第六節 混同 471 第十章 無因管理 473第一節 概說 474第二節 準無因管理 487 第十一章 不當得利 493第一節 概說 494第二節 構成要件 497第三節 特殊之不當得利 512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518 第十二章 侵權行為 545第一節 概說 546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549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611
實用土地法精義(第25版)
本書為作者歷年來在大學授課及參與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命題心得,提綱挈領、朋比編著,除適宜大專院校相關修習之參考外,亦為有志研習不動產法令及準備參加各級國家考試或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門職業人員證照考試者之必備參考書籍。
圖解行政學
圖解行政學是專為有心學習或正在學習行政學的讀者們所寫的書。作者以本身20年的學習經驗及十餘年的教學經驗,解構行政學中最複雜難解的思想觀念,以圖形描述、表格整理、時事詮釋或典故解說等方式,一一重新呈現。 本書以國家考試的命題方向為編寫主軸,對於有志投身公務人員考試的讀者們,無疑是一本絕佳的入門參考書籍。透過此書對行政學觀念的解析,可以彌補非本科系的應考人難以親近學術界的行政學者所造成的學習障礙。 而對於正在學習行政學的同學而言,本書介紹許多行政學大師的背景,以及行政學理論的由來,能幫助讀者更深刻的體會大學教科書的內容,並彌補閱讀原文書、翻譯書所產生的水土不服或知偏而不知全的困惑。
公共政策:現象觀察與實務操作(第二版)
本書有幾項特色:第一,利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詮釋公共政策這個學門的內容,以避免讀者因為接觸到太抽象的概念而卻步,或誤解某些理論或方法的內容。第二,將公共政策這個學門的內容區隔成「現象觀察」與「實務操作」兩個部分加以說明,以方便讀者清晰地理解公共政策在理論結構與方法技術這兩個不同層面的重點。第三,本書的內容涵蓋政策問題的認定、方案的規劃、政策形成、決策、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管制政策、分配政策以及重分配政策等等主題。在各個主題當中,除了詳細詮釋理論內容之外,也提供完整的實務操作方法與技術。本書不僅適合初學入門者,同時也適合提供給學術研究者以及實務工作者的參考。
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
作者從2016年起,在監察院從事少年司法一系列案件之調查,發現少年在司法案件中權益受漠視的情形極為嚴重。因維護少年人權是國家義務,監察權應監督政府有無建立完整的少年法制,本書選取9件調查案的事實,就司法機關各別之先議、調查、審判、執行等作為,從理論面去檢視這些個案實務面的操作,將問題揭露,指出未符國際公約人權規範之缺失,進而希望引起關心少年權益的各界人士關注,改善少年的人權保障機制,朝向與國際接軌之方向前進。本書適合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有興趣的研究者,或是實際從事少年司法工作者閱讀。
土地經濟學
近幾年來,作者有鑑於「土地經濟學」的研究環境及其發展情形,有不少的變化與進步,為提供讀者嶄新的學術訊息,特於本書中增列第五章:土地估價,及第十章:土地金融與不動產證券化,期盼能略予擴大土地經濟學的研究範圍。 由於地價的變動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故地價問題遂成為土地問題的中心,作者增列的兩章中,除了清楚闡明地價問題的中心,作者增列的兩章中,除了清楚闡明地價問題的真義,亦在土地金融與不動產證券化一章中,盼能經由發展土地金融並運用不動產證券化辨法,以資籌措龐大的房地產融通資金,而有助於活絡房地產市場,帶動房地產關聯產業的繁榮,藉此增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全體國民之權利。
勞動訴訟實務
【本書特色】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體系完整介紹勞動訴訟實務之專書,全書以民事程序法為主幹,輔以勞動實體法各重要爭點。「勞動事件法」相關重要條文、裁判均已納入各章節當中。修訂三版並已盡可能納入最新實務見解,每一章均有修訂增補,三版較二版新增了多達101頁篇幅之內容。 第一章勞動訴訟總論,內容包括當事人、管轄、準據法、裁判費、保全程序、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其次依序介紹各主要勞動訴訟類型,包括違法解僱訴訟、違法調動訴訟、給付資遣費訴訟、給付退休金訴訟、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訴訟、離職後競業禁止訴訟及服務證明書訴訟等,俾使盡量呈現勞動訴訟實務運作之全貌。其中違法解僱訴訟佔全書篇幅四成,分成三章十節是最重要的勞動訴訟類型。 全書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見解為輔,間亦佐以作者個人淺見,對法令規定或實務見解認有不合時宜、不合理者,也提出坦率而直白的評述,期待能建構一個勞雇雙方都信服的勞動訴訟體系。
法學發展之拓深與前瞻—賴來焜理事長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1版)
本書為恭祝賴來焜教授七秩華誕並表彰賴教授對國際私法與法治建設之貢獻所為之集體創作三十三篇,撰文者除了有賴教授所曾服務玄奘大學法律學系之後輩同儕外,亦包含與賴教授有密切學術研究關聯性之其他國際私法學者,以及賴教授之受業門生。本書各篇內容承襲賴教授在國際私法教學研究上之多元宏觀精神,包含國際民商紛爭解決之最新穎與核心議題,以及對法治發展與法制建設之研究建言。
公司法悖論(第1版)
本書是以最新公司法(民國110年12月29日)為基礎,由作者依其工作及經驗,將浩瀚繁瑣之函釋及實務見解,加以編排及梳理,做有條序之呈現;並將作者多年來上課、演講時所蒐集之實務案例、新聞報導等穿插其中,藉由「法條及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實務見解」及「新聞時事報導」等四個面向,幫助讀者對於公司法之學習。 台灣公司法之若干條文常流於形式,而主管機關之函釋有時過於著重法條文義或體系之推演,往往忽略實務運作之實際情形,所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實務運作上往往能找到相關之應對方法,而不至於窒礙難行。作者依其工作及經驗,以旁觀者之角度,點出法律規定在實務運作之問題所在;且就相關法律概念,不只是侷限於公司法而已,而是參酌、比較引民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等,並以統合之觀點,對相關問題一併加以比較及思考,祈使讀者能舉一反三,瞭解問題之全貌;也希望讀者能因為研讀本書,而對公司之運作或公司法之內容有所新的認知或體會!
移民政策與執法(第1版)
本書以觀察全球化浪潮下歐盟、美國、亞洲地區以及臺灣人口跨境流動與移民管理政策作為核心。由於移民問題已成爲21世紀最重要且相當複雜,甚至敏感的國際議題之一。移民問題牽涉國家安全、主權意識、文化融合與價值認同、人權保障與政府治理等多重面向,無法僅從勞動力或經濟層面瞭解移民議題。本書最大特色在於以宏觀視野對重要移民問題作出細緻分析,不只探究移民現象的結構性因素,亦思考移民人權與所謂人道價值之辯論,以及對國家治理與移民政策可能帶來之挑戰。藉由本書讀者得以瞭解移民問題與生存正義、資源分配、公民資格倫理之間的深層關聯。其次,本書結合哲學思辨、人權法制、國際規範與國家政策等脈絡,呈現跨領域研究成果,尤其關注臺灣在邁向多元社會過程中,如何兼顧國家利益、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間之衡平。讀者皆可從本書獲得具理性思考與人道精神的觀點,藉此理解移民與多元社會建構之藍圖。
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智財權與資訊倫理在生成式AI時代下的挑戰(第二版)
隨著文創產業的興起與數位化網路創作者的活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更勝以往,然單就法律條文來看,又顯得過於繁雜,且較難與實務結合。因此,作者群以多年累積的理論與業界在智財權方面的實務經驗為基礎,特別由產業的角度及觀點切入,而非法條理論的探索,深入淺出講解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概念,並搭配案例說明目前國內最新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各項法律,以及生成式AI對智慧財產權的影響、挑戰。幫助讀者累積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知能,並能擺脫紙上談兵,進而學以致用。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
【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港珠澳大橋及人工島、灣仔中環繞道等數百億港元工程持續興建及完成。當時作者從事律師和爭議解決顧問的工作,書中的內容及觀點,尤其是工程變更及工期延展、工程量清單、缺陷及維修、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已經受這些巨大工程的考驗。由於香港和國際FIDIC條件都源自英國ICE條件,因此本書中很容易凸顯了這些差異。為增進讀者對合約條款的應用及理解,本書附錄的英文版插編了數十條附工地影片的實際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可嘗試解答並不吝賜教。此外,本書也將香港及臺灣工程條件作了比較。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三)
【本書特色】 此書係個人撰述民事訴訟法注釋書系列第三部,計一百餘條文,此部迄第二七六條為止。書中收錄法條沿革,實務判解,學說見解,比較異同,按法條逐一編撰,必要時並選擇重要判決,進行評釋,用供考。
這是一本海洋法與海商法解題書
【本書特色】✦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本書提供了最新穎、最完整的海洋法與海商法考古題整理,從閱卷委員立場蒐羅各家與實務見解參考,務求同學能「唸過」、「看懂」、「記住」、「寫出」、「寫完」、「寫好」,而這也是一本好的考試用書應有的態度。 ✦本書收錄海洋、海商重點考題各年度重要國家考試、研究所等各類試題+最新114司律考試全收錄! ✦必買原因本書內容依據最新法規修訂與近年命題方向撰寫,並參考歷屆試題之趨勢分析,兼顧基礎概念與進階應用。章節編排上,力求條理分明、層次分明,讓同學得以循序漸進掌握各項重點。
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第1版)
本書旨在探討傳統中國因統治天下數千年,因而孕育出其歷史文化價值,進而淬錬成「天下秩序原理」=「中華世界秩序原理」。作者乃運用社會科學大數據方法論,分析跨越明清與朝鮮王朝計長達1060年的《實錄》史料,進而以七項核心概念,即「人臣無外交論、以不治治之論、大一統論、奉正朔論、興滅繼絕論、事大字小論、王化論」為關鍵詞,找出核心史料,深入分析研究。發現強調以德服人的天下秩序原理,比起西方以武力為征服模式的國際關係理論,因更具文化、道德之感召力乃能成其大,因而成為中心結合周邊之共存共榮的永續發展體系。本書乃得以藉此闡釋傳統中國如何以「天下秩序原理」來治理華夷天下,形塑「中華世界」政治文化,促進各民族的共存共榮發展。故本書不僅是作者學術生涯的結晶,更期盼為今後規範全球之國際關係提供深具中國五千年歷史文化價值之智慧結晶,成為啟發中外進一步融合為一家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天下一家」經世思潮。
行政法與管制理論:葉俊榮教授的學術對話
【本書特色】 本書涵蓋葉俊榮教授三十多年來深耕於行政法與管制理論的研究與實務,結合與青壯學者的對話,分析臺灣與全球行政法的發展與挑戰。全書首先揭示行政法的高度脈絡性,說明行政管制如何回應民主轉型與全球化,並反思其正當性與治理效能。其次是探討制度導向的行政管制,包含成本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法人與獨立機關的興革。最後是納入科際整合的視野,呈現行政管制在多重價值衝突下,調和法治、效率與永續發展的動態實踐。
憲法變遷:葉俊榮教授的學術對話
【本書特色】 本書是葉俊榮教授在憲法變遷教學、研究及實踐三十多年的結晶,透過與憲法青壯學者的對話,凸顯出憲法變遷的脈絡、動態以及時間空間面向,反映制度功能的演進,亦回應社會的需求。全書從臺灣民主轉型出發,剖析修憲、憲法解釋與市民社會如何形塑轉型、跨國與公民憲政主義等理論開展,亦關注憲法文本以外的動態實踐—憲政文化、總統行政與權力部門的對話、司法策略的運用,以及人民對基本權利的持續論辯。
軍事行動法概要
【本書特色】 國際法發展的實像係透過參與條約、國際組織、集體安全行動、國際制裁等,漸次構建出國際法的形成。國際法能夠確保國家行為的可預測性,有助於國際關係的穩定,是世界運作的基礎,未遵守國際法的國家,可能受到國際社會的政治或經濟報復,進而造成國家的損失。 本書以軍事行動之觀點探討國際法之觀念及理論,並就武裝衝突法、交戰規則以及各類灰色地帶侵擾等新興議題為討論,是全面理解軍事行動法的入門書,除便利實務工作者在法律層面上之參考外,亦能作為相關領域研究者之參據。 隨著全球化進展,有關國際法知識的需求亦相對增加,臺灣在國際間的軍事及法律地位及處境極其特殊,只要我們能持續展現出國家履踐國際法規範的意願,相信必然能為國家爭取更多認同及奧援。對於當前各式軍事衝突所需具備的國際法知識,本書實為必讀之書。
政府採購法實務案例解析工具書
書籍簡介採購案這樣辦!第一本採購案「實作教戰」工具書由數十年政府採購經驗的林瑞東老師教您法條,更教第一線案例,別的地方學不到的政府採購技巧,都在本書。1.主題式Q&A索引設計:可快速查詢常見實務爭議(如不予決標、採購契約成立、使用同等品、報酬給付、逾期違約金、終止契約、契約條款衝突不一致及疑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契約漏項、契約變更、未分段查驗及未部分驗收先行使用、竣工日期及驗收及減價收受等爭議),方便日常使用與內部教育訓練。2.政府採購法條文導讀: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並附條文解析及重點摘要。3.實務案例與爭點彙整:收錄採購機關及廠商之採購實務案例,與作者自身所主管經辦之採購案件經驗,貼近採購實務情境,提供真實採購問題背景。4.具體解決處理方式與法理說明:依據法規、主管機關函釋與實務見解,提供適法、適用及迅速之解決處理方式,幫助採購人員提升風險辨識與處理能力。適用對象1.政府採購法相關考生2.政府機關採購人員與相關廠商人員改版差異全新書使用功效本書專為採購承辦人、審查委員及相關實務工作者設計,透過主題式Q&A索引,可迅速查找常見採購爭議的重點解析,協助在面對契約爭議、驗收糾紛或條款疑義時,快速掌握法源依據與處理方向。結合實務案例與主管機關函釋,讀者能清楚理解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問題研判與風險管理能力。無論是公部門採購執行、內部教育訓練,本書皆能發揮高效的實務參考價值。作者簡介採購案這樣辦!第一本採購案「實作教戰」工具書由數十年政府採購經驗的林瑞東老師教您法條,更教第一線案例,別的地方學不到的政府採購技巧,都在本書。1.主題式Q&A索引設計:可快速查詢常見實務爭議(如不予決標、採購契約成立、使用同等品、報酬給付、逾期違約金、終止契約、契約條款衝突不一致及疑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契約漏項、契約變更、未分段查驗及未部分驗收先行使用、竣工日期及驗收及減價收受等爭議),方便日常使用與內部教育訓練。2.政府採購法條文導讀: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並附條文解析及重點摘要。3.實務案例與爭點彙整:收錄採購機關及廠商之採購實務案例,與作者自身所主管經辦之採購案件經驗,貼近採購實務情境,提供真實採購問題背景。4.具體解決處理方式與法理說明:依據法規、主管機關函釋與實務見解,提供適法、適用及迅速之解決處理方式,幫助採購人員提升風險辨識與處理能力。適用對象1.政府採購法相關考生2.政府機關採購人員與相關廠商人員改版差異全新書使用功效本書專為採購承辦人、審查委員及相關實務工作者設計,透過主題式Q&A索引,可迅速查找常見採購爭議的重點解析,協助在面對契約爭議、驗收糾紛或條款疑義時,快速掌握法源依據與處理方向。結合實務案例與主管機關函釋,讀者能清楚理解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問題研判與風險管理能力。無論是公部門採購執行、內部教育訓練,本書皆能發揮高效的實務參考價值。
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第6版)
當教育碰上法律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教育專業的角度來探討校園問題的專書,結合十餘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律師、法官與學者,兼顧教育目的、法律理念與校園實務,嘗試化解校園中日益嚴重的緊張關係,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優良公民。本書的初心就是希望架起法律與教育的橋樑,透過案例分析,讓第一線的老師有自信、不畏懼,能扮演好幫助孩子的角色。
美國契約法精要(第1版)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重點解說美國契約法理論,並與台灣法律做比較,也結合作者20多年在生技業、電子業、金融業與律師事務所的契約撰擬及談判經驗與心得。在目前的全球貿易環境,美國契約法的影響相當重大,企業往往以美國契約法的理論作為基礎而撰擬商務契約,甚至有時也約定以美國某一州之法律作為準據法,本書有助於法律同道及商務人士瞭解國際商務契約的法律基礎。本書亦模擬相關問題,有助於有意報考美國律師考試之讀者備考,亦適合於法律學院相關課程作為教材。
全球經濟、科技大變局:川普2.0及AI進展下的法律求生術(第1版)
本書聚焦於法律如何因應當前國際政治與科技力量交織下的重大挑戰。本書分為三大篇章:第一篇探討不確定的國際政治對貿易、契約與企業風控所造成的法律衝擊與因應之道;第二篇聚焦AI應用在著作權、商標及能源法規上的新契機和新挑戰;第三篇則回到台灣,從PPP模式改革、地熱能源發展到資產管理制度,提出法制創新的展望。全書結合理論與實務,提供風險預警與因應策略,期能成為企業、投資人及專業人士在變局中尋求法律解方的重要指南。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第4版)
立法機關為了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從議案之提出至最後的議決,往往藉助為全體成員所共同服膺的職權規範;職權規範可謂立法機關賴以維持其存續及促使其目標達成的主要憑藉。本書作者集參與法案研議及30多年實務體驗所得,採用制度研究途徑及案例分析方法,逐條論述該法各條文及其相關法規條文,俾以呈現其立法要義。同時,透過案例剖析,累積議事成例而為往後運作遵循的典範。因此,本書除可提供研究我國立法制度者或有興趣瞭解立法院運作實況者的重要參考材料外,更可作為實務工作者的教戰手冊。
人性尊嚴導論(第1版)
人性尊嚴是吾人倫理與法的核心價值,最終獲得廣泛承認與法律明文規定,更立於所有人權之前。但是,為什麼對於人性尊嚴的理解這麼晚才出現?為什麼它具有特殊地位?到底什麼是人性尊嚴?它會受到什麼侵害?人性尊嚴又如何適用於道德和法的領域?透過本書,有志者能夠更加了解這個重要的法學、倫理學乃至於法哲學的重要概念。
憲法學的新視野(三):基本權利(第2版)
本書收錄的論文以基本權利為研究對象,性質上雖以基本權釋義學為主,然而同時將其關聯至基本權理論與憲法理論,三者處在相互參照的關係。此外,並將基本權釋義學與憲法其他部分的釋義學相互關聯,這種基本權釋義學與憲法理論在思考上的關聯性與融貫性,是本書想要帶給有志於研究基本權論題之讀者的重要訊息,質言之,一些看似單純屬於基本權爭議問題之解方,有必要將整體憲法秩序一同納入思考。作為一本基本權釋義學的論文集,而非以基本權為研究對象的憲法教科書,本書並非對於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全面性與體系性的論述,然可透過論文主題的分類來補足其體系性的不足。依此,本書內容分成五大部分:基本權利與憲法秩序、人性尊嚴與生命權保障、表意自由與學術自由、憲政危機與基本權利、轉型正義與憲法秩序。
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學思維方法緒論
【本書特色】 臺灣憲政制度與人權理念繼受自泰西東洋諸國,部分逐漸成形內化,部分則持續磨合調適。在法律移植過程中,人權理念史、憲政制度與法學方法的關聯論題,始終是臺灣公法社群的共通課題與普遍困境,尤以欠缺具歷史縱深底蘊與條理思維方法為最。本書嘗試從憲政主義歷史源流與憲法學方法論的視角,對人權理念進行原理推演,建構憲法秩序的思維體系,期使基本權蘊含秩序理念、論證紋理,成為貼近現實、可資適用的客觀法規範,而非只是某種政治、道德或價值的決斷。 【作者簡介】李建良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著作:行政法基本十講(2025年,15版)行政法制度十講(2025年,初版)行政訴訟十講(2025年,6版)人工智慧與法學變遷(2024年)人權思維的承與變(2010年)憲法理論與實踐(三冊) 【序】增訂版序基本權釋義學的自身反思 思想如川,不舍晝夜!2018年本書初版問世,透過書寫呈現一己對人權理念的理論推演與體系構建,為筆者憲法專論的起步。其後,持續鑽研憲法學方法論旨,著述立說,與臺灣法學社群和國際公法學圈對話,集錄點滴所見所思,或增或修,爰有本書之成。 本版維持原版架構,改動部分章節標題與內容,「憲法釋義學反身性」概念的提出,為全新觀點,用以闡釋基本權規範的特質與形塑取徑。筆者反覆思索「法學科學性」的應然課題,嘗試打造整全且具脈絡思維的基本權釋義法學。 法學無疑是一門「學科」,配稱「科學」否,尚待肯認,學術中人別無選擇,唯在研究路上,繼續前進! 李建良2025溽暑雨時 【目錄】增訂版序 i作者簡介 iii 引言:法律移植與憲法文化傳譯 1第一章 起始:憲政與人權理念的源流軌跡 17第二章 承緒:憲政與人權典律的思想經緯 41第三章 轉義:憲政與人權實踐的機制選擇 75第四章 合說:憲政與人權法學的方法課題 127第五章 見微知類:形式與實質平等的語辨 187後設思維:人權理念與法學釋義 247 附 錄 281參考文獻 291中文索引 335外文索引 341解釋索引 345憲法法庭裁判索引 349
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 第十二輯
【本書特色】 本書收錄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的「第12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中所發表的論文,包括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的長谷部恭男教授所發表的主題演說,還有鍾芳樺教授、林佳和教授、劉靜怡教授、許炳華教授、林淑雅教授、林建志教授、陳偉仁律師、陳宗憶教授等多位專家學者之學術論著,思考說理縝密、法學論證嚴謹,殊值讀者典藏!
行政法概要(第6版)
本書嘗試以較淺顯易懂文字書寫,對法學概念會作比較詳細說明,使讀者能清楚行政法概念之核心內容,並試著對法概念以舉例說明之,本人擔任過訴願機關委員與擔任考試典試委員,對案例解析能力有相當經驗,在本書中也試圖就實際發生案例與相關行政法概念作進一步說明,期待讀者透過案例解析,能清楚所述之概念內容。法學概念與一般生活概念略有差異,利用案例了解概念,使讀者對行政法學得以透過本書,窺其全貌,是本書努力與特色之處。
地方制度法釋義(第6版)
「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版)
本書以我國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主要內容,論述之方式雖不以逐條釋義方式為之,惟仍以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現行條文之順序組織而成,以使讀者在閱讀時能與法條規定相互配合。又本書著重於我國目前實務上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做法,尤其對於本法出現之爭議,亦以實務上之見解為主,學者之見解為輔,俾便閱讀者能進一步瞭解我國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實務運作。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下):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第十七章 商業廣告及促銷活動與言論自由 601一、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2二、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公益活動案 ──釋字第79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6第十八章 名譽權保障與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 612一、強制道歉之第二次審查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13二、誹謗罪之第二次審查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補充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23三、公然侮辱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629第十九章 有關文化、藝術及運動遊憩等權利之案件 636一、街頭藝人表演資格審查案 ──釋字第80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37二、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償案 ──釋字第81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45三、在公共水域休閒遊憩案 ──112年憲裁字第13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652第廿章 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658 民法對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108年憲二字第127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59第廿一章 社會保險相關案件 663一、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釋字第766號解釋協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上):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許序 i謝序 vHuber: Geleitwort viiHuber序(譯文) ix自序 xi本書寫作之體例 xvii 第壹編 就任大法官/1第一章 提名與審查 3一、立法院的審查 3二、民間團體的審查 9三、媒體的審查 11第二章 告別律師生涯 13一、道別律師生涯的感言 13二、前輩律師致詞勉勵 16第三章 踏入司法大廈 18一、司法大廈的滄桑與內蘊 18二、「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之歷史意義 28 第貳編 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33一 大法官審查會的「剝皮寮」洗禮 35二 生命經驗與釋憲案的立場 44三 釋憲與偵探推理 49四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經過 52五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影響 57六 大法官的國際交流 60七 幾個國家憲法法院的建築語彙 70八 民國107年(2018年):我國釋憲70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77九 釋憲70週年與68學運50週年 89十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00週年 93十一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明治維新150週年 98十二 2019年:德國威
藝術與法律(第3版)
藝術家如何透過法律的學習獲得權利保障?文化人如何透過法律的看護找到資產保存與產業商機?法律人如何為藝術創造建構保護的制度與規範?你不能不懂的文化藝術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文化藝術的創作工作,不論是歌唱、舞蹈、戲劇、美術、攝影、錄音,或是建築、電腦程式設計等領域,工作者以全新的創作來增進文化的進步,推動文明的發展,對於人類的文化資產有著智慧累積的貢獻。但藝術工作是智慧的創新推動,社會必須對創作人之智慧成果給予權利保障,才能鼓勵更多的人,投入創作的活動,帶動更進一步的文化發展。所以必須制定著作權相關法律保障。創作者不能不懂「著作權法」,文化人不能不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團體一定要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而一般民眾希望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一般民眾需要發想,從藝術創作立場思考,擬定文化藝術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讓讀者從容學習。
民法物權:案例式(第6版)
作者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依序介紹物權法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物權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記有案例62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案例,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其原理,以解析案例之方式,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物權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最後於本節項後之末,以習題之模式,研習者得自行檢視學習之成效,有溫故知新之效果。
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第96版)
本版最新修正至民國114年6月27日總統暨立法院公布之法規命令。全書收錄國內法規與國際公約近700種、各級法院重要裁判判例要旨近5000則以及大法官釋字第1-813號解釋。本書突破坊間六法全書只列法條之通例,而於各主要法規中,逐條附註「條文要旨」、「增訂理由」、「修正理由」、「參照法令」及「判解要旨」,俾讀者於閱讀條文之餘,兼及相關之法令、解釋、判例及裁判,以澈底瞭解條文真義,並作深入研究之參考,此為本書最大特點。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第20版)
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第18版)
社會日益多元化,資產亦隨之多樣化;但無論如何,土地均為重要之資產,而資產之要者,在於土地登記。故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者,對土地登記需要有相當程度之了解。本書作者以流暢文筆,輔以實務上模擬範例的解析,彙集歸納九十年九月全面修訂之土地登記規則,分章分節論述,取材豐富多元、體例層次分明,閱讀、參考、研究均相當稱便。除了掌握最新之立法趨勢及修法動向,以保持本書內容最新外,特別是章節後所附之復習問題及國家考試歷屆試題,書中均有詳細之介紹。使本書除可作為大專院校教科書,亦可供學術界實務界參考。
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第9版)
家事事件法為一程序新法,訴訟非訟交錯,法理新舊更替,非理論與實務印證,難窺堂奧,明其要義。作者從事法學研究多年,講授著述不斷,家事行政與審判經驗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具,且於本法施行後參與相關家事事件之行政規劃與法律討論,對於本法之立法政策與法律實踐有深刻瞭解與掌握。本書內容架構清晰,細目完整,對於重要學說與實務發展,盡可能納入,力求完備,適合大學用書及實務參考。新版增加最新修法及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契約之構成」(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契約執行之基礎」(Basis for Enforcing the Contract)、「契約之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履約、違約與抗辯事由」(Performance, Nonperformance and Defenses)及「違約救濟」(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契約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侵權訴訟程序之介紹」(Introduction to the Tort Process)、「故意侵權行為」(Intentional Torts)、「故意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Intentional Torts)、「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ce)、「過失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Negligence)、「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侵犯隱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及「其他侵權行為」(Miscellaneous Torts)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侵權行為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刑法分則新論(21版)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