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教學
【本書特色】──跨國面授的限制、遠距課程的崛起、AI工具的應用──全球化浪潮與數位科技重塑教室樣貌,也重新定義了華語文教育的可能性華語文教學迎來前所未有的轉型契機 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教師、研究生與自學者打造舒兆民老師《華語文教學》歷時六年重新修訂,重磅改版! 自2020年全球疫情以來,華語文教學歷經深刻變革——從跨國交流受限到遠距教學的迅速普及,推動此一領域邁向更具彈性與創新的發展階段。隨著國際語文政策的重塑與數位科技的加速導入,華語文教育的內容與策略亦同步轉型,逐步成為兼具理論與實務、多元與專業的新興學科。 本書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學習者而寫,全面梳理華語文國際教育的發展現況、推廣策略、課程設計及教材編寫原則,並系統性涵蓋語言四大技能(聽、說、讀、寫)、思維訓練與文化教學的實務指引。面對AI與數位科技深度融入教學現場的挑戰與機遇,書中亦特設專章探討人工智慧在華語教學中的應用趨勢,開啟科技與教育整合的新視野。 無論是華語文師資養成、相關學系所課程或自學進修,本書皆能為入門學習者建立紮實基礎,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可行性的參考架構,堪稱華語教學者必備的基礎指引。 【作者簡介】舒兆民 現職: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副教授兼華語文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全球華文網路教育學會理事長、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常務理事 經歷:美國明德大學暑期中文學校華語教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研發師暨華語文教師教育部僑委會海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習、巡迴教學講座 【序】2025年新版序 近年來,全球華語文教學的面貌因Covid-19疫情產生了深刻變化。臺灣如同世界各國,在疫情期間經歷了國際交流的停滯,也因此促成遠距教學技術的迅速試驗與拓展。疫情過後,兩岸對於華語文國際教育的政策與發展藍圖亦展現新局,臺灣在此期間發表了《華語文能力基準》,與世界各國對孔子學院的再評估交相呼應,使國際社會對華語學習產生新的視角與反思。華語文教學經常受國際局勢牽動,值此後疫情時代,臺灣華語文教育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需求,展現出其在全球語言教學版圖中的重要角色。 作為一門獨立且日益成熟的學科,「華語文教學」在大專校院已發展逾三十年,設有專業系所與多樣學程,並積極與各專業領域交融,如商務、思想、新聞、法政與預備課程等,呈現多元應用的趨勢。作為語文教育的一環,華語文教學除須關注教材設計、教學實踐、學習者習得歷程與教學法之外,亦需涵蓋國際推廣政策、評量制度、課綱標準與跨文化理解等層面。上述複雜交織的面向,使筆者在撰寫一本兼顧理論與實務的華語文教學入門教材時,面臨諸多挑戰與取捨。 華語文教學具有高度專業性與跨領域的知識結構,內容橫跨語言學、教育學、文化研究與第二語言習得等學科,學習者亦涵蓋外籍人士、僑生、新住民等不同族群。在實務教學現場,無論是在專業系所的正規學程,或是師資培訓與短期研習班,課時有限卻需求廣泛,因此更有賴一本能統整基礎觀念、釐清專業脈絡之教材作為導引。基於此需求,筆者不揣淺陋,持續整理與修訂本書,使其內容與時俱進,契合當代華語教學的需求。讀者在修習本導論2至3學分課程之餘,亦應進一步深入閱讀相關專書,並透過教學實踐或觀摩,提升專業素養。 本書承襲舊版《華語文教學》的架構與精神,根據近年教學與研究經驗重新調整編排。語言本體與語法細節之討論已另歸漢語相關書籍處理,本書主軸聚焦於「國際華語文教學」之現況、策略、教材編撰、教學法綜論,涵蓋語言技能(聽、說、讀、寫)與思維能力、文化課程的設計與指導。同時,因應人工智慧(AI)技術的快速進展,筆者亦新增「數位教學與AI應用」之專章,嘗試探討其於華語文教學中的實踐可能,期望拋磚引玉,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本書為導論性質之教材,各章節皆可延伸為專書深入探討。行文以大綱式條列敘述為主,便於讀者掌握重點與查閱使用。內容蒐集與分析參考諸多前輩師長的研究與講義、同儕的教學經驗,以及筆者本人的調查研究與教學實踐成果。藉由此次新版修訂,謹將心得彙整呈獻,盼能為有志投入華語文教學之讀者提供一扇入門之窗。謹此敬謝新學林出版社諸位長輩、雅婷主編與同仁們長期支持,並包容筆者一再延宕,書稿雖歷經反覆校訂,仍恐疏漏難免,尚祈學界先進不吝賜教。 舒兆民 謹識2025年7月 【目錄】第一章∣華語文教學發展與推廣∣ 第一節 清末民初前的僑教與華教第二節 民國初年與近代的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臺灣的華語文教學第四節 中國國際漢語推動第五節 全球華語文教學現況 第二章∣華語文教學相關名詞與特色∣ 第一節 各主要名詞定義與範圍第二節 何謂「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華語文教學之基本概念第四節 華語文教學的特點第五節 華語文的教學原則 第三章∣華語文學科領域與內容介紹∣ 第一節 華語文教學之學科領域分析第二節 相關學科演變對教學法的影響第三節 華語文學系課程與科目第四節 應用語言學 第四章∣語言習得與學習∣ 第一節 第一語第二語與習得第二節 第二語言學習與習得理論第三節 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文化適應與學習階段第四節 中文為雙語教學中的一種語言 第五章∣華語文能力分級與課程大綱∣ 第一節 教學階段第二節 華語文教學課型第三節 等級劃分與課程大綱附:AcTFL中文程度課綱 及cEFR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第六章∣課程規劃與教學設計∣ 第一節 學習理論簡述第二節 教學設計理論第三節 系統化教學設計的涵義與模式第四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設計 第七章∣華語文教材與編寫∣ 第一節 教材的內容與類型第二節 教材編寫原則與設計第三節 現代化教材第四節 教材編選與評介 第八章∣華語文教學法∣ 第一節 語言教學法分析與發展第二節 常見的教學法第三節 綜合觀察與分析第四節 教學活動與遊戲設計附:教案設計與撰寫之參考格式附:遊戲活動單設計 第九章∣課堂教學實務簡述∣ 第一節 華語文本體基礎知識第二節 聽力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三節 口語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四節 閱讀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五節 寫作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六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原則 第十章∣對比分析、偏誤分析與中介語∣ 第一節 對比分析第二節 偏誤分析第三節 中介語研究第四節 病句與中介語料第五節 教學語法簡述 第十一章∣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第一節 何謂測驗?何謂評量?第二節 語言測驗的種類第三節 語言測驗的評定標準第四節 語言測驗過程第五節 測驗內容與題型第六節 測驗編製原則及實務 第十二章∣華語文數位教學與人工智慧AI 運用∣ 第一節 華語文數位教與學第二節 組合式教材與素材資源庫第三節 多媒體與素材研製第四節 人工智慧AI 的教學運用 第十三章∣華語語言與文化∣ 第一節 文化的定義與語言文化的範圍第二節 文化的研究方法第三節 文化測試與文化課程大綱第四節 文化教材與教學第五節 跨汶化與教學 參考文獻
民法物權(鄭著)
【本書特色】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 【序】十五版序 本次改版,雖一如往昔,有在文字用語部分略作修正,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現有主要中文及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至今已然經過60周年,其對於企業界的融資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1甲子的期間卻未有重大之修正,尤其在現代科技發展日益迅速的時代,電子化大量應用所造成的影響,更凸顯出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範不足,如何在擔保法上有所因應,確實是各界應該深思的物權法上重要課題。 6年法學院院長任期已屆滿,但課堂之餘訪問、參與學術研討會的活動仍多,只得一方面繼續書寫尚未完成的債編各論,一方面先完成本書的改版。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31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十五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28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5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6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6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8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91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92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108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21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35第五節 添附 151 第四章 所有權 187第一節 意義 188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192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15第四節 時效取得 230第五節 土地相鄰關係 250第六節 袋地通行權 266第七節 越界建築 279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89第一節 概說 290第二節 分別共有 293第三節 公同共有 334第四節 準共有 348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54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69第一節 概說 370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72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402第四節 農育權 409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427第六節 典 權 455 第七章 抵押權 485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86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90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80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614第五節 讓與擔保 637 第八章 質權 645第一節 意義 646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47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48第四節 動產質權 650第五節 權利質權 681 第九章 留置權 711第一節 意義 712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715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727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735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738 第十章 占有 743第一節 意義 744第二節 占有種類 749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57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61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64第六節 準占有 777
民法物權論(下)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下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五章 農 育 權 1 第一節 序 說 1 第二節 農育權之取得 5 第三節 農育權之效力 7 第一項 農育權人之權利 7 第二項 農育權人之義務 11 第四節 農育權之消滅 13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13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16 第六章 不動產役權 19 第一節 序 說 19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之種類 25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33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39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47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義務 47 第二項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4 第六節 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57 第七節 用益權人之不動產役權 63 第八節 自己不動產役權 66 第七章 典 權 69 第一節 序 說 69 第二節 典權之取得 73 第一項 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 73 第二項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原因而取得 74 第三節 典權之期限 76 第四節 典權之效力 79 第一項 典權人之權利義務 79 第一款 典權人之權利 79 第二款 典權人之義務 90 第二項 出典人之權利義務 93 第一款 出典人之權利 93 第二款 出典人之義務 101 第五節 典權之消滅 103 第八章 抵 押 權 105 第一節 擔保物權總說 105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序說 134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之意義 134 第二項 抵押權之發展 136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之特性 142 第三節 普通抵押權之取得 157 第四節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169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169 第二項 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174 第三項 抵押人之權利 200 第四項 抵押權人之權利 210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之次序 210 第二款 普通抵押權之處分 221 第三款 普通抵押權之保護 224 第五項 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237 第一款 法院拍賣抵押物之公實行程序 238 第一目 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聲請 239 第二目 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 250 第三目 實行(抵押物拍賣)之效果 258 第二款 抵押權實行之私實行程序 285 第六項 共同普通抵押權 292 第一款 序 說 292 第二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成立 297 第三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298 第七項 物上保證人與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法律關係 318 第五節 抵押權之消滅 328 第六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31 第一項 序 說 331 第二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 338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346 第四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356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372 第六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共有 394 第七項 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399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實行 403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405 第七節 其他抵押權 407 第一項 權利抵押權 407 第二項 承攬人之抵押權 411 第三項 法定抵押權 426 第四項 動產抵押權 427 第九章 質 權 441 第一節 序 說 441 第二節 動產質權 447 第一項 動產質權之意義 44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之取得 449 第三項 動產質權之效力 457 第一款 動產質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457 第二款 動產質權標的物之範圍 458 第三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461 第四款 質權人之權利 463 第五款 動產質權之實行 475 第六款 質權人之義務 480 第四項 動產質權之消滅 482 第五項 特殊質權 485 第三節 權利質權 489 第一項 概 說 489 第二項 權利質權之取得 491 第三項 權利質權之效力 509 第一款 權利質權效力之範圍 509 第二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513 第三款 質權人之權利義務 517 第四款 權利質權之實行 520 第一目 債權質權之實行 521 第二目 有價證券質權之實行 527 第三目 其他權利質權之實行 530 第五款 第三債務人之權利義務 531 第四項 權利質權之消滅 534 第十章 留 置 權 537 第一節 序 說 537 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545 第一項 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545 第二項 留置權成立之消極要件 554 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558 第一項 留置權效力之範圍 558 第二項 留置權人之權利義務 559 第三項 留置權之實行 566 第四項 留置物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70 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572 第五節 特殊留置權 576 第十一章 讓與擔保 581 第一節 序 說 581 第二節 不動產讓與擔保 591 第一項 讓與擔保之取得 591 第二項 讓與擔保之效力 593 第三項 讓與擔保之消滅 606 第三節 動產讓與擔保 608 第四節 債權讓與擔保 621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29附錄一 他項權利證明書(最高限額抵押權) 637附錄二 普通抵押權登記謄本 638附錄三 土地登記謄本 640附錄四 建物登記謄本 642
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上)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作者三人長年積累之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心得,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三種訴訟類型,就「訴之聲明撰寫」、「請求權基礎」相關重要暨其他較不為人所知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期日、期間之起算點」等問題為體系性之歸納及整理,以司法實務見解為主,另佐以學說及作者個人看法,詳加敍述彙整成冊。希冀透過此書一窺民事訴訟法實務運作之諸多問題及司法實務見解變化之脈絡,以供實務界辦案之參考。 【編著者簡介】陳志雄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兼副院長 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司法院法官學院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互動研習課程講座司法院提存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信瑩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法務部民法債編通則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經歷: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調最高法院辧理審判事務法官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曾執業律師 【序】五版序 本書於2017年9月律師節時初版,短短數月旋即售罄,其後二版、三版、四版亦分別於2018年8月、2020年8月、2023年9月出書,其間實務裁判及法學著作猶持續推陳出新,本書仍承蒙讀者厚愛,銷售一空,吾等三人由衷感謝各方讀者愛戴。長年辦理實務案件,深感法律問題層出不窮,當事人為全力求勝,厚植攻擊、防禦方法,實務見解亦能與時俱進,故讀來趣味盎然而欲罷不能。乃就平日研讀及辦案所悉之法院裁判與法學著作再予更新,暨配合修法增訂相關內容,全面性地提供讀者各類最新資訊。本書內容若仍有不周而生錯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續予支持。 本書之成,承陳瑩甄律師精心校勘,比對新增法院裁判案號、內容及本書引用之新修法條內容是否正確,並提供意見,備極辛勞,謹致最高謝忱。 陳志雄 陳信瑩 陳容正 序2025年8月 【目錄】五版序 1四版序 3三版言 5二版言 7序 言 9簡 目 11目 錄 13 本書導讀:訴之聲明之意義及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001第一單元:給付之訴 005壹、給付之訴概說 006貳、給付之訴訴訟類型 049參、請求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 —兼論期日及期間之起算點— 707 實務見解索引 819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820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821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839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841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843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846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847捌、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 848玖、行政函釋索引 849
民事訴訟法(下)(沈著)
【本書特色】 民事訴訟法下冊之重點為證據法、裁判論、救濟程序、督促程序、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法院之調解),並特別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分析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制度。事證蒐集調查及判決之效力實與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爭點整理及集中審理制度息息相關,宜與上冊之相關說明前後參照,俾能對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及整體制度運作有更全面之理解。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序言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乃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踐,並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合目的性及合憲性之解釋論,並因應人民之需求及社會之發展,探究立法論上可行之道,建構具有前瞻性之民事司法制度。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釐清學說實務見解之爭議,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並有中心思想。亦即,利用民事訴訟之當事人雖以其實體權利實現為目的,但訴訟本身並不預設客觀權利之存在,而是提供給當事人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紛爭之公平場域,使其能在有限之資源及成本下,衡量其利益,提出事實、證據作為法官之裁判依據,並由法官協同當事人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的法,以解決紛爭。此外,民事訴訟法並非技術性法規,而是以追求適時、公平、公正之程序正義為導向。唯有能提供程序保障而受到人民信賴之司法,始能定紛止爭,而有其存在之意義及價值。 本書係自任教以來之上課錄音稿改寫,分為上、下二冊,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架構及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證據法(含爭點整理、舉證責任、事證蒐集及調查)、裁判論(含裁判之效力、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及假執行)、救濟程序(含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抗告)、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民事調解、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另有關送達及訴訟費用制度,雖於實務上具重要性,但限於篇幅,僅在相關處略為提及。 本書初稿始於台大碩士陳冠中法官於2014年任職教學助理期間所整理之授課內容,並經歷任助理俞兆安、林靖庭、曾祥鈺、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等人協助校對、補充。此外,新學林出版公司前法律主編李惠婷於任職期間一再邀約,以及副總編輯林靜妙於排版美編之多方協助,均為本書出版不可或缺之推手,在此一併致謝。雖尚有不足之處,但或可供參考之用,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故仍將之付梓。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序言/i主要參考文獻/xxvii 第五編 證據法─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調查 1第一章 爭點整理與事證蒐集 1壹、概說 2貳、事證蒐集之協力 2參、當事人之陳述義務 6肆、事案解明協力義務與摸索證明 11伍、爭點整理程序及方法 22陸、訴訟促進義務與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失權限制 44 第二章 證據法導論 63壹、基本概念 64貳、證據之種類 73參、心證度與證明度 76肆、證明之對象 84伍、無須證明之事項 90陸、自由心證主義 104柒、推定 118捌、表見證明或暫時的推定 121玖、疫學上證明 124拾、證據契約 125 第三章 舉證責任及分配 131壹、舉證責任之基本概念 132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137參、舉證責任分配之爭議問題 156肆、證明妨礙 174 第四章 證據調查程序 187壹、證據聲明 188貳、證據之取捨 189參、人證 190肆、鑑定 206伍、書證 226陸、勘驗 244柒、當事人訊問 246捌、證據保全程序 250 第六編 裁判論 263第一章 法院之裁判 263壹、裁判之意義及類型 264貳、判決之生效及其內容 270參、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272肆、判決之範圍與聲明之拘束性 274 第二章 判決之效力 277壹、概說 278貳、羈束力 279參、確定力 281肆、既判力之意義及正當性 284伍、既判力之範圍 286陸、構成要件效力 344柒、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347 第三章 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 355壹、概說 356貳、變更判決之訴 357參、再審之訴 363肆、第三人撤銷之訴 385 第四章 裁判之假執行宣告 403壹、意義及其制度目的 404貳、類型 404參、宣告假執行之障礙 407肆、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或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407伍、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409陸、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失效之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聲明 409柒、第二審關於假執行裁判之特別規定 411 第七編 救濟程序 415第一章 上訴制度總論 415壹、上訴之意義 416貳、上訴利益 417參、上訴之效力 420肆、上訴不可分原則 422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423 第二章 第二審程序 427壹、第二審之基本結構 428貳、第二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33參、第二審程序之進行 443肆、附帶上訴 455伍、第二審之判決 459 第三章 第三審程序 463壹、第三審之制度目的及限制 464貳、第三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66參、第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497肆、第三審程序之進行 499伍、第三審裁判 500陸、訴訟程序終結 501柒、大法庭制度 502 第四章 抗告程序 509壹、意義 510貳、抗告之效力 510參、抗告之要件 511肆、抗告之裁定 514伍、再抗告 515陸、異議制度 516 第八編 督促程序 519壹、意義及制度目的 520貳、要件 521參、程序之進行及釋明 523肆、支付命令之裁定 526伍、支付命令之送達 526陸、債務人異議 527柒、支付命令之效力 527捌、債務人異議之訴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529玖、再審及其他救濟途徑 530 第九編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保全程序 535第一章 概論 535壹、機能之差異 536貳、審理程序之差異 540參、供擔保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差異 545肆、暫時性權利保護之同質性 546 第二章 假扣押 551壹、假扣押之意義 552貳、假扣押之程序標的 552參、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554肆、假扣押之聲請及釋明 555伍、假扣押之裁判 559陸、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560 第三章 假處分 567壹、假處分之意義 568貳、假處分之要件 568參、準用假扣押規定 568肆、假處分裁定 569伍、假處分裁定之撤銷及限制 569陸、債權人實行自助行為後之保全處分 571 第四章 定暫時狀態處分 575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及機能 576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 576參、限期起訴 582肆、審理方式 582伍、緊急處置 584陸、回復原狀請求之非訟化處理 586柒、損害賠償之限制 588 第五章 智慧財產事件及商業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591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管轄法院 592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規定 592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程序標的 594肆、釋明之強化 595伍、擔保提供之目的 596陸、強化陳述意見之程序保障 597柒、損害賠償責任與併案請求 598 第六章 勞動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601壹、裁決程序與民事保全程序 602貳、擔保金之減免 605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要件 607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撤銷與受領工資之返還請求 614 第十編 特殊程序論 617第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 617壹、簡易訴訟事件 618貳、簡易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 622參、判決 628肆、救濟程序 629 第二章 小額訴訟程序 635壹、小額訴訟程序之法理基礎 636貳、小額事件 636參、管轄法院 637肆、程序進行 637伍、程序轉換 642陸、判決 643柒、救濟程序:第二審法律審兼事實審 646捌、再審 650 第三章 法院之調解 653壹、概說:裁判外紛爭處理程序之法理基礎 654貳、法院調解制度之變革 657參、調解之模式 659肆、調解程序之原則 661伍、民事調解制度 662陸、家事調解制度 667柒、勞動調解制度 673捌、商事調解制度 687
民事訴訟法(上)(沈著)
【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二版序 本書第一版自問世以來,收到許多讀者及學生之回饋。民事訴訟法博大精深,涉及當事人兩造、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之私益、公益,應如何平衡兼顧,並非易事。本書力求簡明易讀,期使讀者能知其脈略及爭議之所在,而引發思考興趣。 2024年至2025年7月,民事訴訟法雖無新立法或修正,但仍有不少重要之實務裁判見解,值得分析討論,故藉由改版一併增補之。再者,關於裁判費之徵收,各高等法院依民訴法第77條之27規定報請司法院核准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額數,自2025年1月1日起,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訴訟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聲請再審或抗告事件,均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超過1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調整為加徵10分之3;超過1000萬元部分,則維持加徵10分之1,以反應社會經濟及物價狀況。 此外,2025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增訂法庭公開播送(直播)之規定,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此對於民事訴訟之審判活動可能發生之影響為何,本書亦有所討論。 第二版之校對,由臺北地院陳冠中法官、臺大民法組研究生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共同協助完成,在此一併致謝。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二版序/i序言/iii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5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伍、訴訟觀之變遷 17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29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2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3壹、處分權主義 66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79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1肆、適時提出主義 92伍、集中審理主義 95陸、公開主義 98柒、言詞審理主義 103捌、直接審理主義 106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09拾、平等原則 114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18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19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23第一章 訴 123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24貳、訴之種類 128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4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57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58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59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60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61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66陸、訴訟要件之裁判:裁定及訴訟判決 169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 訴訟標的 173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174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176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00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17壹、訴訟繫屬 218貳、程序法上效力 219參、實體法上效力 26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267第一章 法院 267壹、民事審判權 268貳、管轄權 287參、迴避制度 315 第二章 當事人 321壹、當事人之概念 322貳、當事人能力 336參、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359肆、訴訟能力 398伍、當事人之代理 407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21前言 421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24壹、概說 425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25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3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459壹、概說 460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462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479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3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5 第三章 反訴 489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490貳、反訴之要件 492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00肆、反訴之類型 502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05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07壹、共同訴訟概說 508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09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13肆、普通共同訴訟 519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27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554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584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592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06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15壹、訴訟參加 616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642參、法院職權通知 644
民法物權論(上)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上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
綜合小六法
【本書特色】1.最新的小六法:蒐集至114年8月1日最新之總統府公布修正法規。2.最正確的小六法:業界首創主編師資群加持,正確度百分百。3.最佳的工具書:資料豐富易攜帶,是法律系考生及實務界必備工具書。4.最多種類法規:收錄法規種類,超出坊間同類型法規。5.最精準的立法意旨:擇錄重點法規之修正理由於條文後,掌握最新修法意旨。 本版新增修法規如下:新修法規行政院組織法(114.1.2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4.1.20)憲法訴訟法(114.1.23)法院組織法(113.11.29、114.7.16)財政收支劃分法(114.3.21)地方稅法通則(114.1.3)公務人員任用法(114.8.1)公務人員保障法(114.7.9)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14.5.28)社會秩序維護法(114.6.1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4.5.28)保險法(114.6.18)中華民國刑法(114.5.28、114.8.1) 【編者簡介】黃昭元現職: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學歷: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憲法、國際公法 蔡茂寅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行政法、財政法 陳忠五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學歷: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林鈺雄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刑法、刑事訴訟法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Basic Principles and Cases
【本書特色】 「美國憲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聯邦司法權」(Federal Judicial Power)、「聯邦立法權」(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聯邦行政權」(Federal Executive Power)、「聯邦主義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人權法案及內戰後增修條文」(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平等保護原則」(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結社自由及新聞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及「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等。 本書之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美國憲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編著者簡介】姚思遠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加州律師 范秀羽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州律師/中華民國律師 李劍非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 【序】編後語 東吳大學法學院自創校以來,即高度重視英美相關法制之教學,並以「案例教學」及「全英語授課」為主軸,有效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之法律人才。多年來雖有各類案例教科書之編輯出版,但多因長期未能應時更新,難免不敷使用,而選採英美等國出版之原文教科書又因書價昂貴,造成學生重大經濟負擔,至以網路取得之案例不但未經整理編輯,亦欠缺教科書應有之輔助說明。英美法研究中心同仁因此自2017年開始共同編輯相關教科書,並經多次改版,本書即為其中之一。 本書之編纂,係供非英美法系法學院基礎教學之用,無論章節篇幅或案例選納均刻意精簡,且為使不同英文程度之同學均能有基本認識,各章節摘要說明多以中文為之。又本書共計十章,第一章至第四章係以美國聯邦憲法本文為主,針對司法、立法、行政及聯邦制度等議題,進行介紹討論;第五章至第十章則是以美國聯邦憲法修正案有關人權保障之重要議題為核心,包括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平等保護、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宗教自由等。各章節均提供相關原則摘要說明,協助建立架構性認識,並佐以較具代表性判決之選錄,是期透過有限的篇幅,兼顧美國憲法相關法學知識及法律能力之培養。 本人謹代表編纂同仁,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及英美法研究中心所有同仁的協助與支持,尤其感謝實際參與本書編纂的范秀羽教授及李劍非教授的專業貢獻,各參與教授並一致同意將各年度書籍銷售權利金所得,悉數捐贈予東吳大學法學院,以為後續增刪改版之用。 期待本書內容的與時俱進,能使東吳大學法學院多年英美法教學所積蓄之能量,得以繼續為超國界法學教育貢獻棉薄。 姚思遠 謹識 【目錄】Introduction 1 Chapter 1. Federal Judicial Power 3 Section 1. Judicial Review 3 MARBURY v. MADISON 4 Section 2.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13 McCULLOCH v. MARYLAND 14 Section 3.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Political Questions 23 BAKER v. CARR 25 NIXON v. UNITED STATES 29 Section 4. Limits on Judicial Review: Standing 32 ALLEN v. WRIGHT 33 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41 Chapter 2. Federal Legislative Power 53 Section 1. The Commerce Clause 53 GIBBONS v. OGDEN 55 WICKARD v. FILBURN 58 UNITED STATES v. LOPEZ 60 UNITED STATES v. MORRISON 70 GONZALES v. RAICH 79 Section 2. Taxing and Spending Powers 91 UNITED STATES v. BUTLER 92 SABRI v. UNITED STATES 95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 99 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 113 Section 3.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 119 UNITED STATES v. COMSTOCK 120 Chapter 3. Federal Executive Power 137 Section 1. Inherent Presidential Power 137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37 Section 2. Congress’ Delegation 147 PANAMA REFINING CO. v. RYAN 149 WEST VIRGINIA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57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164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v. CHADHA 176 Section 3. War and Foreign Affairs 186 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186 HAMDI v. RUMSFELD 189 Section 4. Executive Privilege 202 UNITED STATES v. NIXON 203 Section 5. Presidential Immunity 208 NIXON v. FITZGERALD 208 CLINTON v. JONES 212 TRUMP v. UNITED STATES 218 Chapter 4. Federalism and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Section 1. The Tenth Amendment 235 UNITED STATES v. DARBY 236 GARCIA v. SAN ANTONIO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 238 NEW YORK v. UNITED STATES 254 Section 2. Conditions on Grants to State Governments 268 SOUTH DAKOTA v. DOLE 269 Chapter 5. 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79 Section 1. Bill of Rights 280 Section 2. The Civil War Amendments 282 UNITED STATES v. STANLEY (THE CIVIL RIGHTS CASES) 283 Section 3.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287 PALKO v. CONNECTICUT 288 DUNCAN v. LOUISIANA 291 Chapter 6. Due Process of Law 297 Section 1. Procedural Due Process 297 GOLDBERG v. KELLY 298 CLEVELAND BOARD OF EDUCATION v. LOUDERMILL 302 MATHEWS v. ELDRIDGE 305 Section 2.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Non-Fundamental Rights 311 LOCHNER v. NEW YORK 312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CO. 319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322 KOONTZ v. ST. JOHNS RIVER WATER MANAGEMENT DISTRICT 331 ALLIED STRUCTURAL STEEL CO. v. SPANNAUS 340 KAHLER v. KANSAS 346 Section 3.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Privacy 352 GRISWOLD v. CONNECTICUT 355 ROE v. WADE 361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RN PA. v. CASEY 366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381 LAWRENCE v. TEXAS 404 OBERGEFELL v. HODGES 413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432 Chapter 7.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441 Section 1. Introduction 441 Section 2. Economic and Social Laws-The “Mere Rationality” Test 441U.S. RAILROAD RETIREMENT BD. v. FRITZ 442 Section 3. Suspect Classifications: Race 448 1. The Unconstitutionality of Racial Segregation 448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449 2. Racially Discriminatory Purpose and Effect 453 WASHINGTON v. DAVIS 453 3. Affirmative Action and Race Preferences 459 GRUTTER v. BOLLINGER 461 RICHMOND v. J.A. CROSON CO. 469 Section 4. Suspect Classification: National Origin 482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483 Section 5. Suspect Classification: Alienage 488 PLYLER v. DOE 489 Section 6. Other Classifications 493 1. Gender and Illegitimacy 493 CRAIG v. BOREN 494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498 2. Disability, Age and Wealth 509 CLEBURNE v. CLEBURNE LIVING CENTER, INC. 510 3. Sexual Orientation 518 ROMER v. EVANS 519 Section 7. Fundamental Rights 528 REYNOLDS v. SIMS 529 M.L.B. v. S.L.J. 534 Chapter 8. Freedom of Speech 543 Section 1. Introduction 543 Section 2. Advocacy of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544 BRANDENBURG v. OHIO 544 Section 3. Fighting Words and Hostile Audiences 547 COHEN v. CALIFORNIA 547 Section 4. Injury to Reputation and Sensibility 551 1. Libel 551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551 2. Tortious Speech 558 SNYDER v. PHELPS 558 3. Hate Speech 566 VIRGINIA v. BLACK 566 4. False Speech 573 UNITED STATES v. ALVAREZ 574 Section 5. Obscenity 583 MILLER v. CALIFORNIA 584 GINSBERG v. NEW YORK 588 Section 6. Commercial Speech 593 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 594 Section 7. Different Standards of Review for Content-Based and Content-Neutral Regulations 603 UNITED STATES v. O’BRIEN 604 TEXAS v. JOHNSON 610 MATAL v. TAM 617 IANCU v. BRUNETTI 622 Section 8. Regulation of Political Contribution, Expenditure, and Activity 625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625 Chapter 9.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ess 635 Section 1. Freedom of Association 635 NAACP v. ALABAMA 635 Section 2. Freedom of Press 639 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640 BRANZBURG v. HAYES 648 Chapter 10. Freedom of Religion 655 Section 1.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655 EDWARDS v. AGUILLARD 656 ZELMAN v. SIMMONS-HARRIS 662 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 672 Section 2. The 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684 CHURCH OF THE LUKUMI BABALU AYE v. CITY OF HIALEAH 685 EMPLOYMENT DIVISION, DEPT. OF HUMAN RESOURCES v. SMITH 691 Appendix 701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701 編後語 719
民事訴訟法(上冊)(11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七六條,其中針對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修正議題,均配合立法進程加以研介。對於訴訟目的論、程序理念論、憲法因素及審理原則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並採取一定之立場。無論係在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論爭、訴訟契約與程序選擇權觀念之區辨、實體正義與失權制度之衝突、闡明義務之界限、法定訴訟擔當擴大化之疑慮等議題,本書均有所論述,用供參考。
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下)
【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判決效力之範圍及聲明不服之救濟。 【作者簡介】許士宦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家事事件法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新論權利之確定與實現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程序理論之創新與踐行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因此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其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八)』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以資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本講義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五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1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為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併增訂本書下冊,就其中假執行宣告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能,以及上訴權要件、上訴審程序之歷次變革,並既判力擴張與執行力擴張之異同,分別說明,藉以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書第4版立足於訴權保障之基礎理論及法學思想,重新建構廿一世紀之台灣民事訴訟法學體系,追溯1940年代審判實務所採訴權理論,思索歷經80年先後繼受德、日未予明文化之學說理論,終究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立法化:增訂訴權之主、客體要件,以及課予法院命補正義務,並對濫用訴權者施加制裁,完備訴權制度。因此,本講義上冊除明示民事訴訟之目的外,就訴權之要件及行使:①關於行使訴權之一般訴訟要件,詳述其法理根據及如何排除本案判決取得之障礙;②就當事人適格及權利保護必要等訴權要件之解釋適用,從提訴者保護之角度予以重新闡述,落實此項程序法、公法性權利保障,以區別於訴權之對象客體,即作為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實體法、私法性權利保護;③特別是重新探討非法人團體之訴權,有異於單純繼受德、日等外國法規及學說理論。據此,本講義下冊:④先構築本案審判技藝之爭點整理方法論,兼從實體法思維及程序法思維,充實審判之內容及促進程序之遂行;⑤再從訴權保障之角度解明新當事人恆定制度之機能及判決效擴張於繼受人之主、客體範圍;⑥最後則將上訴權要件明確化,並說明其判準及裁判方式。 本講義第4版原稿係由張雅茹(台大碩士)及謝雯晴(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等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5年7月1日許士宦 【目錄】序言 I詳目 VII 第六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一)─爭點之特定、整理與辯論 1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1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0 第七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二)─舉證、查證與心證 179第一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79第二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83 第八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一)─自主解決與終局判決 361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1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1 第九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二)─確定判決之效力 469第一節 既判力之基準時及其主、客體範圍 469第二節 執行力、形成力與外國判決效力 595 第十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97第一節 上訴審程序 697第二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781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833
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十三期—直入靈魂的侵害:霸凌與各國法制化
【直入靈魂的侵害:霸凌與各國法制化】日本におけるパワハラ防止法の回顧と展望(カスハラ防止法を含む) 小西康之 001日本職場霸凌防止法的回顧與展望(兼論顧客騷擾防止法) 徐婉寧 譯 053澳洲職場霸凌法制初探 鄭津津 093從加拿大經驗看我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以2025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為核心的比較法分析 邱冠喬 117我國非公務體系職場霸凌樣態之分析 華育成 169
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
【本書特色】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作者簡介】許士宦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家事事件法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新論權利之確定與實現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程序理論之創新與踐行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因此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其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八)』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以資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本講義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五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1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為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併增訂本書下冊,就其中假執行宣告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能,以及上訴權要件、上訴審程序之歷次變革,並既判力擴張與執行力擴張之異同,分別說明,藉以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書第4版立足於訴權保障之基礎理論及法學思想,重新建構廿一世紀之台灣民事訴訟法學體系,追溯1940年代審判實務所採訴權理論,思索歷經80年先後繼受德、日未予明文化之學說理論,終究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立法化:增訂訴權之主、客體要件,以及課予法院命補正義務,並對濫用訴權者施加制裁,完備訴權制度。因此,本講義上冊除明示民事訴訟之目的外,就訴權之要件及行使:①關於行使訴權之一般訴訟要件,詳述其法理根據及如何排除本案判決取得之障礙;②就當事人適格及權利保護必要等訴權要件之解釋適用,從提訴者保護之角度予以重新闡述,落實此項程序法、公法性權利保障,以區別於訴權之對象客體,即作為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實體法、私法性權利保護;③特別是重新探討非法人團體之訴權,有異於單純繼受德、日等外國法規及學說理論。據此,本講義下冊:④先構築本案審判技藝之爭點整理方法論,兼從實體法思維及程序法思維,充實審判之內容及促進程序之遂行;⑤再從訴權保障之角度解明新當事人恆定制度之機能及判決效擴張於繼受人之主、客體範圍;⑥最後則將上訴權要件明確化,並說明其判準及裁判方式。 2025年7月1日許士宦 【目錄】序言 I詳目 VII凡例 XXV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發展及民事訴訟之目的 28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74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33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33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70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15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一)─受訴法院與訴訟當事人 309第一節 法 院 309第二節 當事人 435 第四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二)─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21第一節 訴權及其要件 521第二節 訴訟要件之分類、審理及裁判 623 第五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41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41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47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95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36
勞動法案例研究(三)(第1版)
本書收錄了作者從釋字第740號解釋前後起,到2024年10月止所完成與勞動契約從屬性界定的系列著作。作者特別是從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的觀點,探討包括保險業務員、醫師、大學教授以及平台工作等工作態樣的從屬性認定問題。本書原則上保留了原先的內容,但為統一格式略做調整,並依時序排列。筆者期待藉由本書之出版,提供法學上恰當資訊與素材,藉由反思與批判,呈現與檢驗各項論點,共同增益法學、司法公信力,實踐法治原則。
70個生活法律風險指南:含家庭、校園、企業經營、網路科技及AI案例(第1版)
各類型案例歸納整理成精采好讀的短文,引人入勝剖析當前重要議題ESG、法遵、AI科技法律、ADR等․使用AI人工智慧科技時,要注意什麼法律風險?․網路犯罪有哪幾種類型?如何事前預防,發生時如何自保?․買賣、租賃、旅遊及廣告不實等,消費者如何保護權益?․企業新興法律風險議題,如何預防控管?生活法律風險小百科 有鑑於近年新聞報導,例如:遺囑無效、弱勢保護、股東權益、企業風險、電子商務、資安管理、新科技AI人工智慧衍生的問題等,一般大眾遇到其法律風險時,常不知如何正確應對處理,本書採實用的案例文章,以70個各類生活的風險案例,搭配智慧小撇步,讓讀者們輕鬆看、快樂學、巧思考,閱後容易融會貫通,擴展法律視野,具備跨領域整合能力。 內容包括:第一章、生活法律應用;第二章、家庭校園法律;第三章、消費者權益保障;第四章、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第五章、網路犯罪與科技應用;第六章、新興法律議題。對於一般民眾、學生、法律及教育等從業人士、會計師、醫師、仲介業等專業人員、社會公益團體、企業經營者及學者專家等人,都可以輕鬆簡單閱讀,讓大家從文章中獲取具體做法,並實際運用於生活中,是一本實用的生活化法律風險書籍。
勞動法案例研究(四)(第1版)
本書收錄作者過往所撰數篇勞動法論文,從較抽象到較具體問題,依序為新型的勞動態樣(工業4.0)、傳統的本質式思辨(本質∕退休金)、幾項勞動條件的審查(調職、最低服務年限、年齡歧視、釋字第807號解釋相關等問題)、職災因果關係、過勞及與有過失、勞雇對外連帶負侵權責任,到解僱相關問題(除斥期間、重大事由、特定獎金的喪失)。為統一格式,作者並於必要之處做適當調整。期待藉由本書的討論,能助益相關議題的釐清,折衝與平衡當事人間的正當利益。
刑法概要:刑法分則(第6版)
本書將刑法分則所有罪章,根據其保護法益分為八章加以編排。第一章是生命、身體法益、第二章是自由法益、第三章是性自由法益、第四章是名譽法益、第五章是隱私自由法益、第六章是財產法益、第七章是社會法益、第八章是國家法益。本書在各章中對於各個罪名是重點式的說明,輔以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一些國家考試的案例並予以擬答,以期讀者能掌握刑法分則的精要。
實用民法概要:案例與問題解析(第4版)
民法係一門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學科,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實,幾乎都會利用到民法的相關法學概念。本書藉由「案例」、「新聞追蹤」、「你知道嗎?」等三個專欄之介紹,希冀讀者可以循序漸進地認識民法並進而活用所學的民法知識。 本書「案例」部分,作用在檢驗讀者對課文內容之瞭解程度及提供思考方向。而「新聞追蹤」則是先提供一段報章雜誌之摘錄,再提出筆者對其內容所作之法律分析,其目的除在顯示日常生活所常見之法律糾紛外,也藉此引導讀者對現實生活所牽涉法律問題之分析能力。至於「你知道嗎?」,主要作用是提供額外資訊給讀者參考,除了作為課文之補充外,也對常見之民法概念作澄清。
稅務法規:理論與實務(第16版)
本書第十六版,共23章,含括所有相關稅法的法規。作者以一貫精簡但條理分明的筆調撰寫,系統地介紹租稅法規相關的理論。每一章都是精華所在,不拖泥帶水,完全無多餘的贅字,非常適合初入門或是準備考試的讀者使用。此外,本版尚有以下特色:1.新增實務案例,幫助讀者更快了解稅法相關理論的應用。2.將海內外相關時事,做成專欄,以利讀者了解國際上的稅法動態。3.增加課文中例題的數量,讓讀者在每一章節,都可以立即運用所學,練習相關題型。4.新增考題解析,幫助讀者掌握考題要訣。5.每章標註重點內容,讀者可輕易探知該章的重點所在。6.完整的歷屆考題:蒐集各類考試的考題,並按照各考題的出題方向放置在該章之後,便利讀者可立即練習前面所習得的內容,事半功倍。
刑法總則
【本書特色】 本書是「刑法總則」教科書,也是一本學習刑法的入門書。為使讀者精要且正確地認識刑法基本概念,學習如何解釋與理解刑法條文的內容,本書許多章節均設計了「案例事實」作為引導,以啟發學習動機與問題意識。此外,本書除了以體系化方式介紹刑法理論之外,亦整理與分析重要實務判例、判決之見解,使讀者能可以同時掌握刑法學說與實務見解趨向。 【作者簡介】王皇玉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院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特考及格公設辯護人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著作:刑罰與社會規訓(2009)刑法上的生命、死亡與醫療(2011) 【序】十一版序 2024至2025年,臺灣歷經政治紛擾與變動,各種政治議題與紛爭,常與刑法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各種立法動靜與立法趨向,以及立法後緊接而來的釋憲爭議,均為刑法學界關注的大事。現今法治教育雖從高中公民課程就提早扎根,但立法委員與社會大眾對於重大社會議題甚至政治鬥爭,仍優先選擇透過嚴懲、威嚇或排除的直覺式思考,強調制定刑罰的重要性,對於排除異己亦動輒運用司法程序實現各種政治意圖,使得法治教育的成效令人憂心。刑法的理念與本質,是要節制國家暴力、保障人權與實現正義。但近年來,各種新增的刑法與特別刑法,始終擺脫不了刑法工具化、人民客體化的疑慮。「刑法最後手段性」不應僅是教科書上空洞的口號,而是要時時戒之慎之放在心上的理念。 第十一版的內容,基本上沒有什麼大變動,修正的部分不多,僅是增補新的實務見解。由於近年來,刑法學界提倡的客觀歸責理論已逐漸滲入司法判決中,許多實務上具有歸責爭議的難題,都可以看見法院嘗試透過客觀歸責理論的基礎理念與下位類型,進行論理。這樣的實務見解均值得特別提出與學界交流與溝通。本版新收錄的數則實務判決,即與客觀歸責理論有關。詳細的修正內容如下:1、新冠肺炎期間,出現許多違反居家隔離規定之案件,新冠肺炎特別法施行期間過後,實務上出現許多有關適用「限時刑法」之爭議問題,本版增加相關說明。2、客觀歸責理論之說明,增加以「反常因果歷程」、「被害人自我危害」為由而排除客觀歸責之相關判決。3、不作為犯之章節,增加有關「緊密危險共同體」相關之實務見解。4、針對實質競合,增加法院定應執行刑所持原則與立場的相關判決。 本次改版的幅度並不大,但每一年的改版,都督促我再度檢視刑法理論與實務見解之發展與動向,本書的頁數可能因此而略微增加,但希望能帶給讀者與時俱進的內容。最後,對於改版事務,仍須感謝新學林出版社的費心與盡力,以及校稿助理的細心校對。 王皇玉2025年7月,炎夏的台北 【目錄】十一版序 i序 言 iii主要參考書目 ix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1壹、我國刑法之歷史演變 3貳、刑法與民法、公法的區別 4參、實體刑法與程序刑法的區別 5肆、刑法之名稱與體系架構 7 第二章 刑法的任務 11壹、維護社會秩序 13貳、預防犯罪 14參、保護法益與社會共同生活的基本倫理價值 23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35壹、罪刑法定原則 37貳、罪責原則 57參、人道主義與刑法最後手段性 59 第四章 現行刑法之效力 63壹、關於時的效力 65貳、關於地的效力 78參、外國裁判之效力 89肆、刑法總則的適用範圍 92 第五章 刑法的解釋 93壹、解釋方法 95貳、立法解釋 104 第六章 犯罪理論與行為理論 125壹、犯罪階層體系 127貳、犯罪理論之發展 133參、行為理論 139肆、刑法上之行為概念 143 第七章 構成要件之理論與犯罪類型 153壹、基本概念 155貳、構成要件之分類 156參、不法構成要件之要素 159肆、客觀處罰條件 165伍、各種犯罪類型 169 第八章 因果關係與結果客觀歸責理論 189壹、基本概念 191貳、因果關係理論 191參、客觀歸責理論 204 第九章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與構成要件錯誤 227壹、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229貳、構成要件故意之型態 233參、構成要件錯誤 242肆、空白刑法錯誤 254 第十章 違法性之基本概念 257壹、違法性與阻卻違法事由 259貳、實質違法性、社會相當性與可罰違法性 263參、阻卻違法事由之結構 268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71伍、複數阻卻違法事由 278 第十一章 阻卻違法事由 279壹、依法令之行為 281貳、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289參、正當防衛 292肆、緊急避難 308伍、被害人之承諾與可得推測之承諾 321陸、義務衝突 329 第十二章 有責性(罪責) 331壹、基本概念 333貳、責任能力 340參、原因自由行為 348肆、不法意識與禁止錯誤 357伍、寬恕罪責事由 365 第十三章 行為階段與未遂犯 375壹、故意犯之行為階段 377貳、未遂犯 385參、不能犯(不能未遂) 397肆、中止犯(中止未遂) 408 第十四章 正犯與共犯—基本概念 427壹、正犯與共犯之基本概念 429貳、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435參、間接正犯 446 第十五章 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457壹、共同正犯 459貳、教唆犯 481參、幫助犯 497 第十六章 過失犯 507壹、基本概念 509貳、過失犯理論之演變 517參、過失犯之不法構成要件 517肆、過失犯之阻卻違法事由 529伍、過失犯之有責性 531 第十七章 不作為犯 533壹、基本概念 535貳、不純正不作為犯與保證人地位 537參、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 553肆、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未遂犯 558伍、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參與犯 560陸、阻卻違法事由與義務衝突 561 第十八章 犯罪競合(罪數論) 563壹、基本概念 565貳、想像競合 578參、法條競合(法律單數) 595肆、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609伍、與罰前行為及與罰後行為 620陸、舊刑法之「牽連犯」與「連續犯」 624 第十九章 刑事制裁 629壹、刑罰理論 631貳、刑法關於刑事制裁之規定 641參、刑罰之種類 647肆、緩刑 672伍、假釋 676 第二十章 沒 收 685壹、沒收制度之變革 687貳、違禁物之沒收 692參、犯罪物之沒收 694肆、犯罪所得之沒收 707伍、沒收之宣告 723 案例索引 725事項索引 729
民法概要(第六版)【含學習資料線上觀看QR Code】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敘述,輔以大量案例、圖片及歸納整理之資料,並精選考題加以講解,讓讀者研讀民法更輕鬆。全書架構清楚、層次分明,集結眾多淺顯易懂之案例並輔以大量圖片示意,幫助讀者以最有條理、最輕鬆的方式學習民法。 在法理闡釋方面,書中對於文中第一次出現難以理解之法律概念或名詞,以「NOTE」說明並特別標示於該段文字側邊;對於易於混淆誤用之觀念,則以「觀念釐清」加以比較分析,有助於讀者理解。 在實務案例方面,本書除舉例說明外,並以近幾年國家考試之實例題為案例,藉由問與答的方式使讀者充分理解法律之抽象規定,並熟悉考試作答之方向;對於案例中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較為複雜,或涉及先後而為之法律行為造成不同結果,書中也繪製當事人關係圖、時間軸等各種圖形配合圖說,加強讀者理解及記憶。 從出生到死亡,在我們一生中,民法是和我們關係最密切的法律。然而,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讀者,或是準備參加國家考試的學子而言,民法中大量的法律名詞與語法,經常讓人覺得艱澀難讀,難以親近理解。本書內容易讀易懂,章末或節末習題收錄了近幾年國家考試之題目,讓讀者可以小試身手一番,並同時檢視自己的學習成果。各題目不僅附上答案,也提供詳解,適合自學讀者。本書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民法課程的教科書,也是準備應考相關考試的最佳工具書。 第六版依最新法規補充、修正,並更新相關歷屆試題,使讀者對民法能有更全面認知與應用。另以雲端服務提供補充資料及補充習題,讀者掃描目錄頁的QR Code即可下載閱讀。
當代政治學:從政治基礎到國際政治(第1版)
政治學不是新興學科,但內容卻日益廣泛,因此要為政治學提供一個清楚的界線是非常困難的。本書從政治基礎開始討論政治的本質與實踐方式,接著介紹政治運作的重要制度設計與功能,再接著討論民眾參與政治運作的主要過程,最後是以國家對外行為的國際關係與國際政治,來構成本書的四個篇章。本書除了讓讀者可以了解政治學的核心概念與理論觀點之外,同時也可以即時地與實際政治發展現況相互對照,且民主化之後的政治議題與威權時期也截然不同,書中針對這些議題的論述,都將會是一個即時且珍貴的參考。當然,政治學研究很難趕上瞬息萬變的政治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本書很謙虛地接受這樣的觀點,並盡力讓政治學研究能夠更貼近現實。
當代犯罪預防與警政策略(第3版)
減少犯罪的發生是犯罪預防及警政策略共同的目標;犯罪預防是集犯罪學之描述、解釋、預測等研究探討的成果,規劃出各類型有效犯罪預防策略。警政策略則是聚焦於減少犯罪發生的目標上,在警察組織結構中結合目標管理、善用當代先進科技及各種組織制度等資源,同時運用各類型犯罪預防策略,做好犯罪控制的治安管理工作。犯罪預防有賴包含警政策略等各種社會政策的實施,才能發揮功能;而各種警政策略也必須立於善用犯罪預防原理原則,以及各種犯罪預防策略的基礎上,才能展現出成效。本書由犯罪預防的源頭,連結到各種警政策略的實踐,呈現了當代各類型犯罪預防策略,以及當代具有實踐性的各種警政策略。
2021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防疫與法治
【本書特色】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於2021年召開之「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防疫與法治」學術研討會,計有4個場次,共8篇論文發表。在Covid-19疫情的威脅下,此次會議的籌辦雖充滿變數與挑戰,終能圓滿落幕。本書共收錄論文6篇,以饗讀者。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本書特色】.重點導覽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快速複習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清晰易懂用語淺白,並適時搭配體系圖表,複雜觀念不再混淆。.最新收錄113年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家都在討論的,更不容錯過! 【作者簡介】言頁政大法研所刑事法組應屆律師高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 【序】五版序 算一算,爭點地圖初版到現在已經8年有餘。8年了,我也從應屆上榜的小菜鳥律師aka言頁老師,變成年過30歲,熬夜一天累三天的大叔。時光毫不留情,初版的新法如今已成為舊法,唯一不變的是我還在補教業,還在努力寫書改版,慶幸有您們讀者的一路支持,我才能夠不被時間淘汰。 本書五版新收錄了113年修正的科技偵查相關條文,以及112年修正的聲請准許自訴制度、鑑定新法相關爭點,並補上前次改版後所新增的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更新幅度頗大,若經濟狀況允許,還是建議入手一本作為考前爭點快速複習之用。 謝謝讀享編輯團隊在本書上的用心,除校對有無錯字外,也會確認法條是否更新、判決字號是否正確,甚至引註出處有無錯誤也會一一確認,筆者誠摯感謝,沒有您們的努力,本書無法順意完成。 用序寫日記好像變成一種不成文的習慣。2025沒有世界末日,以伊戰爭、烏俄戰爭還在持續,臺灣仍舊籠罩在中國的文功武嚇下。而我選擇在這一年寫下我人生新的篇章,決定與我妻子偕手白頭。願這世界能多一份體諒、尊重及溫柔,本書獻給所有我愛以及愛我的人。 言頁(許願律師)2025.07 【目錄】目錄CHAPTER 1 法院一、法院之管轄 1-2(一)事務管轄(刑訴§4) 1-3(二)土地管轄(刑訴§5) 1-4(三)競合管轄(刑訴§8) 1-4(四)牽連管轄(刑訴§6) 1-6二、迴避 1-13 CHAPTER 2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一、基本概念 2-2二、被告之權利 2-4(一)不自證己罪原則 2-4(二)緘默權 2-7三、被告之訊問 2-9(一)訊問之類型 2-9(二)告知義務(刑訴§95) 2-11(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刑訴§100-1) 2-19 CHAPTER 3 辯護人一、基本概念 3-2二、辯護之種類 3-3(一)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以辯護人係經由被告抑或法院取得辯護地位為區別標準 3-3(二)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以程序之進行是否應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為區別標準 3-3(三)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3-13三、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3-17(一)閱卷權 3-17(二)交通權 3-24(三)在場權 3-28(四)聲請調查證據權(刑訴§163Ⅰ) 3-34四、實質有效辯護制度 3-35 CHAPTER 4 強制處分一、對人的強制處分 4-2(一)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4-2(二)羈押 4-11(三)身體檢查 4-20(四)限制出境、出海 4-33(五)暫行安置處分 4-41二、對物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4-44(一)搜索 4-44(二)扣押 4-66三、特殊偵查手段(含科技偵查) 4-73(一)臨檢、盤查 4-73(二)犯罪挑唆(誘捕偵查) 4-78(三)通訊監察 4-86(四)科技偵查 4-109(五)指認 4-121 CHAPTER 5 證據論一、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5-2(一)自白法則 5-2(二)補強法則 5-15二、傳聞法則 5-27(一)基本概念 5-27(二)傳聞例外 5-33三、證據方法 5-61(一)被告 5-61(二)證人 5-62(三)鑑定 5-82(四)勘驗 5-93(五)文書 5-99四、私人不法取證 5-100五、數位證據 5-105 CHAPTER 6 偵查程序一、訴訟客體──案件 6-2(一)案件單一性(刑訴§267) 6-2(二)案件同一性 6-12二、偵查之開始──告訴 6-31(一)基本概念 6-31(二)代行告訴人(刑訴§236) 6-236(三)告訴期間(刑訴§237Ⅰ) 6-42(四)告訴之效力 6-43(五)告訴之補正 6-45(六)告訴權之喪失 6-51三、偵查之結束──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6-54(一)提起公訴(刑訴§251) 6-54(二)不起訴 6-63(三)緩起訴 6-66 四、不起訴與緩起訴之監督與救濟 6-76(一)內部監督機制──再議(刑訴§§256~258) 6-76(二)外部監督機制──轉軌準提自訴新制6-79 CHAPTER 7 自訴程序一、自訴權人 7-2二、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 7-4(一)基本概念 7-4(二)公訴優先原則 7-6三、自訴之效力 7-9四、自訴之撤回與效力(刑訴§325) 7-10(一)限告訴乃論之罪或請求乃論之罪,且時間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7-10(二)不得再自訴、告訴或請求 7-10(三)僅撤回自訴之人受此限制,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告訴者,檢察官仍得偵查起訴 7-10(四)撤回自訴之人縱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之事由,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若違反,法院應諭知同法第334條不受理判決 7-10(五)自訴撤回之不可分效力 7-10 CHAPTER 8 第一審程序一、準備程序(刑訴§273) 8-2(一)基本概念 8-2(二)準備程序之調查證據 8-4二、審判程序 8-8三、簡易型程序 8-25(一)簡式審判程序(刑訴§273-1) 8-25(二)簡易程序(刑訴§449) 8-29(三)協商程序 8-34 CHAPTER 9 通常救濟途徑一、上訴通則 9-2(一)上訴權人 9-2(二)上訴之範圍(刑訴§348) 9-9二、第二審上訴 9-31(一)審級構造 9-31(二)原審法院之處理(刑訴§§362、363) 9-32(三)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9-41(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訴§370) 9-45(五)不利益變更禁止與罪刑相當原則 9-58(六)不利益之判斷 9-62三、第三審上訴 9-65(一)第三審上訴的限制 9-65(二)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9-87(三)第三審法院之判決類型 9-88 CHAPTER 10 特別救濟途徑一、再審 10-2(一)聲請再審的主體 10-2(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0Ⅰ) 10-2(三)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2) 10-20(四)再審之程序與管轄 10-23二、非常上訴 10-33(一)非常上訴之客體(對象) 10-33(二)非常上訴之原因 10-34(三)非常上訴必要性 10-38(四)非常上訴之判決 10-40 CHAPTER 11 沒收一、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1-2(一)程序主體→財產可能沒收之第三人 11-2(二)開啟方式→第三人聲請、法院認為必要時依職權為裁定(刑訴§455-12Ⅰ、Ⅲ) 11-4(三)通知義務→課予檢察官、法院通知第三人之義務,保障其資訊請求權 11-8(四)訴訟經濟 11-9(五)法院之審理程序(刑訴§§455-19~455-24) 11-9(六)判決(刑訴§455-26) 11-10(七)肯認參與人獨立上訴之權利 11-13二、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11-19(一)概念 11-19(二)要件 11-19(三)效力(刑訴§455-30) 11-19(四)法院之審理 11-19三、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1-21(一)管轄(刑訴§455-34) 11-21(二)法院之審理 11-21 CHAPTER 12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一、一般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12-2(一)偵查中陪同在場之人 12-2(二)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機制 12-3二、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增第7編之3) 12-4(一)訴訟參與案件之範圍 12-4(二)聲請參與之程序 12-4(三)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權 12-5
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第七版)
憲法規定治理國家的基本國策、國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和運作方式,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本書以緒論引導讀者認識憲法的意義、種類、特性、原則等,繼之綜觀從清末至今的憲政發展史。第三章起闡述我國憲法各章的內容。 書中亦就我國憲法所依據的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對我國的立國精神做一綜合陳述,以及其在憲法各相關部分中的具體呈現。 第七版,除對引用有關法律或法律條文有變更者逐一修改外,主要增改內容為在司法院組織中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為懲戒法院,除一般公務員外並納入法官的懲戒,並分設懲戒法庭與職務法庭。其次在選舉權中被選舉人消極資格的限制對象的大幅修改。 各章章末習題為問答題,須由讀者從該章內容整理歸納或自行申論,不提供解答。
犯罪心理學(第10版)
犯罪問題對社會與民眾造成巨大衝擊與傷害,有待深入瞭解犯罪者之認知與心理,據以研擬妥適之犯罪預防、偵查與矯正處遇對策因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博士根據其多年從事實證犯罪防治研究之心得,並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編寫成《犯罪心理學》一書,供關心犯罪防治之學術與實務工作者參考。本書共計五大部分二十六章,包括導論犯罪心理學之意涵、發展與貢獻、以及犯罪心理學相關理論、精神疾病與犯罪、各犯罪類型研究及犯罪心理學與刑事司法等議題之探討。本書之特色在於廣泛的蒐集各研究文獻並充分掌握犯罪者之人格、認知與行為模式,促使讀者有深層之認識與宏觀之瞭解。
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第1版)
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就是立法院的ADR,提供立法院解決紛爭的另一種選擇機制。 本書詳細介紹立法院黨團協商之召集事由、會議之進行及黨團協商結論之效力等,盡可能呈現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完整面向,有助於讀者之了解。 透過解讀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運作的方式,並分析及討論黨團協商所產生的問題,釐清相關爭議,讓讀者能兼容理論與實務的了解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的全貌。 特別收錄立法院第4屆至第11屆第2會期,由立法院院長主持之黨團協商結論,約566個,配合立法院之運作模式,依主題分別詳列,俾利於快速查閱到所需要的類型,提供立法委員、助理及議事人員等實務工作者,隨時參考應用之工具書。
實用非訟事件法(第15版)
非訟事件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非訟事件不限於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因非訟事件涵蓋範圍甚廣,依據其涵蓋之事件而分,有廣義、狹義及最狹義之分。廣義之非訟事件,應包括行政機關處理有關私權之非訟事件。而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
醫療過失刑事判決選集(下)(第1版)
本書選錄之醫療過失刑事判決是來自第一審法院為被告無罪判決後,公訴人(檢察官)或自訴人不服,經上訴程序後已有罪判決確定或無罪判決確定之案例。相較於本書上冊收錄之一審判決後未上訴之案例,下冊所收錄案例因歷經上訴審法院為維持原審判決、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自為判決或發回更審之過程,導致同一案例有多個判決。下冊雖延續上冊介紹法院判決方式,但因訴訟當事人(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開啟上訴救濟程序導致存在多個歷審判決之特色而有所調整。
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法令解析與運用(第1版)
原住民族狩獵權所涉重要法令,除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之外,尚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2022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自衛槍枝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另《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於2025年3月15日發布施行。因此本書僅針對與原住民自製獵槍、自製魚槍相關之法令予以解析,提供入門與指引之參考。鑑於原住民自製獵槍與自製魚槍之管制政策多次更動,槍砲管制條例及相關法令亦隨而修正,包括定義、適用範圍、管理機制與罰則等,均有著重大變革,爰為讓讀者能建構完整清晰的脈絡體系與理論基礎,將從相關法令之歷史沿革開始介紹,再就法條解析、實務見解與個人拙見予以論述,俾窺得全貌有所助益。
徐偉超的憲法選擇題
【本書特色】◆本書依據憲法之體系架構,一共分為4大篇: 第01篇──基礎理論 第02篇──基本權利 第03篇──政府組織 第04篇──基本國策◆在每一篇章中,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重點回顧 將每個單元之考試題型所考過重點,加以統合彙整分析 第二大部分──試題解析◆歸納與彙整各種考試題型,並逐一解析每個選項的觀念◆針對錯誤選項之敘述,以「畫線刪除」的方式加以訂正◆提供類似題型,加強演練,以達全面掌握各種變化題型 【作者簡介】徐偉超 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高雄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序】作者序 記得在學生時代準備考試時,一直很希望有一本書,可以囊括所有考試題型,讓我可以用最快、最短的時間,精準掌握所有考試題型的書本。畢業之後,從事教學工作,常常看到同學們為考題而苦惱,面臨不知怎麼解析試題的窘境。於是乎在數年前,我便許下心願要撰寫分門別類而囊括所有考試題型之解題書籍,讓同學們在考試的路上,可以用最快、最短的時間精準地掌握各式題型,以減輕同學們在準備考試的負擔,早日金榜題名。儘管律師的工作再忙碌,這個心願一直沒有改變。終於,數年後的今天,憲法選擇題的解題書終於誕生。 當然,本書的誕生,首要感謝讀享出版社之全體同仁。如果沒有他們辛苦的日夜趕工,並給我十分專業的建議,這本書是沒有辦法誕生的。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希望這本書,可以陪伴著同學們,邁向金榜題名」。 徐偉超 2025年6月5日 【目錄】01基礎理論第一章 憲法之前言A3第二章 憲法之總綱A6 第一節 國體A7 第二節 主權A8 第三節 國籍A9 第四節 領土A11第三章 憲法之特性A14第四章 憲法之價值與原則A16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A18 第二節 共和國原則A26 第三節 法治國原則A28 第四節 社會國原則A49第五章 憲法之變遷A57 第一節 憲法解釋A57 第二節 憲法修改A58 02基本權利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B1 第一節 基本權利之歷史B1 第二節 基本權利之主體B2 第三節 基本權利之對象B10 第四節 基本權利之功能B14 第五節 基本權利之效力B19 第六節 綜合演練B21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B23 第一節 人性尊嚴B23 第二節 平等權B27 第三節 人身自由B72 第四節 不受軍事審判B109 第五節 居住遷徙自由B115 第六節 言論自由B136 第七節 講學自由B174 第八節 出版自由B195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B198 第十節 宗教自由B208 第十一節 集會自由B227 第十二節 結社自由B238 第十三節 生存權B250 第十四節 工作權B256 第十五節 財產權B276 第十六節 營業自由B296 第十七節 訴訟權B301 第十八節 應考試權B319 第十九節 服公職權B323 第二十節 參政權B332 第二十一節 概括之基本權利B348 第二十二節 納稅義務B390 第二十三節 兵役義務B402 第二十四節 受教義務B407 03政府組織第一章 政府組織總論C1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C2 第二節 政治問題C7第二章 政府組織各論C9 第一節 總統C9 第二節 行政院C60 第三節 立法院C94 第四節 司法院C160 第五節 考試院C231 第六節 監察院C240 第七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C258 第八節 地方自治C269 04基本國策第一章 基本國策之內容D6 第一節 憲法本文之基本國策D6 第二節 憲法增修條文之基本國策D37第二章 基本國策之效力D51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刑法案例演練:觀念與實作
【本書特色】 法律學習的主要目的,就在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處理實際案例。本書的任務即在協助讀者具備掌握案例提問與事實,並在有限的答題時間,能夠妥善地交錯運用鑑定風格與判決風格,鋪陳應有的回答內容。此一能力的培養,不只是有助於考試,更有助於法律人的職業能力。 書中分為三大部分:第一單元是作為實際案例解析基礎的案例作答方法,傳達如何掌握事實、解釋事實、法律涵攝、處理意見爭議及運用犯罪結構等等解題技巧與通常觀念,而可作為法律適用方法的基礎教材。第二單元的30題初階案例與第三單元的20題進階案例,內容深淺不一,範圍涵蓋諸多刑法學習重點,可作為初學刑法至國考準備的觀摩與練習對象,尤其最後15道進階案例直接取自近年的司律考題,更可一探當前命題重點與風格。 【作者簡介】許澤天臺灣宜蘭人 現職: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刑法總則刑法分則(上下冊)刑法案例演練 個人Youtube頻道: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序】推薦序 許澤天教授精研刑法,著有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教科書,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對我國刑法學的理論建構與實務發展,作出了開拓性的貢獻。最近出版的「刑法案例演練:觀念與實作」,結合法釋義學、法之適用及案例研習,對於更新刑法的教學研究,強化學習法律思維的論證能力,提升正確適用法律,具有深遠重大意義。 法學是實踐的科學,法之適用是法律人的任務。法釋義學不是始於文義,而是始於案例。案例研習或演練是法律教育的重心,各國皆然,我國亦不例外,課堂解說案例,雜誌刊登案例研習及實務案例評釋,國家司法考試亦以案例為試題。惟誠如本書序言所強調,我國刑法學的案例研習雖各有方法,但仍然缺少方法論的意識,尚未形成案例研習方法論的共識。許澤天教授撰寫本書的目的在於開展案例演練的基本觀念,提供案例實作的思維路徑,及應該遵守的基本思維方法。此項深值贊同肯定的方法論,體現於本書嚴謹的構造、豐富的內容及簡明清晰的寫作風格。 本書的特色除案例演練方法論外,在於其所精選設計的案例,分為二個單元,包含初級案例二十五題及進階案例十七題,其中十二題選自律師司法官考試試題。這四十二個案例是刑法的核心理論與實務的基本問題,具有重大的學習價值。案例在於演練,聽十個案例、讀十個案例,不如自行認真演練一個案例。每一個案例須先自行作答,再與本書的作答內容加以比較檢討,查閱資料,與同學討論補充,再寫成書面。若能如此,必能培養認事用法的能力,應付各種考試,開展未來的職業生涯。 法律的進步在於方法的反省、檢討與改革。案例是法律的生命、法律人的糧食。每一個法律部分,包括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訴訟法,都需要案例演練的內容或課程。每個學科都有其個別案例演練的方法,如民法的請求權基礎。但亦有共通的原則,如本書所倡導的鑑定體。 案例演練是一種技術,熟能生巧。案例演練也是一種科學,連結於法釋義學的體系建構。案例演練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藝術,旨在個案中依法律實現正義。誠如許澤天教授在本書所強調,讓我們共同努力強化案例演練方法論的意識,形成案例演練方法論的共識,使所有的台灣法律人都能具備相同的法律思維方法,具有理性討論、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落實於法律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提升法律與司法的品質,貫徹平等保護人民權益的原則,鞏固法治社會發展的基礎。 王澤鑑2022年8月 武陵農場 三版序 這次改版,除了把鑑定風格的敘述寫得更為清楚些,就是在初級案例中增補2則、在進階案例增補2則過去兩年的國家考題。 實例解題能力的培養,最能考驗一個人從書本上學習的知識。可惜的是,坊間不少教科書,雖然臚列了許多學說與實務見解,卻未對如何在個案適用法律的邏輯關係給予說明,讓許多讀者不知道這些說法的意義在於協助實踐個案的法律價值。尤其是書本的知識,是要讓讀者培養解決問題的獨立思考能力,而非死記或追隨哪種說法。 誠然,鑑於國內學界對於諸多基本概念都還處於混沌不明狀態,筆者所寫的這些案例,不只是帶大家了解案例如何作答,更有觀念的澄清—如防衛過當也會成立誤想防衛。倘若讀者能再配合筆者在書中的註解指引,參酌筆者出版的總則與分則教材,相信更能掌握相關問題的來龍去脈。 行筆至此,要感謝新學林出版社的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在改版過程的協助,還有康士坦茲大學Andreas Popp教授、杜賓根大學Bernd Heinrich教授、台北大學蔡聖偉教授與高雄大學謝開平教授給我在解題上的重要參考意見。 許澤天2025年5月 台南府前院 【目錄】第一單元 案例作答方法/1 卷頭語 3 第一節 提問與事實 6 第二節 鑑定報告 22 第三節 意見爭議 57 第四節 犯罪審查架構 69 第二單元 初級案例/103 一、胸口一刀 105 二、一同踹人 111 三、吸毒在廣州 115 四、兩克氰化鉀 123 五、防衛失手 135 六、抓小偷 139 七、水缸 145 八、同舟食人 151 九、「誤喝」可樂 157 十、病人的堅持 161 十一、小心飛鏢 165 十二、防衛過當也會是誤想防衛 169 十三、雅賊的代價 173 十四、酒燒恨血 177 十五、少年聯手扒竊 187 十六、爾虞我詐 191 十七、貞節牌坊 195 十八、逆轉證人 199 十九、辣妹的入罪誘惑 203 二十、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她房裡 207 二十一、林中誤語 213 二十二、誰能使用呼吸器 219 二十三、酒駕肇逃 229 二十四、麻醉猝死 235 二十五、刑求「致」死 239 二十六、醉翁的金錶 245 二十七、廟裡的東西不能亂拿 249 二十八、銀樓搶案 253 二十九、空手道教練的回擊 257 三十、錯殺網紅 261 第三單元 進階案例/269 一、相互解脫 271 二、砰、砰、砰 277 三、賊情萬急 283 四、選前惡夜 289 五、四張機 295 六、同謀同罪 305 七、終究得逞 311 八、「義氣」相助 317 九、奪命招牌 323 十、脫離不等於中止 329 十一、「假」綁票,真敲詐 337 十二、得罪大醫師的下場 343 十三、奪命的偽造求死信 351 十四、多事的大賣場 359 十五、居酒屋的猛烈反擊 365 十六、暴力討錯債 375 十七、火吞仇敵 385 十八、通緝犯的「拒捕」 395 十九、真實犯罪的「不實」報導與誣告 401 二十、良心未泯的同夥 405 附 錄/413 影片單元名稱/關鍵字/本書案例對照表 413
刑法總則
本書透過大量生動與活潑的案例,協助讀者掌握刑法總則的各種重要問題,目的在使讀者有能力處理實際案例,並進而思索相關體系與概念背後的法理。尤其,本書融合近二十年來國內諸多學者的重要研究、分析眾多實務重要見解,並參酌許多德國重要教科書的內容,除了對許多傳統問題進行別具風貌的深入淺出分析,更關注許多向來未受應有關注的重要議題,相信只要花點心思閱讀本書,不論是出於對刑法有興趣想要一窺堂奧的人士,抑或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士,必將獲得知識上的滿足。 為了協助讀者能夠克服各種與刑法相關的考試,本書也在許多地方提到答題技巧與注意事項,並貼心地設計許多結構圖,方便讀者掌握相關刑總問題的論證體系。因此,不論您是正在學習刑法總則的讀者,還是已經在準備近期考試的讀者,本書絕對是您的最佳教材。
移民法規之理論與實務
適用對象 要準備移民特考的考生 & 使用功效 透過紮實的實務整理,了解移民法規考試重點。 & 本書特色 一、介紹移民實務工作之願景、業務內容及當前重大政策,可輔助讀者理解移民法規,內容淺顯易懂,有別於其他專書,適合做為教學或自習使用。 二、本書內容兼具理論與實務,有助於讀者探索移民法規全貌。 三、本書延伸閱讀部分可讓讀者更深入思考如何解決實務問題。 四、相關章節附錄移民行政人員特考試題,對於有志從事移民工作之初學者而言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入門書。
憲政轉型邁向國際人權
【本書特色】 本書討論憲法與國際人權法之互動,分析憲法為何及如何引入國際人權,探討憲法法院及最高法院適用國際人權條約之情形,析論其對人權保障之影響。 憲法與國際人權法本來是平行發展,但是兩者有越來越多之互動。國際人權建立個人申訴制度,國內憲法解釋機關曾經審查之案件,會再由國際人權監督機制審查之,甚至否定國內憲法解釋機關之意見。因而已有一些國家將國際人權條約之規範納入憲法條文中,已有相當多的例子。 【作者簡介】廖福特 現職: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學歷:牛津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學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士 經歷: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及常務理事、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諮詢顧問、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研究領域:人權法、歐洲法、國際法、憲法 出版及編輯之書籍:1. Jau-Yuan Hwang, Fort Fu-Te Liao and Wen-Chen Chang, Development of Constitutional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aiwan Facing the New Century (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 Japan, March 2003).2. 廖福特,《歐洲人權法》,學林出版,2003年5月。3. 陳隆志、廖福特,《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內法化之方法與策略》,行政院研考會,2003年6月。4. 廖福特,《國際人權法—議題分析與國內實踐》,元照出版,2005年4月。5. 廖福特,《人權法論叢》,元照出版,2007年3月。6. 湯德宗、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7年3月。7. 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9年7月。8. 廖福特,《國家人權委員會》,五南圖書,2011年1月。9. 廖福特,《國際人權法之國內衝擊》,新學林出版社,2012年9月。10. 廖福特,《聯合國與人權保障—監督機制、條約內涵、台灣實踐》,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2013年5月。11. 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4年7月。12. 廖福特(執行主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2014年8月。13. 翁逸泓、廖福特,《私生活之權利—探索歐洲,反思臺灣》,新學林出版社,2014年12月。14. 孫迺翊、廖福特(執行主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2017年12月。15. 廖福特,《國家人權機構之國際比較分析》,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2018年12月。16. 陳隆志(Lung-Chu Chen)著,《當代國際法引論政策導向的闡述》(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A Policy-Oriented Perspective),翻譯群:廖福特(召集人)、黃昭元、姜皇池、張文貞、徐揮彥、宋承恩,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2022年7月。 【序】序言面對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交錯 從法律發展而言,憲法與國際人權法是交錯互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開啟第二波民主憲政浪潮,許多新興國家制訂新憲法,而1990年代之後開始第三波民主憲政浪潮,許多國家完成新憲法,邁向民主憲政之路。國際人權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開啟新頁,從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之後陸續通過許多國際人權條約。同樣地區域國際人權條約也開始發展,形成區域國際人權網絡。國際人權也在1990年代之後逐漸成熟,形塑出比較完整之國際人權條約及監督制度。憲法與國際人權法本來是平行發展,但是兩者有越來越多之互動。國際人權建立個人申訴制度,國內憲法解釋機關曾經審查之案件,會再由國際人權監督機制審查之,甚至否定國內憲法解釋機關之意見。因而已有一些國家將國際人權條約之規範納入憲法條文中,已有相當多的例子。 對於我個人而言,憲法與國際人權法不停地在我的法律思索歷程交錯。在戒嚴時期思考民主憲政發展,在解嚴之後被國際人權法吸引,投入憲法與國際法交錯之領域,也是我多年來學術思考的重心。本書之出版,即是此思考主軸的一部分,希望能提供些許學術思索。 瞭解其他國家的脈動,其實也是思索台灣歷程的參考,或許台灣也需要面對憲法與國際人權法之交錯。解嚴之後開啟民主憲政之發展,政黨輪替之後開始將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但是終究仍須面對憲法基本權與國際人權之深層互動。而在憲法直接規範國際人權或許應該是我們未來必須思索之議題,亦是我們重要的抉擇。 廖福特 【目錄】總序 vii序言 xi作者簡介 xiii 第一章 導言壹、憲法導入國際人權條約 1貳、四種比較模式 3 一、憲法前言宣示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二、憲法本文中規定國際人權條約之地位 三、憲法解釋應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 四、賦予人民進行國際人權救濟之權利參、本書範疇 10 一、西班牙1978:走過威權獨裁、邁向國際人權 二、拉脫維亞1991:重拾主權獨立、面對國際人權 三、南非1993:走過種族隔離、邁向國際人權 四、波士尼亞1995:重建和平主權、引進國際人權 第二章 西班牙1978:走過威權獨裁、邁向國際人權壹、前言 15貳、憲政發展 16 一、早期憲法 二、1978年憲法參、人權規範 19 一、憲法人權規範 二、西班牙與國際人權條約肆、憲法法院 28 一、歷史 二、組成 三、職權伍、外國人之權利保障 30 一、區別權利本質 二、兒童身分之認定 三、小結陸、基本權利及自由保障 36 一、兒童權利 二、身心障礙者 三、生命權 四、性別議題 五、國家認同與權利行使 六、隱私權 七、表意自由權 八、法律救濟權 九、小結柒、結語 61 第三章 拉脫維亞1991:重拾主權獨立、面對國際人權壹、前言 65貳、主權與憲政發展 67一、艱辛主權路途 二、被佔領五十年 三、重拾主權獨立參、人權保障 71 一、憲法人權清單 二、加入國際人權條約肆、憲法法院 78 一、歷史 二、組成 三、職權伍、審理個案 80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 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三、條約是否違憲 四、小結陸、國際人權監督機制之挑戰 112 一、聯合國人權條約監督機制 二、歐洲人權法院 三、小結柒、結語 122 第四章 南非1993:走過種族隔離、邁向國際人權壹、前言 125貳、憲政發展脈絡 128 一、殖民地時期 二、主權國家參、人權規範 135 一、憲法人權清單 二、國際人權肆、憲法法院 142 一、歷史 二、組成 三、職權伍、憲法與國際法 145 一、國際規範之國內法地位 二、人權清單與國際法陸、在個案中適用國際法 148 一、民主轉型 二、平等權 三、生命權 四、兒童刑罰 五、公正審判 六、人身自由及安全 七、宗教自由 八、表意自由 九、選舉權 十、居住權 十一、健康權 十二、經濟活動 十三、公正行政行為 十四、小結柒、國際及國內衝擊 184 一、國際衝擊 二、國內衝擊捌、結語 186 第五章 波士尼亞1995:重建和平主權、引進國際人權壹、前言 189貳、波士尼亞憲法之發展歷史與特色 191 一、近代憲政發展歷史 二、大幅度導入國際人權條約參、波士尼亞憲法法院之特殊任命程序 207肆、憲法法院與聯合國人權條約之互動 209 一、適用聯合國人權條約 二、條約監督機制之審查伍、憲法法院與歐洲人權公約之互動 218 一、禁止酷刑 二、人身自由與安全 三、司法權利 四、私人及家庭生活 五、宗教自由 六、表意自由 七、財產權 八、選舉權及平等權 九、小結陸、結語 247
企業併購法
【本書特色】 經查日本於民國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4,700件。此4,700件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US$1,313億元,(以1美金比新台幣30元之匯率計算)換算為新台幣則約為3兆9,390億元。反觀台灣於民國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252件,此252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新台幣326億9,400萬元。承作者於本書之二版序所述,許多跨國企業迄今仍是以「併購」滋潤及壯大自己,而相較之下屬較保守之日本這數十年來亦必須藉由「併購」以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然保守之日本於民國113年所進行之M&A案件數居然是台灣的18.65倍,而日本於該年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竟然是台灣的120.49倍。職是之故,若欲於短期間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台灣企業勢必須更加積極運用M&A活動來強化迎接AI時代並開創台灣新道路。 我國「企業併購法」於91年2月公布施行,並分別於93年5月、104年7月修正公布全文五十四條並於105年1月8日施行。惟「企業併購法」最新修法已於111年完成並於12月15日施行,本次修法之契機源於司法院釋字第七七○號解釋理由書指明本法有未使股東及時獲取涉利害關係之資訊等未竟之業,進而一併針對「股東權益之保障」、「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進行檢討修正。因應此一修法,筆者除就105年1月8日之後與本書相關之法令予以更新外,並就「企業併購法」111年新修法之處予以分析整理第三版「企業併購法」書籍(共計33多萬字近600頁),本次出版沿續逐條釋義的方式,針對新修正條文及相關法令重編內容,期望本書對企業併購之實務工作者以及企業併購法之研習者有所助益,並共同促進企業併購法制之發展。 【作者簡介】黃偉峯 現職: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 顧問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學歷: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Jurist Doctor)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M.C.L.)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LL.M.)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法學組 (現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學士 專長:併購(國內、跨國)、合資、投資、技術移轉、國際工程、反傾銷(Anti-dumping)、反托拉斯(Anti-trust)、國際紛爭解決、國際訴訟、國際法務、國際法務人才培育、戰略法務、企業法務管理、一般公司法務 經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台北)資深法律顧問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資深法律顧問日本國松下電工株式會社本社(現Panasonic株式會社)(日本大阪)社內辯護士司法院英譯大法官解釋編輯委員會(台北)委員外貿協會(具碩士資格人員之國際行銷人才培訓)(台北)講師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北)兼任副教授 著作:併購實務的第一本書2002年6月商周出版企業併購法2007年10月元照出版企業併購法第二版2016年8月新學林經銷 資格:美國紐約州及路易斯安那州律師 【序】作者三版序 近來(民國114年)作者服務之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常常接到日本/台灣企業來詢問其等與台灣/日本企業進行M&A活動之相關法律事宜,這情況有一點不尋常(指的是正面的思考),不知是否是因為受地緣政治、或美國川普總統於114年4月發動之世界關稅大戰之影響還是因為近年台積電於日本設廠所帶動之效果?經查日本於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4,700件(參日本Recof公司依RECOFDATA公司之MARR Pro所做成之企業併購案件資料:https://www.recof.co.jp/crossborder/jp/market_information/),其中純粹為日本企業之間的M&A案件(日本稱其為In-In)數約為3,702件,而日本企業向外國企業發動之M&A案件(日本稱其為In-Out)數約為665件,惟外國企業向日本企業發動之M&A案件(日本稱其為Out-In)數約為333件。此4,700件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US$1,313億元(以1美金比新台幣30元之匯率計算)換算為新台幣則約為3兆9,390億元。反觀台灣於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252件,此252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新台幣326億9千4百萬元(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所公布之企業併購案件統計資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85)。承作者於本書之二版序所述,許多跨國企業迄今仍是以「併購」滋潤及壯大自己,而相較之下屬較保守之日本這數十年來亦必須藉由「併購」以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然保守之日本於113年所進行之M&A案件數居然是台灣的18.65倍,而日本於該年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竟然是台灣的120.49倍。職此之故,若欲於短期間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台灣企業勢必須更加積極運用M&A活動來強化迎接AI時代並開創台灣新道路。 我國「企業併購法」於91年2月公布施行,並分別於93年5月、104年7月修正公布全文五十四條並於105年1月8日施行。惟「企業併購法」最新修法已於111年完成並於12月15日施行,本次修法之契機源於司法院釋字第七七○號解釋理由書指明本法有未使股東及時獲取涉利害關係之資訊等未竟之業,進而一併針對「股東權益之保障」、「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進行檢討修正。因應此一修法,筆者除就105年1月8日之後與本書相關之法令予以更新外並就「企業併購法」111年新修法之處予以分析整理第三版「企業併購法」書籍(共計33多萬字近600頁),本次出版沿續逐條釋義的方式,針對新修正條文及相關法令重編內容,期望本書對企業併購之實務工作者以及企業併購法之研習者有所助益,並共同促進企業併購法制之發展。 這本「企業併購法」第三版從行政院就本法修正草案出爐到出版共計花了作者及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同事們近四年以上之時間。其中,非常感謝李昕律師細心及耐心地數次確認、查證暨校稿及吳彥儀數次排版及校稿。另外亦感謝於日本執業之黃峻毅日本弁護士之數度提供日本相關併購法令及資訊供作者參考。最後要謝謝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律專業副總編輯林靜妙小姐之協助。此本書沒有他們之協助是不可能完成的。 黃偉峯2025年5月吉日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 【目錄】作者三版序作者二版序作者序 第一篇 企業併購法總說明第一章 前 言 3 第二章 企業併購法之立法壹、立法原則 4一、以單獨立法方式,建立企業併購之基礎法制 4二、簡化程序,便利企業併購 4三、提供多元之併購方式,排除現行法令障礙 4四、提供靈活之勞動法制 4五、提供適當租稅措施,鼓勵企業進行併購 5貳、法案要點 5 第三章 企業併購法九十三年部分條文修正案壹、修正目的 9貳、修正要點 9 第四章 企業併購法一○四年部分條文修正案壹、修正目的 10貳、修正要點 10一、簡化併購程序,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 10二、健全法制,修正股東、債權人及員工權益之規定 11三、檢討租稅措施之規定 12 第五章 企業併購法一百一十一年部分條文修正案壹、修正目的 14貳、修正要點 14一、保障股東權益 14二、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 14三、擴大彈性租稅措施 14 第二篇 企業併購法逐條釋義第一章 總 則 19第一條(立法目的) 19第二條(法律適用之順序與相關法源) 24第三條(主管機關) 33第四條(名詞定義) 34第五條(董事會之注意義務及忠實責任) 59第六條(特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69第七條(發送股東之併購文件) 80第八條(排除員工及股東承購之發行新股) 83第九條(重整計畫之以債作股) 90第十條(股東表決權契約與信託) 96第十一條(股份轉讓合理限制之事項) 106第十二條(股份收買請求權) 126第十三條(公司買回股份之處理) 149第十四條(臨時管理人之選任) 154第十五條(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處理) 162第十六條(留用勞工之權利) 171第十七條(不留用勞工之權利) 183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 189第一節 合 併 189第十八條(一般合併及非對稱式合併) 189第十九條(簡易合併) 207第二十條(參與合併公司存續型態之限制) 219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外國公司合併條件) 222第二十二條(合併契約應載事項) 229第二十三條(債權人之保護規範) 239第二十四條(合併之效力) 242第二十五條(變更登記或合併登記) 245第二十六條(進行合併事項報告之時點) 253第二節 收 購 256第二十七條(概括承受或讓與方式之收購程序) 256第二十八條(子公司收購母公司) 279第二十九條(一般及非對稱式股份轉換) 287第三十條(簡易股份轉換) 301第三十一條(轉換契約及轉換決議之應載事項) 303第三十二條(股份收買之例外) 314第三十三條(股份轉換決議之通知及公告) 318第三十四條(上市(櫃)公司之股份轉換) 319第三節 分 割 324第三十五條(分割決議) 324第三十六條(非對稱式分割) 338第三十七條(簡易分割) 342第三十八條(分割計畫) 345 第三章 租稅措施 355第三十九條(併購之稅捐減免) 355第四十條(商譽之舉證與認定及平均攤銷年限) 369第四十條之一(無形資產之平均攤銷年限) 374第四十一條(費用之平均攤銷) 379第四十二條(租稅獎勵之繼受) 381第四十三條(併購前虧損之扣除) 387第四十四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條件) 394第四十四條之一(股利所得之延緩課徵) 401第四十五條(所得稅連結申報) 407第四十六條(跨國併購之準用) 420第四十七條(不當規避納稅義務) 423第四十八條(認列損失之年限) 427 第四章 金融措施 430第四十九條(授信額度之放寬) 430第五十條(股份替代原擔保) 439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 444第五十一條(重整計畫) 444第五十二條(股份收買請求權之例外) 450 第六章 附 則 452第五十三條(租稅相關程序) 452第五十四條(施行日) 454 附錄 企業併購法修正新舊條文對照表 455附錄 企業併購法相關函釋 497◎收錄函釋一覽(依條次) 497◎收錄函釋一覽(依年度) 503
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作者簡介】許澤天 臺灣宜蘭人 現職: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刑法總則刑法分則(上下冊)刑法案例演練 個人Youtube頻道: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序】七版序 這次改版的主要部分,乃今年5月增訂的罪名:不到庭罪(11章/邊碼24-1~24-3)、影響證人罪(11章/邊碼79-1~79-4)、枉法裁判罪的行為主體(11章/邊碼122)、司法關說罪(11章/邊碼140-147)、自行脫逃(12章/邊碼59-1)。這些罪名固然反映了民意對司法的期待,但也產生不少疑問,如不法關說罪與枉法裁判罪的關係,受關說者配合關說所為是否枉法,受關說者是否也是不法關說罪處罰的對象。除了上述內容外,本版在內文的主要調整處:死亡的判定(1章/邊碼13);殺害直系尊親屬(1章/邊碼20-26);義憤殺人(1章/邊碼27、33);誹謗罪的真實調查(5章/邊碼52);強制性交的違反意願(7章/邊碼23、2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9章/邊碼98);受賄的具體職務行為(10章/邊碼76)。 蔡聖偉教授與王士帆教授提供的實務裁判整理,董武全法官、潘韋丞法官、曾昭愷檢察官、簡美慧檢察官有關司法關說問題的意見,最高法院林勤純庭長的一再鼓勵,成大法律系的王意婷與田穎真同學的校對,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行政協助,都是本書改版的重要助力,在此一併致謝。 今年4月造訪大學時期帶領我進入刑法殿堂的黃常仁老師,蒙他應允,讓我將本書獻給他,盼望這本書能夠傳承他對我的教導。 許澤天2024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盲人摸象 有一則盲人摸象的寓言,幾個盲人探索大象的不同部位後,摸到象鼻的說它像蟒蛇,摸到象耳的說它像畚箕,摸到尾巴的說它像繩索,摸到象腹的說它像甕缸,摸到象腿的說它像柱子。眾說紛紜,誰也不服誰。 法律問題的討論,也與盲人摸象非常類似。有些書提出摸到象鼻的某位權威見解,主張應採取蟒蛇說,卻不論自己是否真的摸過象鼻,也可能只是因為沒聽過或理解其他的說法。有些書整理了好幾個見解,卻沒表達要採取哪一個,這可能出自作者謙遜下的猶豫;亦可能只是粗糙的剪接,不知這些見解究竟從何而來。有些書甚至會投機地告訴讀者,即使摸到象鼻,也必須迎合可能出題者的甕缸說。當然,也有些書將別人摸綿羊得到的毛毯說套用到對大象的描述。 本書對於大象的描述也只能說是主觀上力求完美,部分說明甚至更像是河馬,這也是不斷更新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無論哪一版,即便認為大象是一條蟒蛇,也是忠於自己的體驗,而非人云亦云。特別在意見分歧時,希望能夠從更多的角度進行思考與整合。如在探究繩索、甕缸與柱子等說法後,得出更為接近的犀牛說;或是在參考蟒蛇與畚箕的觀點後,靜下來想出一頭昂鼻挺立的大象。當然,人類社會信奉的價值觀不斷變化,每個地方也有自己的政經條件與風俗文化,我們心中所見的大象,展現的面貌也會各不相同。但無論如何,我相信,只有這樣的學習,才能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樂於表達與分享自己的想法,並在與人對話後繼續堅持或調整自己的觀點,這很可能會跟隨通說,也可能會跟隨少數說;但絕不是鸚鵡學舌,更不是別人向左,我偏要向右。 每日忙於案件的實務工作者,或為通過考試而日夜苦讀的學生,如果只是勉強彙整或剪接他人的見解,而不再用理智好好分析其中的道理,並轉化為自己的想法,很難把法律工作當作可以一生懸命的志業,最終只會變成一件耗費能量的苦差事。期盼本書的讀者,能夠透過刑法的學習,愛上法律的分析,為法律而努力。 許澤天2025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目錄】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普通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9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2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1 第五節 墮胎罪 66 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9 第一節 遺棄罪 81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3 第三章 傷害身體/123 第一節 普通傷害罪 125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7 第三節 重傷罪 152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4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3 第四章 妨害自由/179 第一節 強制罪 181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5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9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6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7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40 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3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5 第二節 誹謗罪 274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91 第六章 妨害秘密/295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7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4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10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4 第七章 性犯罪/333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5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52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62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69 第八章 公共危險/381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3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3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398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4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30 第九章 偽造犯罪/443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5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58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0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5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492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497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501 第十章 貪污/509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11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5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46 第四節 行賄罪 551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56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5 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3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與不到庭罪 575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86 第三節 偽證罪與影響證人罪 593 第四節 誣告罪 611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23 第六節 枉法罪 627 第七節 司法關說罪 636 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45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47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58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62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67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70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76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85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703 名詞索引/711
參與式預算的理論與實踐:資源配置中的公民參與(第1版)
21世紀至今,治理模式強調政府與公民、非營利組織和企業之間合作共同解決公共問題,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公民議會(citizen assemblies)等創新形式的公民參與,在全球各地廣泛被應用。參與式預算在1989年於巴西的阿雷格里港(Porto Alegre)發展出全球第一個實踐案例,並逐漸擴展到世界各國城市。臺灣自2015年起由臺北市長柯文哲以「重新參與你的生活」為口號,開始推動參與式預算的具體實踐,此項創新的公民參與資源配置模式在臺灣一時蔚為風潮。本書的特色及貢獻有二,一為透過系統性的梳理綜整國內外相關學術文獻,將各種面向論述之規範性理論及實證性研究,彙整出分析架構,提供有志於探索參與式預算相關議題之學術研究者,建構理論架構之參考及應用;另一為蒐集全球發展趨勢資料及國內外之實踐案例,描述各國在不同領域展開的各種多元參與式預算模式,發揮「他山之石可攻錯」之效,提供國內實務界參考、運用及反思。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與實務(3版)
本書突破傳統教科書撰寫方式,結合人事行政學界與實務界專家,針對我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所涉及的理論,以及考銓法制應用上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與對話。各章內容基本上分為兩大部分:首先,第一節與第四節由學界作者主筆,主要介紹各章主題意涵、特性,以及未來可進一步探討或發展的議題;其次,第二節與第三節由實務界作者主筆,重點則側重於分析相關法令規定,以及實際的案例應用。藉由此協同合作方式,本書除了可更周延地探討今日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重要課題,同時也有助於指引讀者瞭解相關概念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可以引用的法規制度及參考案例。
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孫森焱大法官紀念論文集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乃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民法研究基金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俾有所助益及貢獻。
國安說法:木馬、網攻、關鍵科技與經濟安全
本書由國科會研究計畫《科技國家之秩序與安全》成員共同撰寫,以深入淺出的論述,探討現今科技世代之下的國家安全衝擊與應對。國安法制議題既廣且深,為了讓一般大眾也能了解國安法制的相關研究內容,本書嘗試以淺顯的文字,說明現今國安法制所遭遇的困難及挑戰,包括國家木馬、關鍵基礎設施、網路攻擊、關鍵科技保護及資本管制等熱門國安議題。本書旨在突破法學研究晦澀難懂的限制,以更平易近人的論述推廣國安法制的研究內容。
校門裡的社會運動:台灣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
【本書特色】道阻且長 願伴同行 寫給和2018年的我一樣,初次擔任學生會核心幹部,卻對眼前的工作一無所知的學生自治實踐者。 台灣是全世界少有以法律規定各大學、專科學校、高中職都必須成立學生會的國家,早在2005年修正通過的大學法,就規定「全體學生均為學生會當然會員」,並賦予了學生會捍衛學生權利的職責。但是成立學生會之後,學生權利就受到保障了嗎?在學生會經營屢遭困難、學生群體對公共議題關注度下降的世代裡,我們該如何繼續努力?學生自治與台灣社會的民主發展之間,又能以什麼方式相互連結? 本書試圖解答以下問題: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的關係是什麼?學生自治如何延續學生運動的傳統?如何建構學生權利的理論體系?如何破除學生自治的制度困境?如何對學生權利議題提出論述、做出行動?台灣的大學教育和民主社會該往何處發展? 這是台灣第一本以學生權利為主題的專書,作者從他在跨校學生自治組織服務的經驗裡,擷取出豐富的實務案例,並用完整的論述脈絡貫穿所有案例,更從法律、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個角度,反覆辯證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的關係,是所有學生會幹部、學生自治參與者、關注公共事務的青年、關心校務治理的教育工作者,以及重視台灣民主的公民所必讀的著作。